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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培训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7:50:37 来源:教学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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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心得体会

教师是人类文化科学知识的继承者和传播者,是学生个性的塑造者、智力和技能的开发者。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起主导作用,教师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因此我作为一位刚走到教师工作岗位上的新人,有责任有义务认真阅读并学习《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以提高和规范自身的修养水平及业务能力,从此做一名现代职业教育的合格教师。

通过学习《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我了解到在高等职业教育中,教师的主要教学工作有:理论课程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和实训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等重要环节。其中,我重点学习了理论课程教学这一环节的内容,以下是我的学习心得汇报。

理论课课程教学是所有教学工作的基础,是在教室进行、并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工作。理论课程教学主要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在此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及相关技能。

想要完成好理论课程教学,首先就要做好课前准备。其一,课程标准的准备。课程标准是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教师在备课前应该认真钻研课程标准;明确课程性质和定位、课程目标、教学内容和学时安排、各章节的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等;在执行中,任课教师不得轻易变动课程标准的要求,如需变动,须提出申请,报院系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其二,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准备。每门课程都要有教材或讲义,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应选定教材或讲义,教材或讲义应符合课程标准要求,并配备有利于学生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其三,学期授课计划准备。教师应按照课程标准要求,认真制定好学期授课计划,杜绝教学的随意性。其四,教案讲稿准备以及教学条件准备。教案是教学实施的方案,一般以2学时为单位准备;教案应包括教学目标和要求,教学重难点,教学内容及教学过程设计,作业布置和课后总结几项内容;教案的准备是课前准备的重点,特别是教学过程设计,应体现教师组织教学的个性和特色,不应照抄照搬千篇一律。而讲稿是在教案的基础上更为详尽的准备,可根据个人的习惯和经验准备,也可溶入教案。其五,教学条件准备。教师应当在课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熟悉和了解所承担课程的安排表,掌握上课的时间和地点,并结合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做好相应的教学条件准备,如教具、挂图、幻灯、录像以及多媒体课件和教室的设施是否完好等。

其次,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做好教学组织和讲授,辅导与答疑,作业批改和课后总结。

关于教学组织与讲授,应该注意五个方面:教风教态、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及布置作业。教师上课应做到精神饱满,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授课必须用普通话,教学语言准确、规范、简练生动。上课时教师要用适宜的方法检查学生的到课情况,做好考勤记录。课堂讲授力求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逻辑严密,重点突出,难点讲清,语言生动,语速适中,采用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讲授过程中可以使用多媒体向学生展示教学内容,但同时也要辅以板书、教具、模型、幻灯、录像等多种教学手段,以增强教学的生动性和直观性。在布置作业时,作业的内容应结合授课内容,有利于学生掌握和复习所学知识。

关于辅导与答疑,教师要保证一定量的辅导、答疑。课外辅导可采用多种形式,如网上答疑等。

关于作业批改,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保证质量,对完成作业的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向学生反馈,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要求学生重做。

关于课后总结,每堂课或每一个课程教学单元结束后,教师应认真进行教学总结,分析学生学习情况、教学质量和课堂教学成效,填写在教案中,并提出改进措施。

最后,课程考核也是教学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凡是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均要进行课程考核,考核标准按照《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工作规程》执行。课程考核有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考试、考查课程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考核的方式主要有笔试、口试、实践操作、论文、大型作业等几种形式。课程的试卷考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超过100分钟的考试应报教务处批准。

以上是我对《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学习心得,请领导审阅。

推荐第2篇:《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为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教师明确在承担各项教学任务中的职责,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教师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

2、遵守学院工作的有关规定。努力提高自身道德的修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知荣明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按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努力掌握教育规律,改进教学方法,积极运用现代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5、刻苦钻研科学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生产实践和科研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和业务水平。

6、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的成长,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二、教学行为规范

(一)授课计划

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必须在认真研究教材和教学大纲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授课计划一式四份。教师的授课计划须经系部主任审核、签字、盖章,并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审批后,才能执行。

(二)教案

任课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并书写教案,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由各系(部)主任检查本系(部)教研室主任的教案,由教研室主任检查本室其他授课教师的教案一次。平时,教学工作委员会、督导小组的成员及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副主任、教务处和学院领导可随时抽查教师教案,坚决杜绝无教案授课。

(三)上课

1、上课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教师应认真上好每一节课,保证每节课的授课质量。

2、教师必须准时上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要做好每节课学生考勤,对缺课学生要及时向学生管理部门反映。

3、教师上课要衣着整洁、仪表大方。上课时要关闭手机,不接打手机,不吸烟,不坐着讲课,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4、教师授课语言要文明、行为要规范。要关心爱护学生,不使用伤害学生的语言,不辱骂、体罚学生。正确的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

5、课堂上要对学生进行正面思想教育,不准宣扬不健康的思想和违反政治原则的言论。

6、教师上课要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要结合教学内容,积极、合理、正确地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7、教师讲课要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完成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如必须变更教学计划(不超过规定学时),要事先报告,凡变更2—6学时的,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变更6—10学时的,经系(部)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更动在10学时以上,需经教务处批准,并修订教学计划的有关内容。

(四)习题与批改

1、各门理论课程都应按单元或章节给学生布置有一定难易梯度、题量适中的作业题,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对缺交作业的学生,要令其补作补交。

2、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的每一次作业,并作好记录。原则上所有课程的作业应全部批改,特殊情况不能全部批改的需提出申请,并报系(部)、教务处审批;教师的作业批改情况除随机抽查外,还应由系(部)在每学期的期中和期末各组织一次检查。

(五)辅导与答疑

1、任课教师均需进行辅导与答疑,具体时间、地点由系(部)或教研室安排(报教务处备案),每位任课教师的辅导时间平均每周每门课不得少于30分钟。

2、辅导答疑主要是解决讲授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但也可视具体情况,或向学生质疑,或对优秀学生深入学习给予指导,以达到“因材施教”的目的。

3、辅导答疑情况在系(部)的“教学日志”上登记,凡未辅导答疑或虽辅导但无法核查的,均作未辅导答疑对待,并按相关考核办法扣除考核分,直至批评、通报或处分。

(六)考核与成绩评定

1、严格考核。期中和期末考试着重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并加强对学生操作技能和动手能力的考核。教师应按照考试安排表和《监考守则》认真地履行监考任务。

2、科学命题。试题应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难易适度,份量适当,内容复盖面要广,避免偏、怪、难题。试题要新颖灵活,没有知识性错误和歧义。要严格做好试题的保密,严禁向学生泄题。

3、认真评卷。评卷教师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集中流水阅卷。阅卷要细心认真,坚持评分标准,把握统一尺度,合分要认真细致,杜绝随意性。评卷结束要及时做好试卷和成绩分析,查找教学薄弱环节。

4、规范成绩。除体育课外,其余各门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50%—70%,平时成绩占50%—30%,考查科目平时成绩所占比重可以更大。

5、成绩上报。学生成绩册(含考试、考查)一般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之内由任课、阅卷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及时上交系(部),由开课系部负责录入成绩管理系统。独立开课的实践课,应在实践结束后一周内上报成绩(作业批改量较大的课程设计等允许两周内上报成绩)。

6、试卷分析。教师应认真填写、及时上交《考试分析表》。

(七)实践指导

1、实践课指导教师均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事先编写好实践教学指导书、实践教学大纲与实践教学授课计划。经系(部)、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2、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巡回指导。学生集体在院外实习,教师应跟班组织指导。

3、学生的实验、实训及实习报告,指导教师应全批全改。根据学生在实践课中的表现,实践报告及实际技能考核评定实践课的成绩。

4、指导教师在各类实习(认识、生产、顶岗等)结束后两周内作出书面总结交系(部)。

(八)毕业设计或论文指导

1、毕业设计(含课程设计)或论文指导教师应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认真选好课题,制订设计指导书或论文指导书和任务书,作好必要的参考资料的准备,并认真指导学生拟定好工作计划及总体方案。

2、在毕业设计或论文写作过程中,教师要加强指导。注意经常了解学生设计进行或论文写作情况,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质疑,引导学生进行独立思考,查阅资料,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着重培养学生的能力,启发学生的独创性。

3、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成绩应依据设计成果(含图纸、说明书等)或论文评语和平时考核(质疑)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30%左右;要加强过程监控,杜绝抄袭现象。

4、学生中的优秀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一般不超过15%,必须经过答辩产生,由系(部)主任签字后交教务处,力争每年编辑一套《优秀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集》,存入学院档案室。

5、为方便学生就业,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可结合顶岗实习和毕业综合训练进行,针对实习单位实际选题,确定训练内容和任务要求,由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指导,其考核可采取评阅、答辩、实际操作等形式。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

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因人为因素而引发的导致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下降等影响较为重大的事件或行为。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涉及课堂教学、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教学与管理的不同环节。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认定为教学事故:

1、上课迟到、早退和中途脱岗。

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教学进度计划,时间误差达一周以上。

3、变相体罚学生。

4、因教学工作不负责任,造成2000元以下经济损失。

5、在监考过程中违犯监考有关规定,在阅卷中徇私舞弊或卷面与登录成绩不符。

6、上课时使用手机、课堂上吸烟。

7、擅自调课。

8、不按要求进行答疑、辅导和批改专业。

9、上课不做考勤记录。

10、到岗而不开展教学活动(看课、放任学生自习)。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

1、上课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不健康内容。

2、旷课或擅自停课。

3、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教学进度计划,时间误差达两周以上。

4、体罚、殴打或辱骂学生。

5、因教学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或使学生致伤。

6、在试卷命题、印制、传送、保管过程中故意泄露试题内容、监考中丢失试卷。

7、私自在任课班级出售教材、参考书、磁带、磁盘或进行其它经营性活动。

8、无教案授课。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任课教师出现一次教学事故,扣除当月文明奖和本学期课时津贴100元;出现一次重大教学事故,扣除当月文明奖和本学期课时津贴300元。

2、任课教师学期多次出现教学事故,文明奖和课时津贴的扣除则累计。

3、凡一年内出现一次教学事故者,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资格;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当年不得晋级和晋升职称。

4、若系部在一年内出现教学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人次达到该系部总人数的10%,则取消该系部当年评先资格。

四、教师考勤管理

1、请假者必须出具能够说明正当理由的证据或事实,由系主任签署具体意见后,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系主任审批权限为1—3天,3—5天由主管副院长审批,超过5天由院长审批。

2、由各级领导签署意见的假条,须到教务处备案。

3、请假者请假期间的课由系里统一调配,填写好调课单报教务处,必须安排有人按教学计划上课,严禁看课。

4、请假者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后离岗,没有按照审批权限获得最后批准的请假者,应坚持正常工作,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5、请假者假期期满,应主动找系主任销假,逾期不销假者按旷工处理。

五、教师调课停课管理

1、授课时间表一经公布,教师学生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动,自由调整。涉及教学计划和任课教师的变更,必须报经主管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

2、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任课教师一般情况不允许调课、停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安排教师代课。

3、凡需要调课者,均应在两天前亲自向所在系部领取调停课手续单,详细填写调课原因,注明起止,由系主任批准后到教务处备案。一般不得由他人代办。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的,无论补上与否,匀作无故缺课处理。

4、病假(附有医生证明)、事假调课一般应附有经系领导批准的请假报告。

5、外出参加各种会议的调课,无论时间长短,必须附有主管院长签字同意的会议通知单。

6、教师因停课进行补课时,一般安排在学生自习时间。

7、未经批准,任课教师不得私自通知学生停课,主讲教师之间,不准私自调换课程。

六、说明

本规定由教务处和系部共同负责实施,并同样适用于兼职教师。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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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总 则

为规范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工作职责,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我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 师德修养

第一条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第二条

敬业爱生、为人师表。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三条

教书育人、严谨治学。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第四条

服务社会、勇于创新。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技能型人才的成长规律。参加企业实践,拓展学术视野,掌握前沿技术,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水平,不断增强教书育人的能力,做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的实践者。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奋发进取,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制度,按照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学工作。圆满完成教学、管理、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在教学过程中作好学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 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进行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提升课程开发与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系,通过下企业实践等形式,了解和掌握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工作过程、生产环境、生产设备、职业(行业)标准等职业要素和职业环境,将新技术、新工艺、新岗位技术要求融入到教学内容中去,改进教学方法,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

第七条 关心学校发展,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树立全局意识,发扬团队精神,相互扶持,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发展。

第三章 任课资格与条件

第八条 新入职教师任课条件。新入职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由院(部)指定一名教授或副教授作为指导教师,对拟开课程教学各环节进行全面指导,指导期一般为一学年。经同行教师评议,院(部)领导审定后,方可独立承担教学任务。

第九条 授课教师资格。授课教师应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不具备上述条件,教学工作有特殊需求的,需经院(部)审核、学校批准,方可承担授课任务。

第十条 行政人员兼职教学和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章 课堂教学

第十一条 课程标准。教师承担各类课程的教学,均应执行相应的课程标准。课程标准是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包括课程定位、课程目标、教学起点、教学内容与要求、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与手段、实践条件、学时分配、考核方式等。课程标准由各院(部)组织相关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课程团队教师共同编写、修订,各院(部)组织课程标准审核专家组进行审核,经院(部)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核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教材选用。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或获奖优秀教材(指最近两次评奖),积极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鼓励教师积极开发新教材,使用高质量的自编校本教材,并根据新岗位、新技术、新工艺的要求开发教学项目,不断更新教材内容。教师应指定与教材相匹配的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配备有利于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练习题、思考题和训练项目,便于学生课外学习。教材的选用由教研室组织审定,教学系审核、院(部)批准。教材采购由学院统一组织。教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第十三条 授课计划。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教学任务书、校历及课程表编制授课计划,并在开学一周内提交到院(部)。授课计划应按照学校统一的文件模板及要求编制,经教研室、教学系(部)审核,并由教学运行办公室核准、备案。授课计划将作为教学督导和同行听课及教学评价的依据,教师须按照课程标准和授课计划上课。

第十四条 备课及教案。备课是教师实施教学的重要环节。开课前教师应认真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本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应的教学目标和任务。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按课程标准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法与实施手段。教案应包括每节课的教学内容、教学目标、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法、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教学方法和手段、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及训练项目等。教案不仅要关注教师的教,更应注重学生学的方法,做到全面了解学生,分析教学过程,进行教学设计,加强教学反思。对于技能训练以及操作性强的教学内容,教师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课程开课前,教师的教案储备量应不低于课程教学总学时的50%。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教研室应定期组织集体备课和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讨论教学难点、教改难点,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并存放在教研室备查,学期末提交到教学运行办公室存档。

第十五条 授课。教师应携带课程标准、教案、授课计划、教材及相关教学资料上课。

教师原则上应提前5-10分钟到达教学场所,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教师进入教室应精神饱满,衣冠整洁,举止文明。

教师课堂授课的教学信息量应足够。要优选教学项目(案例),严谨合理地进行问题设计。要把握关键,突出重点,破解难点,便于学生掌握。教师要从职业教育的特点出发,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将传授知识、强化技能和培养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职业素质的训导。

教师需因材施教,教学进度把握得当。根据课程内容和学情,选择适合的教学方法。善于创设问题情景,激发学生探究欲望,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将有效知识与技能训练相结合,创设“教、学、训、做、评”一体化的真实互动学习情境,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过程要自然流畅,组织合理,张弛有度,富有节奏感,同时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读、思、疑、议、练、创等过程,活跃思维,启迪创意,实现较好的教学效果。

教师应正确运用现代媒体和传统媒体,优化组合,相得益彰,提高视、听、思、练、记的效果和表达的艺术性。

教师传授专业技能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注意安全。针对学生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进行职业意识的培养。

教师按时上、下课。授课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严禁教师在课堂上接听电话或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教师应严格管理课堂秩序,对于学生不良的课堂行为予以制止。严格管理学生考勤,及时填写、提交学生出勤情况。对于未出勤的学生,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或向相关管理部门反映。

第五章 辅导、答疑和作业

第十六条 辅导、答疑。教师有责任进行辅导、答疑。辅导、答疑可采取集体辅导或分散指导的方式进行,也可采取网络课堂等形式。对基础较差、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重点给予辅导和帮助。教师应充分利用辅导答疑时间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征求学生对于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 作业。作业应突出教学重点,促进学生掌握知识、培养能力。每次上课都必须布置课后作业,包括口头或书面作业,如:练习题、思考题、调查报告、训练项目等。教师应认真检查学生作业完成情况,原则上要作到全改全批,并注明批阅时间。对作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要进行整理归纳,并做进一步讲解和练习。对不交作业的学生要予以督促,要求按时完成。学生的平时作业应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考核成绩中(原则上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第六章 实践教学

第十八条 实践教学文件。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所有实践教学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实施,由教学系组织编写符合实践教学课程标准要求的实践教学计划、任务指导书等教学文件,由教学系审批、教学运行办公室核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实验。教师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组织实施实验教学。学生实验操作前,教师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并简明、扼要地讲清实验的目的、内容、要求、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在实验过程中,要对学生实验情况进行认真观察,随时纠正学生不正确的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严格要求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正确观察、测量、记载实验数据。实验完成后,要求学生正确处理实验数据及分析实验结果,撰写高质量的实验报告。教师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验报告的质量以及考勤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

第二十条 实训(实习)。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应当由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实际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确定实习指导教师人选和数量时,应充分考虑教学环境(校内与校外)、安全条件、教学内容与要求、指导难度、学生分组等因素,由教学系确定,报教学运行办公室核准。实训(实习)指导教师要提前按实训(实习)教学要求,组织落实实训(实习)教学准备工作。实训(实习)中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训(实习)任务,加强工作规范的教育,保证实训(实习)教学效果。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全面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实训(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组织学生完成实训(实习)报告,认真审阅实训(实习)报告,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实训(实习)成绩。教师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和实训条件,积极开展技能竞赛、第二课堂等活动。教师应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开发实训项目,并融入教学当中,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十一条

顶岗实习。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综合性的实践教学环节之一。教师应做好顶岗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了解实习现场情况、学生情况。根据实习的总体安排,制订实习计划。关心实习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与身体健康情况,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做到事前有计划,有组织,有动员,目的明确;事中有检查、有指导、有监督;事后有考核、有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能超过15人(含)。教师定期到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巡查与指导,原则上需走访每位学生的工作单位和岗位。督促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经常对实习学生进行专业指导、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教育。指导实习学生完成阶段工作小结、顶岗实习报告。在实习单位配合下,客观、公正地对学生完成实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做出书面鉴定意见,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应具有良好师德,有较高教学和科研水平,并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或校外有关企事业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人。

教师应指导学生确定毕业设计选题,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密切联系生产实际,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难度适中,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一人一题,且避免与往届选题雷同。选题经教研室、教学系领导审定后执行。指导教师需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对毕业设计(论文)的程序、方法、步骤、进度等提出指导性的意见,经教研室、系(部)审批后执行。毕业设计教学环节的选题报告、任务书等教学文件,需报教学运行办公室审核、备案。

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指导,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的方向和进度,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记录表》。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作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锻炼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

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审查、修改和评阅,在规定时间内指导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结合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对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评定表》。

第七章 考试

第二十三条 考前辅导。任课教师应当安排好课程考前的辅导和答疑工作。严禁将考题泄露或变相泄露给学生。

第二十四条 考试命题。所有课程都必须考核,考试形式可以采取口试、笔试、操作、开卷、闭卷或多种方式组合等。要从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出发,探索以能力考核为目标的考核内容和形式。凡采用同一《课程标准》授课的不同教学班的课程,原则上由担任该课程的教研室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鼓励进行考试方法改革,实施形成性考核与评价,积极采用有利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试形式。

