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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0:52: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目录

一、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 .................................2

二、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2

三、操作规程 ............................................13

四、岗位责任制 ..........................................14

(一)、监控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4

(二)、瓦斯监控组长岗位责任制 ........................15

五、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7

六、设备管理制度 ........................................18

七、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19

八、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20

九、监控故障报告制度 ....................................21

十、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22

一、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并保证系统入网点的安全监测、监控数据及时、准确、有效地传送到上级服务器,认真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1.机房不整洁不接班,室内东西短缺不接班。

2.当班出现的问题必须当班处理,当班不处理不交接班,如因特殊原因当班无法处理时必须及时汇报,没处理、没汇报不接班。 3.交接班时必须把当班遗留问题向下班交待清楚,交班人交待不清楚,不能走,接班人问不清楚,不能接班。

4.值班人员因事或因病,不能正常上班时,请假事宜,必须提前1天办理,不允许出现空班漏岗。

二、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瓦斯是煤形成过程中伴生的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性,瓦斯灾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一大安全隐患,瓦斯爆炸事故主要与以下五种因素相关:

(1)存在引燃瓦斯的点火源(瓦斯最低点火温度650—750度)或火花(瓦斯最低点为能0.28mj);

(2)环境中氧气的浓度大于12%;

(3)瓦斯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5%—16%内;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救援人员应按照 “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灾。

(1)以抢救遇难不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入”,要本着“先活者后亡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救险。

(2)在进入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发现火源及时扑灭。确认灾区没有火源并不会引起再次爆炸时,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应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爆炸后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迅速排除这些气体,既有利于抢救遇难人员,减轻遇难人员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对井下救援人员的威胁。

(3)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于救人。 (4)寻找火源,尽快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5)做好灾区侦察、寻找爆炸点、灾区封闭等工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重特大瓦斯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 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通风副矿长 工会主席

成 员: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安监科、行

政科、保卫科、培训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指挥部职责

当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后,分析判断事故,由总指挥决定启动救援;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救助;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迅、后勤等工作,负责督查重特大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当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总指挥按排列顺序承担其责任。 3.2.2成员职责

3.2.2.1通风科:负责矿井通风工作,确保救灾时的通风保障工作,预防重特大瓦斯事故的二次发生。

3.2.2.2安监科:负责监督应急救援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3.2.2.3调度室:负责召集人员的传递信息,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并做好相关记录。

3.2.2.4生产技术科:负责矿井相关技术资料提供,做好巷道维护设计及安排等工作。

3.2.2.5机电科:掌握矿井供电情况,负责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做好应急救援时的通迅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供应,协助矿井进行反风等工作。

3.2.2.6财务科、供应科: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的材料供给。 3.2.2.7行政科:保障应急救援时能及时有效地抢救受伤人员。

3.2.2.8保卫科:负责事故抢救和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

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

3.2.2.9培训中心:协助进行矿井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3.2.2.10综合办公室:负责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理的后勤服务,保证车辆调遣,协助进行矿井应急救援的其他相关工作。

3.2.2.11 供电通迅保障组(机电科):负责对救援单位的供电工作,确保救灾用电。

3.2.2.12 抢救组(通风科):保证应急救援时有足够的救灾队伍和人员。

3.2.2.13 交通保障组(行政科、办公室):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切实把防治瓦斯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瓦斯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现代化水平,努力提高抗御瓦斯灾害的能力,防治瓦斯爆炸事故。防止瓦斯积聚可采取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4.1.1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实行分区通风。

矿井、采区应有足够的风量,采掘工作面配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消除采掘工作面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加强巷道贯通后的通风管理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杜绝巷道出现无风、微风、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现象。

4.1.2严格落实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停送电的安全措施。 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人工开启局训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首先制定瓦斯排放措施。

4.1.3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报批,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4.1.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巡回检查人员要按规定时间、线路进行检查。

