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协议由:项目供应方(以下简称甲方)和维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
乙: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对甲方的不良光纤跳线进行维修。
第二条 甲方提供不良光纤跳线,乙方对其进行维修操作。维修内容包括修补光纤插芯、给插芯尾端加铜套管、抛光端面、加标识码套管、插芯头补光纤帽等。
第三条 乙方对更换的新插芯一端特别标示以便与光纤跳线未更换一端插芯区分,双方结账依据更换的新插芯数量。更换一只新插芯价格为人民币30.00元。
第四条 甲方对维修后的光纤检验标准主要有:光纤端面良好、有唯一标示码、铜管夹紧、外观完整无破损、有漏光现象的光损不超过25%。
第五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3日内甲方提供不良光纤给乙方,乙方收到不良光纤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并交货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七条协议解除
1、一方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3、一方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对方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八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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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纤维修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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