课程考试命题应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反映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试题应主要考核该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每份试卷的题型不能少于三种,覆盖面不能低于课程内容的70%。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原则上使用试题库命题,做到“教考分离”。整套试题文件需包括题量和难易程度相当的A、B两份试卷及相应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试题需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核、批准,报教学运行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核。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前应掌握本课程学生出勤及作业完成情况,确认学生的考试资格。对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应在考试开始两周前填写《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审批表》,提出取消其考试资格的建议,经学院(部)审批后,由教学运行办公室公布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第二十六条 监考。学院于考试前一周公布考试安排,教师不得私自调换监考工作。监考教师应严格按照规定,提前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至少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有关监考规定,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维持考场秩序,严肃考场纪律,认真巡查考场,严禁考生出现违规行为。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将试卷收齐并清点无误后,交到考务办公室。出现考生作弊的考场,监考教师应及时将考生的试卷、作弊材料交到考务办公室,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第二十七条 试卷评阅。教师要严格以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作为阅卷依据,不能随意降低要求。试题、试卷库命题或统一命题的考试,一般应由教研室组织集体流水阅卷。课程总评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评定应当考虑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包括课堂提问记录、平时作业完成情况、课堂出勤情况等,一般不超过总成绩的30%。试卷评阅工作结束后,任课教师将总评成绩录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打印成绩单、填写成绩分析,连同原始记分册交到教学运行办公室。成绩一经提交,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十八条 试卷管理。试卷是考核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资料,收卷后不得有任何方式的修改。批阅后的试卷应按规范整理,由教学运行办公室统一保管,存期三年。

第八章 教学纪律、教学工作考核与教学奖励 第二十九条 教学纪律。任课教师应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在教学区域不得吸烟;不得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或缺课。如因故要求调、停、代、补课,应提前提出申请,填写《调、停、代、补课申请表》。当月申请调整四节(含)以下的,由系主任审批。当月申请调整四节以上,由教学主管院长审批。审批后的《调、停、代、补课申请表》,报教学运行办公室核准、实施。课程调整涉及到其他院(部)教师和班级的,需由院(部)间相互通知与协调,以保证稳定的教学秩序。未经批准而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或缺课,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十条 教学工作考核。教师应依据学校相关工作制度参与听课及教学评价等业务考核工作。学校对教师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绩效等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类人才遴选、聘用和晋升工资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教学奖励。学校定期开展优秀教师、教学成果奖等评选活动,学校对获奖教师给予相应奖励,并优先推荐参加市级、国家级的评选活动。

第九章 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教学事故处理。根据《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对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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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教书育人是每一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遵守教师教学规范的有关要求规定,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教师必须热爱祖国,守法遵纪,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第二章 教师职责

第三条教师的职责

1、教书育人。通过教学活动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和作风进行言传身教,并经常与班主任交流信息,共同解决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2、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组织管理和指导,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3、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情况,娴熟运用基本教学技能组织教学,采用有个性、有特色的教学方法,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水平等运用正确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4、负责授课课程的考试、考核,及时评定学生成绩,做好成绩分析和上报工作。

5、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积极参加教研教改活动。

第三章 教师教学纪律和行为规范

第四条教师教学纪律

1、教师执教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自觉遵守学校的纪律制度。

2、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职责。

3、教师应服从教务处和教研组的工作分配与安排,承担教学任务,包括临时安排的工作。

4、不得擅自停课、缺课、调课或请人代课,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按规定程序执行。

5、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第五条教师的行为规范

1、教师进入课堂应做到服饰整洁,仪表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

2、任课教师上课时应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抽查点名,每学期抽查点名不应少于上课次数的1/3。

3、教师必须用普通话教学,课堂教学语言规范。

第四章 教学文件

第六条教学计划是学校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组织教学的依据。教学计划一经审定实施,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七条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教学环节,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要求制订配套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由教科室主持制定,报分管教学校长审批。

教学大纲应包括: (1)课程性质和任务。 (2)课程教学目标。

(3)教学内容和要求(基础模块、选用模块、实践模块)。 (4)学时分配建议。

(5)说明(教学方法、考核办法)。

第八条各门课程的授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进程表》在开学一周内按规定填写《授课进度计划》(一式三份),内容包含教学时间分配、课程进度、作业、测验、实验等具体安排,并作必要的说明,经教研组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执行。《授课进度计划》是课程教学检查的依据,教师不得自行删减《授课进度计划》安排的教学内容。

第九条按照学校教学计划下达的教学任务,属学校法定的教学任务,所有承担单位或个人必须认真落实,既不得相互推委或拒不接受,更不得无理取闹。

第五章 教学过程

第十条备课

1、教师开学前应提前写好两周教案,学期中应提前写好一周教案。理论课程教案应根据《授课进度计划》按课次编写。不准沿用旧教案,禁止无教案上课,否则视作教学事故予以处理。

2、备课分五个阶段,即学期备课(了解本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掌握本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学期课程授课计划)、单元备课(理清章节教学内容的关联,确定重点、难点)、课前备课、课次备课、课后反思。

3、教案编写应做到:

(1)备学生。任课教师在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学习态度、学习需要、学习方式和习惯的基础上,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编写教案,拟定练习题和思考题(无习题册)。 (2)备内容。正确地把握教学内容的基本要求、重点和难点,处理好相关课程的关系。教学内容应反映行业一线的实际,突出应用性、实践性,注意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

(3)备方法。因材施教,重视学生的非智力因素,选择适合学生实际情况的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手段,尽可能使用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等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

(4)备教具。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演示实验等准备工作,使教学用具处于完备状态。

4、提倡使用电子教案和集体备课。使用集体备课教案的教师必须进行二次备课。 第十一条授课

1、授课教师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地把握课程教学的深度、广度和教学重点、难点。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尽量把最新的相关研究成果融入课堂教学之中。

2、重视授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教学情况调整讲课的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达到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共同发展。

3、理论课程教师授课应做到以下几点:

(1)娴熟运用基本教学技能:导入技能、语言技能、提问技能、板书技能、运用教具及现代化教学手段技能、演示技能、强化技能、反馈技能、练习技能、课堂组织技能、变化技能、结束技能等。

(2)要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水平等运用正确的教学方法。教师必须注重增强学生的自尊与自信;必须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必须重视指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活动的整体优化。

(3)重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营造学生为主体的和谐学习氛围。

第十二条作业(含实验报告)

1、作业应依据教学目标设计,具有典型性、综合性,使学生可举一反三。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布置不同要求的作业。周作业量约为周学时数的1/3—1/2为宜。

2、教师应认真及时批改作业,原则上要求全批全改。个别作业量大的课程,经教研组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批改量不得少于学生总数的1/2。

3、作业批改要有记录和成绩记载。对作业中普遍性错误要集中讲评,不合格作业要订正或退回重做。

第十三条课外辅导

1、课外学习指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2、辅导、答疑课由教务处或教研组统一安排,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也可进行集体辅导。辅导、答疑时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

3、辅导时间、内容要作记录。第十四条实践教学

1、实验课应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的环节、项目及内容。

2、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所有实验项目应先进行试做,以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3、在指导学生实验的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和观察、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4、教师对学生参加实验的情况要认真地进行考勤登记,凡无故缺席者,除酌情对考试成绩进行扣分外,必须责令其补做。情节严重者应取消课程的考试资格,令其重修。

第六章 学生成绩考核与评定

第十五条学生成绩考核

1、考试、考查是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全体教学人员都应认真对待,严密组织,严格要求,科学管理。

2、理论课程考试可采用理论考核与技能考核相结合、口试与笔试相结合、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等形式;考查可采用课堂提问、卡片提问、作业练习、阶段测验、学习总结、调查报告等形式,在平时教学中进行。

3、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学生的复习考试准备工作,对学生进行考试目的、考场纪律的教育,组织学生对课程内容进行系统复习,并解答其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复习备考期间,教师不得泄露考题,违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4、考试命题

(1)主考教师应认真进行考试命题,题型设计科学,试题合理覆盖教学内容,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

(2)根据要求拟定A,B两个层次的试卷,每个层次的试卷均拟定题量适量、水平相当的两份试卷,并附题解和评分标准。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期末考试时从试题库中调用的试题应占50%—80%。

(3)成绩换算

A类为统一要求的层次,B类为较低要求的层次。B类考核合格者的公布成绩需经相应的换算,换算方法如下:

公布成绩=60+(B类考核分-60)×0.5

5、试题在使用前均为密件,命题、制卷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泄露者将作为教学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考试的主、监考人应提前十分钟到达考场,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安排学生座位和核查证件,并准时发试卷。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巡视考场,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并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后立即报告教务处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考试结束后,认真填写《考场纪录》,试卷应当场清点,及时送教务处和主考教师交接。

第十六条成绩评定

1、评定学生成绩应把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过程评价,注重作业、提问、测验、实验、态度等考核。课程的学期成绩,以期末(期中)为主,结合平时测验、作业(实验)提问、出勤综合评定,成绩分配比例如下:

考试课:卷面成绩50%(期中占20%,期末占30%),平时测验20%,作业(含实验)提问20%,出勤占10%。如没有期中考试,则期末占50%。

考查课:期末卷面成绩占40%,平时测验(至少三次)成绩30%,作业提问20%,出勤10%。

2、公共课、基础课考试应尽可能组织集体评卷,采取流水作业法,分工负责。专业课的评卷由任课教师负责,有条件的可成立评卷小组。所有考核课程的记分均采用百分制。

3、评卷时,教师应根据评分标准,认真仔细地判分。学生答题的错误之处用红笔标示,并注明扣除的分数。对考试考查作弊或旷考学生的试卷以“0”分记,并注明“作弊”、“旷考”字样。

4、评卷结束后,考试、考查课教师均应根据学生成绩评定要素规范填写《成绩登记表》(电子表格)和《试卷分析》,通过网络传送,连同学生答卷,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上报教务处。班主任在一周内规范填写和上报《成绩汇总表》(电子表格)。学生答卷由教务处保存至学生毕业离校。

5、试卷成绩一经评定,除学校领导和教学主管部门有权对教师的评卷进行抽查或复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七章教学研究

第十七条校本教学研究

1、每一位教师均应参加学校教学研究活动等,形成教研、教革的良好氛围,推动教师根据教学改革目标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教学反思,开展叙事研究和行动研究,解决本校教学存在的实际问题。

2、重视教育教学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加强校际交流,汲取其他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的经验,关注和搜集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扩大视野,开拓思路,提高教学研究的理论水平。

第十八条教学改革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是探索职业学校教学规律、推动教学改革的教学实践研究。每一位教师应该积极投身到教学改革实验中去,在把握教改目标和教学问题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确立实验课题,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教学改革实验,并做好教改实验总结和成果的推广工作。

第十九条教研活动

教师应按时参加教研组活动。学习有关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课程教学研究活动和专题研讨,定期交流教学经验,组织集体备课、教学观摩及相互听课等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等。

教研活动每周1-2学时。

第八章 教学工作的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

1、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着重考核师德规范、教学规范、教学业绩、教师素质、教研与教改及其他等方面,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旨在帮助教师克服教学中存在的不足,持续改进,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2、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根据《教师业务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进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优秀教学奖、优秀教研奖、教育教学创新奖等,定期进行评选。 第二十二条经教学检查、课程评估、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等最终认定教学效果极差的任课教师,必须限期改进、提高,逾期不改进者应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第二十三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记入其本人的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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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老年大学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是实现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途径,为确保教学质量,特规定本教学工作规范。

一、备课

1、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要认真阅读该课型的教学大纲,熟悉教材、教法、明确教学任务,对全学期的教学工作做出通盘安排,确定教学总时数,预定复习和考试的时间等,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学期教学进度表。

2、教师在授课前要认真备课,写出教案,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目的、教学重点、教学过程,主要教学方法等,以保证每节课有条不紊地进行

3、教师在授课前要认真分析研究教学对象,分析掌握学生在知识、技能和能力、态度等方面的差异,使课堂教学具有针对性。

4、教师在授课前要准备好上课用的教具图片和声像设备,并进行细心检核对,以保证课教学顺利进行。

5、教师在授课后要对教案和授课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发现问题应及时弥补,总结经验,不段提高。

二、上课

1、教师应在上课铃响之前到达教室,等候上课。

2、认真授课,努力作到教学住处准确,讲授清楚,教学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充分体现课型特点。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和发言,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课堂气氛严肃活泼,尽量采用现化化教学手段,协调好各个教学环节,以利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3、语言教学还要特别注重学生语言技能和交际技能的训练,贯彻精讲多联的教学原则。语音、语调标准,语速适当,声音宏亮清晰。

4、教学语言简洁、生动,板书设计合理、书写规范工整。

5、教态自然大方,衣着得体,与教师身份相谊。

6、按时上、下课,不能无故迟到、早退、误课、落课,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应事先请假。

三、课外作业

1、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授课内容,科学有计划地安排作业内容。

2、认真批改和检查作业,对作业中存在的共同性问题,进行必要的讲评。对作业完成不好的学生,要查明原因,作好说服教育工作,必要时令其重做或补

做。

四、测试和成绩评定

1、测试之前教师作好复习指导工作,通过复习使学生所学知识系统化,弥补课堂教学中的薄弱环节。

2、作好考试命题工作:试题难度、深度、广度等基本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逐步作到用试题库组卷。试卷出好后,应写出标准答案。

3、试题严格保密,严禁通过复习或其他形式将试题泄露给学生。

4、评分要客观、公正、合理、严格,课程考试成绩基本符合正态分布。

5、认真填写成绩登记表,总结考试情况,分析研究考试结果。

考 勤

1、坚持每节课考勤、认真填写考勤表,

2、对出勤情况不好的学生,教师要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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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修订)

为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明确教师在各项教学工作中的职责,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修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并印发全校,请遵照执行。

一、师德修养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本职工作,以培养既具有创新精神,又有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高级技术应用型和高技能型人才为己任。

2.勤于进取,精于业务。坚持以教育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教学客观规律,努力学习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对本学科、本专业的看关知识、理论、研究方法的研究和探索,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及实践水平,力争成为“双师型”教师。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善于协作,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3.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在教学活动中把“育人”放在首位,了解、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对学生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全面考核。

4.严谨治学,积极提高自身多方面的文化基础知识修养、个人思想品格和道德修养。仪表端庄、举止高雅、诚信正直,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教学纪律

1.教师应服从系、部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教学任务,自觉遵守教学纪律。任何教师不得假借理由、寻找借口,不承担教学任务。

2.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教学计划、大纲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3.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停课、调课或找人代课。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要事先申报,填写《教师调(代)课申请单》,由分管教学的系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4.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关闭通信工具,不得处理与上课无关的事项。在正常授课时应站立上课。

三、教师资格

1.依法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任课教师须掌握教育心理学、教育学等教育科学基本理论知识,了解教育规律,掌握授课艺术,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实验实训及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证书。

2.首次开课的教师须达到以下要求:

(1)新任课教师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由人事处进行教师资格审查,所开课程应与本人的所学专业吻合。非教学岗位人员一般不得承担教学任务,特殊情况需由本人申请,由课程所在系(部)和督导组联合组织试讲,合格后申报教务处,由主管校长批准,方可任课。

(2)必须担任助教半年至一年,协助指导教师完成相关课程的辅导、答疑、习题课、实验课、实习等教学环节,要经历一轮以上的实践锻炼且取得教好效果。

(3)按教学大纲要求,全面掌握拟开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参考资料,于开课前写出讲授提纲。

四、各主要教学环节教师职责

教师教学各环节总的要求要做到“八认真”,认真备好每一堂课;认真搞好课堂教学;认真研究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认真进行课后辅导;认真布臵作业,做好作业批改和讲评;认真进行实践环节指导:认真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认真进行成绩考核。 (一)课程教学大纲及教材

1.各门课程必须具备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由教研室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教学性质、任务、培养计划、教学目标、计划时数、课程结构、专业发展等实际编制、修订,经系(部)审查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2、各门课程都要有选用或自编的教材。选用教材应以课程要求为标准,教材的体系、内容要有较强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对学生具有启发性和操作性。任课教师还应指明与教材相匹配的必读书目、教学辅助书目及教学参考书目。

3、任课教师应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根据课表和教学进程表,填写《授课计划表》,开学后一周内交系(部)。 (二)备课、上课

1、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掌握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和课程体系,明确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贯彻启发式教学和因材施教等原则。 2.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

(1)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广泛阅读参考资料,了解学生的基础,明确重点、难点,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认真撰写教案。教案包括: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内容提要;重点、难点;采用的教学方法及手段等。

(2)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课件、演示实验等准备工作,确保教学用具处于完备状态。

(3)对使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有统一的教学要求。教师要充分协作和交流,集思广益。

3、为了保证教学效果,教师应课前五分钟到达教室候课,仪表整洁;讲课时要使用普通话,用语准确、简练、条理清楚,语速适当;板书工整,布局合理;进度适当。

4、开课初始,教师应扼要介绍本课程的地位、性质及教学计划,详细说明本课程作业、实验、测验、考试等要求,及在课程总评成绩中所占比重。每次课认真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课堂讲授应理论联系实际,概念清晰,阐述准确,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突出重点,讲清难点和疑点。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指导学生学习,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6、教学过程要结合学生基础,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要处理好本课程与已学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问题。

7、遵照“教学要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面向社会“的方针,在完成大纲要求的情况下,可根据各学科特点,结合本学科发展动态,在讲授教学基本内容的同时,注意扩展、更新教学内容。

8、对学生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要严格课堂教学纪律,坚持对学生实行课堂考勤。

(三)辅导答疑及作业

1.学生学习过程中提出的疑难问题,教师负有辅导答疑责任。辅导答疑应坚持集体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在答疑过程中,教师要注意引导,启发学生思维,开拓思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知识的应用能力,并通过答疑反馈信息,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2.任课教师应根据所任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臵形式多样且适量的作业。内容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实际,有利于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知识综合应用的能力,便于学生复习巩固。

3.教师要及时、认真地批改作业,并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做好相应的文字记载,作为考核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教师应在考试前一周将缺交作业数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1/3以上的学生名单通知系(部)教学管理机构,不准该生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其成绩以零分记载。

4.教师应对作业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及时做出适当的处理,以确保教学效果。

(四)实践教学及论文(设计)指导

1.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等内容。

2.实验课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掌握实验技能的重要环节。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应按照教学要求准备实验仪器设备和器材,检查实验准备情况,以保证学生实验顺利进行。有条件的实验室要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自己设计和进行实验。

3.严格按实验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增、删实验项目、实验内容须经教研室讨论通过,并报系(部)、教务处批准。除演示性实验外,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实验原则上应保证一人一组,切实保证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

4.实验指导教师应根据培养学生实验技能的总体要求和实验课的教学要求认真设计,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课达到的具体要求。教师在上课前,应精心准备,先行演示和检查;学生实验前,给予学生必要的指导和安全教育,安排和检查实验前的预习0未按要求预习的学生不得做实验:实验中,加强巡视、检查和指导,解答和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实验完成后,及时总结,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令其重做。

5.教研室和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好各类实习教学,严格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组织实施。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作好各项准备工作,作好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安全防范工作,妥善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切实保证实习效果。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严肃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并作好实习总结。实习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生所在系和教务 处汇报。

6.课程设计应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工程观念和设计思想。训练学生使用资料和工具书的能力。

课题选择要达到教学要求,理论与实际结合,可以是工程实践过的或变型的或待开发的。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指导和考核工作。共同问题,须给学生集中讲解。课题要全批全改,给出评语。

