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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新修订)

发布时间:2020-03-02 19:50: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责任制

1、矿长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规定设置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主管技术人员。

2、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技术管理。

3、通风科在矿总工程师指导下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方案的制定、检查监督工作。通风科长对安全监控系统全面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监控负责人具体负责,并配备专职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技术人员。地面安全监测中心及值班员由调度室和通风科共同管理,井下监测工由通风科管理,负责监测设施的安装、维护及日常管理,具体由通风科科长负责。

3、通风科技术员对安全监控系统具体管理,负责监控系统安装方案、措施的制定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4、监控系统负责人负责安全监控仪器安装方案的制定,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及联网信息的处理、管理制度的制定、技术资料的汇总工作。

5、监测员、井下监测工,配备标准必须满足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具体由矿劳资科按标准配备。

6、中心站值班人员、井下监测工必须持证上岗(由安监科负责),认真执行值班制度。

7、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设在调度室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监测员认真监视显示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受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

1 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报表,报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上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必须详细记录并备案。

8、通风科必须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检修室,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简单的修理工作。

9、通风科监测工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及作业规程、措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校正、维护等工作。

安全监控系统检查制度

1、安全监控系统必须与矿安全检查一并检查并不定时进行安全监控系统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按五定原则进行处理。

2、上级安全监控系统到矿检查必须做好迎检工作,根据检查组提供的检查内容,提供相关检查资料并配合检查组完成检查工作。

3、地面监控设备、网络运行情况必须由监测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监控负责人汇报,不能处理的由监控负责人协调处理。

4、每班由监测电工对井下安全监测设施进行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当班不能处理的必须采取人工监测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

5、采用催化元件的瓦斯传感器必须每10天进行标校一次,必须对瓦斯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点等进行详细检查对照,瓦斯传感器设置的参数必须与监测分站、监测主机设置的参数一致,在校正时要检查断电、复电时间及系统巡检周期,对校正期间瓦斯传感器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必须在采取措施情况下当班予以更换处理。

6、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必须每10天进行标校一次,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当班处理。

7、局部通风机实验严格按照机电队制定的实验检查制度执行,每周必须由机电队、通风队瓦检工、机电队变电所配电工对采区变电所局部通风机总开关成组倒台实验,地面监测员、必须密切配合,对井下局部通风机开停状态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和变电所实验人员

3 联系处理,实验、处理结果记录备案。

安全监测系统检修制度

为加强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充分发挥监测系统预测、预报及时向领导提供监测信息的能力,确保监测系统及设备正常使用,特制定监测系统及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一、平地检修:

1、通风科负责统筹安排安全监测系统各种设施、设备的检修任务,由通风科监控负责人提出检修计划,制定措施后由监测工进行实施。

2、监测系统必须每月进行检修、调试一次,对监控系统的各种功能测试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年夏季之前必须对监测主、备机进行检修、除尘工作,每6个月由监控系统厂家对系统进行全面测试检查一遍,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3、监测系统负责人必须每天对地面监测中心所有监测设备进行检查一遍,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监测员必须对本班内的监测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对异常情况及时通知负责人及监测工进行处理,并通知有关领导。

5、监测中心UPS电源必须每季度试验一次,必须确保当电网停电后其备用电源供电时间达到2小时以上。

6、每年雨季来临前必须对监控中心、副井口、风井监控系统及信号传输线接地、避雷情况进行检查。

二、井下检修:

1、每年夏季来临前必须对井下主传输线接线盒(本安型)进行更换,避免因潮湿引起信号传输不正常。

2、井下传输主干线必须3年更换一次,确保井下传输线完好,信号传输正常。

3、分站内部的各种插件,必须有监测分站厂家提供,检修后的分站必须保证其原有的各种性能,下井前必须由机电科检查,防爆合格后方可下井投入使用。

4、对井下升井后的各种传感器必须进行全面检修,并测试各种性能,其性能指标必须达到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需更换元件、配件的传感器必须由传感器厂家提供同种型号的元件、配件进行更换,对更换元件、配件后的传感器不能改变其原有的性能。

5、瓦斯传感器在催化元件使用过期、标校达不到气样值时,必须对催化元件更换,更换催化元件后的传感器必须进行重新标校,并送计量中心站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井下复用。

