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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志愿服务与课题调研

发布时间:2020-03-02 20:28: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四川大学2014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

项目调研报告书

项目名称 社区矫正志愿服务与课题调研

负 责 人 李灿

学 院 法学院

年级专业

法学专业2012级

联系电话 18702884484

电子信箱

775879610@qq.com 指导老师 龙黎明

所在学院 法学院

填写日期:2014年9月13日

社区矫正志愿服务与课题调研

摘要:本小组项目主题为社区矫正志愿服务与课题调研。通过走进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和广西省梧州市蒙山县参与社区矫正服务,并在志愿服务的同时实地了解当地社区矫正的实施状况、存在问题、发展趋势以及国家对于这一方面目前作出的相关政策等,得出现阶段我国社区矫正的情况,据此,力图以小见大,分析出当前解决此问题的些许可行之策。

【调查背景】

艰辛知人生,实践长才干

社会实践活动给生活在都市象牙塔中的大学生们提供了广泛接触基层、了解基层的机会。深入基层,同基层群众及领导谈心交流,让年轻的思想碰撞出了新的火花;也让大学生从中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汲取了丰富的营养;理解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真正涵义,认识到只有到实践中去、到基层中去,把个人的命运同社会、同国家的命运联系起来,才是青年成长成才的正确之路。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够使大学生逐步了解社会,开阔视野,增长才干,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认清自己的位置,发现自己的不足,对自身价值能够进行客观评价。这在无形中使其对自己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增强努力学习的信心和毅力。作为大

一、大

二、大三学生,很快也将走上社会,所以应该提早走进社会、认识社会、适应社会。社会实践使同学们找到了理论与实践的最佳结合点。尤其是当代的大学生,往往会只重视理论学习,而忽视实践环节,经常在实际工作岗位上发挥的不很理想。通过实践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得到巩固和提高,就是紧密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和水平。通过实践,原来理论上模糊和印象不深的得到了巩固,原先理论上欠缺的在实践环节中得到补偿,加深了对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消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引起了党、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尤其是《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提出了多项司法改革举措,在司法界引人瞩目,而在这其中,“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工作,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又是改革举措的亮点之一。

根据我国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实践,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承担社区矫正的主要管理工作,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其中,具体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和管理的是最基层的司法行政机关,及街道、乡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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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从各地司法所的情况来看,平均每个司法所仅有1-2 个工作人员,有的还存在空编的情况。因此,与司法所承担的多头工作相比,人员编制严重不足,很难开展好新时期的社区矫正工作。加之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过去没有涉足执行刑罚的工作,相关法律经验不足,执法水平低,难以适应社区矫正的要求,更难满足社区矫正的需要。同时,现行司法所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即司法所工作人员既受同级镇政府的管理,又受区、县司法局的领导。因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常出现混岗的情况,既要负责镇上的事务,有时还会派去包村,又要兼顾司法所事务。因此,如果仅靠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监督,很容易留下监管的空挡。这就需要社会力量参与其中。

社会力量自身具有人数众多、分布广泛的特点,在其参与下,能够充分利用更多的形式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更好地发挥社区矫正的作用。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也希望通过志愿服务参与社区矫正,为社区矫正贡献自己的力量。作为法律人,我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实践去发现社区矫正的一些优点和缺点,希望为我国的司法制度建设献计献策,为法治中国的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服务社区矫正的志愿活动提升自己的能力,开拓知识面,增强自主学习能力。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简介

双流县,成都市下辖县,位于成都平原腹地中心,成都市区西南部,县人民政府驻东升街道,距成都市区10公里,属岷江流域,县境内有金马河、府河、江安河、杨柳河、清水河、白河和鹿溪河。双流县地处成都平原东南边缘,位于龙泉山脉中段西侧。地貌有低山、丘陵、平原、台地。双流县最高点为三星镇云崖村,海拔988.1米,最低点为黄龙溪镇皇坟村四组(原陈新村大河滩),海拔423米,县境地形最大相对高差565.1米。 广西省梧州市蒙山县简介

蒙山县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辖县,位于自治区东部大瑶山之东,东经110°19’-110°45’,北纬23°52’-24°23’,东邻昭平,西连金秀,南毗平南、藤县,北接荔浦。县城蒙山镇陆路距首府南宁市460公里,北上距桂林市146公里,南距梧州市186公里,西距柳州市186公里,东距贺州市180公里,国道321线贯穿县境南北6个乡镇。全县面积1279平方公里,辖6镇3乡,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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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22万人,其中有瑶、壮、侗、回族等12个少数民族3万余人。是中国近代农民革命所建政权──太平天国开国之地,通过中国老年学学会专家组评审,正式授予“中国长寿之乡”称号。

【项目意义及目的】

一、通过志愿服务,亲身体验社区矫正的优点和缺点,为社区矫正制度的改进提出建议;

二、通过我们的走访调查等日程安排,为当地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做一些贡献,帮助当地居民解决一些身边的法律问题,提高其法律意识,促进法制宣传建设工作开展。

三、通过项目的座谈会、实地考察、志愿服务和调研的总结等,分析和总结当地社区矫正现状,发现问题,并且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在当地的社区矫正工作的更好开展尽一份应有之义。

四、切实落实团中央关于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的相关精神,让大学生走进社会、走入基层,到农村实际走走看看,通过实践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彰显当代大学生、共青团员、优秀共产党员的风采。

五、通过项目组成员之间的配合,独立思考探寻问题,制订调查方案并实证调研,提出创新性意见,提升团队成员的团队配合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有利于训练组员理论创新和理论实践的能力。

【前期筹备】

(一)组织动员

1、召开前期筹备动员会,针对小组内部各成员的兴趣、特长,优化小组内的人力资源配置,合理分工、合理安排;

2、调动小组内成员以及对外关系网络的积极性,扩大潜在成员的范围,如积极与调研地相关单位取得联系,争取支持等;

(二)资料搜集

针对即将开展的活动实施阶段,通过各类途径如图书馆文献资料、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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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报道等广泛搜集与此次实践活动相关的各类资料。

所需的资料:

1、实践活动开展地双流县、蒙山县、涪陵区等地的基本资料,如当地自然环境、人口民族状况、经济状况以及普法教育工作开展状况等基本信息;

2、社区矫正相关文献以及制度;

3、适合用于社区矫正方面的相关法律资料(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等);

4、关于农区法制现状研究、农区普法教育工作开展、农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相关文献资料(参考资料:苏力著《送法下乡》、王晨光著《农村法制现状》、秦晖著《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刘建发著《“新农村”背景下的农村法治教育》、马建新著《论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

(三)物资准备

充足的物资以及良好的物资管理制度是合理有序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必要前提和准备,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物资准备工作:

1、做出一份账目明细、分类有序的经费预算表以及一份物资管理表;

2、建立起较为有序、较为完善的物资管理制度,将物资的管理落实到个人;

3、在出发前采购齐所需物资,包括: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志愿者标志、团队成员所需的日用物资、防暑消暑药品、法律宣传小资料等。

【调查概况】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提法:“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机关社区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实施于2011年5月1日的《刑法修正案

(八)》,第一次在刑法中规定了社区矫正制度;2012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中修订,其中也明确地规定了对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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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2012年3月1日颁布《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的实施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工作,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由此可见,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不断引起重视,其必将在未来的司法中发挥重要作用。