7.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最后的教学环节,是教学效果的综合检验,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受到综合设计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训练。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紧密结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反映本专业主要内容,并尽可能做到生产与科研相结合,要考虑学生专业基础及实际能力,以保证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一般每人一题,独立完成。若学生人数太多,也可3至5人一题,但每人必须独立完成主要内容,并提交毕业设计文件。 8.选派责住心强,具有一定理论水平、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或专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初级技术职称人员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做指导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最后评定,必须经过答辩阶段由答辩委员会评定。答辩委员会按各专业学科方向,由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教师和科研生产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答辩时既要考查学生对课题中关键问题的理解认识,又要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答辩工作由系(部)统一组织。 (五)考试、考查

1.考试与考查是考核、评定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程度,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教学工作的总结和检查。教师应严格履行各项职责,尤其是要把握好命题、监考和阅卷三个关键环节。

2.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一般应兼顾概念、理论应用、分析、综合等方面,做到题型合理,难度适宜,期望成绩按正态分布。试题既要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能考察学生的能力。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卷面要清晰、紧凑、规范。全校公共基础课和各专业主干课要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并实施教考分离。

3.复习备考期间,教师不应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不得提供书面的复习资料。对于学生提出的带有揣测试题的提问,应拒绝回答,不得泄露考题。笔试命题应同时拟出两套试卷,其题量和难度应大致相当,但应避免内容重复和雷同。两套试卷均应提供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一套用于考试,另一套用作补考(重修重考)。拟制好的试卷由教研室审查、系(部)审定后,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以备统一制卷。

4.教师必须承担学校安排的监考任务。监考教师应按要求提前进入考场,宣布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准时分发试卷。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巡视考场,及时警示违纪倾向,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并明确作出结论,立即向教务处说明情况,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监考教师在考试活动中应遵守《监考守则》。 5.阅卷教师应严格执行既定的评分标准,保证成绩评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教师考评及奖惩

1.教师考评及奖惩,是评聘职称、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教师的考评,以平时考评与定期考评相结合。考评与奖惩结果应及时分类、分级存档。 2.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从教学活动实际出发,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切实指出其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以利于个体和整体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教师应积极配合校、系(部)组织的检查考评工作,实事求是填写各类考核、考评表,作好自我总结和鉴定。

3.学校表彰。对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材建设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应根据有关标准和要求,评出教学奖励等级,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4.凡擅自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中途退堂、旷课,监考失职、泄露考题,未经批准擅自减少课时等行为,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等有关文件及时处理,处理意见按严重程度分别交系(部)、教务处、学院人事部门存档。

5.经教学检查、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极差的任课教师,必须限期改进。对逾期不改进者,应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本规范适用于全校教师和教辅人员。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推荐第7篇: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管理制度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管理制度

一、课前准备

1、教师在开学初要制订好学期教学、教研计划,根据课程标准、教材及教学对象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学、教研活动内容及教学进度。

2、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深入研究课程标准、教材和有关教学参考资料,明确本学科的教学目的、基本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的基本要求。

3、刻苦钻研教材,全面掌握教材体系和特点,了解其它各段的教材体系,能有机地衔接各段的教学内容和方法。

4、能根据课程标准,结合学生和教材实际,准确把握教学重点、难点、研究实施素质教育目标,合理掌握教材的深度、广度,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包括板书、设问、练习、教具准备和演示实验操作等。

5、要加强集体备课,定期活动,分析教材,研究教法,做到统一教学进度,统一教学要求,统一重点难点,统一作业要求。

6、认真编写教案,教案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目的、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教学用具、板书提纲、教学过程、反馈练习、作业和教学后记。新教师教案应写得详细一些。

二、课堂教学

1、严格守时,严格按照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进行教学。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早退,教学不得拖堂。

2、应使用普通话,并能准确运用教学语言和学科术语。语言表达要准确、简明、易懂,无教学忌语。

3、坚持教书育人,要根据学科特点,在教学过程中有机进行德育渗透。要十分注意教学内容的思想性和科学性,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的关系,重视基础知识的教学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的能力,发展学生的智力。

4、教学中要做到目的明确,讲授内容准确,重点突出,难点突破,要精心设计并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把握引出、讲解、练习、小结和布置作业等各个教学环节达到预定的教学目标和要求。

5、教师要积极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选择科学、合理、有效的教学方法,重视研究性教学,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充分利用教具、实物、图表和多媒体等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

6、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师生双方都处于积极主动的状态,课堂气氛活跃。教师要具有课堂教学的应变能力,确保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

7、课堂教学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注意调动中、下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扬教学民主,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8、加强实验教学,教师要以认真的态度、科学的方法、规范的操作完成每一个演示实验,注重学生实验操作技能的训练培养。课本上规定的演示及分组实验必做,小实验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学生做完。

9、课堂教学中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仪表要端庄,精神要饱满,教态要亲切、自然,语言表达要简明、准确、易懂。板书要规范、清楚、完整。

10、重视做好课后小结工作,通过多种渠道,了解课堂教学效果,收集反馈信息,及时记录每一节课后的感受、学生的反应,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三、作业及批改

1、学生的作业要尽量设计科学、符合实际要求,课堂作业本要精批细改,作业要以效果为目的,其形式为书面、口述、交流、操作等。

2、学生要有课堂作业本和自备练习本。家庭作业布置要讲究质量,不能机械重复。练习册为学生的主要家庭作业,应随授课进度同步练习。

3、各类作业批改要强调严肃认真。凡布置的作业要做到科学,并做到 “四精”(精选、精练、精批、精讲)和“四必”(有发必收、有收必批、有批必评、有评必补)。练习册的批改要认真及时,不能打折扣。作业批改符号和要求统一标准。

4、批改要写上批改日期。各科作业均采用等级制,分别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四、作文教学

1、作文备课要务实,作文前布置学生进行观察和寻找相关资料学习。备课要备本次写作的目的、指导过程、教师下水文或相关的阅读材料。评讲课要按评讲课要求备课,要总结本次习作的情况,出示评改作文或阅读有关学生作文

评议及评议情况。

2、

五、六年级学生作文要求教师指导学生写作文提纲。

3、每学期周记、作文篇数不少于8篇。

4、中年级作文注重眉批,高年级注重总批,要清楚、通俗、明白,教师书写工整规范,文末要注明批改日期。

五、成绩考核

1、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认真做好期未考试的命题工作,试题要有梯度,难易适应,形式多样,面向全体。

2、考试后教师要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和评价工作,制定改进教学的措施,严格考试纪律,培养学生良好的考风。

3、考试后要对试卷进行质量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质量分析包括:

(1)成绩统计:实行动态评估,优秀率、及格率、差生率、平均分。

(2)文字分析:

a、对试题的看法。

b、通过考试反映出阶段内教学工作的主要成绩。

c、通过考试反映出阶段内教学工作的主要问题。

d、出现问题的主客观原因。

e、今后教学工作的主要改进措施。

4、加强对考试方法的研究,严禁以考试成绩将学生排队。

六、课外辅导

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是贯彻因材施教、实行分类指导、“提优补差”的重要措施。要在分析学生学习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分类辅导对象,增强辅导的针对性,重在实效。通过辅导完成“提优补差”大面积提高的任务,对优等生的培养要到位,指导他们阅读一些有关的课外读物,布置一些难度较大的习题,定期举办专题讲座,组织他们参加一些科技活动;对后进生应该热情关怀,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补课,认真辅导,严禁讽刺、打击、排斥后进生,禁止加班加点搞全班性的补课。教师利用自习课或调动上课时间,必须征得教务处的同意批准。

七、听课制度:为了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改进教学方法,达到以老带新、以新促老,取别人之长补已之短,使我校教育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展之目的,对听课做出以下要求。

1、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校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20节;主任每学期不少于15节;教研组长每学期不少于12节。

2、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节,鼓励跨学科听课。

3、听课前一定要认真钻研教材,听课过程要有记录,并及时进行点评。听课后要交换意见。

4、听课时要在铃响前进入教室。

5、听课过程不做任何影响学生上课的活动。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管理制度

南阳市七小

2010年9月

推荐第8篇:护理系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护理系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使全院的教学及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依据《教育法》、《教学法》和《高等教育法》,特制定乌兰察布医专护理系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教师的修养

一、教师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二、教师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严于律己,教风严谨。

三、教师要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严谨治学。

四、教师必须坚持正确的教育思想,不断学习和接受先进教育观念,努力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章 开课与任课条件

一、教师任课资格

⒈教师岗位培训

⑴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应参加相关的岗位培训班,学习《高等教育学》、《教育心里学》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课程,获得高校教师任职资格,方能担任教学工作。

(2)每年新进校的教师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学习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了解教师的工作职责、义务及规范,经培训合格者方可受聘上岗。

2.对新开课教师或以往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拟安排课程教学任务时,教研室必须向系领导申报,说明其所具备的条件及教研室对保证教学质量所要采取的措施,经批准后方可予其以教学任务。

二、外聘教师

⒈从校外聘请任课教师,至少应具备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其学历、职称、教学履历及评价等方面的材料应报送教学科以备查考。

2.对外聘教师的要求,原则上与正式教师相同。

三、教师开设新课条件

⒈提出合格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计划、方案;

2.开设新课的教师应提前向教研室提出申请,由教研室组织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认为已开课的基本要求,研究室主任批准后系领导,经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安排其承担该课程

的讲授任务。

四、开课前的基本准备

⒈有符合教学的大纲;

2.每门课程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由教研室研究和讨论慎重选择或编写教材。教材要求符合培养目标,具有体系和内容方面的科学性、先进性;体现学习对象的层次特点和本系特色,具有实用性;

3.任课教师还应明确与教材相匹配的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精选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于学生课外学习。

第三章课堂教学工作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学生系统地接受知识,相应地构成学科体系的基础,教师应通过开阔的、系统的、严谨的、连续的方式组织教学,完成传授知识和培养学生能力的统一任务。

一、备课

⒈多名教师同时讲授一门课程,应坚持小组集体备课制度,以更好地发挥集体智慧和协作精神,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2.任课教师须研究专业培养方案,明确所授课程在课程结构体系中地位、作用、目的和要求;

3.任课教师必须认真研究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育目标、内容范围与结构,以及教学法要求;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不得对其基本内容作变动;不得随意变更教材;

4.任课教师必须认真钻研教材,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各章节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注意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

5.任课教师要做到五个了解,即: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了解先修课程教学情况、了解后续课程需要和安排、了解与之配合的实验实践教学情况、了解教学班级学生的总体情况和学习基础,以处理好课程衔接,减少重复,提高课时效益和学生学习的兴趣;

6.任课教师要按照大纲要求,根据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安排教学进度,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确定对优生和差生的个别辅导方法,并编写授课计划。授课计划编写一式四份,开课前送教研室主任审批。审批后的授课计划要交到教研室、二级学院、教务处以备检查;一份任课教师自留。

7.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在开课前应至少完成两周以上内容的教案;对新开课教

师,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在开课前,应写出三分之一以上内容的教案;

8.课程教学相关人员要一起讨论、研究各教学环节(讲授、习题课、讨论课、实验实训等)和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具、挂图、电化教学等)的相互配合要求,并通过预做、预演、预展等共同加以落实;

9.任课教师于每次课前应准备好教案。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本次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及其阐述或解决方法,教学手段和方法、实施步骤、教学后记等。

二、课堂讲授

⒈开课伊始,教师应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并应扼要介绍本课程教育目标、基本内容和基本教学环节、教学方式、课程考核的方式与安排,考勤方法及基本要求等。

2.按照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及教案精心组织每次课,教学内容充实,反应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有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寓思想教育于教学之中。

3.讲求教学方法。课堂讲授要注重目的和实际效果,理论联系实际,承上启下,注意背景知识介绍;注重因材施教,积极采取启发方式教学,注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实现与学生的思想交流,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致力于学生的能力培养,努力形成自身教学特色。

4.讲求授课艺术。讲课纯熟,思路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循序渐进;概念准确、分析深刻、论证严密、逻辑性强;重点突出、难点讲透;语言规范、清晰准确、精炼流畅、表达得当;板书工整、图文醒目;教学环节安排合理、教学手段运用得体。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寓美的教育于教学之中。

5.做好课堂管理工作。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秩序的第一负责人,应指导、帮助学生树立

推荐第9篇:教师教学工作心得体会

今年我第四次教一年级语文,每一次都有不一样的感觉。新的学校,新的学生,刚开始还真不太适应。不过后来慢慢适应了。回想起这段时间的教学工作,有过欢乐,也有过苦恼、烦闷。总的来说还是很充实的。

同学们都是本小区里的学生,这对于我们的工作很有利。便于我们能及时与家长沟通交流。一年级的同学刚刚从幼儿园步入小学,在学习和习惯方面还不太适应,需要老师的协调。在这学期的教学工作中,除了进行常规的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以外,还开展了多种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巩固同学们所学的知识。

拼音教学时,虽然同学们在幼儿园时学过了,但是有的同学仍然只是顺口背下来,单独抽出来不认识,针对这种情况,上课时采用多媒体课件,生动形象的学习了拼音,还利用网络搜集了一些关于拼音的儿歌、顺口溜。加深同学们的识记,抽读拼音,小组内抢答,适时的加以奖励,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识字写字仍然是一年级教学的重点。本学期要求认识400个汉字,会写100个生字。识字量大,在教学时注意引导学生用自己喜欢的方法识字,大部分同学是通过看拼音,或者家长教。要鼓励学生用加一加,减一减,熟字换偏旁,反义词等多种方法识记生字。而且在游戏中识字效果也很好。同学们的书写也很重要,班里有几个同学握笔姿势不正确,可能是因为在幼儿园时形成的习惯,家长也不在意,没有及时予以纠正。在学期刚开始,帮这几个同学纠正握笔姿势,与家长进行沟通,在家由家长监督,而且还通过大屏幕展示正确的写字姿势,对其他同学也进一步做了要求。现在同学们的书写姿势正确。但是,写字的笔顺还是不正确,有的同学明明知道这个字的笔顺,但是在书写过程中,仍然不能做到正确书写,在教学时,板书正确笔顺,同学之间互相监督,现在,同学们的书写笔顺问题也已经改正。

我们班每周举行一次评比展示,有同学们的课外识字,也有同学们的写字展示,还有收集的一些词语、成语等等。通过展示,评出我们班的识字大王、小小书法家、成语大王、故事大王等等。让同学们形成一种竞争意识,自觉学习、快乐学习。我们每天早晨的早读时间读《晨读暮吟》,而且这学期我们我们还进行了古诗文诵读活动展示,同学们学习了古诗文改编的歌曲《长歌行》,进行了诗配画展示,古诗接背我能行等环节,让同学们在活动中体会古诗文的博大精深。

另外,对于一年级的学生来说,行为习惯的养成也很重要。我们班的同学纪律不太好,特别是刚开始,我真的是很苦恼,以前的时候,只要是老师说我们要遵守纪律,做个遵守纪律的好同学,看看谁的表现好之类的话,孩子们很快就会做好,但是他们却不这样,在上课时,表扬做的好的同学,师生一起做一二三快快快的游戏,但仍然效果不太好。见面就是围着老师说哪个同学怎么样怎么样,布置作业时还没等老师说完,就开始老师是这样吗是那样吗的乱猜,更让人受不了的事就是有一次领导来听课,他们竟然主动与领导攀谈起来,忘了老师布置的读任务,还和家长说那个是校长,他来了我也不怕他。当时我的头都大了,可是一想想他们还是孩子,不能发火,要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后来通过与其他任课教师的交流,向有经验的老师请教。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方法,我们班的纪律有了明显改善。通过开家长会,建立家长联系簿,发现问题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这也很利于我们的教学。

针对这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我所想到的就这些。自己还存在一些不足,还需要向其他老师学习。对于学生,我们应该学会欣赏,找出它们的闪光点。他们在一天天

的长大,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要学会理解。不能以一个成人的眼光去要求他们。我们要像关心自己的孩子一样关心他们,要像对待自己的孩子那样对待他们。作为教师不仅要教给学生知识,还要教给他们人生的道理。捧着良心做一个好老师,只求无愧于心。

推荐第10篇:教师教学工作心得体会

今年我第四次教一年级语文,每一次都有不一样的感觉。新的学校,新的学生,刚开始还真不太适应。不过后来慢慢适应了。回想起这段时间的教学工作,有过欢乐,也有过苦恼、烦闷。总的来说还是很充实的。

同学们都是本小区里的学生,这对于我们的工作很有利。便于我们能及时与家长沟通交流。一年级的同学刚刚从幼儿园步入小学,在学习和习惯方面还不太适应,需要老师的协调。在这学期的教学工作中,除了进行常规的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以外,还开展了多种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巩固同学们所学的知识。

拼音教学时,虽然同学们在幼儿园时学过了,但是有的同学仍然只是顺口背下来,单独抽出来不认识,针对这种情况,上课时采用多媒体课件,生动形象的学习了拼音,还利用网络搜集了一些关于拼音的儿歌、顺口溜。加深同学们的识记,抽读拼音,小组内抢答,适时的加以奖励,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识字写字仍然是一年级教学的重点。本学期要求认识400个汉字,会写100个生字。识字量大,在教学时注意引导学生用自己喜欢的方法识字,大部分同学是通过看拼音,或者家长教。要鼓励学生用加一加,减一减,熟字换偏旁,反义词等多种方法识记生字。而且在游戏中识字效果也很好。同学们的书写也很重要,班里有几个同学握笔姿势不正确,可能是因为在幼儿园时形成的习惯,家长也不在意,没有及时予以纠正。在学期刚开始,帮这几个同学纠正握笔姿势,与家长进行沟通,在家由家长监督,而且还通过大屏幕展示正确的写字姿势,对其他同学也进一步做了要求。现在同学们的书写姿势正确。但是,写字的笔顺还是不正确,有的同学明明知道这个字的笔顺,但是在书写过程中,仍然不能做到正确书写,在教学时,板书正确笔顺,同学之间互相监督,现在,同学们的书写笔顺问题也已经改正。

我们班每周举行一次评比展示,通过展示,评出我们班的识字大王、小小书法家、成语大王、故事大王等等。让同学们形成一种竞争意识,自觉学习、快乐学习。我们每天早晨的早读时间读《晨读暮吟》,而且这学期我们还进行了古诗文诵读活动展示,同学们学习了古诗文改编的歌曲《长歌行》,进行了诗配画展示,古诗接背我能行等环节,让同学们在活动中体会古诗文的博大精深。

针对这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我所想到的就这些。自己还存在一些不足,还需要向其他老师学习。对于学生,我们应该学会欣赏,找出它们的闪光点。他们在一天天的长大,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要学会理解。不能以一个成人的眼光去要求他们。我们要像关心自己的孩子一样关心他们,要像对待自己的孩子那样对待他们。作为教师不仅要教给学生知识,还要教给他们人生的道理。捧着良心做一名好老师,只求无愧于心。

第11篇:教师教学工作心得体会

今年是我第四次教一年级语文,每一次都有不一样的感觉。新的学校,新的学生,刚开始还真不太适应。不过后来慢慢适应了。回想起这段时间的教学工作,有过欢乐,也有过苦恼、烦闷。但总得来说还是很充实的。

学生们都居住在本小区,这对于我们的工作很有利。便于我们能及时与家长沟通交流。一年级的同学刚刚从幼儿园步入小学,在学习和习惯方面还不太适应,需要老师的协调。在这学期的教学工作中,除了进行常规的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以外,还开展了多种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巩固同学们所学的知识。