6、监测负责人对井下每周至少两次巡回检查、检修工作负全部责任,监测工负责所承包范围内的监测设施的巡回检查、检修工作,因检修引起监测中断的,必须在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检修,对检修后的监测设施必须及时恢复正常监测。

7 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措施

1、监测监控中心站必须实行24小时值机,监控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监控员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

2、系统故障期间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5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分公司调度中心,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公司调度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

3、中心站上传程序出现无法上传的,监控员每半小时打印监测报表上报公司调度中心,直至事故排除。

4、中心站软、硬件出现故障、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必须通知通风科,责令井下的瓦检工每半小时用光学瓦斯仪器测量一次瓦斯,监控员记录所测得的瓦斯值上报公司调度中心,直至事故排除。立即通知矿调度室责令井下安检员监督瓦检工现场工作,并利用各自的便携式瓦斯检测仪随时检查重要地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建立隐患档案管理制度,跟踪落实直到解决。

安全仪器送检鉴定管理制度

1、通风安全监测、检查仪器、仪表、由通风科、通风队共同负责维护、维修、发放,通风科负责管理、监督工作。

2、安全监测、检查仪器、仪表在投入井下使用前必须具有“计量鉴定资质部门”鉴定的合格证件方能投入井下使用。

3、井下使用的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的表面必须在醒目位置粘贴计量检定合格证。

4、安全监测、检查仪器仪表必须建立计量器具鉴定使用台帐。

5、安全监测、检查仪器、仪表必须严格按照计量器具行业标准的要求定期送计量鉴定部门鉴定。

6、到期的安全仪器、仪表在鉴定部门鉴定前,必须首先在检修室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送检前的检修,确保送检质量。

9

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1、安全计量器具的检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规定。

2、安全计量仪表必须送具有计量器具检定资格证书的检定机构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检定机构。

3、每年年初必须制定,计量器具年度送检计划。年度送检计划的制定必须切实可行,不可因计量器具的送检而导致使用量不足。

4、每次仪器检定后要及时作好记录,并建立相应的台帐,以备后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30元。

5、每月要将检定完成情况,及时上报分公司通风科。

6、将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回收不得继续使用,并做好相应的仪器报废工作。

7、需要送检的计量器具必须按检定周期进行送检,否则罚款50元。

8、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必须在仪器送检前一周将仪器送至送检单位。

9、通风仪器仪表专人负责管理,仪器仪表应设置专用存放时进行保管及保养。

10、通风仪器仪表的领用应登记清楚,做到谁领用谁负责。

11、使用仪器仪表前应检查一次,查看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不得随意更改一起仪表各项参数,否则罚款30元。

10

12、所有仪器仪表应建立使用管理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否则罚款10元/处。

13、损坏的一起应及时修理校正,对到期送检的仪器应及时送检,严禁通风仪器仪表的外界或流失。

14、无辜损坏或流失仪器仪表者,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发放制度

1、矿井通风部门对其使用的安全仪器仪表全面负责。

2、安全仪器仪表使用单位根据各自情况提供使用计划,通风部门汇总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供应部门负责采购。

3、安全仪器仪表购进后除供应部门应履行的验收制度外,还要送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对所进仪器、仪表进行强制检定,出具证书建档登记后发至使用单位。

4、使用单位对所属安全仪器仪表有管理、保养责任,出现故障及时送交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维修。

5、安全仪器仪表的报废由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对维修报废仪器、仪表检定确认。维修费用大于采购费用的70%,无维修价值后,由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出具证书,反馈到使用单位,进行报废。

6、甲烷传感器每10天进行调校一次,调校顺序为先用空气样对传感器进行校零,其次用标气对传感器进行调校,要做好传感器调试记录,记录写清标气浓度,冲入标气时间及调校人等。对不按期进行调校的对负责人罚款100元,对不冲入空气样直接用标气进行调校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不按要求填写调校记录的对负责人罚款30元。因调校不到位造成仪器超差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7、每月对所有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性能及精确度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不得将有故障或精确度不达到要求的报警仪发放使用。对有故障或误差大的报警仪没有及时发现、维修、调校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没有按要求作好记录的罚款30元。

