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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6:37: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 X厂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我厂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2.1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2.2 在本制度中,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2.2.1电工作业:指从事送电、变电、配电和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继电保护、高压试验、电气仪表及维修等作业的人员。

2.2.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指电焊及气焊的金属焊接(切割)人员。

2.2.3起重作业:指起重机械司机、领行指挥人员及行车工。 2.2.4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指在厂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

3.规定: 3.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1.1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1.2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市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因工作需要调整到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必须及时送培,待取证后才能顶岗作业。

3.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

3.2.1凡我厂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生产安全室审查同意后,报公司生产安全部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

3.2.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依照公司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3.2.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生产安全部规定支付。需要暂时由职工垫付的,向职工说明情况,待办理后按文件报销。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3.3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3.3.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新进、转岗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在未取得操作证前应指定一名师付带徒作业)。 3.3.2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不得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3.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操作证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厂生产安全室报告,声明作废,补发证费用自理。

3.3.4协力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要服从炼钢厂生产安全室和协力单位的共同管理。

3.3.5各车间特种作业人员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

3.3.6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考核:

违反上述规定,按厂“1#文件”考核。造成事故的按《炼钢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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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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