拼音教学时,虽然同学们在幼儿园时学过了,但是有的同学仍然只是顺口背下来,单独抽出来不认识,针对这种情况,上课时采用多媒体课件,生动形象的学习了拼音,还利用网络搜集了一些关于拼音的儿歌、顺口溜。加深同学们的识记,抽读拼音,小组内抢答,适时的加以奖励,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识字写字仍然是一年级教学的重点。本学期要求认识400个汉字,会写100个生字。识字量大,在教学时注意引导学生用自己喜欢的方法识字,大部分同学是通过看拼音,或者家长教。要鼓励学生用加一加,减一减,熟字换偏旁,反义词等多种方法识记生字。而且在游戏中识字效果也很好。同学们的书写也很重要,班里有几个同学握笔姿势不正确,可能是因为在幼儿园时形成的习惯,家长也不在意,没有及时纠正。在学期刚开始,帮这几个同学纠正握笔姿势,与家长进行沟通,在家由家长监督,而且还通过大屏幕展示正确的写字姿势,对其他同学也进一步做了要求。现在同学们的书写姿势正确。但是,写字的笔顺还是不正确,有的同学明明知道这个字的笔顺,但是在书写过程中,仍然不能做到正确书写,在教学时,板书正确笔顺,同学之间互相监督,现在,同学们的书写笔顺问题也已经改正。

我们班每周举行一次评比展示,有同学们的课外识字,也有同学们的写字展示,还有收集的一些词语、成语等等。通过展示,评出我们班的识字大王、小小书法家、成语大王、故事大王等等。让同学们形成一种竞争意识,自觉学习、快乐学习。我们每天早晨的早读时间读《晨读暮吟》,而且这学期我们还进行了古诗文诵读活动展示,同学们学习了古诗文改编的歌曲《长歌行》,进行了诗配画展示,古诗接背我能行等环节,让同学们在活动中体会古诗文的博大精深。

另外,对于一年级的学生来说,行为习惯的养成也很重要。我们班的同学纪律不太好,特别是刚开始,我真的是很苦恼,当时我的头都大了,可是一想他们还是孩子,不能发火,要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后来通过与其他任课教师的交流,向有经验的老师请教。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方法,我们班的纪律有了明显改善。通过开家长会,建立家长联系簿,发现问题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这也很利于我们的教学。

针对这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我所想到的就这些。自己还存在一些不足,还需要向其他老师学习。对于学生,我们应该学会欣赏,找出它们的闪光点。他们在一天天的长大,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要学会理解。不能以一个成人的眼光去要求他们。我们要像关心自己的孩子一样关心他们,要像对待自己的孩子那样对待他们。作为教师不仅要教给学生知识,还要教给他们人生的道理。捧着良心做一个好老师,只求无愧于心。

第12篇:教师教学工作心得体会

教师教学工作心得体会

今年我第四次教一年级语文,每一次都有不一样的感觉。新的学校,新的学生,刚开始还真不太适应。不过后来慢慢适应了。回想起这段时间的教学工作,有过欢乐,也有过苦恼、烦闷。总的来说还是很充实的。

同学们都是本小区里的学生,这对于我们的工作很有利。便于我们能及时与家长沟通交流。一年级的同学刚刚从幼儿园步入小学,在学习和习惯方面还不太适应,需要老师的协调。在这学期的教学工作中,除了进行常规的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以外,还开展了多种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巩固同学们所学的知识。

拼音教学时,虽然同学们在幼儿园时学过了,但是有的同学仍然只是顺口背下来,单独抽出来不认识,针对这种情况,上课时采用多媒体课件,生动形象的学习了拼音,还利用网络搜集了一些关于拼音的儿歌、顺口溜。加深同学们的识记,抽读拼音,小组内抢答,适时的加以奖励,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识字写字仍然是一年级教学的重点。本学期要求认识400个汉字,会写100个生字。识字量大,在教学时注意引导学生用自己喜欢的方法识字,大部分同学是通过看拼音,或者家长教。要鼓励学生用加一加,减一减,熟字换偏旁,反义词等多种方法识记生字。而且在游戏中识字效果也很好。同学们的书写也很重要,班里有几个同学握笔姿势不正确,可能是因为在幼儿园时形成的习惯,家长也不在意,没有及时予以纠正。在学期刚开始,帮这几个同学纠正握笔姿势,与家长进行沟通,在家由家长监督,而且还通过大屏幕展示正确的写字姿势,对其他同学也进一步做了要求。现在同学们的书写姿势正确。但是,写字的笔顺还是不正确,有的同学明明知道这个字的笔顺,但是在书写过程中,仍然不能做到正确书写,在教学时,板书正确笔顺,同学之间互相监督,现在,同学们的书写笔顺问题也已经改正。

我们班每周举行一次评比展示,有同学们的课外识字,也有同学们的写字展示,还有收集的一些词语、成语等等。通过展示,评出我们班的识字大王、小小书法家、成语大王、故事大王等等。让同学们形成一种竞争意识,自觉学习、快乐学习。我们每天早晨的早读时间读《晨读暮吟》,而且这学期我们我们还进行了古诗文诵读活动展示,同学们学习了古诗文改编的歌曲《长歌行》,进行了诗配画展示,古诗接背我能行等环节,让同学们在活动中体会古诗文的博大精深。

另外,对于一年级的学生来说,行为习惯的养成也很重要。我们班的同学纪律不太好,特别是刚开始,我真的是很苦恼,以前的时候,只要是老师说我们要遵守纪律,做个遵守纪律的好同学,看看谁的表现好之类的话,孩子们很快就会做好,但是他们却不这样,在上课时,表扬做的好的同学,师生一起做一二三快快快的游戏,但仍然效果不太好。见面就是围着老师说哪个同学怎么样怎么样,布置作业时还没等老师说完,就开始老师是这样吗是那样吗的乱猜,更让人受不了的事就是有一次领导来听课,他们竟然主动与领导攀谈起来,忘了老师布置的读任务,还和家长说那个是校长,他来了我也不怕他。当时我的头都大了,可是一想想他们还是孩子,不能发火,要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后来通过与其他任课教师的交流,向有经验的老师请教。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方法,我们班的纪律有了明显改善。通过开家长会,建立家长联系簿,发现问题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这也很利于我们的教学。

针对这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我所想到的就这些。自己还存在一些不足,还需要向其他老师学习。对于学生,我们应该学会欣赏,找出它们的闪光点。他们在一天天

的长大,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要学会理解。不能以一个成人的眼光去要求他们。我们要像关心自己的孩子一样关心他们,要像对待自己的孩子那样对待他们。作为教师不仅要教给学生知识,还要教给他们人生的道理。捧着良心做一个好老师,只求无愧于心。

第13篇:东北林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东北林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为适应21世纪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教学质量,使我校教学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我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现代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教育规律,更新教育观念,履行教师职责,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治学严谨,教书育人,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教学工作。

第三条 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引导学生,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第四条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二章 教师的主要职责 第五条 教书育人。

1.教书育人是每位教师的崇高职责,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

2.教师要贯彻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教学过程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

3.教师要按照教育规律教学,贯彻因材施教、理论联系实际、教学与科研相结合、专业性与综合性相结合、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作用相结合等原则,既做好大多数学生的培养,又注意选拔、培养优秀学生,更重视学生个性健康发展的培养。

4.教师要主动深入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学生所处的不同年级、层次的需要以及素质上的差异,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教育,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掌握科学知识,并通过课堂教学和指导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良好学风和科学作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六条 承担具体教学工作。

1.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研究制定。

2.承担课程基本建设工作,包括研究制定所任课程有关的教学文件;选、编教材及辅助教学资料;根据需要参加一定时间的实验室建设等。 3.承担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组织指导实习、指导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任务。

4.积极参加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法研究活动,进行教学改革试点和教学实践总结,承担现代教育技术运用、教育研究课题及撰写论文等任务。接受课程教学质量测评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

第三章 开课与任课条件 第七条 主讲教师。

1.主讲教师应对所开课程的所有教学环节教学质量全程负责,负责组织、协调教学辅助人员共同完成教学任务。

2.主讲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2)对本学科有较为广博的知识和深厚的基础,了解本门学科发展最新成果,系统、深入地掌握本门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内容,熟悉本课程教材及其辅助教材,通晓相关教学参考书,掌握一定数量的中外文参考资料、背景知识和实际素材;选用国内外先进教材。提倡实行双语教学。

(3)完成(实践)本门课程教学各环节所必须的教师工作量;参加过两轮以上辅导答疑,熟悉相关实验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 (4)能独立制定本门课程的各种教学文件。能协同教学辅助人员全面安排本门课程的习题、实验、作业、设计、实习等教学环节。

(5)具备讲课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掌握开设课程的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手段,在专业或教研室进行典型章、节的试讲并获得认可。

(6)学习并了解高等教育学、大学生心理学、高等教育管理学等教育科学基本理论,掌握教育规律,懂得教育与教学原则。

(7)合班课一般安排教学经验较多、教学效果较好、学术水平较高的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讲。

3.对新开课教师或以往讲授效果较差的教师,拟安排讲授任务时,专业或教研室必须向院长申报,说明其所具备的条件及专业或教研室对保证教学质量所采取的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担任主讲任务。

4.凡主要课程均应配备两名以上教师担任主讲任务,并成立课程教学小组,教学组长对教学质量全面负责。未经同意,主讲教师不得私自请教师代课。

5.专业或教研室应有计划地抓好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用,帮助他们了解《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各项规定,熟悉各环节教学工作,缩短工作的适应期,落实主讲教师的梯队安排。

第八条 对辅导教师(助教)的要求。

1.主动协助主讲教师做好课前各项准备,并随班听课。如课程内容基本稳定,对辅导课程已听过两遍以上,经专业或教研室研究,认为其确已掌握全部内容,且征得主讲教师同意,可有时不随班听课。但必须在主讲教师指导下,经常了解讲课进度,积极研究教学中的问题,使辅导教学环节与讲课内容有机结合。

2.认真做好习题课、实验课、课堂讨论、答疑等各教学环节的准备工作。对布置给学生做的习题、实验,必须全部预做。

3.认真批改作业、辅导答疑,主动指导学生学习。经常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映给主讲教师。

4.协同主讲教师完成教学改革实践以及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其他辅助教学工作。 第九条 对研究生助课的要求。

研究生不能讲授理论课程,可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组织课堂及课后讨论等助课工作。 研究生助课,为确保教学质量,一般须其导师或主讲教师提出,在学习《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基础上,由专业或教研室组织评议,并经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师资培训科备案。除博士生外,硕士研究生一般在二年级兼任助课工作为宜。研究生助课工作受其导师和主讲教师指导。 第十条 教师开设新课程的必备条件。

1.对本门学科领域作过较系统的科学研究、实验或实践的训练,并积累有关的翔实材料,发表过论文或有关著作或研究成果。

2.有合适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和教案(讲稿)。

3.有适用的教材、讲义或参考书,有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指导书及其他辅助教学资料。 4.经院(部)组织试讲,同行教师评议,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5.专业或教研室在组织审查上述工作,确认达到新开课基本条件后,于开课前一学期,提请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开课前的基本准备 第十一条 编制教学大纲。

每一门课程都必须有教学大纲,它是实现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它以纲要的形式规定了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知识、技能的范围、深度与体系结构;教学进度和教学法的基本要求。它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协调课程分工以及优化课程体系、进行课程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不得开课。

教学大纲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编制,经院(部)审批后报教务处。执行中基本内容不经院(部)批准,不能轻易变动。

教学大纲应包括:①教学的目的要求;②课程主要内容;③学时分配与进度计划;④教学环节安排;⑤教学内容更新的说明;⑥考核办法;⑦介绍各章节的教科书、参考书及其他参考资料。

第十二条 精心选用或编写高质量教材。

1.教材是根据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和教学法的要求,以简明、准确的文字图像系统地阐述一门课程的知识,作为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知识载体。

2.教材选用的要求是:符合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内容体系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思想性;体现学习对象层次特点和我校实际特点的适用性;要选用近3年出版的国内外先进教材。

3.教材由任课主讲教师提出,经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审核,经院长批准,报教材科。 4.主讲教师应提出与教材匹配的辅助教学用书、中外文必读书目和参考资料,以指导学生课外学习。

第十三条 制定教学日历。

教学日历是授课内容、方式和进度的基本安排。由主讲教师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根据校历来编写,填写统一表格,经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执行。应在开课前,分送学院、教务处,并向学生班级公布。 第五章

课堂教学

第十四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的主要组成部分。

课堂教学是保证学生系统地接受知识的基本教学组织形式。教师要认真精选教学内容,加强教学法的研究,运用适当的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技术手段,按照教学的基本原则和规律,完成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素质相结合的教学任务,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备课。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所授课程在课程结构体系中的地位、作用、目的和要求。 2.认真研究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育目标、内容范围与结构、各环节和教学法要求。 3.做到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了解先修课程教学情况;了解后续课程的需要和安排;了解教学班学生的总体情况和学习基础。处理好课程衔接,减少重复,提高课时效益和学生学习的兴趣;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精选教学内容,安排教学进度,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确定对优异生和差生的个别辅导方法。

4.提出实验、习题课、课堂讨论、直观教具模型、挂图、电化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教学手段和教学环节的配合要求,并与有关教学人员一起,通过预作、预演、预展共同落实教学准备工作。

5.认真钻研教材,阅读大量参考资料。在开课前应完成课程讲稿。

6.有教学小组的要坚持小组集体备课制度,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更好地发挥集体智慧和协作精神。 7.教师应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写好教案。教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本次课的教学目的、要求;讲授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及其解决方法;各教学环节及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采取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板书设计、模型、图表、幻灯、录相、演示实验、多媒体、CAI的配套使用;课堂讨论与课外学习的思考题、练习题及作业题;检测教育目标实现程序的具体措施等。 第十六条 课堂讲授。

1.开课伊始,教师应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扼要介绍本课程教育目标、基本内容和基本教学环节、教学方式、课程考核的方式与安排,考勤办法及基本要求。上课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学院和教务处反映情况。 2.讲授的基本要求和评价标准: (1)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内容充实,反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有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寓思想教育于教学之中。 (2)讲究教学方法。注重启发式教学,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实现与学生的思想交流,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所学知识,致力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灌输式教学。寓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的教育于教学之中。

(3)重视素质教育。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目的和实际效果,要着重讲思路,讲概念的引入,讲理论形成的来龙去脉及相互联系,能承上启下,讲清每门课的讲授目的;理论联系实际,注意知识背景、课程背景,自学要有指导,讨论要有计划,要求明确,措施得当;善于掌握学生学习心理状态,发挥非智力因素的积极作用,注意因材施教,能把握住整个课堂,达到预期效果。寓素质教育于教学之中。

(4)讲究授课艺术。老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举止文明,注意个人思想品格、科学道德和仪表举止对学生的风范作用。讲课纯熟,思路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循序渐进;概念准确、分析深刻、重点突出、难点讲透;语言规范、清晰准确、精练流畅、表达生动;板书工整、图文醒目;教学环节安排合理、教学手段运用适当。寓美育教育于教学之中。

(5)既热爱学生又严格要求。敢于管理和要求学生不迟到、不早退,保持和维护良好的课堂秩序。寓学风教育于教学之中。 第十七条习题课。

1.根据课程性质设计习题课的基本结构。结构内容侧重于课堂讲授的新概念、新知识的理解和综合应用。注意差异,个别辅导、指导学生掌握技能,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习题课一定要有准备地进行。明确预定目的,选题典型,要求学生做好预习。

3.注意培养学生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对计算、使用手册、图表和计算工具等能力培养要严格要求。

第十八条 课堂讨论。 1.课堂讨论是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活动为主的教学形式,其目的是加深和运用理论知识,发展思维和表达能力。

2.需预作准备:预先根据课程的基本理论的重点问题,拟好并预发讨论题;讲清讨论的目的要求,指定学生预做的内容,启发学生作好发言提纲。

3.要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努力创造发挥学生创新思维和表达能力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组织好课堂并做好讨论小结。

第六章 课外学习指导 第十九条 课外学习指导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必要补充。

课外学习指导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指导范围包括: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阅读有关书籍、资料,参加有助于教学实验、上机、操作课、竞赛、科技研究与发明,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院(部)及其专业或教研室应鼓励、支持教师开展有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十条 课外作业。 1.课外作业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指导学生掌握学习的基本要求和正确的思想方法,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进一步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必要环节。

2.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该课程课内外学时比例及学生的学习情况,在教师预作的基础上,精选给学生布置的作业,既要促使学生勤写多练,又要防止负担过重。 3.批改作业是检查教学效果和改进教学的重要环节。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细致、严格,对布置给学生的思考题和练习题,可通过课堂提问、抽查练习本等方式进行检查;对加深概念理解、培养能力又必须完成的基本作业,要全部按时收齐、全部批改,作出记录,收入备课笔记(教案);对学生自己增做的作业,可以酌情批改。对作业中图文潦草、马虎、抄袭他人的要及时给予批评,退回令其重作。对发现的典型性问题要及时给予解答、指导。 4.严格要求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记录平时成绩。

5.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在期中和期末应抽查学生的作业,了解教与学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辅导、答疑。

1.辅导是教师面对面帮助学生自学的一种必要方式,通过质疑、答疑等形式,继续启发学生的积极思维,是对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

2.辅导需进行准备。要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设想如何解疑、如何指导的方案,做到胸有成竹。

3.教师在开课初应确定辅导、答疑的时间和地点,原则上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每4学时课程应安排1次辅导答疑。专业课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答疑,但辅导、答疑时间不得低于计划学时的10%。

4.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问题也可以进行集体辅导。教师既要对一些提问欠主动、思维力较差的学生进行质疑,并多加个别指导,又要注意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 5.辅导工作要协同配合。设辅导教师的课程,辅导教师要随班听课,了解课堂教学进程,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意见;合班上课的基础课主讲教师也要担任一定的辅导任务。

第七章 实践教学

第二十二条 实验教学。

1.实验教学是课程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任务是使学生学会运用科学实验手段,观察自然现象的运动变化,获得感性知识,从而加深理解知识内涵和扩大知识外延,受到操作、测试、计算、绘图等的实验基本技能训练,科学实验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养成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的科学作风。 2.从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及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优化出发,设置课程实验或独立的实验课,并科学、合理地确定该课程实验培养目标,拟定实验教学大纲,保证其达到在不同类别、年级、层次、阶段的具体要求。实验教学体系的确定和组织实施时,要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到综合实验,由验证实验到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验研究能力得到全面系统的培养。

3.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认真编写有关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凡单独设立实验课,学生进行实验的时间,必须占实验课学时的2/3以上。 4.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认真设计实验,并在课前做好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材料、药品的保证及有效性等一切准备,以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

5.对学生做实验必须严格要求,加强检查指导。学生没有事先预习或准备不足时,暂时不准其参加实验。实验进程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要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和设备,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在基本掌握实验要领的情况下,尽快让学生自己拟定实验方案,在得到教师审查同意后,独立进行操作、测试、处理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数据不全、处理方法不当、运算不准、图表质量差等不符合要求的报告,应退回重作。实验缺课未补做或实验不合格经补做仍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6.不断改革实验内容,并创造条件逐步开放实验室。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开设一些选修实验,允许学生自拟实验项目,加强现代测试技术训练,以开阔学生的视野和提高实验研究的能力。

7.有条件的学院实验室,可吸收优异生尽早参加一些科研或工程设计工作中的实验及成果试验,以培养其科研工作能力。 第二十三条 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主要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和正确的设计方法,完成符合生产实际要求的设计任务,从而树立正确的设计观点和设计思想,提高运算、绘图、文献检索、使用技术资料等基本技能和系统、完整地表达设计成果的能力。