但是,社区矫正制度作为舶来品,社区矫正制度还并没有完全适应我国的法律土壤,我国的社区矫正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在没有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律规定出台之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还在试行阶段,试图构建适合我国法律制度及文化背景的社区矫正制度。本次活我们以“社区矫正志愿服务与课题调研”为主题,通过走进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广西省梧州市蒙山县和重庆市涪陵区实地了解当地社区矫正的实施状况、存在问题、发展趋势以及国家对于这一方面目前作出的相关政策等,得出现阶段这一地区社区矫正的情况,据此,力图以小见大,分析出当前解决此问题的些许可行之策。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的实施中,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承担社区矫正的主要管理工作,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其中,具体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和管理的是最基层的司法行政机关,及街道、乡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而这些工作人员存在着编制严重不足、相关法律经验不足、执法水平低,难以适应社区矫正的要求,更难满足社区矫正的需要。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常出现混岗的情况,既要负责镇上的事务,有时还会派去包村,又要兼顾司法所事务。因此,如果仅靠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监督,很容易留下监管的空挡。这就需要社会力量参与其中。

社区矫正制度是2003 年开始在我国试点进行的,虽然距今足有十年的时间,但是,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程度并不高。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的认识不足、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权利、义务、责任不明晰以及缺乏一个参与机制等问题明显存在。我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参与感受社区矫正的具体实施情况,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让社会公众了解我国的社区矫正的现状,并鼓励专业人才参与到社区矫正的服务中。

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和社会志愿者,我们希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社区矫正提供一定服务和帮助。作为社会志愿者我们能够以一种平等主体的身份来帮助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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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人员,我们与矫正人员之间是互动的而非单向的,是建议性的而非强制性的,这就容易使矫正人员更为接受和认可,减少矫正人员潜在的抵触和戒备心理。其次,我们具备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作为社区矫正的辅助人员,能够为矫正人员提供专业的服务。

从全国试点范围看, 各地社区矫正的主要做法有:日常督管工作,包括对矫正对象的报到、迁居、外出销假、学习、会客等各事项的管理;由公安派出所、基层司法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矫正对象家属和近亲属以及社会志愿者等组成的监督考察小组对矫正对象的日常行为表现进行监督;采用与矫正对象定期见面、不定期走访和集体活动等方式加强管理。个案矫正工作,通过对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年龄特征、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等的详细考察,做有针对性的矫正工作。公益劳动,组织矫正对象打扫公共卫生及植树造林等,以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帮困扶助,为生活困难的矫正对象提供就业和生活帮助。北京、上海、江苏、山东以及很多省市的高校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积极参与了社区矫正实践———开展了诸如心理咨询、一对一帮扶、志愿者行动、法律援助、高校社区联合矫正等多项实践。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方式包括社会工作专业方式、社会资源整合方式、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方式等等社区矫正的专业队伍由社区。

(一)志愿服务方式

第一、通过与当地司法局联系,接受专业培训,了解当地社区矫正的特点,以及了解服刑人员的特殊案情和其他情况,针对个案和具体服刑人员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

第二、与服刑人员一起参与劳动。一般的社区矫正方式有要求罪犯必须在社区从事一定时间无报酬(少数州有低酬) 劳动。我们通过和服刑人员一起劳动,拉近彼此的距离,增进了解,建立信任。

第三、与服刑人员聊天、交谈,我们作为志愿者与服刑人员处于平等地位,而且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更能站在他们的角度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理解他们,这样能更好的为他们疏散心情。

第四、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法律政策。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和现行的国家法律政策进行普法,让服刑人员了解国家刑法罪名和刑罚的构成以及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的规定,使他们更愿意参与社区矫正,争取减刑,转化为对社会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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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子。

第五、开展心理辅导,我们在接受相关心理培训后视具体情况而定采取心理辅导。

第六、听取服刑人员的心得体会和报告,给出专业建议。

第六、加强宣传。我们在本次社区矫正与志愿服务过程中将致力于对外宣传,把我们所了解和感受到的社区矫正的相关情况通过网络平台和新媒体对外宣传,希望引起广大同学和其他社会群众对社区矫正的关注,让大家认识到社区矫正的重要性,鼓励大家参与到社区矫正当中,为社区矫正工作贡献力量。

第七、在后期组织专业团队,固定接触人员,采取“一对一”帮扶的模式开展社区矫正的服务工作。我们在后期的课题调研中将充分讨论和分析以上方式以及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其他方式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鼓励更多的大学生群体参与社区矫正服务中,组织专业团队固定长期性地与服刑人员建立联系。

在志愿服务的具体实践过程中我们将探讨更多的形式服务与社区矫正工作。

(二)课题调研方向

第一、社会力量(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合理形式。

我们通过与三个地方的司法局联系,获取第一手的社区矫正相关资料,了解各地实施社区矫正的形式;我们也通过新闻和文献了解国内外更多的社区矫正形式;再加上我们在志愿服务中探索的形式;我们将在课题调研中对这些形式进行具体探讨和分析,论证其合理性和可行性。最后形成较完备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形式方案,希望能为社区矫正工作建言献策。

第二、社会力量(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模式。

(1)通过构建组织、培训、管理、评估、保障和奖励机制,形成志愿参与工作保障体系。在社会上广泛宣传,建立长期的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模式;

(2)在社区矫正中组织专业团队,固定接触人员,采取“一对一”帮扶的模式,即一个志愿者对应一个服刑人员,在长期固定的对接中建立信任关系,更有助于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回归社会。

(3)建立高校法律学生每月与司法局合作,服务于社区矫正的模式,高校法律专业的学生具备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通过他们与服刑人员的联系和对社区矫正实行的监督,有助于弥补部分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足的缺点,发挥法律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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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优势,提高社区矫正的专业水平。

第三、社会力量(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中可能存在志愿者自身安全问题、志愿者与服刑人员的交流信任问题、与司法局人员的合作问题等等,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探讨,如何保护志愿者群体和服刑人员群体,如何更好地磨合志愿者和服刑人员,建立良好的关系;如何处理社会力量与专业工作人员的合作问题都值得我们在课题调研中去探讨和分析。

第四、借鉴国外社区矫正实施经验和教训

我们在课题调研前期查阅了国内外相关文献,了解到国际上对于社区矫正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情况,我们希望在志愿服务中小范围实践,并深入探讨和学习,把国外先进经验和本土的社区矫正模式相结合,更好地提出我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可行性方案。

社区矫正的实施不仅有利于贯彻刑罚的人道性,而且有利于整个社会形成温、良、恭、俭、让的人道主义风气,对于构建我国和谐社会也具有重要的意义。社区矫正通过对矫正人员进行再社会化的教育,使其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监狱只是暂时监管犯人的场所,经过惩罚、教育以及改造后,绝大多数罪犯还是要回到社区的。只有对社区矫正的意义及价值有了充分的理解,才能积极的参与到社区矫正中。我们希望能够参与社区矫正,做一些志愿服务工作,为社区矫正贡献自己的力量;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解决策略;同时也在社会实践中锻炼自己,加强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

