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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修订)

发布时间:2020-03-03 11:04: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福建农林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修订)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教学工作,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福建农林大学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须遵守本工作规范。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现代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努力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教育规律,解放思想,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执行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工作。

第五条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引导学生,注重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身心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六条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二章 任课资格

第七条 新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系统学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等课程。所有开课教师必须持有具备上课资格的教师资格证。

第八条 所有课程均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应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具有讲师职称以上的教师或研究生(含双学位)毕业以上学历资格的教师担任。某些课程因特殊情况由不具备研究生资格的助教主讲的,所在系(教研室)必须指定讲师以上教师负责具体指导,经所在学院院长同意后,才能担任课程主讲任务。

第九条 新教师在首次独立担任某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前,必须填写“新开课申报表”,由所在系(教研室)组织进行试讲,通过考核评议认可并经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正式开课。

第十条 根据培养计划需要,拟开设新课程的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向系(教研室)申请,填写“开新课申报表”,由系(教研室)对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和有关教学参考资料以及实践教学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其具备开课的基本要求,经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一条 教师开设新课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完整的课程教学大纲、授课教案和详细讲稿。

2、有适用的教材、讲义或参考书,有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指导书及其他辅助教学资料。

3、对该学科领域有系统深入的研究,积累了相当数量的资料;掌握了拟开课程的基本内容,熟悉教材。

4、具备开课的基本教学条件和教学手段。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十二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课程教学大纲应根据培养计划、预定教学目的和计划学时数制定,经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在教学过程中一般不得轻易更动。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更动教学大纲,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教研室)主任及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各门课程都应选用适当的教材,指定合适的中、外文参考书目、资料或辅助教学用书,配备有益于融汇贯通所学知识的习题材料,以便学生课外学习。选用教材时应注重体系内容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对学习者具有启发性、适用性。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明确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以及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要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根据大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确定合理的教学进度,采用得当的教学方式,并注重因材施教。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上课时应有教案和讲稿。备课时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深入钻研教材,熟悉教材内容,大量阅读参考文献,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各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科学合理选择现代教学手段,不断吸收和消化最新信息,不断更新教案,写出详细讲稿。

第十六条 课堂讲授是大学教学中最基本的、重要的教学形式,要贯彻少而精、因材施教、理论联系实际、科学性与思想性统

一、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等教学原则。课堂讲授提倡启发式、讨论式的教学方法,着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十七条 课堂讲授应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重点突出,语言精炼,板书工整,仪态端庄,精神饱满,富有激情;同时应着重讲思路、讲概念的引入、讲理论形成的来龙去脉及其相互联系;教学内容应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积极采用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上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在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之后,应详细说明作业、实验以及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等在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重。任课教师要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学生所在学院或校教务处反映。任课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认真考勤,对缺课、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取消其参加该课程结束考试的资格,并在课程结束考试前2周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送到学生所在学院。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情况编制案例和习题集,确定习题课的次数和内容,配合教学进度组织好习题课。习题课一般应以教师指导为主,通过精选典型例题进行讲解,使学生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掌握,提高思维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

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认真组织课堂讨论。讨论前教师、学生都要做好充分准备,讨论的题目应是课程的核心问题和学生的疑难问题,也可增加一些有深度的、与该课程内容相关的、反映科学技术发展或科技界、学术界有争议的问题。政治理论课的讨论应联系社会热点问题、社会改革的新课题,讨论中,教师要围绕教学目的,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和启发学生发言,并及时进行归纳和总结。

第四章 课外辅导与批改作业

第二十一条 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辅助形式。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学生辅导答疑,并将辅导答疑的时间、地点、方式通知学生。教师要及时了解教学效果,帮助学生解除疑难问题,培养学生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教师在辅导答疑中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培养优秀学生。为利于及时辅导和答疑,提倡建设课程网站,建立师生沟通平台。

第二十二条 教师对学生的课外学习指导包括: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专业文献资料;解答疑难问题;帮助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和自学能力。

第二十三条 各门课程均应根据教学要求布置相应适量的作业,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注重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教师应按时、认真批改作业,作业一般应全部批改,某些作业量较大,经系(教研室)主任同意,可以适当减少批改量,但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对作业中出现的突出共性问题,要专门记载,及时分析讲评,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主讲教师应在业务上和教学方法上对辅导教师进行指导。辅导教师必须跟班听课,以熟悉课程内容,在辅导过程中要注意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以及学习中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以便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五章 实践教学

第二十五条 实践教学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训练学生基本操作技能和科学实验能力,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踏实工作作风的重要的教学环节。

第二十六条 任课教师要重视实验教学内容的改革和方法的改进,应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教学的要求和内容,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提高学生创新能力。