2.指导设计的课题应首先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份量要适当。指导教师应预先、筛选、审定好课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指导教师应熟练掌握设计内容和方法,并在课程设计中对学生严格要求。指导学生制定设计计划,经常检查设计工作进度,及时给予方法上的指导。防止包办、代替或放任自流。 4.指导教师应仔细审阅学生的设计,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提问考查,评定出成绩,指导学生作好必要的总结。

第二十四条 实习(教学实习、教育实习、生产实习)。

1.实习教学是通过组织学生到工作实践现场,从事一定的实际工作,进行有目的的调查研究,以获得有关的实际知识和技能,巩固和加深理论知识的理解,学会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实际动手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了解企业管理知识的重要教学形式。各类教学实习均要按照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明确实习的教学内容,制定实习教学大纲。

2.教学实习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以加深认识,从事实际操作为主要目的。生产实习应在生产过程中,以产品或工程为学习对象,按生产体系学习实际知识和技能,达到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全面素质教育、检验教育质量的教学目的。

3.各类实习教学均要事先做好准备工作。负责实习教学的教师应了解实习场所情况,努力创造条件结合解决生产实际的课题进行实习。要制定实习教学大纲和实施计划,落实实习指导教师,准备好必要的指导文件和技术资料。生产实习实施计划应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前应由学院召开动员会,宣布实习计划,进行实习纪律与安全教育。

4.各学院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在生产实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取得实习所在单位领导的支持和技术人员的指导,关心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实习生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学院和学校汇报。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和实习日志,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做好实习总结,并向学院做汇报。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

1.毕业设计(论文)是大学生在校学习过程的最后阶段和质量总检查,是学习、实践和探索、创新相结合的,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工作基本训练的综合性教学环节。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或接触学科前沿,进行理论探讨;或尽可能结合我国当前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迫切任务,面向社会、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选题,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全部知识和技能,独立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毕业设计(论文)由专业或教研室制定计划,全面负责。①选题要面向实际,切实可行。要在专业或教研室内认真讨论,并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一个学期期末确定。②要选派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③要检查教师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和进行情况。④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总结研究及资料整理保存工作。

3.指导教师的工作应做到:①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课题内容,掌握有关资料。②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要求与进行方式。③指导学生拟定进度计划。④每周至少对学生进行两次检查和答疑,随时掌握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情况,及时进行有效的指导。⑤对学生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并按期独立完成规定的任务。⑥写好指导教师评语。

4.各院应按不同专业方向,组成答辩委员会,也可邀请科研、生产部门的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答辩委员会,负责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①指定评阅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并写出评语。②确定答辩工作程序,主持答辩工作进程。③答辩委员要审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及指导教师和评阅人评语,听取他们的简要介绍;认真听取学生答辩;对关键问题进行质询,考查其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根据综合情况提出评分意见。④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给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语和成绩,并予以公布。 第八章 课程考核

第二十六条 课程考核是检查学生所学课程(环节)的掌握程度,评定学生成绩,衡量教学效果,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以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的教学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工作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七条 考试与考查。

(1)考查是教师对学生平时检查(如课堂、课外作业、实习或实验报告,讨论课发言、质疑或小测验成绩等)的结果,做出的总结性评定,考查课程一般不应在期末用全班书面测验形式来评定成绩(除平时没有检查性作业可作考查成绩依据者以外),一般也不进行期中测验。

(2)考试是对学生进行总结性检查的主要形式。除政治理论课、思想教育、体育、实验课等外,其余考试课程一般均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考试,但每学期考试课程一般不超过4门。考查课一般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前进行,考试日程由教务处公布。

第二十八条 考试的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内容、要求,选用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结合,闭卷、开卷或二者结合,理论考核与实际能力(实验、操作)考核相结合等形式。 第二十九条 命题。 1.命题原则。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体现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等方面。既能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能考核学生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情况。

2.试题要求。要有恰当的广度和覆盖面。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要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区分度。试题表述要准确、简练、明了。

3.专业或教研室负责组织命题。试题必须经过预作,并定出评分标准。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相同的校定必修课和院定必修课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要改变单凭经验命题的方法,逐步建立试题库,实现考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三十条 考试纪律。 1.考前复习中,教师不能给学生出复习提纲及划定复习范围和重点,拒绝回答学生带有揣摸试题性的提问,尤其不得泄露考题。

2.学生因缺交作业、缺做实验或作业、实验不合格等超过规定条件的,不得参加本门课程考试。主讲教师应在考前一周内将取消正常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并通知本人。

3.主考和监考教师必须按指定时间到达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准时发考卷,认真巡视考场,严肃考场纪律,不得做有碍于监考的其他工作,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并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后立即报告学院和教务处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试卷收齐后当场点清妥存。

4.除特殊需要经教务处批准外,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查阅考卷。 第三十一条 考试成绩评定。

1.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公正评分。 2.统考课程应实行集体阅卷评分制。

3.考试分数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十二条 课程的学期成绩评定,以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两者所占比例根据课程特点而定。

第三十三条 学生课程成绩由主讲教师负责评定。平时成绩必须在该课程考试前评出。 第三十四条 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作考试结果分析总结。专业或教研室也应有重点地对命题原则、成绩统计、教学效果及其原因进行分析研究;有条件的课程,还可由任课教师作考试评析,引导学生深入理解,进一步总结所学内容。 第九章 教学纪律

第三十五条 教学纪律是稳定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保障。所有教学工作人员都应共同遵守。

1.对已排定的课表,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私自更改。

2.教师因故需变更已定的授课任务时,需至少在开课前1个月提出书面报告,经院长(主任)批准方可予以调动。不能在开课前突然提出变更授课任务的要求。

3.教师因病或因长事假需更换任课教师时,专业或教研室要经院长同意后指派教师代课。 4.教师因故要求停课、调课,必须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学生不能代办。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和方式私自调课。学校统一安排的停课,经分管校长批准,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各教学单位。 5.教师因公外出或外出兼课、听课、个人私事均应以服从校内教学课表为原则,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私自间断课程,也不准私自找人代课。

6.教师应严格遵守授课时间,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7.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以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基本内容,更不应讲述与课程内容和学生学习无关的内容。 第三十六条 建立学生评教制度。

开辟学生教学信息反馈渠道,经常听取学生关于教学的意见。对误课的教师,迟到或提前下课的教师,对教学不负责任、不认真备课的教师,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学生有权向教师本人或院长,直至校长提出意见,教师要虚心接受合理正确的意见,认真改进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打击报复。 第十章 教育研究

第三十七条 教育研究和教学方法研究是教师掌握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育科学研究水平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方式。 所有教师都应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改革,突出素质教育,加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积极开展教育研究和教学方法研究。教师在研究中所撰写的著作和学术论文是重要的科研成果。

第三十八条 教师每年都应制定教育研究计划。

1.经常学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调查了解社会及学生的实际需求,结合我校的实际,不断改革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相适应的教育思想、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 2.经常注意了解本学科本门课程的国内外发展动向,掌握学科前沿知识,不断地改进教学和提高教学水平。

3.努力学习高等教育学、大学生心理学、高等教育管理学的理论,改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和教学现状,积极开展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能力。

4.随时收集、整理、存储教学资料。在完成自己承担的课程、实验、实习等教学任务后,都要认真写出书面教学工作总结,着重分析教学内容、重点、难点,学生学习效果、教学方法等方面的体会与经验教训。注意将教学过程中积累的教学资料整理成册。

5.要在专业或教研室统一组织下,积极进行课程改革的实践或试点,不断地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不论其成果大小都应进行总结。

第三十九条 专业或教研室每学期都应有计划地组织教学研究活动。提倡教学民主,鼓励各种不同教学思想、观点间的讨论和交流,组织撰写高质量的教学研究论文,坚持每周教学研究活动日的制度,努力提高群体教学研究水平。教学研究活动应作记录,并作为资料保存,在学校课程质量检查评估中作为一项重要指标。 第十一章

教学工作考绩

第四十条 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目的既是督促检查完成教学任务,促进提高教学效果,培养良好教风,提高整体教学水平;也是检查学校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更是对教学质量实施监控和管理,改进全校教学工作。

第四十一条 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要以本规范为依据,从教书育人、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着重考核师德表现、教学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1.教师应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每学年要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

2.每学期期中后,教务处组织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测评,将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任课教师,并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3.各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优秀奖、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等各种获奖情况均应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4.在校内外刊物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或总结、参加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工作等,都应作为平时教学工作考核的实绩。

第四十二条 对教师的考核工作应把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考核结果归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奖酬金发放、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奖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三条 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3次,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建立听课制度的规定》。学期结束前,各院(部)要组织教师评估分析教学质量,做好教学总结(含教学改革)以利于吸取教训,推广经验,改进教学和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四条 经教学检查,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或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结果较差的任课教师,必须限期改进教学,逾期不改进者应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第十二章 奖励、处分

第四十五条 对认真执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在教书育人、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可经院(部)或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四十六条 获得全国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受奖者,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受奖者,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前三名受奖者,除给予精神奖励外,并给予国家、省级同等力度的物质奖励,并获优先晋升职称的申报资格。 对教材建设成绩显著,获国家优秀教材一等奖的主要受奖者,获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的主要受奖者,或获省级优秀教材二等奖的前三名作者,除给予精神奖励外,并给予国家、省级同等力度的物质奖励,并获优先晋升职称的申报资格。

第四十七条 本规范既是教师、专业或教研室进行教学工作的规范要求,又是教学建设、教学检查、质量评估、学期(年)工作总结的依据。规范的贯彻执行靠高度自觉、相互监督并接受上级检查。因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工作而发生教学责任事故者,按《东北林业大学关于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处理,严重者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十八条 本规范解释权属教务处。

第14篇:天津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天津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为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培养规格,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教师队伍的成长,使教师明确在承担各项教学任务中的职责,特制订《天津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

教师的师德和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就从法律上确认了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责。加强师德建设,坚持教书育人,不仅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而且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关系到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实现。因此,教师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要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养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要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将育人贯穿于言传身教之中。

第二条

教师应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师德修养,注重个人思想品格修养和表、行为、举止对学生的示范作用,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第三条

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质量人才是教师的首要职责。教师应严谨治学,从严执教,注重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等综合素质的培养,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引导学生自觉掌握宽厚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教师要树立素质教育与业务培养并重、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并重、教书与育人并重的新的教育思想。教书育人是教师义不容辞的光荣使命。教师不仅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而且在培养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心理素质等方面具有他人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要牢固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要结合课程内容有针对性地联系学生思想实际,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自觉地用唯物辩证法来阐述自然科学定律,将思想教育有机而和谐地渗透于课程内容中。要用深厚的感情,满腔的热情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影响学生形成实事求是的良好学风和科学作风。

第五条

教师除具有本学科渊博的基础知识外,还应具有相关专业、跨学科及社会科学等方面的前沿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成为热爱学习,终身学习的楷模。 第六条

教书者必先学为人师,育人者必先行为世范。教师要认真研究教育思想,努力掌握教育规律,不断更新教育与教学理念,积极参加教育思想研究,深入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更新与充实教学内容,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及新增专业建设,注意“因材施教”,善于运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和手段,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途径,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七条

具有讲师以上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原则上均有担任本科生导师的义务;教授、副教授有责任和义务培养青年教师,按照教师导师制有关规定,认真指导青年教师;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工作,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不含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连续两年不讲本科课程的,学校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知名教授、教学名师要积极主动地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或开设专题讲座。教师要主动承担教学工作,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科研为主的教师或其他兼职的教师,也应完成规定的相应教学工作量。

第八条

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业绩和成果作为聘任、晋升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对于达不到教学基本工作量和教学质量要求的教师,职称评聘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章

教师的任课资格

第九条

任课教师应执有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宽厚的专业基础与广博的文化知识。对于新引进的青年教师,还必须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第十条

任课教师均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了解学校教学、科研等基本情况,明确教师的主要职责;学习并了解《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有关知识和要求,为提高教学水平和授课艺术奠定基础。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模范执行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对尚未从事过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硕士、博士毕业生的新增教师,第一年应按照学校和所在学院的统一安排,坐班或从事至少一门课程的助教,并担任专职学生辅导员或从事实验室、科研等管理工作,以便尽快了解教育规律,为顺利开展教学工作奠定基础。 第十二条

青年教师均应与导师建立一年以上的协议,熟悉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与教学内容,掌握各章节教学要求、课程的重点、难点、进度与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安排、教案要求和教学方法等,熟悉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备课,并通过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和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

第十三条

对于首次开课的教师必须经过一次指定内容的试讲(时间不少于1学时),由学院组织同行教师组成评审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确认其首次开课资格。同时,任课前应初步掌握拟开课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教学环节的程序,并写出全部教案。 第十四条

取得开课资格的教师,要在指导教师的帮助指导下,按本规范的要求,全面完成所任课程的教学任务。其指导教师随堂听课不得少于课程的三分之一学时,教务处还要通过校督导组,以跟踪听课的形式,发现问题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一般开课见习不得少于一轮,一轮教学完成后,由学院组织专家组,依据学校的相关要求进行教学质量评定,合格后方可独立开课。

第十五条

教师开新课时,应对该学科领域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做过相应的研究工作,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参考资料,能够提出详细的教学大纲,有较适合的教材,并备有教案。适合多媒体教学的课程,还应积极准备多媒体课件。

第十六条

开新课程的教师应在开课前一学期提出申请,教研室审查新课的教学大纲和实施方案,确认是否具备开课的基本条件,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十七条

每门课程必须具有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根据培养计划、教学基本要求、教学目的和计划学分等由有关教师集体研究制定,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教务处备案。教学大纲应包括:该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要达到的教学目标,应掌握的方法和技能,总学时、学时分配、思考题、作业、参考文献,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方法等等。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和课堂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既是对学生考核的依据,又是检查教学质量的标准,执行中基本内容不得自行更改。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需要修订时,应提前申请,报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授课计划,详细填报《教师授课计划》,计划一般含理论课、习题课、实验课程设计等。三种授课形式,均应写清授课内容、学时、作业、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授课计划书应在开学后两周内交到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经学院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在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以按大节课为单位写出教案。教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及解决方法、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版式设计、时间分配、课外作业、参考书目等。凡无完整教案或教案不符合要求者,必须予以改正,否则,由院决定暂停或取消教师任课资格。教师应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反映学科前沿新成就、新进展、不断充实和丰富教学内容,每学期要适时修改更新和充实教案。2名以上教师共同任课的课程,要成立课程教学小组,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要求和进度,提高备课质量。专业核心课程和精品课程应配置课程负责人和专业教学组长,对课程教学质量负责。 第二十条

教材是教学内容的载体,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工具。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教学大纲及教学的基本要求。应积极选用本专业公认的高质量新版教材、国家级或省部级获奖教材、教育部规划教材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等高水平教材。选用本专业公认的优秀教材时,一般优选近3年出版的教材。在没有可选教材的情况下,倡导自编具有我校特色的教材。教材一经选定后,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十一条

教师要根据所担任课程的特点,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对于适合多媒体讲授的课程,应采用板书与多媒体相结合的教学手段。教师要充分利用国家级、省部级或校级精品课程资源,丰富课堂教学内容,并积极为学生制作及开通课程网站。

第二十二条

开课前,教师应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先行课程的教学情况和后继课程的安排,妥善处理课程间的衔接,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并注意因材施教,培养和鼓励学生个性发展。

第二十三条

上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除了扼要介绍本课程授课计划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环节、授课方式、学习要求及平时测验、期中、期末考试(以及实验)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选修课教师要注意检查学生到课情况。

第二十四条

教学中教师应努力做到:语言清晰、讲授流畅、精炼、使用普通话,板书清晰、规范,多媒体课件内容精练、层次分明。讲授内容要成熟、正确,概念和理论阐述准确、严谨、重点突出,侧重于讲解思路和方法,条理要清楚,深浅要适宜,密度要合理,内容要科学。积极采用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或案例教学等师生互动性较强的先进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努力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和自学创新能力。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述。教师要重视教学效果的反馈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授进度与讲授方法,力求“教”“学”和谐统一。

第二十五条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的辅导。辅导与答疑是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知识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访问有关网站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等。辅导答疑可以采用面谈,网上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教师应认真研究学生所反映的较为普遍的问题并集中解答,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专职辅导教师要跟班听课,了解主讲教师的教学思路和意图,掌握课程的重点和难点,在主讲教师指导下,承担起辅导答疑的主要工作,并将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反馈给主讲教师。

第二十七条

为配合课堂讲授,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和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规定学生修读本课程必须完成的作业量,并在授课计划中合理安排。

第二十八条

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及时,作业批改应有纪录,典型错误要及时讲评,善于通过批改作业分析教学效果,并采取适当方式弥补。对抄袭作业的学生要提出批评,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要退还重做,对作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及时给予指导,批改中所反映出的教学问题,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弥补。对缺交作业量达1/5以上者,应督促其限期补交,否则,应按有关规定报学生所在学院取消其期末考试资格。作业情况应作为学生平时成绩。允许个别学生对某门课程自学,但必须提前履行相关手续,同时,必须参加本门课程的实验,按时交作业,方可参加考试。学院应组织教研室主任抽查学生作业,了解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并以此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及时总结教学心得体会,在完成本轮教学任务后,应通过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提出改进办法,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四章

教学纪律与质量监控

第三十条

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教师应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授课,不得随意改变教学内容和教学进程,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在教学过程及教学管理中,不得散布或出现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动。

第三十二条

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作好上课准备。不得迟到,早退和拖堂。迟到5分钟,或提前10分钟下课的,均按教学事故处理。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应事先请假获批准后方可。

第三十三条

教师应有良好的师德与自身形象。上课时应做到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不得随意离开课堂,在课堂上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保持课堂的严肃性。教师应站姿讲课。

第三十四条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学生学习的全过程负责,要对学生的学习、作业成绩及课堂纪律进行全面管理。学生的考勤可按有关规定执行。要维持好课堂教学纪律,对违纪现象有责任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纪屡教不改者,应报学生所在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五条

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坚持每学期进行评价,根据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以及授课计划、教案、课堂纪律等内容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时,要尽量做到学生全员参加,参考督导组对授课教师进行的随堂听课和检查的情况,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归入教师教学工作档案。学院、教研室要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五章

课程考核

第三十六条

按照培养计划要求,所有必修课均应为考试课,一般考试在期末考试周进行。其余课程随进度考核,由开课学院安排,报教务处备案。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十七条

根据课程性质、考核目标,可选择适当的考核方法。除闭卷考试外,还可采用开卷、口试加笔试、闭卷与开卷相结合、论文写作等多种考试形式。提倡和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方法的改革。

第三十八条

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了解学生学习效果和检查教师教学效果及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教师应在考试前做好课程总结、辅导和答疑工作,指导学生认真复习,掌握所学知识。考试复习不得以任何方式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更不得泄漏考题。

第三十九条

考核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六类学习内容。既要重视对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核,又要有一定量的开放性试题,增加对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考核。试题覆盖面要尽量广泛,题量与限定时间相匹配。要逐步改变经验命题的方法,实现考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全校公共基础课和各学科基础课程都应逐步做到教考分离。原则上任课教师不担任命题工作,命题要实行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难度应相当,择一使用,另一套试卷备用。其所有试题应经教研室主任审查同意,并由教师所在学院存档。