(三)调研具体实施

此次实践活动小组成员分为两个组,分别在双流县与蒙山县进行调研与实践活动。其中在双流县司法局进行志愿服务以及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帮扶社区矫正人员;在蒙山县主要通过访谈、调查等方式了解社区矫正的实施等问题。

实践活动主体部分主要开展3天左右,在双流县1天时间访问司法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以及当地民众,发放调查问卷、探讨社区矫正发展问题等;1天时间进行志愿服务。在蒙山县1天时间访问司法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以及当地民众,发放调查问卷、探讨社区矫正发展问题、对比与双流县社区矫正的实施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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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研双流县社区矫正情况

活动主要采取下面几种形式:一为对司法局工作人员进行访谈、翻阅有关社区矫正的相关资料;二为访谈社区居民;三为发放调查问卷,全方位地对社区矫正问题进行调研和探究。 (1)活动时间:

2014年8月27日8:00——18:00 (2)活动形式:

①对司法局工作人员进行访问、翻阅文件和资料; ②发放调查问卷,顺便对居民有关社区矫正问题进行访谈; (3)活动过程:

①27日早上到达双流县司法局,首先与司法局负责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谈话(访谈记录见附件),翻看了社区矫正的相关文件和材料,和司法局工作人员进行了有关社区矫正形式和发展等问题的探讨;

②27日下午,在双流县各社区发放了有关社区矫正问题的调查问卷(调查问卷见附件),对部分参与调查的居民进行了访谈。 (4)活动结果:

第一日访谈和翻阅资料,以及发放调查问卷和对居民的访谈,为后面的调研打下了基础,我们获得了宝贵的调研资料,活动成果丰硕。 (5)活动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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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东升街道司法所杨所长,对有关社区矫正的问题进行探讨

——访问双流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陈队长,对有关社区矫正的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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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二、走近社区矫正人员

(1)活动时间:

2013年8月28日10:00- 16:00 (2)活动形式:

团队成员和矫正人员一起进行矫正服务,对矫正人员进行访谈和法律方面的宣传,同时继续发放调查问卷。 (3)活动过程:

①28日早上,提前与司法所沟通好,确定当天有社区矫正人员会到司法所做汇报和服务后,团队来到双流县东升镇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进行了了解,与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访谈记录见附件);向居民继续发放了部分调查问卷。

②28日下午,旁听了矫正人员的汇报,对矫正人员进行了访问,以及进行了法律知识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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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活动结果:

本次活动让团队成员对社区矫正有了更加详细的了解,也让团队成员对社区矫正制度的优缺点有了思考,对以后对社区矫正的分析等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5)活动照片:

——小组调研成员走近矫正人员

——与矫正人员沟通交流,对其进行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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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研蒙山县社区矫正情况

活动主要采取下面几种形式:一为对司法局工作人员进行访谈、翻阅有关社区矫正的相关资料;二为访谈社区居民;三为发放调查问卷,全方位地对社区矫正问题进行调研和探究。 (1)活动时间:

2014年8月24日10:00—16:00 (2)活动形式:

对司法局工作人员进行访问、翻阅文件和资料;发放调查问卷,顺便对居民有关社区矫正问题进行访谈;通过现场采访的形式,利用录音、笔记、拍照等途径记录下采访过程,并整理出采访笔录。 (3)活动过程:

①当日10时抵达蒙山县司法局,采访了司法局的领导,就社区矫正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问询(访谈记录见附件)。

②对居民发放了调查问卷,同时对部分居民进行了访谈(访谈记录见附件)。 (4)活动结果:

此次活动获得了宝贵的资料,方便团队对各个不同地点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对比和比较,活动成果丰硕。 (5)活动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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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工作人员接待团队成员

——对司法局领导进行采访

——对司法局工作人员进行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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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县司法局蒙山镇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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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团队成员心得、感想

1、“sculaw小分队”社区矫正之双流县

2014年8月27日,阳光灿烂,经过前期的准备,我们开始了暑期社会实践的实地调研。作为法学院的学生,我们团队将实践主题锁定为社区矫正的实施这一近年新出现的刑罚实施方式。我们团队分赴两省,我和团队中的几名成员去到了双流县司法局对双流县的社区矫正制度实施情况做实地调查。

进入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的办公室,便能看见墙上挂着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制度、流程等。看到我们的到来,矫正大队的陈浩老师相当高兴,他很热情的向我们介绍了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以及双流县目前12个区的实施状况。在我们提出想实地观摩一下社区矫正中思想报告这一重要程序之后,还将我们带到双流县管辖的东升镇司法所。在司法所我们见到了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已久的杨军老师,她先是向我们介绍了大致状况,之后还带我们一起参与了一位服刑人员----一位因迷信法轮功而获刑的老奶奶----的思想汇报,也是该人员解除社区矫正之前的最后一次思想汇报。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在与老奶奶谈话过程中一直态度亲切,充满关心,结束时还扶着腿脚不便的奶奶下楼,这让我想起杨军老师之前读对我们说过的,对待服刑人员的态度要刚柔并济,不能让他们觉得自己的人格受到了伤害,虽然他们也是服刑人员,但是也不同于在监狱里服刑的人员。

我国于2011年将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写入刑法修正案

(八),之前一直由公安部门负责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式移交到司法局,陈浩老师也对我们说社区矫正目前实施起来的难度之一就在于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之前并无相关工作经验,而且各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较少,工作量大。另外,目前我国虽已将社区矫正制度写入刑法,但是对其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并无法律规定,只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规定的一些法规来操作。虽然人员、资金以及制度上都存在一定困难,但是社区矫正制度在双流县已经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以东升镇为例,服刑人员矫正的成功率达到了90%以上,只有极少数的顽固分子重新收监。我想这结果不仅是因为社区矫正这一制度的先进性,同时也得益于司法工作人员的努力与敬业,从单纯的管理到如今的管理帮扶为一体,司法人员不仅仅将之当做任务,更多的是看到了自己身上的责任。对犯罪分子改造的最终目的还是希望他们能够回归社会,而不是将他们从社会中剥离,而这些司法工作人员不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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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是对服刑人员进行思想上的改造,同时对他们的生活也予以关心,为他们解决经济上的困难,为了不影响他们的日常工作,思想汇报的时间也给予服刑人员一定的自主性,正是这种人性化的管理也让这些服刑人员看到了国家与政府对他们的关心,从而在心底深处更容易接受思想改造。

在此次的实地调查中,司法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十分的感谢我们大学生把社会实践主题投向这一块,并希望能够有更多的大学生志愿者参与其中,使社区矫正能够有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而不仅仅是将责任限定在政府组织身上。在看到基层司法所的人员设置情况之后,我也感受到了社会力量的重要性,如果有更多的人,特别是法律、心理方面的专业人士参与其中的话,既能减轻工作人员的压力,也能利用专业知识更好地对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改造。

虽然只是短短的一天,但是这一天中的所见所谓已经让我受益匪浅,正是“纸上得来终觉浅”,平日里纵然接受了再多的理论灌输,却终及不上一天的实践所得到的收获多。从陈浩老师与杨军老师身上,我也看到了身为法律工作者的价值与意义,我已十分期待能早日投身其中。

2014年8月27日

四川大学法学院“sculaw小分队”

队员:梁亚萍

2、“sculaw小分队”社区矫正之广西蒙山县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本次实践活动,团队成员分赴三省一直辖市,针对社区矫正现状作调研。本站我们来到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基层社区。