8、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允许误差为:浓度为0~1.00% 允许误差为≦±0.1%,浓度为1.00~3.00%允许误差为真值的10%;浓度为3.00~4.00%允许误差为±0.30%;所使用的便携式甲烷报警仪超过允许误差的视为报警仪故障或没有按期进行调校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9、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使用后维修员必须对其进行检查、充电,检查中发现故障的立即进行处理,并做好维修记录,使用后的报警仪必须充电达到报警仪使用规定的要求时间。如在使用过程中没电影响使用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0、使用者在领用报警仪时发放员必须记录清楚领用人姓名、单位、工种、领用时间,交还仪器时要记录交还时间、仪器是否完好。发放员没有按规定记录的对其罚款30元,发放员在收回仪器时发现仪器损坏该仪器由领用人照价赔偿,如发放员不能查出损坏仪器人姓名、单位的该仪器由发放员赔偿,仪器丢失由领用人赔偿。

1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中规定的人员必须领用瓦斯报警仪,如在检查中发现不领用报警仪的对其罚款100元。

12、新购进的便携式报警仪必须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如不进行鉴定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仪器、仪表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在通风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光学瓦斯鉴定仪、便携仪修理、发放和保管工作。

2、光学瓦斯鉴定仪、便携仪做到各班各用,收发及时、正确。发放出去的光学瓦斯鉴定仪做到灵敏、可靠、清晰,便携仪准确稳定,充电及时,使用可靠。

3、对工作要认真负责,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交接班要清楚、齐全。

4、对于损坏、偏差、报废与正常使用的仪器、仪表要分别入帐。

5、光学瓦斯鉴定仪、便携仪的故障要及时维修,对于重大的故障边维修边向领导汇报,需报废的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报废。

6、对光学瓦斯鉴定仪、便携仪要做到定期校正,至少每十天进行一次校正。

7、光学瓦斯鉴定仪、便携仪按有关规定,及时送往矿用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定中心进行鉴定,并持有合格证后,方准在井下使用。

8、对每台光学瓦斯鉴定仪、便携仪的每次维修、校正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光学瓦斯鉴定仪要定期换药。

9、认真管好光学瓦斯鉴定仪、便携仪的零配件使用,不得浪费或挪作他用。

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

1、监控机房所有电脑及设备必须可靠接地。与主机主接地极并联。

2、机房主接地极必须符合煤矿局部接地要求,接地电阻小于2欧姆。

3、入户监控线路必须串接避雷器,并完好无损。

4、供电电源必须串接避雷器,以及漏电综合保护装置。

5、遇到雷雨天气,提前切断交流供电,使用直流后备电源。

监测员岗位责任制

1、地面中心站监测系统必须设在调度室内,监测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持证上岗,工作期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2、上班期间必须认真观察监测设备及网络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向管理员汇报。

3、严禁将其它移动盘插入监测系统主机及服务器拷贝文件。

4、配合监测工共同完成监测设施安装前的实验、井下现场安装、参数设置、系统、传感器调校工作。

5、监测员上班期间认真监视显示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受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报表,报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6、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上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必须详细记录并备案。

监测员操作规程

1、监测员必须经过三级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安全监测资格证后,方可从事安全监测工作。

2、监测员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及AQ1209-2007《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熟悉并掌握监测系统的操作程序。

3、监测员必须掌握监测系统的构成及计算机的一般知识,并能熟悉操作监测系统。

4、监测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正确设置监测点参数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待测点运行正常后及时作好网络上传工作。

5、监测员上班期间必须密切观察监测主机上井下参数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严格按照监测汇报程序进行汇报。

6、监测员必须同通风调度密切配合,共同处理当班出现的异常情况,并做好记录。

7、监测主机发生故障时,必须在5分中内起动备用监测主机,并观察备用主机运行的参数与监测主机运行监测参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及时修改。

8、监测员值班期间必须对监测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监测员管理制度

1、监测员要持证上岗,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让无关人员替岗顶岗。

2、值班人员严禁在室内睡觉,严禁在监测主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3、搞好室内及监测设备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监测员要熟悉各采区,掘进头及硐室探头分布情况,探头出现故障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5、甲烷传感器、瓦斯电闭锁必须每隔10天调校、实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6、配合监测电工完成监测装置在使用前的连机试验工作。

7、密切注意监视各种传感器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8、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并认真校对,字迹清晰,严禁随意涂改。

9、按时打印监测日报表及时送有关领导签字并存档保存。

监测员值班制度

1、安全监测中心必须24小时值班,监测员交接班时间:八点班 早7:30 ;四点班15:30 ;零点班23:30.