第四十条

考试时,要严格按《天津科技大学考务工作细则》进行考试,监考教师要严格考场纪律。

第四十一条

要严格评分标准。考核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一般情况下全部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每次考试要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评分过程要严格按评分标准执行,使评分结果有较好的可信度。任课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绩单连同全套试题、标准答案、试卷分析报告等交到教师所在学院,同时将学生成绩录入网络系统。

第六章

实验与实习

第四十二条

实验课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渠道,是进行科学实践训练,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实验课必须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未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验教学大纲应作为课程教学大纲的附录,教师应从培养学生科学实验与动手能力的实践要求出发,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计划,保质保量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删减和增设,要遵循学生的知识规律,由浅入深,并逐步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使学生的能力得到全面培养和提高。实验指导教师应了解实验课的教学效果,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实验内容、方法和设备改革的建议。

第四十三条

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要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优秀的实验教材及实验指导书其他实验课程也要根据课程自身特点和要求,由实验任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讲义或指导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实验目的、任务、原理、方法、步骤及思考题等。实验教学内容应与理论教学内容相结合,并能反映当代科技发展水平。

第四十四条

为确保实验课的质量,实验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撰写实验教案,凡新开实验课或新开设的实验,指导教师均应预做实验。新任实验教师还应写出完整的实验报告并进行实验课的试讲,经学院及教研室同行专家审核合格后方可开课。

第四十五条

教师应协助实验人员认真做好实验课课前准备,检查仪器设备性能和药品试剂的有效性,确保实验正常进行。学生实验开始时,教师首先应讲清实验目的、要求、仪器使用、操作技术和实验中有关事项及安全知识等。指导实验时,要严格要求,强调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实验。对学生的预习要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进行实验示范,但应避免包办代替。 第四十六条

做好实验室开放,鼓励学生自己设计实验项目或拟定实验方案,独立操作、采集数据、分析实验结果和撰写实验报告,以培养学生操作技能、创造思维及严谨的工作作风。 第四十七条

指导学生做实验时,实验教师应当自觉遵守上、下课时间,提前到岗做好实验准备,实验中要坚守岗位,巡回检查学生实验情况,及时辅导,认真解答和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实验中不得随意脱岗,不得在上课时间做与实验教学无关的事情。指导学生实验要求做到言传身教,严格规范,注意培养学生独立实验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学生实验完毕,实验教师应及时认真核对实验数据及结果,经检查符合实验要求后,实验教师应在原始数据上签字,并要求学生整理好实验装置,方准许学生离开实验室。任课教师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其实验结果与分析给出评语签字。实验报告成绩应有记载,对不符合要求拼凑数据或抄袭报告者,要令其重做,并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第四十八条

实验课的考核方式要能够客观反映学生知识、能力的培养以及掌握的程度,并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实验课考核应以实际操作为考评依据。

第四十九条

各种实习是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制定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实习大纲、确定实习内容、选定实习场所和制定实习实施计划。

第五十条

实习指导教师负责联系落实实习单位,并做好学生的实习动员和组织工作,实习前要进行组织纪律和安全方面的教育。实习过程中,实习指导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并注重对学生进行时间观念、劳动观念、产品技术管理与经济观念、组织纪律观念的教育,使其在理论联系实际和科学作风等基本素质方面得到培养和锻炼。要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任务、处理好学生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批改阅读学生的实习报告,做好学生的成绩考核评定及总结工作,并根据有关实习经费支出的规定,做好实习经费的管理工作。

第七章

课程设计(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

第五十一条

课程设计(实践)是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并以此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形成正确的设计观点和设计思想。课程设计或课程实践需注重实效。

第五十二条

课程设计(实践)应按照教学日历规定时间和课程设计(实践)大纲要求进行。教师要对学生认真指导、科学训练,使学生形成科学的设计思想和严谨的工作习惯。教师在指导过程中,不仅要立足启发引导,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力,还应对学生严格要求,以保证课程设计(实践)质量。

第五十三条

课程设计(实践)完成后,指导教师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学生成绩评定。

第五十四条 具有教学、科研、设计能力的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应承担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于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加以指导。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第五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立足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尽可能结合社会生产、教师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兼顾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能力,并保证学生一人一题。指导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按照《天津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对学生加以认真指导,保证指导时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后期,指导教师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完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并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各项工作。

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六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拒绝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 第五十七条

凡在教学工作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者,可按《天津科技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等文件中的条款获得奖励。

第五十八条

凡在各类教学环节中发生教学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及影响程度,按《天津科技大学本科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于在教学检查、学生评教、学校督导组检查中,反映教学效果极差的教师,必须限期改进,否则,将其调离教学岗位。 第五十九条

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奖励、处分,均应归入教师本人的档案。

第九章

第六十条

外聘教师聘任前由开课学院组织试讲审定,并经教务处审核,一经聘任,必须严格遵守本规范。

第六十一条

校内其它人员,首次担任计划内教学任务,应在任课所在学院试讲,其教材、教学大纲、教案必须齐备,并取得学院认可。一经聘任,必须严格履行本规范。 第六十二条

本规范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15篇:石阡职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石阡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规范是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每位教师都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自觉、认真地进行教学,并不断进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更新教学观念,以提高教学效果,培养高质量的初、中级技术应用型人才。

一、教师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且拥有本专业的专业技术中级(含中级)以上等级证书。

2、热爱祖国,拥护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3、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4、热爱教育事业,愿为教育工作作出贡献。

5、取得相关教师资格证书。

二、教师任职要求

1、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育规律,修读过《教育心理学》、《教育学》等基础教育理论课程并参加统一考试,成绩合格。通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理解现代教育思想与要求,熟悉现代教育技术。

2、教师要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主要教科书和阅读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掌握与课程内容相关的应用实例。

3、未从事过教学工作的新教师须经过对拟上课程的辅导、答疑、习题课、讨论课、实训(验)课、指导学生实习等辅助课环节方面训练,并通过新老教师结对等方式来提高新教师的教学水平。

4、新教师要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后,进行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报教务处备案,再安排其担任讲授任务。

5、基础课教师要了解专业教学的基本要求,专业课教师应达到“双师型”教师的要求。

三、课程教学规范

课程教学是教学最基本、最重要的环节。课程教学任务由教务处根据开课计划聘任教师。教师在接到课程教学任务以后,应按下列规

1 范要求做好以下各教学环节的工作,全面完成课程教学任务:

(一)备课

备好课是讲好课的前提。备课工作应当达到如下要求:

1、了解本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处的地位、作用,以及专业培养目标对本课程的具体要求。

2、根据课程及大纲要求选择合适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积极编写补充讲义或提纲供教学使用。

3、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制订授课计划,并在认真消化教材的基础上用统一的教师备课用纸写好授课教案或制作电子教案。

4、在备课时,注意科学方法和学生实际的结合,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和案例分析,要明确学以致用的原则。

5、要明确传授知识既是打好基础,又是培养能力的过程,要有意识、有步骤地加强对学生能力的培养。

6、备课中,应设计并试做学生作业,作业应符合大纲所规定的质和量的要求。

7、教师应根据专业发展情况和教学要求的变化以及不同班级学生的实际水平,及时补充、修改或重写自己的讲稿,以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适用性,提高教学效果。

8、备课中应认真处理好重点和难点的讲解,设计好教学内容,做好与先修、后修课程的衔接工作。

9、备课应有余量。保证一学时的课时备课余量。 (二)讲课

讲课是教师向学生直接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主要形式,讲课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学生的接受程度和教学质量。教师在讲课中应做到:

1、明确每堂课的目的和要求,注意科学性、系统性、实用性,要突出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2、讲课中应注意引导学生联系实际,突出应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讲课中要做到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分散难点。语言生动,口齿清晰,并能恰当运用板书、形象教具及多媒体教学等手段,以提高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内化。

4、教师要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适时

2 使用提问、讨论、自学与分析等多种教学形式,活跃课堂教学气氛,提高讲课效果。

5、教师要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并维持好课堂秩序,对违纪学生要及时提出批评,进行教育。

6、教师在讲课中不能违背教育方针和政策,要宣传唯物论和辨证法,介绍不同的学术观点时要有教师自己的分析,并要指导学生进行分析、辨别,不能使学生无所适从。

7、教师讲课应照顾到所布臵的作业,使讲课与学生课后作业互相补充、互相呼应。

8、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和作息时间上、下课,不得任意缺课和私自调课,上课不得迟到或提早下课。特殊情况需停课、调课时应按学校规定办好手续。上课时应提前一分钟到堂。

9、教师对学生要热情关心,严格要求,管教管导,言传身教,努力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批改作业

作业是帮助学生掌握和应用教学内容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中应给予充分重视。作业中应当做到:

1、每门课应当安排一定量的课外作业,作业量应符合教学大纲和自习时间比例的要求。作业应有助于学生掌握、运用所学知识,扩充信息量,提高搜集信息的能力,对作业题,教师应预先试做后再布臵。

2、学生的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个别课程经教务处同意可部分批改,但批改量不少于1/4。作业批改要及时、认真、细致、严格,并要指出错误和打上等级分数,视学生作用情况添加评语,评语不回避问题,以鼓励性语言为主,各种作业必须讲评。错得严重的应要求学生订正。对于较多学生犯的共性错误,应在讲课或辅导中给予说明。学生作业情况及成绩应认真记录,并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参与成绩评定。

3、教师如发现学生不交或迟交作业,或发生作业严重抄袭等错误行为,应当及时向学生提出批评并限期改正,作业不符合要求时,教师应令其重做。

(四)实训(习)课

课程中设臵的实训(习)是整个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任课教

3 师对此应引起足够重视,特别是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必须重视指导学生高质量地完成实训(习)内容,达到预定教学要求。教师在组织实验 (习)课时应做到:

1、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安排好课程中的实验 (习)环节的教学。对尚未能开出的实验(习)课,要积极创造条件,按教学要求尽快开出。实验(习)课开出率是考核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

2、任课教师应编写和修订好实验 (习)指导书,与相关部门或单位一起组织好实验 (习)教学的各个环节。实验 (习)前任课教师应试做,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提高实验(习)教学质量。

3、实验(习)指导教师应深入学生实验(习)一线,随时了解学生实验(习)的具体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尽量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使实验(习)达到教学规范的要求。

4、要重视学生实验(习)的实际效果,重视规范化的训练,重视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实验(习)成绩应严格考核,切忌走过场。

(五)课程设计和综合作业

课程设计和综合作业是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另一个重要实践环节,它可以作为课程的一部分在课程教学期内分散进行,也可作为独立课程集中安排,并单独作为一门课程考核。任课教师在组织课程设计或综合作业时应做到:

1、教师应明确课程设计或综合作业的具体教学要求和须达到的教学目的,并选择合适的题目,拟定完成课程设计的日程安排,引导学生学会查寻相应的参考资料。

2、教师应编写课程设计指导书或综合作用指导书,并对题目的关键部分进行试算试做,以保证课程设计或综合作业的质量。

3、在课程设计或综合作业的进行过程中,教师应分阶段进行辅导检查,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对不符合教学要求的部分,应要求学生重做。

4、课程设计或综合作业完成后,教师应进行批阅(独立设课的课程设计也可组织答辩)。批阅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学生讲解,其成绩应按规定办法记载或计入。

(六)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是促使学生系统复习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巩固所学内

4 容和考核学生掌握程度的重要教学手段,也是检查教师教学效果和教学中存在问题的一种重要方法。课程考核根据课程教学内容的不同可采用不同的方式,其中知识性课程一般采用试卷形式,过程性课程及能力性课程一般采用非试卷形式。课程考核中应做到:

1、考核前教师应认真组织学生进行系统复习、迎考,认真进行辅导、答疑,注意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学会集中精力把主干内容掌握好。但辅导答疑时不得圈定或缩小考试范围,更不得变相漏题。

2、采用试卷形式的教师应科学命题。考题要求能区分学生的成绩优劣,并使中等程度的学生在80%考试时间内完成。适宜用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课程尽量用试题库或试卷库,无试题库或试卷库的,必须同时出A、B两种试卷,要求两卷题量和难易度相近。试卷需经教研室主任审定、系主任批准,院级考试课程的试卷交教务处,系级考试课程的试卷交系,分别由院、系任抽其中一卷作为正式考试试卷,另一卷作为备用试卷。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和答案。

3、试卷必须经过教师试做,试做后提供答案及评分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应在考试前准备好,并与试卷一起上交审核。

4、采用试卷考核形式课程成绩评定以卷面成绩为主要依据,但同时必须考虑平时的学习情况。总评成绩中平时、期末的比例依据课程特点确定,课程成绩以百分计,但期末成绩低于50分的总评时不能及格。

5、采用非试卷形式的考核课程可根据课程特点灵活运用各种考核形式、包括综合性作业、专题调查、课程论文、设计、技术更新、技术运用等,并综合学生平时学习情况来综合评定成绩,成绩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计。

6、学院鼓励课程考核形式的改革,教师可根据各自所任课程的特点提出合理的考核方案,但具体的考核方案需经有关教研室审核,报系主任审批同意后交教务处备案。

7、课程补考原则上皆采用试卷形式来考核,且实施闭卷考。

8、考试完毕后,教师应立即阅卷,一般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阅卷完毕,按标准评定成绩和做好试卷分析并将试卷一同报送课程所在系,由系审核后报教务处。成绩上报前,教师不得私自向学生通报成绩,更不得应学生或其他人要求更改成绩。

5 (七)课程总结

课程总结是课程教学完成后教师对课程教学过程的一个总结,主要内容为:

1、检查课程教学过程中的各方面情况,有无变动计划和意外情况发生。

2、分析学生学习情况及学习质量,找出教学中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注意有无不正常状况及其原因。

3、总结本次课程教学过程中自己所做的教学改革及其成果。

4、对下一轮讲课提出改进意见和设想。课程总结应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上交系(部)。

四、实践教学规范

实践教学指教学计划中要求单独设臵的验(实训)环节和学生职业培训与技术实践环节,它是整个高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重要保证,实践教学应按下列规范来执行:

(一)备课

1、了解本环节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以及专业培训目标对本环节的具体要求。

2、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及教学对象的情况,制订或修改教学大纲。

3、根据教学大纲选择合适的实训(验)教材,也可根据实践教学的具体情况编写校内实训讲义。

4、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制订实践教学计划和有关指导书。

5、认真编写实践教学教案,对主要实践教学项目进行试做并写出报告。

(二)实施

l、实践教学任务在实践教学前一学期由系主任根据教务处的开课计划下达给实践指导教师或负责教师。实践指导教师或负责教师应与校内实训中心或校外实习基地共同协商安排好具体的时间、日程、内容、分组情况。

2、在校内实验(训)中心进行的实训教学按一般课程的方式来进行(具体参见课程教学规范的要求),但应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指导教师应严格执行预习提问制度,检查学生预习的情况及

6 效果,对不符合要求者,教师有权不准其参加这次实训。这是保证实训教学效果和保障实训设备及人身安全的必要措施。

(2)学生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及时发现问题,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启发,注意培养学生独立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和动手操作的技能,切忌包办代替。指导教师对于实训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应组织学生分析、讨论,并指导学生完成实训报告。指导教师应及时批改实训报告,并进行成绩登记。

(3)各系(部)要组织教师设计和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实训内容,改革实训方法。

(4)全部实训做完以后,对每个学生要考核一次。实训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平时实训成绩与实训考试成绩各占50%)。

3、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的职业培训与技术实践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具体采用何种方式,可由各系(部)根据具体情况和教学目的要求而定,并报教务处备案。负责教师应做到:

(1)参与制订实习计划和安排落实实行地点,划分实习小组,参加实习动员会和安排具体实习事宜。

(2)实习开始后一周内将实习生分布表分别送本系和教务处。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将实习报告表、实习成绩(一式三份)论文成绩(一式三份),实习总结等材料经系主任审核签名后送交教务处。

(3)检查学生实习情况,解决实习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参加实习工作会议,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4)协调实习进程,做好实习巡视工作,市区每月巡视一次,外地区由教务处协调,系里安排,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

(5)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积极做好学生就业推荐工作。结合实习学生的汇报,定期向系和教务处汇报。

(6)收集实习生心得体会,协助教务科编好本系《实习简报》。 (7)实施对实习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和优秀实习生的评比工作,交本系主任审核。

五、监考工作规范

1、监考教师应至少提前15分钟领取试卷(院级考试到教务处,系级考试到相关系)。

2、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清除桌面及抽屉里所有可导致考试舞

7 弊的书籍、资料及其他物品。

3、宣讲考场纪律及有关规定。

4、准时分发试卷,检查参加考试人数和缺考学生,同时核对学生证并督促学生在试卷上写好班级、学号和姓名。

5、开考铃响后才可以允许学生翻开试卷答卷。开考30分钟内不允许学生退场。

6、监考教师对试卷字迹不清楚可以说明,其他一律不作解释,如有试题上的问题,立即向巡考教师反映。

7、监考时要站立,并始终关注考场情况,不要阅读书报或做其他工作。如发现考生舞弊,应及时制止,并收缴有关材料,及时通知有关系及教务处,同时如实填写舞弊情况记录。

9、一般情况下不能延长考试时间,应按时收卷。考试完毕收齐试卷后,应清点试卷份数,确认无误后装入试卷袋,并当场填好《考场记录表》,签名后送交领卷处。

10、监考教师应处理考场偶发事件,必要时可与教务处联系处理。

11、监考任务一经安排一般不更改,如遇特殊情况,至少提前一天报教务处审批。

六、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纪律

1、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教师的教学责任性、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2、教师应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在正常情况下每学期完成每周10-14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3、考核教师的工作,应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要归档,并作为职称提升、奖(酬)金发放和聘任的主要依据之一。

4、学期结束前,各系部要组织教师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分析,并做好教学总结(含教学研究),以利于推广经验,吸取教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5、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任务重、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经系或院评定可分别授予相应的系级或院级奖励。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

8 物质奖励为辅,具体方式有通报表扬和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金。在评定职称、晋升工资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6、对上课迟到,下课提前,监考不负责,考试成绩逾期不交,擅自停、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未经批准擅自变动学时者等,均以教学事故论处;对旷教、泄露考题者等,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

7、为维护教学秩序,对已排定的课表一般不作更改。教师外出兼课、听课或处理私人事宜均以服从校内课表为原则,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按时上课时,要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经系主任签署意见由班级所在系调课,并报教务处备案。对获得同意的停、调课,由系教务科通知任课教师和系有关领导。对学校统一安排的停、调课,经主管院长签字,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各教学部门。

8、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违背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得讲述违反党的教育方针、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内容,也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9、对经过教学检查,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过差的任课教师,必须限期改进,否则将调离其工作岗位。

10、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材料均应归入教师本人的业务档案。

七、本规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拟订解决方案,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八、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第16篇:江南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江南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江大校办〔2005〕3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深入和巩固教育改革成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全校教学及其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教师应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地尽职尽责,以严谨的治学态度,科学的工作方法,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教师应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注意结合教学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既要全面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

第四条教师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应充分注意个人思想品格、科学道德和仪表行为举止对学生的言传身教作用。

第二章主要教学岗位职责

第五条课程负责人(本科课程建设岗)是课程教学任务的主讲教师之一,对课程建设、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负全面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使本门课程(或课程群)达到校级品牌课程要求,或建成省级精品课程,上升一级;或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上升两级;

(二)全面负责本课程(或课程群)的教学内容的遴选,师资队伍、实践性环节的建设,对本课程的教学质量负责;

(三)使本门课程(或课程群)教学质量达到江苏省内平均水平以上;

(四)组织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教材、多媒体教学软件、学习指导书、试题库等的编写、制作工作;

(五)负责课程的考核方法选择、试题质量检查、评分标准制定、阅卷安排组织等工作;