蒙山县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辖县,东邻昭平,西连金秀,南毗平南、藤县,北接荔浦。国道321线贯穿县境南北6个乡镇。全县面积1279平方公里,辖6镇3乡,总人口22万人,其中有瑶、壮、侗、回族等12个少数民族3万余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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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各乡镇均设有司法所,由蒙山县司法局作统一管理。配备一至两名司法协理员,无专职社区矫正监督人员。据我们实地了解,目前蒙山县共有社区矫正服刑人员62人,其中缓刑50人,暂予监外执行5人,管制5人,假释2人。从数量上看,缓刑犯居多,占82.6%。从犯罪类型上看,犯故意伤害罪者31人,占50.0%;犯盗窃罪者13人,占21.0%;犯交通肇事罪者10人,占16.1%;犯赌博类罪者8人,占12.9%。我还从司法工作人员处得知,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中,青少年的比例非常小,最新的统计数据看,仅两例。犯罪类型均为盗窃,所判处的刑罚皆为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两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调研的首站,来到蒙山县司法局,司法局局长和办公室主任以及社区矫正科的工作人员接待了我们。热心的领导们告诉我们:调研的农村群众对社区矫正知识了解不够、认同度不高。由于社区矫正开展时间还不长,农村群众广泛认为一个人犯了罪就要“坐牢”,是其应得的惩罚,从未听说过社区矫正。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的思想熟悉存在偏差,认为法院宣判了,监狱释放了,就没事了,不参加公益劳动、思想教育也无所谓。

获悉社区矫正的大体现状后,我们对社区矫正司法协理员进行了采访,对蒙山县现有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实行的监督、检察与教育,和相关普法形式、主题和方式,以及在工作中所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重点与难点进行了初步调查、阅卷与访谈。

第一,完善健全的制度是各项工作科学规范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从对社区矫正办公室了解到,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蒙山县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种台帐,做到一人一档,详细记录社区矫正人员的档案信息、工作、生活、思想等多方面情况。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切实做到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服刑人员每月需要上交报告,详细记录社区服务的具体内容,心得体会,体现了对服刑人员的学术化管理,有助于他们更好地端正态度、改变自我。在我看来,这样的管理办法既严谨而对于服刑人员也相对自由。像是回到了学生时代,自己是一名犯错的学生,被老师罚站或者写检讨书,虚心向上还是一个好学生。

第二,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原则:以人为本,教育帮扶并举。首先,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接收、管理等一系列的工作流程,保证了矫正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在管理工作中体现“以人为本”,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注重了解矫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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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对象的家庭状况和近期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如,文圩镇矫正对象李某,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工作人员经过不断地协调、沟通,终于帮他争取到了民政所发放的家庭生活困难补助,每个月领到60斤大米。李某深受感动,决心运用在服刑时学到的水电和电焊技术,重新开始新的生活,把自己改造成对社会有用的人。这一点我非常有感触,我们学习法律就是要理性对待,预防犯罪,帮助罪犯回归社会。

第三,对服刑人员相对自由的管理并不代表司法人员任务得到了松懈,他们深入走访各村、街道,了解矫正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思想动态,并着手帮助他们解决面临的一系列困难。帮他们找工作、出主意,因人而异,各尽其能,各施所长。让他们步入生活正轨,顺利地完成人格重塑,尽早融入社会。

目前,西河镇社区矫正人员都有自己的事业或学业,其中从事运输业5人、搞种养5人、开商店3人、在校学习1人,全镇社区矫正人员没有一人重新违法犯罪。非常开心的是,看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教和帮扶,使矫正人员有了稳定的生活和正常的社会交往,也使他们从心理上摆脱了曾经的阴影,重塑了对今后生活的信心。

希望我们的“sculaw小分队”能以此次调研、访谈,对一些具体存在的问题能作出简明扼要、实事求是的探索,愿本队的调研能为社区矫正提供新的思考角度,为法治中国奉献绵薄之力。

2014年8月25日

四川大学法学院“sculaw小分队”

队员:覃蓝叶

【调查数据整理】

此次现场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680份,回收646份,回收率达95%,面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居民及学校老师和同学,另有走访农户17户,记录并收集问卷26份。故此次调研总共搜集调查问卷672份,数据全面翔实可靠。具体数据如下: 具体数据如下:

Q1:您觉得法律和您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有密切关联么?

社区矫正志愿服务与课题调研

A、密切关联(492,73.2%) B、有关,但不密切(96,13.8%) C、毫无联系(81,12.1%) D、其他(6,0.9%) Q2:您是否听说过“社区矫正”?

A、经常听说(315,46.9%) B、听说过,但很少(249,37.0%) C、没有听说过(57,8.5%) D、记不清了(51,7.6%) Q3:您是否愿意参加社区、村委会等组织的法律知识宣传和培训?

A、愿意(228,33.9%) B、视具体情况而定(246,36,6%) C、不愿意(189,28.1%) D、其他(9,1.4%) Q4:您一般从哪些途径获得与社区矫正等法律知识相关的内容?

A、电视(495,73.6%) B、他人口头讨论(138,20.5%) C、各级组织的法律学习(30,4.5%) D、其他(9,1.4%) Q5:您认为“社区矫正”能否起到对犯罪人的教育、改正作用?

A、可以(171,25.4%) B、不清楚(303,45.1%) C、不可以(144,21.4%) D、其他(54,8.1%) Q6:您认为我国“社区矫正”现状如何?

A、广泛存在,但不完善(273,40.6%) B、十分完善(108,16.1%) C、比较落后(150,22.3%) D、不清楚(141,21%) Q7:您认为影响我国“社区矫正”深入完善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A、中国政府宣传力度不够 B、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48,7.1%)

(255,37.9%) C、基层工作不到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D、多方因素共同造成 (147,21.9%)

(222,33.1%) Q8:您是否知道本地社区存在“社区矫正”?

A、知道(159,23.7%) B、不知道(533,76.3%)

【调查数据分析】

现场发放问卷以及走访农户的主要询问内容大致涵盖以下八个方面问题:①法律对于生活工作的关联性;②公民对于“社区矫正”的了解程度;③公民是否有意愿参加社区、村委会等组织的法律知识宣传与培训;④一般从哪些途径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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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志愿服务与课题调研

社区矫正等法律知识的内容⑤对社区矫正作用的认识;⑥对我国社区矫正发展现状的认识;⑦对影响我国社区矫正深入完善原因的认识;⑧是否知道当地社区等组织存在社区矫正情况 等。现将统计分析如下:

图1-1 法律对于生活工作的关联性

80.00%70.00%60.00%50.00%40.00%30.00%20.00%10.00%0.00%A、有紧密联系B、有关,但不紧密C、毫无联系D、不清楚

1、如图可以看出来在推进城乡一体建设的今天,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农村也在进步,农村百姓同样也能感受到法律与他们的生产生活是息息相关的。他们也逐渐尝试着去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来帮助他们解决一些问题。农村百姓开始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一味地商讨、争吵,这对于提高生产效率,加快我国的法制化建设进程和构建和谐社会都是极大的鼓舞。