2、认真执行矿规矿纪、有事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

3、交接班双方要认真查看室内物品是否丢失,监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卫生是否整洁,并交接清楚。

4、交接班人员应把本班监控系统交接清楚,接班人员要认真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和井下设备运行状况 ,由于交接不清出现问题需双方负责。

5、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并签名 ,对遗留问题必须交代清楚。

6、上班期间,严禁干私活、不准大声喧哗、不准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准让无关人员进入室内。

7、夜班必须在当日6:00以前按规定打印好瓦斯监测日报表,并报送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科长审阅签字。

8、值班期间若监测系统显示异常信息,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及部门汇报,并做好记录。

9、值班期间严禁私自打电话闲聊,严禁因私事长时间占用电话。

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1、监测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和掌握监测系统的构成及工作原理。

2、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监测标准安装井下监测设施。

3、监测负责人对监测系统的设施安装、维护、标校、检修负全部责任。包片监测工对所管辖区域范围内监测设施安装、维护、标校、检修负责。

4、监测工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履行上班职责,不准早退或脱岗,接到故障通知后必须立即到故障地点处理。

5、监测设施故障时在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必须在本班内处理。

6、监测工必须沿监测线路到达工作地点认真履行监测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监测工在接到监测安装通知后必须及时对需要安装监测设施的地点进行安装,严禁出现漏检、漏装地点。

监测工操作规程

1、监测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操作。

2、井下安装监测设施前必须在地面与监测主机连机48小时实验运行,各种性能符合要求,且经过机电部门防爆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

3、井下安装监测设施后必须由通风科监测负责人到监测中心填写安装记录,监测值班员严格按照安装记录设置相关参数。

4、井下监测分站必须挂牌管理,显示地点、名称、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断电范围,负责人等内容。

5、监测线的敷设要平、直、松紧适度,且与其它电缆不得相交间距符合标准规定。

6、每10天必须对瓦斯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一次,瓦斯传感器必须每10天用新鲜空气样和标准气样校对,完好率必须达到100%,且反应灵敏、运行可靠,标校、测试记录的填写要真实清晰,不得随意更改。

7、瓦斯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监测行业标准及作业规程要求,不得随意更改。

8、瓦斯电闭锁必须实现配电点集中控制,严禁把被控开关改为自动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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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工值班制度

1、通风科必须指派熟悉井下监测网络布置及控制情况,有一定故障处理经验的电工在井下24小时值班,值班电工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

2、监测电工到达值班地点后必须把值班地点电话向监测中心、通风科值班室进行汇报,以便井下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值班监测工进行处理。

3、值班监测工在交接班期间必须向监测中心汇报接班人员姓名,并了解井下监测运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4、通风科必须在井下消防材料库备有一定量的监测配件,传感器、接线盒等,对容易受潮的配件要一星期更换一次,井下监测设施出现故障后能够使监测值班电工及时处理,缩短故障时间。

5、井下监测设施出现故障监测工接到通知后,调度室必须先停止受影响监测地点的工作,采用人工检测,故障处理后再恢复生产。故障处理人员必须向监测中心问明故障地点情况、故障现象、故障类别做到心中有备无患(路程时间:值班地点1000米按10分钟计时,上山巷道按20分钟计时),到位后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故障扩大造成严重后果。

6、监测工在处理监测系统故障前后必须向监测中心、调度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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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设备调校及 瓦斯超限断电测试制度

1、监测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后,必须将井下设施运到地面进行调试校正,检修情况必须汇入检修记录。

2、井下监控分站必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巡检、校正。

3、每7天必须对所有在用的甲烷传感器用空气气样和标准气样进行一次调校,同时进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若发现甲烷传感器超差或其他问题,必须进行更换处理。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若有违反,追究校验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其他传感器也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4、每次调校时,必须提前30分钟向国瑞公司通风调度汇报气样浓度,结束时再汇报一次。

5、甲烷便携仪必须每7天进行一次调校,超出误差或有其他问题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6、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凡经大修的传感器,必须在地面试运行48小时,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7、根据规定每6-12个月由郑州煤矿安全检测检验中心或郑州弘安实业有限公司检验一次,否则罚款5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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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金鸡山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自查报告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新修订)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新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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