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航行管理制度
一、驾驶台管理规定
1、驾驶台是船舶航行的指挥中心,其范围有操舵室和海图室:包括两翼甲板及标准罗经甲板。航行中,除船舶领导和当值人员外,其他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进入。
2、驾驶台当值人员必须严肃认真,集中精力工作,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不得嬉笑闲谈,高声喧哗或收听广播,以免妨碍指挥操作,除船长外,任何人不得坐着值班,也不得在驾驶台用餐和睡眠。
3、航行中,操舵室的门窗任何时候不可全部关闭,尤其是能见度不良时,了望人员应在船头或两翼甲板值守。
4、驾驶台各种仪器、仪表、设备、航海文件、通告、图表、资料等不得任意销毁或携出驾驶台。操舵室和标准罗经附近不可放置铁质或磁性物件,必要的航行用具和物品,应在限定地点放置整齐。
5、夜间航行时严禁有碍正常航行中的灯光外露。
二、船长夜航命令簿规则
1、为了夜间航行安全,正确地执行航次计划,设置船长夜航命令簿。
2、航行或锚泊中,船长每次就寝前,应将有关航行要求及注意事项详细而明确地写入夜航命令簿,并放入海图内规定地点。
3、夜航命令簿不得添抹;值班驾驶员接班时,必须仔细阅读,充分了解夜航命簿,并放入海图内规定地点。
4/船长临时增改夜航指示内容时,应通知当班驾驶员,并在更改处签字; 值班驾驶员在执行夜航运命令簿内指示时如遇情况变化,有必要临时更改内容时,应及时报告船长。
5、夜航命令簿由船长保管,船公司安监部门有权检查夜航命令簿规则的贯彻情况。
6、夜航命令簿内一般提出下列指示: ①、要求驾驶人员加强了望的指示。
②、谨慎驾驶,注意操舵,核对航向保持正确船位的指示。 ③、注意航行号灯光亮正常。 ④、对过往船舶宽让的要求
⑤、注意气象变化,及应采取的措施。
⑥、观察到预定航标、陆地或应见而未见进时的措施。 ⑦、有任何疑问时的情况。 ⑧、有关防污染的指示。 ⑨、其它必要的指示。
三、了望制度
1、为了航行安全,凡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时,不分昼夜均应派水手在船头了望守听;当驶放渔区、养殖区、复杂航区、危航区和通过船只密集的水域或接近陆地时,船头均应有人了望 。
2、了望者如发现情况,应按规定的联络办法或用对讲机及时报告驾驶台,值班驾驶员通过助航仪器观察到的目标,也应通知了望者注意。
3、未经船长或值班驾驶员同意,了望者不得擅离岗位,如船头大量上浪,船长可根据实际情况通知了望者撤回并在驾驶台外侧了望。
4、进出口港口,按船长的指示安排了望。
四、雾航制度
1、为确保航行安全,遇到雾、雪、暴、雨等能见度不良情况时应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各港口有关规定,采用安全航速行驶,同时采用卫导、雷达、甚高频、呜笛、开启航行灯、派员了望等措施,密切配合。
2、雾中航行,在低速条件下要注意风、流的影响,切实掌握船位,不得盲目摸索;有疑问时,如条件许可应立即抛锚,同时应按照避碰规则规定妯出锚泊声号。
3、鸣放雾号时,听到它船雾号,不应猝然停止,应继续鸣放,但下次鸣放时,应力求避免与对方雾号重迭,它船雾号暂停,本船切勿紧接发出雾号,以防引起误会。
4、雾航期间应将(一只)救生艇罩、吊艇滑车罩、救生索长降机罩等打开,处于速放状态,必要时,根据船长布置关闭部分或全部水密门。
5、雾航时船舶应随时与就近港口调度取得联系,听从调度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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