50.00%40.00%30.00%20.00%10.00%0.00%经常听说听说过,但很少没有听说过记不清了

图1-2 是否听说过社区矫正

2、从调查得知:在我国全面进行改革开放后,公民逐渐得有更多的机会融入社会中,无论是对法律知识认识的不断加深还是对“社区矫正”等较新法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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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的了解都有所提高。而在融入社会的过程中,还是有一些人群对社区矫正等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不高,如农村居民及一些学生,这是由政府宣传力度、基层普

法还不深入以及公民素质等多种因素共同造成的,这也提醒我们要加强普法宣传程度,从而让更多的人关注社区矫正。

40.00%35.00%30.00%25.00%20.00%15.00%10.00%5.00%0.00%愿意是具体情况而定不愿意其他

图1-3 是否有意愿参加社区、村委会等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

3、从图标得知:在知识经济的今天,即使是农民也不能离开知识而只用体力维持生活。广大农民自知自己处于社会的弱势地位,因此他们对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这种能够拓展自己的知识与能力,对将来生活很有帮助的组织活动十分感兴趣,并且热衷于参与。这是我们大力宣传法律普及以及进行法制化国家建设的需要,是提升总体国民素质,增加国家竞争力的必要。有三分之一的农民都表示愿意,体现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重视,但同时应认识到,由于忙碌于农活不能脱身,或者在工地等地方打工以及抚养子女等原因,农民们并没有多少闲暇的时间来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毕竟工作才是养家糊口的根本之计,没有工作便是纸上谈兵,所以更有进四成的农民选择“视具体情况而定”,这对我们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稍有打击,这也应是今后工作的重点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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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70.00%60.00%50.00%40.00%30.00%20.00%10.00%0.00%电视他人口头讨论各级组织的法律学习其他

图1-4 一般从哪些途径获得社区矫正等法律知识的内容

4、根据图表得出:在广播电视高度普及的今天,通过电视新闻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仍是主要的来源。有近四分之三的公民都是通过电视新闻了解的。广播电视作为一种越来越平民化的家用电器,在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方面占有绝对性的地位。而二成的口头传述中也有不少是通过电视新闻进行的二次传播,口头传述便于农民在茶余饭后聚在一起讨论,这样有利于相互交流和发飙看法相互借鉴,是一种良好的模式。不可否认国家大力推进三农建设不仅是经济上的也有精神上的显著成就。

反观其他方式比例着相当低,从中得知在信息时代的今天,在我们的网络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情况下,农村的信息技术还有明显的提升空间,信息技术不仅有时效性、传递性、不灭行的特点,并且很多方面由于电视传播,我们有必要在农村进行技术革新,推进新农村的信息技术进步,以此推进法制化。

50.00%40.00%30.00%20.00%10.00%0.00%可以不清楚不可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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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社区矫正”能否起到对犯罪人的教育、改正作用

5、从中可以看出来,有四分之一的群众都认为“社区矫正”能起到对犯罪人的教育、改正作用,当然这和他们所接触到的身边事例有关。但还是有大多数人对社区矫正不了解,不清楚社区矫正能否起到对犯罪人的教育、改正作用,这也可以看出我国社区矫正的普及程度还不高,很多公民都还不了解这一制度。还有近四分之一的人认为社区矫正起不到对犯罪人的教育改正作用,这说明我国现今的社区矫正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还不能被所有人所认可接受。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第一选项的比例会逐步增高,我们也期待社区矫正等法律制度能深入人心,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5.00%40.00%35.00%30.00%25.00%20.00%15.00%10.00%5.00%0.00%广泛存在,但不完善十分完善比较落后不清楚

图1-6 我国“社区矫正”现状如何

6、从中,只有二成的人满意我国的社区矫正现状,有四成的人都不满意。这与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下,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尚不完善有十分大的关系,部分细节难免有不足之处,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也有不少人持完全否定的态度。压力固然是一种动力,为人民服务才是根本的宗旨,针对这样的现状,我们有必要稳中求胜,继续大力加强民主与法制的进一步建设。而针对部分公民对此一无所知的情况,则有必要加强普法与宣传教育,让他们了解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了解实时动态,让他们感受到国家对于这个群体倾注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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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35.00%30.00%25.00%20.00%15.00%10.00%5.00%0.00%中国政府宣传力度不够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基层工作不到位多方因素共同造成

图1-7 对影响我国“社区矫正”深入完善的主要原因的认识

7、此调查中:少部分被调查者认为国家的宣传力度不够,这当然与国家对农村等地区的硬件条件建设有关。很多的人认为,这与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关,这说明在有关制度及政策建设上还有待提高。在相关权利制度上面,民主制度不健全也是诟病之一,这有待于我们法律的进一步完善。也有人从基层工作不到位、基层工作人员的素质偏低找答案,所以在农村加强素质教育,大力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与相关法律知识也是一条很好的出路。

80.00%70.00%60.00%50.00%40.00%30.00%20.00%10.00%0.00%知道不知道三维柱形图 3

图1-8 是否知道本地社区存在“社区矫正”

8、根据以上数据看出,在当代公民中中,大都知道本地社区存在社区矫正,这说明近几年来我国社区矫正等基层法律制度有所发展。但还是有一些人不知道社区矫正的存在,也告诉我们,社区矫正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还需要大力的宣传与

发展才能为更多人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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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描述】

通过此次活动调查可以得知: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大背景下,即使是农村地区的农民们法律意识也没有以前那么薄弱。公民社区矫正等基层法律制度也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性,可以从自身角度提供很多建议。

但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比如,在一些偏远地区、农村地区,社区矫正还不能为大家所熟知,也没有被很好地利用起来,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另外我国政府对此的宣传力度还不够,相关法律制度及政策的建设也还不完善,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还有很多不到位,这些也导致社区矫正仍不被很多人所认可和接受。

他们对于社区矫正以及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看法也值得我们深思,在追求速度发展的今天,我们也许注重效率而忽视了落实,特别是宣传不到位,政策及制度的建设不完善。国民素质普遍较低也是问题之一,我们应该从这几个方面多多考虑,多下功夫。

相关司法执法的部门作为政府机关,也应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多办实事,而不能人浮于事。他们应该多多宣传自己的工作与作用,让百姓对他们产生更多的了解,愿意请教他们来为自己服务,而不是游手好闲。多组织相关的普法活动,多给农民时间让他们参与,这样才能使普法宣传进一步成功。

【分析成果】

我们的调研和志愿活动结束后,团队成员对调研所得到的各种数据、资料等材料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下面从社区矫正面临的困境以及对社区矫正制度的建议两个方面呈现分析成果。

一、社区矫正推行中遇到的困境

(一)社区矫正工作立法滞后

国际上实行社区矫正制度的国家基本上都有自己的法律规定,只是在法律规范的形式上有所不同。有的国家制定有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律,最典型的是美国,到1996年,美国相继有28个州通过了社区矫正或类似于社区矫正的地方性法规。有的国家有单行的社区矫正法律规范,如新西兰的《假释法》、芬兰的《社区服务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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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日本的《缓刑执行保护观察法》、《犯罪者预防更生法》等。

我国现行法律是解决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问题,其内容相当原则。社区矫正规定只以通知、办法的形式出现,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这种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缺位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不足

