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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林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2:14: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鹿寨县林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根据《鹿寨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鹿发〔2017〕2号)精神,全面推进鹿寨林业法治建设,提升林业改革发展水平,创新林业体制机制,开创林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结合我县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刻认识推进林业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推进林业法治建设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都对加快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并将其提升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大举措的战略高度。林业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法治政府建设在林业领域的具体体现。推进林业法治建设,是落实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二)推进林业法治建设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求。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写进党章,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加强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等资源的保护,守住生态红线,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促进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必须推进林业法治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推进林业法治建设是加快深化林业改革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当前,林业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要着力解决制约林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破解林业改革发展难题,扫清推进林业改革发展中的制度障碍,充分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必须推进林业法治建设。

二、推进林业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大力推进林业法治建设,全面提升林业法治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基本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林业法治建设的各项主要任务,切实将林业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制度健全;涉林纠纷有效化解,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法制工作机构健全,法制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更加坚定,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权法定,行政效能和报务水平显著提高。

措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按照法律职责必须为和权责一致的要求,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林业主管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责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责任单位:林政办、林管站、森防站、野保站、防火办 (2)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及时做好国务院、省政府、省林业厅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后续监管和衔接,确保不出现管理真空。

责任单位:林政办、林管站、森防站、野保站、防火办 (3)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禁止设定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对作为审批事项设定依据、当前已不适应改革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时提出修订的建议。

责任单位:林政办、林管站、森防站、野保站、防火办 (4)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推进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和审查工作细则的标准化,建立环节标准、时限标准、材料标准,推行编码管理。推行一个窗口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和网上办理,落实办理时限承诺制,以标准化促规范化。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一个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林业主管部门多个部门的,应当统一受理,联合审批。

责任单位:林政办、林管站、森防站、野保站、防火办 2.加强市场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透明规范、高效、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探索信用监管、智能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相关信息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林政办、林管站、森防站,野保站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等资源的保护,守住生态红线,完善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责任单位:森林公安、执法大队、林政办、公益林办、防火办、森防站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目标: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明显提高,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措施:

4.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布、备案程序,代县人民政府草拟的规范性文件,未经本单位法制部门或法律顾问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县人民政府讨论,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实施;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及其他越权事项;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责任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

(2)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制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制度,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有效期届满后仍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制度部门要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关程序修订后重新发布。

责任单位:局办牵头,相关股室配合,2017年底完成。 5.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没有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清理并按照规定重新发布。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建立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列入继续有效目录但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责任单位:档案室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标: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决策质量显著提高,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高。

6.措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行政决策机关要在依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宝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含专家论证事项清单)、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审议林业中长期规划、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林业改革措施,起草规范性文件,安排林业重大工程项目等,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建立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记录、存档制度。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7.增加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实效。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涉及林业改革发展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工作意见。行政决策机关要加强公众参与决策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主动公开信息、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完善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生态环境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责任单位:提出重大决策事项的股室

8.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完善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咨询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行政决策机关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 责任单位:提出重大决策事项的股室 9.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严格执行有关合法性审查的具体规定,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法制机构(或法制工作人员)应当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调研考察、公开听取意见、组织法律顾问进行咨询或者论证等多种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决策方案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合法性问题的,未经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责任单位:提出重大决策事项的股室、法制组 10.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

完善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机制,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行政首长末位表态制,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目标: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者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措施:

11.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深化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逐步完善与行政执法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执法力量配置标准和执法保障体系。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职能。确保林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林业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坚持权责一致,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做到政策制定职能与处罚职能相对分开,技术检验职能与处罚职能相对分开。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强化林业综合执法力量的整合。

责任单位: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12.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程序。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开。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权、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监督方式。健全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规范和统一林业行政执法文书,完善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按照“谁执法,谁统计”的原则,确定一个部门统一汇总、统计分析林业行政案件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统一。

责任单位: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1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公示主体、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和时间节点的具体规定,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林业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强化现代科技、装备在林业行政执法中的应用,确保所有行政执法工作有据可查。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积极对接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责任单位: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1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界定林业主管部门有关内设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强化林业主管部门监督职能,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根据实际需要,主动与人大常委会、政府法制部门等开展专项法律法规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开展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建立执法检查、重大案件督查等监督制度,定期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坚决排除对正常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查处执法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适时开展行政执法效果评估。

责任单位: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15.加强行政执法保障。责任单位: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行政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挂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保障机制,推行岗位定期轮换等工作制度,逐步建立符合行政执法特点的保障体系,建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

责任单位:财务室、执法大队、森林公安局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目标: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机关对行政机关的专门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制度,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损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措施:

16.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坚持党委对党员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责任单位:机关党总支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17.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报告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等。认真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有关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18.自觉接受法院的司法监督和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切实解决“民告官不见官”现象,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依法积极出庭应诉。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研究依法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难点问题。让依法接受司法监督理念切实转变为行政机关的自觉行动。

责任单位: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19.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工作特点,设置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公开联系方式,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制化。

责任单位:办公室、处纠办、林改办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六)依法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目标: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人民调解的信访工作,全面尽快形成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措施:

20.健全预防化解纠纷机制。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涉林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涉林重点问题的治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涉林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各部门要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纠纷信息,加强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通过走访、排查等多种形式,尽早发现涉林纠纷的苗头,将涉林纠纷解决在基层。建立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互协调、有机衔接的多元化涉林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不同制度解决纠纷的优势。建立健全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依法及时调解和仲裁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将涉林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健全完善网上受理信访制度,畅通诉求渠道,引导通过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化解涉林纠纷。探索建立健全林业法律援助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处纠办、林改办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21.加强林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坚持依法复议,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林业行政行为,增加复议案件办理的透明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信息告知等行政行为后,要提前研判复议应诉工作形势。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问题,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完善林业行政复议应诉内部工作机制,经过行政复议且复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为主进行应诉;没有经过行政复议或者经过行政复议但未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业务工作机构为主进行应诉。建立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严格执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裁决。实现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促进行政管理规范化、法治化。配备、充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素质,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专项经费。

责任单位:林政办、林改办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22.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明确行政裁决主体和适用范围,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责任单位:处纠办、林改办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七)全面提高林业部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标: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实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守法诚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在法制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措施:

23.加强对政林业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1)完善并坚持林业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切实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要通过各种会议等方式,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领导班子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行政执法大队每年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一次以上,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行政执法依据和流程,努力提升行政执法素养和水平。把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责任单位:办公室、执法大队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24.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林业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林业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事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责任单位:森林公安、执法大队牵头,各股室配合。

四、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目标:强化党对法制政府建设的领导,法制政府建设标准和年度考核制度完备,依法行政体制运行顺畅,良好的法治环境氛围基本形成。

措施:

25.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建设的各项任务。

26.落实主体责任。林业系统党组织要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林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林业局班子要研究部署林业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本系统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部门法治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林业系统干部要深刻认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重要性,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本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时,要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确定合理权重。

局各股室要把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林业法治建设工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健全林业法治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五、实施步骤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细化阶段工作任务。每年12月15日前,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要将本单位牵头负责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书面报送局执法大队(法制办)汇总后县委办、县政府办,并抄送县法制办。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说明理由。

全局各责任单位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开拓进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法治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为实现鹿寨“三个建成”目标作出扎扎实实的贡献。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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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建设

《鹿寨》教学设计

《鹿寨》教学设计

鹿寨林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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