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桥铺镇中心小学
优秀教师考核评比办法
为加快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步伐,完善优秀教师奖励机制,特制定《石桥小学优秀教师评比考核办法》(试行)
一、评比考核机构
学校成立优秀教师评审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学校优秀教师的评定、考核和管理工作。 组长:凌代荣
副组长:汤昌学
组员:行政组全体成员
二、评比条件和程序
(一)评比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事迹突出;
2、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认真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备课,教案规范,教学各环节均能认真负责;
3、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做到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欢迎;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
5、所任学科教学质量在同年级前茅;
6、凡在本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1)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安排者;
(2)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3)病假、事假累计超过2周以上(含2周,55周岁以上教师病假、事假超过4周)者或有旷工行为者;
(4)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者;
(5)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
7.相关条件:见《石桥铺镇中心小学优秀教师评比量化打分表》。
(二)评比办法
优秀教师每学年末依照学校评比条件申报评定一次。评定采用量化打分进行,(详见《石桥小学优秀教师评比量化打分表》)。评定得分一至十名者为学校级优秀教师。具体名额分配根据申报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三)评比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石桥小学优秀教师申报表》和自评打分表,提供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听取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反响,进行公示。
3.召开座谈会,进行民意测验。
4.组织评审,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申请人材料,进行量化打分。
5.公布评比结果。
三、奖励办法
被评为学校优秀教师的,学校发给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
四、其它
1、申请人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舞弊取消其参评资格。本评比考核办法为试行稿,解释权归石桥小学。
2、今后我校申报县、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教坛新秀原则上从学校优秀教师中推荐产生。
附:石桥铺镇中心小学优秀教师评比量化表
200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