有些基层社区建设根本不够施行社区矫正的条件,但是为了应付检查,也盲目的效仿施行。它们的条件不具备,建设不到位,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安置帮教能力不足。目前有的基层司法所在原有的职能基础上,又承担起社区矫正的职能后,对于要完整、准确和有效地履行非监禁刑罚执行的职能,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准确性、有效性及其公信力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这种状况使社区矫正根本不能落到实处,导致罪犯刑满释放后感觉不到刑罚惩罚性进而重新犯罪,使公众对社区矫正失去信心。

(三)社区矫正工作协调不够

在具体社区矫正工作中,公安、司法行政部门有时存在相互推诿扯皮,导致个别社区服刑人员不知所措,出现管理脱节的现象。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教育与多个部门和单位工作相联系,但公安派出所认为,社区服刑人员已经移交给司法所管理,就与本单位无关了,不需要管。政府领导干部认为,实行社区矫正是你司法所的事,与我们无关,无需我们管理。村组干部认为,社区服刑人员是罪犯,刑罚执行是执法机关的事,与村委会无关。而司法所以工作人员少,且要承担普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和政府法律顾问等繁重的工作任务,表示力不从心。这样就导致,文件上是齐抓共管,实际工作中所有单位都不管。

二、创新和完善社区矫正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

由于社区矫正的某些规范的不确定性,致使工作人员无法放开手脚去做,效率不高。目前有关社区矫正方面的内容在《刑法》中得以明确,但是《刑事诉讼法》、《民法》等其他基本法、程序法中几乎没有涉及到。因此,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才能为社区矫正工作有效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只有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及授权,相关部门、人员才能真正放开手脚去实施,所以,完善立法规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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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实乃当务之急。

(二)加强司法所建设,健全社区矫正组织机构

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所的重头戏,司法所建设关乎基层的稳定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司法所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的高低甚至于工作的成败。应当通过加强司法所的建设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要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增强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执法能力、水平,以期更好地落实社区矫正这项刑事政策。要加强对司法所的保障,加强司法所的基础建设,地方政府应全力以赴支持这项工作,在办公用房、交通工具、技术装备、人员配备等方面加大投入,使司法所真正能切实的履行好矫正职责,提高矫正工作水平。

(三)明确职责,加强各部门的配合与协作

法院应当正确理解、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对被判非监禁刑到社区服刑人员的调研,多与社区矫正工作部门联系,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重新犯罪风险,研究判决的精准度。检察机关应明确职责,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法律监督,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公安机关与矫正机构密切配合,严防脱管、漏管。监狱部门应积极协助配合社区矫正组织开展工作,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衔接,在矫正人员的交接上不仅仅停留在档案交接上,而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组织提供出监罪犯详细的改造情况和重新违法犯罪的预测资料,便于社区矫正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社区矫正组织要协调各部门,定期召开联合会议,及时将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将矫正人员的情况反馈给法院和监狱,提高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的主动性,共同做好矫正人员的转化工作。

(四)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提高矫正工作信息化水平

构建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库,实现全国一体化网络管理。一方面通过互联网络能够更快速地解决各部门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快速地完成矫正对象异地托管手续,另一方面也能更快速的得到被矫正人员矫正情况的信息反馈,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置。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实现司法行政、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共享,实行网上办公,势必全力解决在衔接及具体执行过程中的诸多问题。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提高矫正工作质量

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主体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有效工作制度。一是要健全社区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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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的报到、汇报、请销假、公益劳动、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等多种制度,确保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与社区结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矫正工作,利用社区这种开放、平等的环境及社区的教化、经济生活、社会福利保障等功能,快速使矫正对象回归社会。三是要加强心理矫正教育,培养矫正对象健康的心理和良好的人格。社区矫正中很多服刑人员是初犯,主观恶性不深,犯罪只是脾气暴躁、情绪一时失控等个性不良造成的;还有一些未成年犯是因为在单亲家庭缺乏关爱和温暖,对生活理解发生偏差而犯罪;也有些罪犯是由于世界观、价值观尚未形成,受不良思想意识、亚文化的影响,心理不稳定甚至扭曲而走上犯罪道路。认知偏差等心理问题造成的犯罪必须要进行心理治疗。因此,在服刑人员中普及心理知识,开展心理咨询,重视对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是矫正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加大经济支持力度,实现资金渠道多元化。

目前许多矫正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经费不足的情况,许多良好的规则以及矫正工作所需的硬件,因为款项欠缺不能很好地实施。对此,国家应当加大经济支持力度。司法行政部门也可以拓展经费的来源,如依靠民间资本、自主积累等,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增设专门机构,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与衔接,设立问责机制。 服刑人员或多或少存在心理问题,缺乏对社会的认同感。因此,矫正工作还应该变换工作思维,加强对服刑人员的心理辅导,如建立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等,以帮助矫正对象在心里上接受社区矫正,更快的融入社会。同时要着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与衔接。社区矫正制度实际上是由司法行政机关主导,将矫正对象即犯罪分子置于社区内,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执行活动。所以,社区矫正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部门多,任务艰巨,需要整合各种力量,制定具体社区矫正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机制,细化各单位、个人的相关责任,建立问责制度,确保社区矫正有序顺利推进。

(八)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民众认识度,壮大社区矫正队伍。

社区民众对社区矫正的了解不多。要让社区矫正这一理念深入民心,就应加大宣传力度,如借用法制宣传日,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同时,社区矫正的实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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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仅仅依靠社区矫正人员显然有限,还应壮大其队伍,组成一个由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的社团。因此,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民众了解更多知识,只有真正认识和了解社区矫正的优势和好处,才能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加入到社区矫正的队伍来。只有民众从内心接受认可了这项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才能顺利有效的实施。

【后续工作】

一、整理相关材料数据

活动后期阶段,做好活动的相关材料的整理工作,包括问卷调查所得的数据、访谈笔录等文字材料及相关的多媒体材料,以便得出此次调研的的结果,并就此提出合理化、针对性强的建议。将此次调研活动中所得到的相关材料进行分类整理,一方面将调查所得的数据进行了统计,以图表等形式加以表述并作出细致分析,另一方面将其他材料如录音、录像材料等进行进一步整理,形成文字材料,做成访谈笔录。为形成完善、系统的实践报告做好准备工作。

二、分析调查结果提出建议

此次调研的目的在于了解基层的法治现状并对此提出我们的建议,在实践中锻炼我们的能力,对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整理好相关材料之后要对此进行分析讨论,得出结论并提出我们自己的建议,同时将这些建议进行整理交由指导老师修正补充,使得最终结论、建议更加地贴近实际、更加合理。

三、反思总结活动中的不足

由团队成员内部进行总结反思,对此次活动的过程等环节进行会光顾与分析,反思活动中的不足及欠缺之处,吸取教训,提高能力。

四、向当地政府反馈相关信息并建立长期联系

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对相关结论、建议进行了修改后,再次跟当地政府取得联系,将修改后的结论建议及时反馈当地政府,为其今后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提供参考意见。进行信息反馈后,与当地政府建立起长期联系,建立起相互合作机制。一方面,大学生长期在校学习,对于社会接触较少、认识较肤浅,通过这样的长期联系机制,可以为其深入了解社会、基层、农村提供平台;另一方面,大学生观察社会、思考问题的角度与政府工作人员之间是有所区别、有所不同的,这样长期的相互交流也利于当地政府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得到从不同角度、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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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方式的意见。这样的长期合作是互利共赢的。目前,双方通过互留双方联系方式等形式建立起了这样的长期合作联系。应进一步加强此工作,通过其他方式、其他渠道进行更为广泛的联系和合作,比如法律问题咨询邮箱等形式进行。