(六)注重课程教师梯队建设,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培养;

(七)组织教学研究活动;

(八)推荐和建议解聘课程的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

第六条主讲教师在课程负责人组织下进行教学活动,对所讲授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系统的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

(二)认真研究和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写好相应的教材或讲义。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教学方案,确定教学进度,编制教学日历;

(三)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课程各教学环节的相互配合;

(四)参加课外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自觉检查教学效果,不断改进教学;

(五)指导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上好习题课、实验课或直接指导学生实验;

(六)组织或参与本门课程的考核命题、制定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评阅、试卷分析、成绩评定和报送、送交考试小结、试卷整理归档、补考等工作;

(七)负责本课程的教学总结,着重总结教改情况,对学生学习进行情况分析,研究教学中的基本内容、重点、难点和各教学环节配合情况,提出改进办法和改革意见。

第七条辅导教师是主讲教师的合作者和助手,配合和协助主讲教师完成所任课程教学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教学大纲、教学方案的内容和要求,钻研教材内容,熟悉掌握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操作;

(二)跟班听课,认真做好听课笔记,了解主讲教师的教学意图和课程的重点、难点内容和各教学环节配合情况;

(三)协助主讲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四)认真配合主讲教师做好教学辅导工作,在主讲教师指导下,按规定做题解,备好、上好每一堂习题课、讨论课,完成每周一次或间周一次的辅导答疑;

(五)负责批改作业,记录学生完成作业情况并进行考核评分;

(六)熟悉学生学习情况,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经常了解学生对教学的要求和意见,及时与主讲教师联系,共同努力改进教学;

(八)协助主讲教师做好课程考核工作。负责试卷试做,参加评阅试卷,评定、上报学生成绩等工作。

第八条实验指导教师担负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动手能力的重要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课程教学大纲,配合课程组或主讲教师制定实验大纲,确定实验目的、要求、项目和进度计划,编写或选定实验指导书;

(二)在学生实验前,按实验指导书逐项预做,取得可靠数据,分析实验结果,作出实验报告。预做中发现的问题,在学生实验时应加以防止或指导学生予以正确处理;

(三)实验前应对实验目的、要求和仪器使用、操作技术、实验中有关事项及安全知识等对学生进行讲解,认真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对未按实验要求进行预习的学生,有权停止其做实验;

(四)实验中如发生事故,应及时组织排除故障。协同实验室处理和分析事故原因。学生损坏仪器时,督促学生填写仪器损坏报单,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实验前后,要协同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仪器设备等的交还,实验后要指导学生整理好现场。实验指导教师要填写实验教学日记,并对器材报损签证;

(六)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考核与记载实验课成绩,对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有权退回要求重做;

(七)了解实验的教学效果,及时总结实验教学的经验,提出对实验内容、方法和设备的改进建议。

第九条教学实习指导教师是整个教学实习过程中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对教学实习质量及效果负全面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习大纲,确定实习内容,选定实习场所,制定实习具体实施计划;

(二)协助学院(系)领导做好实习动员,并将实习内容、要求、安排等印发给学生;

(三)负责对学生进行实习的具体指导。在整个教学实习过程中,应教书育人,严格管理,注意对学生进行实践观念、群众观念、劳动观念、组织纪律观念的教育和安全教育。注意通过实践,培养学生理论联系的作风,不断提高实习质量,并妥善处理实习中的各种实际问题;

(四)认真批改学生的实习报告及作业,做好学生实习成绩评定;

(五)根据学校有关实习经费支出的规定,管好、用好实习经费;

(六)认真做好实习总结,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研究室主任、学科组长)审阅后,报学院(系)备案。

第十条课程设计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教学要求确定选题,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观点和设计思想,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训练学生利用资料和工具书的能力;

(二)要熟练掌握设计内容与方法,并做好必要的资料准备工作,首次担任指导的教师应先进行试做,作好充分准备;

(三)指导过程中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

(四)设计结束应做好考核、评分及总结工作。

第十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培养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提交教研室(系)主任、学科组或研究所负责人审定。学生选题后,负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制定毕业设计(论文)进度;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前一周,检查学生准备工作情况,了解学生对设计(论文)的目的、任务、要求是否明确,工作条件是否具备,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指导,或向有关

部门反映,及时解决;

(三)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期检查,如实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

(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中,经常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行情况,检查学生的时间安排是否合理、方法途径是否恰当,图纸、实验数据及数据处理是否正确,参考资料是否齐全等,并及时进行具体的指导和帮助,以保证学生按时、顺利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五)认真审阅、修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及时填写评语;

(六)参加学生答辩工作,负责介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的情况,提出成绩评定建议;

(七)指导学生撰写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协助教务处及档案室做好优秀毕业论文摘要的编辑、印刷工作;

(八)总结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经验,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章主要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课前准备

(一)教师开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备课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大量查阅参考文献资料,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撰写教案或讲稿,教学基本文件必须齐全、规范。

(二)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分配填写教学日历,对课程进度、作业、测验、课堂讨论、实验等作出具体安排和必要说明。教学日历一式三份,在开课前经系(教研室)审定后一份留存教师本人,一份送有关院系,一份留存教研室交学院(系)备查。

(三)教案或讲稿在教学课程中应不断加以补充和修改。在遵循教学大纲的前提下,鼓励教师收集和积累国内外最新成果及典型事例,不断补充教学内容。

(四)教师开课前应了解学生所在专业的特点,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及先修课程、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

(五)教师开课前应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和各章节的具体情况,恰当安排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和方法的优化组合。

(六)提倡基础课采取集体备课的方式,统一教学的基本要求和进度,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一般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评分。

(七)新开课教师一般应于开课前写好六周以上的详细讲稿。

第十四条课堂教学

(一)讲课是教学过程的主要形式,教师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精心组织和认真讲好每一堂课。课堂教学内容的深广度要符合大纲要求,贯彻少而精原则,注重教学方法,注意培养能力和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注意突出重点,处理好难点,注意因材施教,加强对优秀生和差生的个别辅导。

(二)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除了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大纲外,还应详细说明课外作业、测验、考核方式、期中与期末考试(以及实验)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

(三)教师上课应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力求做到准确、规范、简练、生动,讲授内容概念清楚、条理分明、逻辑性强,课堂时间分配恰当。

(四)任课教师要不断总结和改进教学方法,结合课程特点,尽量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等多种教学方式进行教学,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避免“满堂灌”,重视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

(五)课堂教学应积极采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

(六)教师要加强课堂管理,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协助做好学生考勤工作,对学生缺勤、违纪等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七)按时上、下课,上课时要求学生起立,师生互行注目礼。

第十五条课外辅导

(一)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是帮助学生解决疑难、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思考、实行因材施教的必要教学环节。

(二)课外辅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运用知识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要做到有计划、有目的地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参考书和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三)课外辅导一般采用辅导答疑的方式进行。辅导答疑应安排在课外时间定期进行,一般课程每周安排一次或间周一次答疑时间(2学时),答疑时教师不得缺席,具体答疑时间、地点等由教师和学生商定,但必须报学院(系)备案,答疑情况要有记录。

(四)对学习上有困难而又不参加答疑的学生要采取质疑的形式对其进行教育。第十七条作业要求

(一)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要求,及时布置相应作业(包括课外作业、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作业)等),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教师批改作业要做到及时、认真、严格,保质保量,教师每次批改作业的时间不应超过1周,作业原则上必须全部批改并作登记,作业批改后要及时返还给学生,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有专门记载,并收入备课笔记。

(三)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研究室主任、学科组长)在期中和期末应抽查学生的作业,了解本教研室(系、研究室、学科组)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并评定好、中、差三个等级,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

(四)作业情况作为学生平时学习成绩,按规定比例记入课程学习总成绩。

第十七条课程考核

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考试的组织和要求等必须认真执行《江南大学课程考核与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实验与实习

实验与实习的基本要求见《江南大学实验教学管理暂行规定》、《江南大学实验室工作暂行条例》、《江南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工作考核办法》、《江南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江南大学本科学生实习工作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

(一)课程设计工作的基本要求见《江南大学关于课程设计的若干规定》。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本要求见《江南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第四章纪律、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教学纪律

(一)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已排定的课表,一般不作更改,开学两周内,不得更改。教师外出兼课、听课或出差等应坚持服从校内课表的原则。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教研室(系、研究室、学科组)应说明情况,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经学院(系)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任课教师或教学秘书(或教务员)报教务处核准,停课必须安排补课。

(二)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教学日历排定的进度进行教学。在保证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应讲述与课程内容、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不得散布任何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观点,不得任意增减课时。

第二十一条教学工作考核

各学院(系)负责对教师的全面考核,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要以教师的主要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基本内容,着重考核教书育人中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目的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考核方式主要有:

(一)个人小结。教师每年都要对自己完成的教学工作进行小结,认真填写《江南大学教师工作登记表》,个人小结必须实事求是,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找出差距。

(二)组织考核。由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研究室主任、学科组长)组织教研室(系、研究室、学科组)有关人员,根据平时听课、民意测验、班主任、辅导员提供的意见,参照学生评教、教学检查等掌握的情况,对教师的小结认真核实,提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语。

(三)学院(系)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应认真审查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语,签署意见。

第二十二条奖惩

(一)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经学院系(室)推荐,由校评定,可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二)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辅以物质奖励。具体方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金。

(三)凡工作成绩卓著,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破格提升和晋级。

(四)凡擅自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考试成绩逾期不登记或不报送有关部门,未经批准擅自减少学时,批改作业(实验报告)不认真,考核评分马虎或随意送分,监考不负责,泄露考题等行为均以教学事故论处。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按《江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执行。

(五)凡学生评教、同行评价反映教学效果极差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应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第二十三条对教师的业务考核、奖励、处罚等均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兼课

(一)外聘兼课教师开课前由学院(系)审定,并经教务处核准,必要时由聘请单位组织试讲或听课检查,一经聘任,必须严格履行主讲教师职责。

(二)校内兼课教师首次担任计划内教学任务,必须在任课所在学院(系)试讲,教材、教学大纲和教案齐备,并取得该学院(系)认可,经本人所在单位领导和课程所属学院(系)同意后报人事处、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一经聘任,必须严格按本规范组织教学。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教务处。

第17篇:艺术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西安美术学院艺术教育学院教师教学规范(试行)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依据《西安美术学院教师教学规范》,特制定本教学规范。

第一条 师德修养 教师要具有热爱教育、献身教育的思想境界;要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行为规范;要有忠于职守、任劳任怨的敬业精神;要有尊重生命、厚爱学生的人文情怀;要有自我更新、锐意改革的创新意识。要努力成为具有教育智慧的学者、人格修养的楷模和学生健康成长的人生导师。

第二条 教师职责 任课教师负责推选符合教学大纲的教材(讲义)及教学资料,负责所任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课程实习、考核等环节的实施,组织好课堂教学,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保证教学质量。

第三条 教学纪律 教师应遵守教学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不得擅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或缺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或变动教学内容。因故调、停课,应遵照《西安美术学院关于调、停课的规定》。教室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举止文明,教态自然大方,注意个人仪表举止、思想言语对学生的示范作用。

第四条 教学过程

一、原则 我院教学环节实行“三进课堂、三出课堂”的原则(三进课堂是指教师进课堂、大纲(讲义)进课堂、示范作品进课堂;三出课堂是指教学总结出课堂、教学展览出课堂、课外作业出课堂), 各

教学部门要严格执行。

二、备课 教师在授课前要充分了解教学对象,研究知识结构,合理安排教学内容,认真备课,写出教案、准备好示范作品、教具、多媒体课件等,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同一课头集体备课,要统一要求和进度,教研室要集思广益,确保教学质量。

三、课堂教学教师要遵循大纲及课程计划组织好课堂教学。要更新教学理念、精选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要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积极开展对话式教学、探究式教学、合作式教学等教学方法的应用,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积极引进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教师要重视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和课堂教学效果信息的反馈,及时调整教学方法,做到教学相长。

四、作业辅导 教师应依据课程的性质与要求布置适当的作业,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做好作业讲评。各教学部应在期中或期末抽查学生作业,并将教师布置批改作业的情况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第五条学生考核

一、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方式。考试分为平时测验、期末考试,可采用笔试、口试、开卷、闭卷等多种方式。考查主要是对学生作业、实习实践情况、平时学习情况、参与课堂教学等教学环节效果的检查,也可采取测试方法,但不能用考试代替考查增加学生负担。不得划定复习范围与重点,更不允许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考题。

二、考试命题 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考察学生的知识掌握和相应能力。每门考试的课程应同时设计题量、难度相当的两套试题,并避免与前几届试题雷同,经本教学部负责人签字后,由教务科随机使用。

三、考试组织 考试日程在院教务处统一部署下,教务科负责具体安排,并于考试前一周公布,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时间。考试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所有任课教师必须参加监考,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西安美术学院监考教师职责》,严格执行《西安美术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四、成绩评定 考试要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并严格执行。考试成绩的评定要公正、客观。公共课实行集体评卷制,其它课程也应尽量创造条件,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填写《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对考试作弊、旷考的学生用红笔注明,对缓考的学生注明“缓考”字样并签署评卷教师姓名,连同学生试卷,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交教务科管理人员。考试成绩一经评卷教师登录,除主管教学负责人和教务科有权对教师的评卷进行抽查、复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调阅试卷或更改成绩。

五、成绩管理 任课教师必备《西安美术学院教学手册》,教师认真填写学生的各项成绩(平时成绩、考试成绩、总评成绩),不得涂改,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交各单位教学秘书,汇总教务科,上报院教务处。

第六条 教学工作考核 教学工作考核旨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

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教师要主动配合,虚心听取意见。教学检查分为听课、查阅教师备课讲义、学生评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工作量,开展的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发表的教研论文等。考核结果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职务晋升、校内工资、奖金发放和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指导毕业创作(设计)、论文毕业创作(设计)、论文答辩由教研室全面负责。指导教师要主动与学生进行经常性的交流,分阶段对学生进行指导,并严格执行《西安美术学院本科毕业创作(设计)、论文答辩与评奖工作规范》,启发学生以正确的方法和态度,独立完成。学生完成毕业创作(设计)、论文后,指导教师写出评语报教学部,由教务科组织答辩,答辩委员会评定成绩后报送教务处。

第八条 奖励处分 奖励和处分执行西安美术学院教学奖励处分办法。

第九条附则本规范适用于已取得教师任职资格、并被学校聘用的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本规范自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教务科和党政办。

第18篇: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附件1: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为进一步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教学工作更加科学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确保完成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造就技术技能型人才,特制定教师工作规范。

第一章

第一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对国家、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履行专业技术职务职责。

第二条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高尚的职业道德引导学生。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第三条 积极践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严谨治学,刻苦钻研,认真学习现代职业教育理论,研究教学规律,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二章

第四条

教师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教学工作,外聘教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是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在行业有较强影响力的能工巧匠。

第五条

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课堂纪律、学生教育以及作业批改、自学辅导、成绩评定等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教学工作任务由系部下达。教师应无条件接受教学任务。

第六条

教师要熟悉拟开课程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掌握本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明确先行课和后续课的教学情况和安排;熟悉课程标准,掌握本课程的基本体系,全面掌握课程的内容,清楚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学习掌握适合所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第三章

第七条

教师选用教材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一般应为教育部统编教材或具有特色的院本教材,实践类教学亦应有教材。任课教师还要指明与教材相匹配的必读书目、教学辅助书目及教学参考书目。

第八条

任课教师要按课程标准规定,根据课程表和学院教学历,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合理分配学时,认真编写课程授课计划,选定符合高职人才培养需求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组织开展教学,并在开学一周内将课程授课计划提交系(部)备案。

第九条

按课程标准要求,了解学生的知识技术基础,了解学生心理心态和思想状况,明确重点、难点,合理组织教学内容,按照学院要求认真撰写教案,每个教案应有封面,教案首页和教学过程与内容设计等部分。

第四章

第十条

课堂教学要突出高职教育特点,践行“行动导向”教育理念,推行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理论联系实际,概念清晰,阐述准确,突出重点,讲清难点凝点。强化操作训练,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实践操作能力。

第十一条

教师要在课前五分钟到达教室候课;注意服饰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讲课时要使用普通话,用语准确、简练、条理清楚,语速适当;用字规范,板书工整,布局合理。

第十二条

教师要按照校历和授课计划进程上课,不得随意变动。在教学过程中,要结合学生基础,因材施教;要处理好本课程与已学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问题;要建立起师生互动的课堂氛围,维护好课堂秩序,检查学生到课情况,并严格考勤。

第十三条

教师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合理运用信息化技术,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十四条

要重视教学效果信息反馈,及时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要求与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授课进度,改进讲授方法,力求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提高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满意率。

第十五条

实践教学是学生技术能力培养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课、实训实习等各类教学实习环节。 教师必须充分利用校内外实践教学资源,尽可能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

1.实训指导教师要按照教学要求准备仪器设备和器材;实训指导教师在上课时要先行演示;学生实训前,给予学生必要的指导和安全教育,安排和检查实训前的预习;在实训过程中,加强巡视、检查和指导,解

答和处理实训中出现的问题;实训完成后,及时总结,仔细批改实训报告。实训指导教师在每次实训结束之后要立即认真填写实训设备使用登记表等相关材料。要严格按教学标准的要求组织教学,增、删实训项目和实训内容须经专业教研室讨论通过,并报系(部)批准备案。

2.实习指导教师要按照教学实习标准要求,对实习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各类实习都必须有实习指导书。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实习环节。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按照实习计划组织实施,强化指导,并做好实习指导记录。同时要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安全防范工作,妥善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切实保证实习效果。实习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生所在系(部)和教务处汇报。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和实习日志,严格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并作好实习总结。

3.毕业顶岗实习是教学效果的综合检验,指导教师要在设计(论文)选题、文献阅读、试验设计、观察记载、数据处理、资料整理、论文撰写等诸方面,切实加以指导,并做好指导记录。指导教师要按进度计划,通过定期检查、质疑答疑等方式,全面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学生科学态度和严谨学风的培养,杜绝抄袭、代做等不良现象。

第十六条

教师要重视实践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的培养,要积极开设一些综合型、设计型和创新型的实践课程。

第十七条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学生的理想教育,培养学生的专业意识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课外辅导和作业

第十八条

学生学习过程中提出的疑难问题,教师负有辅导答疑责任。辅导答疑要坚持集体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在答疑过程中,教师要注意引导,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知识应用能力,并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

第十九条

教师要根据所任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形式多样且适量的作业。原则上每次课后要布置一次作业。作业内容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实际,有利于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教师要及时、认真地批改作业,并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做好相应的书面记录,作为考核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对作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教师要作进一步讲解或加强训练,以确保教学效果。

第六章

课程考核

第二十条

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每门课程和各个教学环节(包括军训、国防教育、实验、实训、毕业实习或设计等)在结束后都要进行考核。鼓励教师针对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提出对学生的考核办法,报系教学科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课程考核要将过程考核与终结考核结合,要注重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和操作能力的掌握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

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作用。教师要按照评分标准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综合评定的总成绩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质量。实践类课程更要有完善的考核方案,强化对学生技能的考核。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要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命题、校对、试卷保密、评分及试卷分析、成绩上传和资料存档等工作。

第七章

教学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

教师不得在课堂教学及其它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言论以及其他错误思想和观点,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

第二十四条

教师要坚守教学岗位,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吸烟,必须关闭自己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按课程表和教学进度表授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其他教学环节,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其它活动,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自行调课、停课、不得私自请人代课等。

