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住宅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相关的法规、规章,制定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协调建设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城市建设和维护改造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和监督管理,城建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培育、规范城建投融资市场;安排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建设计划,负责城市道桥、供气、园林、环卫、路灯、灯饰景观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并指导和监督供水、排水、供热、人防等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
(三)管理全市工程建设和建筑业,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和相关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建设合同、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管理、劳保统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四)负责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协调房地产综合开发和住宅建设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协调住宅小区设施配套和建管交接。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
(五)负责推广节能建筑、新型建筑材料、散装水泥和商品砼,参与建材产品的质量监督。
(六)负责城乡建设科技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让、推广,负责建设事业的重大科技引进和创新工作。
(七)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区域环境建设和改造工作。
(九)综合协调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和道桥、园林、公交、供水、排水、供气、供热、水资源、环保、市容、环卫、路灯、人防等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服务。
(十)负责建设信息、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及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评审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十二)指导协调各区、县(市)建设工作和建设系统各学会、协会的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