五、向学院汇报工作

在此次调研活动取得初步成绩后,应向本学院、校团委及时作出工作汇报,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总结经验教训。此次活动,实践团队走进社会、走进生活,深入基层、深入农村开展活动,进行调研。此次活动专业性质强、难度大、克服困难多,期间有着宝贵的经验教训,应当进行总结和反省,积累经验。为以后开展实践活动积累经验。

【结语】== 回望参加社会调查的这段时间,农民们的善良和质朴给我们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他们也许没上过多少学,他们也许素质不是太高,但是这丝毫不影响他们的对生活的热爱和向往。中国是一个十三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其中农民人口有7亿多,在某种意义上说,农民法律意识水平深切影响着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从报告的结果不难看出,农民的法律意识虽有提高,但还远远没有达到“法治社会”对公民的要求,也就与社会的发展有显失调。所以普法活动的继续开展还是很有必要。因此,我们从法律意识一般理论分析到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分析;同时指出农民法律意识低水平的形成是中国农村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开放程度和法制建设滞后等诸多原因造成的。要提升农民法律意识低水平必需大力发展中国农村经济、政治、教育和完善普法工作。真正让群众懂法律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之间的差距还比较大,如果可以把普法活动真正贯彻到农村还是很有作用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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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首先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重视,还要充分地引导和发挥社会团体在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通过此次的学习和实践调查,心情有些许复杂,这样的不理想的现状对我们而言是一种鞭策。“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前方的路十分艰难,需要十分的勇气,更需要十二分的执着。只有加强法律的普及来弥补,才能使西部人民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才能使人格道德完善,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法律建设,才能实现法治现代化。

最后,衷心感谢给我们提供此次实践活动机会的学校领导和老师,还有在实践过程中积极合作和热心帮助我们的当地政府领导、工作人员及热情的人民群众,所有对我们的关心和支持都是促使我们完成这次社会调查的巨大动力,也更加坚定了我们大学生以一己之长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基层的决心。

【参考文献】

[1]陈震武.社区矫正制度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监狱学刊,2006(2):38-40。

[2]冯卫国.构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若干思考[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4)。 [3]郑川、张庆珊 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与社会创新管理工作[J].中国检察官,2009(19)。 [4]钱美兰:《社区矫正工作推行以来存在的问题与思考》,载《法治研究》2010年第4期。 [5]范燕宁:《社区矫正的基本理念和适用意义》,载《中国青年研究》2004年第11期。 [6]郝赤道:《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载《法制日报》2011年第316期。 [7]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法治出版社2002年版,第51页 [8]陈兴良:《刑事政策视野中的刑罚结构调整》,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6期。 [9]范燕宁:《社区矫正的基本理念和适用意义》,载《中国青年研究》2004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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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基层法治现状调查问卷

调 查 问 卷

您好!我们是四川大学法学院寒假社会实践团队,此次活动的主题是“走基层看变化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基层法治现状调研,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支持和协助。下面,我们想采访您几个相关的问题:

Q1:您觉得法律和您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有密切关联么?

A、密切关联 B、有关,但不密切 C、毫无联系 D、其他 Q2:您自己或者身边是否发生过因为不了解法律而吃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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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经常遇到 B、有过,很少 C、没有 D、其他 Q3:您是否愿意参加村委会等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

A、愿意 B、视具体情况而定 C、不愿意 D、其他 Q4:您一般从哪些途径获得法律知识的内容?

A、电视 B、他人口头讨论 C、各级组织的法律学习D、其他 Q5:当您与他人发生纠纷时一般会选择什么途径解决?

A、请村里德高望重的人解决 B、找村委会 C、上法院起诉 D、其他 Q6:您认为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现状如何?

A、基本民主,但不完善 B、民主程度很高 C、民主建设很落后 D、不清楚 Q7:您认为影响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最主要因素是什么?

A、中国政府宣传力度不够 B、一些主要领导民主作风不够 C、国民素质偏低 D、民主制度不够健全

Q8:您是否知道本地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司法执法部门的法律问题咨询热线?

A、知道 B、不知道

再次感谢您的帮助,祝生活愉快!

附件三:访谈笔录

(一)社区矫正人员的访谈记录

1、访谈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人员 访谈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东升镇司法所 访谈时间:2014年8月27日

访谈对象:姓名:王某 性别:女 年龄:70岁 学历:小学 访谈成员:王晴黛薇 访谈内容:

A:请问您是因为什么罪名而进行社区矫正的? B:我是因为迷信法轮功而获刑的。 A:距今,您参与社区矫正有多长时间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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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志愿服务与课题调研

B:到今天,差不多两年时间了吧。 A:您参加的主要社区矫正方式是什么? B:我主要会做工作汇报、心得汇报。 A:大概的频率是多久一次呢? B:每两个星期一次吧。

A: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对待您的态度如何?他们好相处么?

B:他们人都挺好的。因为我年纪大了,他们也非常照顾我,对我有很多格外的照顾和关注。我真的很感谢他们。特别是小杨(杨军)。

A:我看您腿脚有些不便,在进行定时的心得汇报上司法所是否为您提供了方便么?

B:恩,有。他们知道我走路不是很方便。有的时候可以让我晚些汇报,不耽误治疗。或者打电话汇报,非常理解人。我很感动。 A:您的家人是否积极配合在社区矫正中的各项工作呢?

B:我的女儿、女婿都很支持社区矫正。这样的形式,让我可以继续跟家人住在一块,不用去监狱。我很感谢党、感谢这个政策。

A:今天是您最后一次进行矫正汇报工作了。希望您今后身体硬朗,开始新的生活。 B:谢谢你们。

2、访谈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人员 访谈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文圩镇 访谈时间:2014年8月25日

访谈对象:姓名:李某 性别:男 年龄:48岁 学历:初中 访谈成员:覃蓝叶 访谈内容:

A:请问您是因为什么罪名而进行社区矫正的? B:之前小偷小摸过。

A:至今,您参与社区矫正有多久了呢? B:差不多一年多吧。

A:您如何看待这种矫正形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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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志愿服务与课题调研

B:我觉得挺人性化的。让我们可以回归社会,回归家园。 A:您所在的司法局工作人员对待您怎么样?

B:他们都挺好的。比较理解我们,让我们好好配合,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A:您平时的生活如何?有什么经济来源?

B:我之前没有啥经济来源,生活过的很惨。后来,司法所工作人员特别帮助我。他们经过协调、沟通,帮我争取到了民政所发放的家庭生活困难补助。现在我每个月可以领到60斤大米。基本的生活没有问题了。我特别的感谢。 A:有想过服刑完毕后的生活么?有什么规划和打算?

B:我在服刑时学习了水电和电焊技术,打算以后以此谋生。现在想的就是好好改造自己,以后重新开始新的生活,把自己改造成对社会有用的人。 A:在您服刑期间,家人和社区里的人对您如何?

