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1.1 主要职责
1.1.1 保卫处
保卫处负责对项目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审核项目治安防范措施,对项目专(兼)职保卫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1.1.2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根据项目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1.1.3 项目专(兼)职保卫人员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本项目治安防范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本项目治安保卫具体管理工作,以及各类治安隐患的检查整改,对妨碍项目领导依法行使职权、扰乱施工生产秩序的行为进行制止,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负责与当地公安机关、保卫组织建立业务协作关系。接受保卫处业务指导,定期向保卫处汇报各类信息情况。
1.2 工作内容
1.2.1 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包括各级领导和专业队、分承包方队伍
治安保卫责任制、施工现场打更守卫、物资管理、贵重物品、化学危险品、放射性同位素、财务管理、物资管理、门卫管理、宿舍管理、生活区等各项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1.2.2 施工现场应落实各项治安防范管理措施;对化学危险品及放射性同位
素的运输、使用、储存以及小型机具设备、贵重施工材料等应设专人
负责管理,存放物品、材料的库房、工具棚要安装安全有效的防盗设施。
1.2.3 项目部放置贵重办公设备、金柜的办公室,必须安装“三铁一器”(即铁
防盗门、铁防盗窗栏杆、铁保险柜和防盗报警器)。金柜必须由专人管理,责任人必须与项目保卫部门签订责任书。遇有提取、送交现金数额较大的,应事先与当地公安、保卫部门取得联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派专车并由保卫人员押运;如有大宗现金超过规定库限(1000元以上的)需过夜存放的特殊情况,必须经保卫部门核准后,设二人以上看管。
1.2.4 定期组织治安防范安全检查。日常治安防范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4次,
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检查要有安排、有记录,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有整改回执。项目部对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指出的治安隐患要及时整改。
1.2.5 对项目内部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组
织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公司保卫处报告情况,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有关案件。
1.2.6 经常对职工进行治安形势和遵纪守法教育,做好有轻微违法乱纪行为
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1.2.7 对项目内部发生的治安纠纷事件要认真调查调解,制作治安调解协议
书,及时上报公司保卫处。
1.2.8 对进入项目的外来施工队伍进行治安防范责任承包管理并与其签订责
任书。
1.2.9 施工现场的废旧物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和项目部的规定执行,保
卫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1.2.10 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要求的其它治安保卫工作。
1.2.11 重点要害部位由项目主管领导、技术人员及熟悉生产工艺的其他人
员共同研究确定,由保卫部门组织建立要害档案,制定治安防范措施。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随着工程进度变化做相应的调整。
1.2.12 项目保卫部门组织对在重点要害部位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严格审
查,加强教育,发现有不适宜在其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1.2.13 对重点要害部位必要时实行治安防范专区(如控制室、变电所、压
缩机等)封闭式管理。
1.2.14 项目部应根据需要在施工关键环节、料场、仓库、门卫等重点要害
部位配备一定数量的经济护卫、打更守卫力量;经济护卫、打更守卫人员依照项目保卫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1.3 奖惩
1.3.1 对在治安防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报请项目关给予表
彰和奖励。
1.3.2 对违反本实施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保卫处根据情节轻重,
报请公安机关给予下列处罚:
1.3.3 项目内部存在治安安全隐患,经指出逾期不改的,对项目部处以500
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负责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3.4 项目内部存在重大治安隐患,经指出逾期不改,造成公司财产和职工
生命财产重大损失,对项目部处以10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3.5 项目内部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
假的,对项目部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3.6 项目保卫工作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以至发生刑事案件、治安
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对项目部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给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司法部门处理。
1.3.7 各种罚款要落实到个人,不能列入成本。经济处罚由保卫部门出具通
知单,人力资源处、财务处等部门执行,从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