第二十七条 指导教师应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认真设计实验,写好讲稿和实验指导提纲,并预先试验。实验前应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和实验材料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保证学生实验能够顺利进行。

第二十八条 实验课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学生没有预习不准参加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前要重点讲解实验的目的、内容、要求以及仪器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实验时,应在场巡回指导、答疑,实验后,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完整的实验报告,应退还学生,令其重做。

第二十九条 实习包括课程实习、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课程实习和生产实习须按实践教学大纲和实习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实习指导书或实习计划和实习单位由学院或系(教研室)组织教师拟定,并负责联系落实。社会实践(尤其是文科的社会调查)也应纳入教学计划,注重与专业结合,整个实践过程要有周密的安排(甚至是逐日活动的安排)。

第三十条 学院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指导书或实习计划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并做好实习队(组)的总结工作。实习中遇到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院或学校汇报。

第三十一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视学生数和实习性质而定。实习前由学院或系(教研室)召开动员会,宣布实习计划,进行组织纪律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实习结束后要进行书面总结。实习计划和书面总结经学院分管领导审阅后,由学院归档。

第三十二条 有课程论文(设计)的课程,其所在系(教研室)应编写好课程论文(设计)指导书,注明具体要求,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担任课程主讲的教师应全面负责这一教学环节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 课程论文(设计)的题目应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实用性,课程论文(设计)应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独立完成为主,既要严格要求,强化训练,又要加强对难点和重点问题的指导,鼓励学生创新,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工作的能力。课程论文(设计)完成后,要进行质疑或答辩,并结合课程论文(设计)质量、独立工作能力和学习态度等评定成绩。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社会实际。题目应经系(教研室)认真讨论,以保证选题准确、合理、切实可行。系(教研室)要选派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初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要由有经验的教师加以协助。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必须采用答辩方式。各专业要按学科方向成立答辩委员会,也可邀请科研生产部门的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答辩会。答辩时既要向学生质询课题中的关键问题,也要考查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六章 课程考核

第三十六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及教学要求选择适当的考核方式。期末考试日程由教务处与各学院协调后公布,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日程和地点。

第三十七条 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学生复习迎考,安排好辅导答疑,但不能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题,考试时不得给学生以任何暗示。

第三十八条 课程结束考试要严格按照《福建农林大学考试命题与试卷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监考教师须按照《福建农林大学监考人员工作规范(修订)》及《福建农林大学学生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忠于职守,严格监考,维持考场秩序,发现违纪和作弊行为要及时按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考试成绩评定须按照《福建农林大学学生考试成绩管理办法》执行。课程成绩应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考核成绩综合评定,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占60-70%,平时成绩一般占30-40%,可根据课程特点,确定上述各部分比例。所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记分。

第四十一条 课程结束成绩的评定,应按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定,并由复核人进行复核。一般课程成绩评定应在考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同一课程考试超过5个自然班的成绩评定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成绩在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录入”模块进行成绩录入,再按专业年级打印签字后,送达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

第七章 教学纪律

第四十二条 承担教学任务是教师的职责,教师应根据教学需要服从所在学院和系(教研室)的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四十三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或实践环节的教学大纲及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增减或变更教学内容。在保证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或介绍不同学术见解。但不得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以及其它错误思想和观点,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任课教师应提早进入上课教室或实践场所,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吸烟,上课时必须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违者以教学事故论处。

第四十五条 课程表排定实施后,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开展教学活动。教学进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停)课的,应按照《福建农林大学关于教师调(停)课的若干规定》办理。未经开课单位、修课学院及教务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调整任课教师和改变教学进程,若有违反,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有调(停)课的教师,必须按规定进行补课,补课时间、地点,由任课教师本人通知所在班级学生,特殊情况下可由学院代办。无故不补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八章 教学法研究

第四十六条 开展教学法研究是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研究工作要紧密结合学校教学改革的实际,重视研究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注重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力的培养,重视学生个性发展,注重因材施教。教师要积极参加系(教研室)组织的教学法研究活动,要提高对教学法研究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安排时间学习教育基本理论,钻研教材,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全面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十七条 教学法研究包括教学思想、观念的研讨,课程内容与体系的改革,教材研究教学方法探讨,疑难问题分析,设备仪器功能开发与利用,新教具研制,学生学习状况分析等方面。通过这些活动,达到更新教育思想,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的目的。同时,通过教学法研究带动和指导青年教师更快地适应教学工作,成为合格的教师。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

第四十九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建农林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闽农林大教字[2001]45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资料来源:校教务处网站 http://www2.fjau.edu.cn/jwc/article_view.asp?id=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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