B:家人还是很感动的,毕竟可以天天见到,不用去监狱了。社区里的人,刚开始的时候不是很理解,感觉他们有点冷漠。现在时间久了,多多少少好了一点吧。 A:非常感谢您接收我们的采访。祝愿您早日服刑完毕,回归社会。 B:谢谢。

(二)司法局工作人员的访谈记录

1、调研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与志愿服务” 访谈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司法局 访谈时间:2014年8月27日

访谈对象: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司法局矫正大队大队长陈浩 访谈成员:梁亚萍 访谈内容:

A:队长,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当前双流县社区矫正的情况吧。

B:好的。双流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下设12个司法所,其中东升镇、西航港、九江、彭镇等司法所服刑人员较多。而在工作人员的配置上主要是司法局派出、街道办和辅助人员配合。

A:双流县社区矫正模式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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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我们社区矫正秉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的理念,以司法所牵头、社区和家属配合的三级监管模式,采取GPS手机定位、思想报告、谈话、公益劳动、大型节日集中普法等形式开展。

A:那目前在执行社区矫正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是什么呢?

B:执行人员法律知识缺乏、资金不足,人员匮乏。这也应当是其他执行社区矫正司法局、司法所的难题。

A:那咱们双流县社区矫正执行情况如何呢?

B:虽然人员、资金以及制度上都存在一定困难,但是社区矫正制度在双流县已经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以东升镇为例,服刑人员矫正的成功率达到了90%以上,只有极少数的顽固分子重新收监。总体效果还是很理想的。

A:请您分享一下工作人员在参与社区矫正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呢? B:我认识是人性话的管理和服务吧。司法工作人员不仅仅要对服刑人员进行思想上的改造,同时也要对他们的生活也予以关心,为他们解决经济上的困难。比如为了不影响他们的日常工作,思想汇报的时间也给予服刑人员一定的自主性。也正是这种人性化的管理也让服刑人员看到了国家与政府对他们的关心,从而在心底深处更容易接受思想改造,提高社区矫正的质量。

A:请您分享一下咱们社区中矫正比较成功的一个典型案例吧。

B:我们社区有一位因迷信法轮功而获刑的老奶奶。今天刚好是她做最后一次思想汇报的时间。这位老奶奶一直很积极的配合我们工作的开展,和各个矫正人员相处的也非常融洽。两年来,按时进行反馈和汇报,是我们社区一个非常成功的改造典型。

A:您认为我们当代大学生,能够在社区改造中起到什么作用呢?

B:当代大学生受教育程度高,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特别像你们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通过专职或者志愿者的形式投身社区矫正工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参与实践。我们也希望能有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其中,为国家的社区矫正制度贡献力量。

A:非常感谢您对我们访谈的支持和帮助。

2、调研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与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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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司法局 访谈时间: 2014年8月25日

访谈对象: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蒙山镇司法所所长 访谈成员:覃蓝叶 访谈内容:

A:所长,麻烦您给我们介绍一下现在蒙山县社区矫正的情况吧。

B:好的。目前蒙山县共有社区矫正服刑人员62人,其中缓刑50人,暂予监外执行5人,管制5人,假释2人。从数量上看,缓刑犯居多,占82.6%。 A: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类型情况是怎样的呢?

B:从犯罪类型上看,犯故意伤害罪者31人,占50.0%;犯盗窃罪者13人,占21.0%;犯交通肇事罪者10人,占16.1%;犯赌博类罪者8人,占12.9%。 A:其中少年犯多么?数量如何?

B: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中,青少年的比例非常小,最新的统计数据看,仅两例。犯罪类型均为盗窃,所判处的刑罚皆为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两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A:咱们蒙山县社区矫正资源是如何分配的么?请您大致介绍一下。

B:各乡镇均设有司法所,由蒙山县司法局作统一管理。配备一至两名司法协理员,无专职社区矫正监督人员。

A:没有专职社区矫正监督人员?是因为什么原因呢? B:主要还是编制和经费上的问题的困难。

A:那我们社区矫正目前最大的障碍是什么呢?是专职人员和经费的问题么? B: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还在试行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具体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和管理的是最基层的司法行政机关,及街道、乡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而这些工作人员存在着编制严重不足、相关法律经验不足、执法水平低,难以适应社区矫正的要求,更难满足社区矫正的需要。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常出现混岗的情况,既要负责镇上的事务,有时还会派去包村,又要兼顾司法所事务。这都是目前社区矫正面临的通病吧。 A:那还有别的阻碍么?村民们的态度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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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由于社区矫正开展时间还不长,农村群众广泛认为一个人犯了罪就要“坐牢”,是其应得的惩罚,从未听说过社区矫正。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的思想熟悉存在偏差,认为法院宣判了,监狱释放了,就没事了,不参加公益劳动、思想教育也无所谓。所以在开展社区矫正过程中,问题还是不少的。 A:那也请您分享一下目前咱们社区矫正的成果吧。

B:目前,西河镇社区矫正人员都有自己的事业或学业,其中从事运输业5人、搞种养5人、开商店3人、在校学习1人,全镇社区矫正人员没有一人重新违法犯罪。我非常开心的是,看到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教和帮扶,使矫正人员有了稳定的生活和正常的社会交往,也使他们从心理上摆脱了曾经的阴影,重塑了对今后生活的信心。这是最值得令人高兴的。

A:非常感谢您的配合和指导。祝愿咱们蒙山县的社区矫正工作能够越来越好,您们辛苦了。

(二)当地居民的访谈记录

1、访谈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东升镇社区居民 访谈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东升镇 访谈时间:2014年8月27日

访谈对象:姓名:刘艳梅 性别:女 年龄:40岁 学历:高中 访谈成员:隆汶睿 访谈内容:

A:阿姨,您知道什么事社区矫正么?有听说过么?

B:这个好像我们社区也有哇?是不是让犯人回家的那个措施啊? A:是的,差不多。 B:恩,我知道这个制度。

A:阿姨,您知道您所在的社区有社区矫正人员的存在么? B:知道,都是街坊邻居。很多都认识。司法所也宣传过。 A:您怎么看待社区矫正这样的狱外执行形式? B:让犯人能回家,和亲人在一起,我觉得挺好的。 A:会不会觉得自己生活的社区不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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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说实话,刚开始的时候有一点。但是,时间长了,也没发生什么坏事,就习惯了。也觉得没什么了。

A:您和这些社区矫正人士接触过么?他们有什么明显的特征和变化?

B:接触过。大家都是邻居,也都认识。就像没有犯事之前一样的相处嘛。变化啊,感觉就和正常人一样啊。没啥特别的。

A:社区矫正需要全社会人士的共同配合和支持,也需要广大志愿者的参与。如果处于社区矫正需要,您愿意参与其中,帮助社区矫正人士正常回归社会么? B:反正就是相处嘛。也没啥不愿意的。只有他们能够好好改造,好好做人,不再犯事,不干违法乱纪的事,不危害到我们,我也愿意帮助他们的。虽然没啥文化,不过还是能出一把力吧。

A:目前社区矫正都是针对一些所犯刑事案件社会危害性较轻的罪犯,如果扩展到稍微严重的重刑犯,您是否能接受这样的人跟你生活在同一个社区呢? B:这个,恐怕还是有一些担心哦。重刑犯都是比较凶残的人,我还是挺担心家人和自己的安全的。

A:非常感谢您参与我们的访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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