潜山县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
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定本制度。
2、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
性(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3、实施处方点评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
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组织管理
1、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由药剂科和质控科共同组织
实施。
2、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
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专家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药剂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点评工作组组成人员:
三、处方点评的实施
1、根据我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质量等实际情况,由处方点评工作组确
认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样率,其中门诊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2、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
(附件)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3、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
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专项处方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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