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风海镇教辅站二0一一年党风
廉政建设
责 任 书
观风海教辅站 2011年3月
观风海教辅站二0一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四次会议、省纪委三次全会及全县纪检监察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县委、政府《关于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中共威宁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本站工作实际,特制定观风海教育支部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各学校校长、分管领导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各学校校长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责任内容
1.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中 纪委十七届四次会议、省纪委三次全会及全县纪检监察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2. 根据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地委、地纪 委、县委、县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3. 主持召开本单位党支部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 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4. 实行“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 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5. 认真推动本站、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 作。
6. 支持、督促依纪依法查办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帮 助排除查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7. 负责本站、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的监督管 理工作,发现他们当中有违纪违法苗头时,及时提醒;问题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三、责任考核
1. 各校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由教辅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一并进行考核。
2. 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
3.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建设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对不认真按照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明确的责任范围 和责任内容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 止、不查处,或对上级交办的重大事项在教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致使党风廉政建设达不到要求的;
2. 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3. 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 用干部,或提拔任用明显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的;
4. 默许、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 融、税务、审计和统计等法规,弄虚作假的;
5. 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 不管、知情不报或包庇、纵容的;
6.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行为不责成有关 部门查处,或不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进 行查处。
观风海教辅站(签章)
学校(签章)
站长(签字):
校长(签字):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