第二十五条

教师要严格考试要求,严肃考试纪律,不得泄漏考题,认真按监考要求做好监考工作,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时间上传课程考试成绩。

第二十六条

教师在承担教学任务时,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后,须做好教学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八章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009年颁发的《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同时废止。

2016.5.14修订

第19篇:上海交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0407

上海交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征询意见稿) (?年?月?日由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修订)

为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建设优良的教风、学风,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上海交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全职聘用的专任教师。

第一条 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上海交通大学,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声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和《上海交通大学专任教师基本工作规范》相关规定。

二、以育人为天职,严格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治学严谨。要把自己所掌握的科学知识、实际技能和思想品德转化到学生身上,使之成长、成才,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

三、为人师表,注重个人思想品格和科学道德修养,注意仪表举止对学生的示范作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四、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通过各个教学环节,要求学生遵循《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学业诚信手则》,努力培养学生认真、严谨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积极鼓励学生的求异思维,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需使用外语的教学场合除外)。

第二条 课堂教学

一、任课教师在讲课前必须了解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等文件,明确课程对学生知识探究、能力建设和人格养成的培养要求;熟悉教材和相关教学参考书,应尽可能了解同本课程相关的先修课程和后继课程的教师对讲授本课程的建议和意见。根据学生情况、学科前沿的发展以及《上海交通大学本科课程实施标准》制订教学方案,实现教学方案满足培养要求;讲课前应完成一个学期(至少2/3以上)的教案以及1/2以上的习题,准备好必要的实验及上机操作。

二、任课教师要根据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等原则选用教材,认真执行《上海交通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选用的教材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能够反映我校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可以满足我校相应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

三、任课教师需要按照学校或学院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提交各种教学文件。任课教师需在学生选下学期课(教学周14周)之前更新上传下学期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档,不得拖延。

四、任课教师需要在第一节课向学生介绍本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作用、授课计划、考核方式,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测验、期中与期末考试及实验等环节的评分比例。

五、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和教学进度进行教学。在保证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在教学中引入本人的最新研究成果和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能任意删减教学内容。

六、课堂教学应当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重点突出,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适时采用启发式、讨论式和案例式等创新教学方法,激励学生积极思考,主动研究,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

七、任课教师需要积极主动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修正自己的教学方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要积极采用现代教育技术,努力增加课堂教学的信息量,努力使课堂教学生动活泼,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用多媒体讲课的教师,要注意课件的展现形式与讲授节奏,加强与学生信息、情感交流,关注学生对课程的学习反映和要求。

八、任课教师有责任维护课堂秩序,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对迟到、早退、无故缺课、不交作业、抄袭作业、无视或破坏课堂纪律的学生,任课教师有责任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任课教师应将名单上报学院或系。不得放任学生中漠视课堂纪律的行为,避免课堂秩序混乱情况的产生。

九、任课教师对学生出勤情况应有考核以及考核记录。学生没有请假而无故旷课或缺课时数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则应取消学生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该课程必须重修。

第三条 课外辅导及作业

一、课外作业是帮助学生消化和巩固课堂讲授内容、培养学生运用基本概念、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在每次课后一般应布置课外作业,并保证一定的作业量。

二、任课教师需认真组织作业批改工作,并要及时了解作业批改的情况。

三、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安排必要的习题讨论课,重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营造师生双向交流的氛围。

四、答疑是课堂教学的继续,任课教师要重视答质疑,安排固定时间按时答疑,或在网上进行答疑。教师要充分利用辅导答疑时间多接触学生,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征求对教学的意见。

五、对研究生助教有迫切需求的本科生通识教育课程、基础课程及学科基础课程、研究生公共课程任课教师可在每学期末向所在教学单位申请设置下学期的助教岗位。研究生助教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从事包括理论课程辅导、实践课程辅导、参与教学网站建设、协助编写教材和电子教案等工作。

第四条 实践教学

一、实践教学活动包括实验、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等内容。教师需要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明确实践的目的和具体要求,并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

二、除非专门开设的实验教学课程,教学实验原则上应由任课教师指导。在每个实验开出前任课教师必须预做,并在每次实验前检查实验场地、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准备情况,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安全,确保实验课程正常进行。对第一次上实验课的学生,任课教师要介绍实验室概况,宣讲实验守则、注意事项及有关规章制度。

三、专门开设的实验教学课程的教师需认真撰写实验指导书及其他有关指导文件,认真执行《上海交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四、课程设计指导教师需认真撰写课程设计指导书,熟练掌握设计内容与方法,做好必要的资料准备工作;在课程设计指导过程中,以学生独立完成为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实习指导教师应认真撰写实习指导书,实习前,要做好学生动员工作,并进行安全教育。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工作,撰写实习总结报告。要认真执行《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教学实习管理办法》,确保实习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需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课题内容,掌握有关资料,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要认真执行《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按此规定完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七、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如指导各类学科竞赛、PRP、科技创新项目等),努力吸引学生参与自己的科研活动,认真执行《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第五条 课程考核管理

一、课程考核是评价学生学习效果和目标达成度的重要依据,所以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每门课程和各个教学环节(涵盖军训、实验、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设计等)都应进行考核,并应有成绩记录。任课教师需认真执行《上海交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课程考核。

二、在满足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要求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方法进行改革。加强对学生日常学习过程的考核,如中期考试、小测验、课外作业、课程项目、课堂讨论、实验、论文、考勤等,要有学生的平时成绩记录,改变课程结束时“一考定成绩”的做法,防止学生“考前突击”,促进学生的研究性学习。

三、三年内的试题不允许出现重复,三年后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对于修读学生超过15人的课程,应有两套难度相当的试卷(A、B卷)。部分课程考试须有主试卷与备用试卷,且二者难度相当,具体课程由教务处指定。出卷应采用学校标准的试卷模板。送印的试卷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任何错误、无任何涂改、无漏页错页。题首分总和应与试卷满分相一致。教师付印试卷前应仔细校对。

四、任课教师需在考试前1-2周送交学校指定地点制卷。必须严格执行《上海交通大学关于试卷管理的规定》,除命题及试卷审批、保管、印刷人员以外,要尽力避免其他人员接触试卷;在计算机上组卷时尤其要注意有关信息的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答疑、出复习提纲等)泄露考题。

五、阅卷应严格按照既定评分标准或标准答案进行,公平地对待每一个考生,不得擅自提高或压低考生考试成绩。试卷上各部分得分或扣分仅采取一种形式,必须在卷面上用红笔做好标记,且应尽可能减少涂改,涂改部分必须有阅卷教师签字确认。评阅后的试卷不发给学生,考试答卷作为重要的教学文档由开课院系教务办公室或课程组封存保管。

六、学期总成绩是课程学习整个过程所有考核记录的综合计算结果。任课教师需在考试结束或授课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上海交通大学教学信息服务网上提交学生的学期总成绩。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提交,任课教师需提交延期提交学期总成绩的说明,经学院教学主管批准、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实施。任课教师在计算和录入学生成绩时务必仔细认真,反复核对,避免出现分数计算错误、漏登、错登等错误现象。

七、主考教师必须是任课教师,不得以其他人替代。监考教师须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在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主考教师和监考教师都需根据《上海交通大学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工作须知》履行职责。

八、任课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后,必须做好教学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不得遗失、不得私自截留教学资料。考试结束或授课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学生成绩单、批改过的学生考试卷、成绩统计与试卷分析表、试题标准答案或评分参考、学习过程考核的有关原始材料等提交给院(系)教务办。

九、学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学分制课程修读管理规定》中“成绩查询”的有关内容进行查询。

第六条 教学研究与教学建设

一、任课教师要积极探索教学规律,研究和改革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艺术。

二、教师在努力完成教学与科研工作任务的同时,要积极参与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积极申请申报各类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各种教学基地建设项目。

三、要认真参与有关的教学研究活动,认真总结教学工作经验并努力提高理论认识,撰写教学研究论文。

第七条 教学工作纪律

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应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不得宣讲与教学无关的其它内容。

二、任课教师要认真对待每一节课,做到仪表整洁,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全神贯注,声音洪亮,板书工整,不得酒后上课,不得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

三、教师在执教期间应坚守岗位,关闭通信设备,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提前到达课堂做好课前准备工作,不提前下课。

四、任课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课程的教学,不得擅自增加或缩减课时。因教学改革需要增减课时或调整开课时间及进度的,必须经学院教学主管批准、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实施。

五、对于学院安排、且已经学生选课确定的课程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应在指定的时间和教室、实验室为学生讲课或指导实验。不得随意请人代课,不得擅自停课、调课,遇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不能承担既定教学任务时,必须经学院教学主管批准,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实施。

六、成绩一经评定送交院(系、部)教学秘书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包括任课教师本人)。任课教师一旦提交成绩,原则上不得修改;若要修改,需填写《上海交通大学成绩修改审批表》,经教学副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并附原始材料复印件,如考卷、作业等。

第八条 奖励与处分

一、在教书育人、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教学质量好的教师,经组织或个人申报、学校评定,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包括优秀教师奖、烛光奖、校长教学奖、教学成果奖等奖项。

二、经学生评教和专家检查判定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必须限期认真改进教学,取得明显进步。对于讲授同一课程,两次以上被评定教学效果差的教师,或一年以内讲授的两门及其以上的课程均被判为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将被取消主讲课程资格。对于取消教学资格的教师,如要申请继续讲授课程,必须随堂听课、提出提高教学效果的具体措施并提交整改报告。

三、教师出现教学事故,按《上海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 附则

本规范适用于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教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

上海交通大学监考人员须知

一、监考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监考人员在开考前15分钟到场,安排考生按指定座位就坐,指导学生清理考场、将有关教材、参考资料、自带稿纸等放置在指定的地方。考生迟到20分钟及以上,不能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入座后,监考人员在分发试卷前须向考生宣读考试要求及注意事项(不占用考试时间):

1.考生禁止携带任何无线通讯设备进入考场,更不得将上述通讯工具作为计时工具使用,不得使用任何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如电子记事本、掌上电脑、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笔记本电脑等:

2.不得使用自带稿纸,课桌上只准留有有效身份证件、文具,违者按《上海交通大学考场管理规范条例》和《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3.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学生提前完成考试,应将试卷交监考人员,考试结束铃响,所有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卷。经监考人员催促仍不交卷者,监考人员可声明不再收卷,该课程考试成绩按无效计;收卷后,在核对人数与应收试卷份数无误后,监考人员宣布学生离开考场;若有缺失,需当场清点核实,并告之缺失试卷者该课程考试成绩按无效计;

5.考生须遵守《上海交通大学考场管理规范条例》,服从监考人员指令。

三、发放试卷时,A、B卷交叉发放。学生一律不得使用自带草稿纸或草稿本。发放试卷完毕,应记录实到人数和缺席人数。

四、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须认真检验证件,以防代考,并指导考生在考试名单上签名。检查考生是否将自己的姓名、学号填写在答题纸的规定位置上。

五、监考人员应切实负起监督考场纪律的责任,在考试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闲谈、手机应设置振动或关机;不准抄题、做题;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六、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七、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如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应向其提出警告;有作弊行为证据确凿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没收其试卷,并在试卷左上侧标记“作弊”字样,在学生考场名单和试卷袋上做好作弊记录。同时监考人员填写“上海交通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将汇总全校情况提交学生处,由学生处按规定作出处理。

八、考试结束,试卷清点无误后,监考人员填写《上海交通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并在试卷袋上签名。

附件2: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本科教学课程调课的规定 (2010年4月6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确保本科教学在全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限制本科生课程的随意调整,特制定本规定,请各学院(系)严格执行。

本规定的课程对象是所有为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课程。调课包括变更课程名称、调整上课时间、上课地点、课时数、调换任课教师、临时停课等行为。

在每学期课程排定后,不允许学院(系)或教师随意调整课程,教师应合理安排教学、科研、社会活动、个人生活等,避免其他事情对教学工作的影响。如教师确遇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需要调课,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报批审核。

一、临时性调课

临时调课审批权在各学院(系),每学期各开课院系临时调整课程数量不得超过总开设课程节数的0.2%。

任课教师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由教师本人(或委托学院教学秘书)提前填写调课申请表,并附医院证明(急症除外)或会议通知、各类证明材料,提出相应补课方案或其他补救措施并与上课同学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所在学院(系),经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事先报教务处备案,才可调整。

1.因病无法正常上课(须医院提供相关证明,不占总额度);

2.因参加省级以上党代会或者党的委员会(全会)会议,参加各级人代会及其常委会会议,参加各级政协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参加民主党派省级以上委员会会议,参加省部级政府机构或者省级以上司法机关的咨询会会议,以及根据司法机关的通知、传票等参加诉讼、出庭作证或者提供其他司法协助等情形; 3.国际会议或者全国性学术会议并担任重要角色(大会组织者、主要报告); 4.因重大科研项目申报、验收等无法更改时间的重要科研活动(本人为项目负责人);

5.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无法正常上课。

二、永久性调课

开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调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调整的,由学院(系)填写调课申请,经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或主管副校长审批。

三、全校性重大活动需要调课或停课

对于全校性重大活动需要临时调整(停课)时,应由主办单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校长批准或上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方可调整。

学校责成教务处及时监控教学运行状态,如发现未经教务处审批或备案的调课事件,按有关教学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并作全校通报。各学院(系)调课情况统计将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到各学院(系)的教学工作年终考核中。

以上规定从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各学院(系)及其他教学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该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20篇: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XX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为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学管理的效率,明确教师的教学职责,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三)认真学习和钻研业务,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四)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注重对学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尊重学生和严格要求相结合。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纪律

教师在执行教学任务的过程中,要自觉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

(一)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否则视作教学责任事故予以处理。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事先按规定程序做好教学安排,并填写请假条。请假半天,由教务处负责人批准;三天之内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报学校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将请假条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二)严格执行教学计划,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凡迟到、早退五分钟以上者,应视作教学责任事故追究。

(三)授课期间,不得接待来客或接打电话,不得在课堂上传播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信息。

(四)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履行学校的听课制度,每学期的听课时数不得少于15课时,行政领导不少于20课时,听课后要进行课后评议。

(五)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认真履行教学职责,由于失职造成的事故,将追究事故的责任。

三、对教学各环节的要求

(一)备课

1、认真钻研和掌握教科书的全部内容和结构,分清重点章节和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并据此制定教学进度计划,一式两份,学期初一份上交教务处,一份教研组存档。

2、了解本学期教学内容在整个学科教学中的地位,并处理好与新、旧学科知识以及与其它学科知识之间的关系。

3、了解和研究学生的基本学习状况和思想状况,以学生为主体,创造性地组织教学内容。

4、根据需要,选择使用或开发制作课件,做好教具、演示实验等准备。

5、及时关注和了解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研究动态,适时将最新研究成果纳入到课堂教学中去,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6、同学科教师应坚持集体备课制度,开展以教学法为主的教学研究。

(二)课堂教学

1、以导学为主,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启发学生主动学习和参与教学的意识;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以学生为主体的研究性讨论式课堂教学模式;注重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教会学生终身获取知识和技能的本领,使学生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重视学生创新能力和创新人格的培养。

2、依据教学内容要求,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激活课堂教学,增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率。

3、负责课堂教学纪律,严格要求学生,注重因材施教,对所教学科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力求使教与学协调一致,其中,教学进度计划的调整要报教务处同意。

5、教师一律用普通话讲课,表达要准确、简练、生动,板书清晰、规范,讲究艺术美;教态好,衣着仪容整洁大方。

(三)课外辅导和课外活动

1、做到集体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注重方法上的指导,培养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2、辅导应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在辅导中注意发现优秀学生,鼓励他们努力进取,对于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独到见解要及时肯定,给予支持和帮助,促其发展。对基础差的学生应重点辅导,为他们补课,并帮助克服学习上的困难。

3、开展课外活动要有计划,做到定学生、定教师、定内容、定时间、定地点,并进行课外活动成果汇报。

4、开展课外活动要把活动的教育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学生的独立自主性,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5、对课外活动的评定和奖惩等同于课堂教学。

6、教师对辅导和活动情况要作出记录。

(四)作业的布置与批改

1、按照学科教学的要求,教师要明确提出作业的内容、数量、次数,以及完成作业的形式、时间等。

2、教师要按时批改作业,并力求做到全批全改。

3、作业批改要认真仔细,要善于从作业中发现学生学习上的问题,并将作业批改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学生,使学生及时掌握自己的学习情况。

4、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做好书面记录,并按一定比例记入学生的平时成绩。

5、对于未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他人作业的行为,教师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平时成绩。

(五)实验

纲的要求组织实验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和内容。

2、做好实验准备,要求学生预习操作规范及安全规则。

3、在实验过程中,教师要指导学生严格按规范化要求操作,避免各类危险与事故的发生。

4、在实验过程中,教师要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指导学生正确地使用各种仪器、仪表,使学生通过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等,获得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5、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验报告的质量,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对特别优异的学生可酌情加分。

(六)学生学科成绩的考核与评定

1、对学生的学科成绩进行考核与评定,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师的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对学生的考核与评定应以考试为主,考查为辅,鼓励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

2、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命题,不出偏题、怪题,综合题要突出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综合创新的能力。命题要依照考试要求,做到数量适度,难易适中。试题需从易到难,形成梯度。命题要使班级所有学生的考试成绩分布合理,能够真实反映出每个学生的实际水平。

3、在考前复习阶段(或授课过程中)教师不能以划范围、拟重点等任何借口或其它手段泄露考试内容,确保检测效果。

4、教师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成绩评定,不能以个人感情随意增减分数。对于以独到见解、创新思维取得的正确结论要充分肯定,给予鼓励。考试后按教务处要求将试卷分析、学生成绩送交教务处,成绩报出后,不得随意更改。

四、在教学管理方面对教师的要求

教学管理与教师、学生、管理者的关系十分密切,管理内容很多,牵涉到与教师方面有关的考核、学籍、评价、奖励等,对教师提出如下要求:

(一)考核的管理

1、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方式,考试分为平时测验、期中、期末考试。考试可采取笔试、口试、开卷、闭卷或多种方式结合的形式。考查主要是对学生作业、实验、平时学习情况、参与课堂教学等教学环节效果的检查,还可以采取测试方法,但不能用考试代替考查增加学生负担。

2、考试命题:统一使用区教研室命题试卷。

3、试卷保密:试卷要严格保密。凡是接触试题的教师都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能以任何借口泄露考试内容。违者按有关教学责任事故的规定处理。

4、考场监督:加强考试管理,考试期间教导处、学校行政领导必须到考场巡视,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违纪处理:在考试期间对教师违纪按教学责任事故处理,学生作弊按学生奖惩条例处理。监考教师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

(二)学籍管理

1、任课教师手中必备所教班级学生记分册,并认真记录好学生的各项成绩(平时成绩、考试成绩、总评成绩),一经填写,不得涂改,考试结束后按要求上交教务处。

2、记分册是评价学生学习状况的原始依据,每学期将其存档,长期保存备查。

3、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做好学生的考勤记录工作。

(三)教学质量的检查管理:

1、教师要主动接受并配合教学检查,虚心听取学校教学督导组的意见,改进教学工作。

2、教学检查分为随机抽查、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分为单项检查和综合教学检查;形式包括常规教学质量检查(检查备课本、听课记录、作业布置与批改、教学进度等)、听课评课检查、教研活动检查等等。学生评价教师将做为主要手段之一。

3、教学质量检查结果召开教职工大会予以反馈。

(四)奖励与处分管理

1、学校对在教学或教学研究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2、学校制定《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文件,对于违反教学工作规范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五、附则

1、本规定由教导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XX年8月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培训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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