4.1.5矿井按规定配齐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下井人员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4.1.6设专职的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

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瓦斯涌出异常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

4.1.7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保证系统完好正常运行。

各采掘工作面和机电硐室等要按要求上齐、上全监测探头,瓦斯断电功能做到数据准确、灵敏可靠。

4.1.8充分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发布矿井安全监测信息。 要建立健全安全监测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规定安全监测信息发布流程;配齐安全监测机房值班人员,保证安全监测机房24小时有人

值班,并应确保监测主机超限声响报警功能正常。当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产,迅速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将瓦斯超限的原因、处理情况、防范措施等反馈给企业总调度室。

4.1.9建立完善瓦斯抽放系统。

采掘抽关系要合理,瓦斯抽放技术、抽放工艺、抽放方法要合适;抽放效果必须达到规定要求,方可布置工作面回采。合理布置钻场和钻孔,提高矿井瓦斯抽放率,减小风排瓦斯压力。

4.1.10加强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消灭掘进头瓦斯事故。 完善“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4.2预警行动

煤矿瓦斯爆炸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甲烷,瓦斯爆炸的必要的条件有:

(1)甲烷积聚超限且浓度达到5%——16%; (2)空气中的氧含量大于12%;

(3)引燃引爆热源必须大于甲烷最小点燃温度650℃——750℃。 在一般的矿井条件下,氧浓度是满足的,只要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浓度范围,同时具有引燃热源,就有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可能.因此,矿井须加强对瓦斯积聚程度的监测,一旦了现超标,就要发布事故预警,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

5.信息报告程序

井下发生瓦斯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信息中心汇报,应急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的报警电话后,立即通过电话将事故概况向值班矿长

汇报,并根据值班矿长的指示通过电话向应急救援总指挥、通风科、调度室报告。应急总指挥在接到报告后,要在10分钟内同时报煤业公司和县煤炭局。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现场人员状况,人员伤亡及撤离发问(人数、程度、所属单位)等。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瓦斯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下落不明时,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端氏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调度指挥中心立即通知预案的相关单位及人员立即到调度室集合。

(1)采掘工作面局部地点、巷道、体积大于0.5m3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2.0%的瓦斯积聚等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复杂程度较小的瓦斯事故,通风科就能进行处理,为Ⅲ级响应。

(2)一个采掘工作面、巷道、较大范围的瓦斯积聚;一个掘进工作面(如开拓大巷)因放炮造成的炮眼附近瓦斯燃烧等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但比较复杂的瓦斯事故,需通风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或其次生产队等到共同参与的为Ⅱ级响应。

(3)井下大范围或整个矿井的瓦斯异常涌出、瓦斯燃烧、瓦斯爆炸等很复杂的瓦斯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其次瓦斯事故;需多个部门、整个矿进全体部门等共同参与,或矿井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处理,为Ⅰ级响应。

6.2响应程序

矿井重大瓦斯事故发生后,矿井信息中心负责报警,调度室应通知立即撤出井下人员,并切断井下的电源,防止由于使用电器引起的爆炸.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级别分别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事故的级别分别向总工程师、矿长或上级部门汇报。

Ⅲ级瓦斯事故

指挥:通风科长,成员:通风队长 Ⅱ级瓦斯事故

指挥:总工程师,副指挥:各生产科室长,成员:各生产队队长 Ⅰ级瓦斯事故由矿长或上级领导担任指挥(同:3.1应急组织体系)。

应急办公室立即通知企业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赶赴事故现场。

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并指指挥和调动矿山救护和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到事故现场实施救援行动,直至灾情消除、被困人员获得解救。

灾情较大或救护人员有困难时,矿指挥部要及时向外求援。 6.3处置措施

相关人员接到调度室的电话时,要立即赶到调度室,接受总指挥命令,按各自职责开展抢救工作。

6.3.1救援行动

救援工作由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总指挥要迅速开展救灾工作。

6.3.2撤人

井下发生灾害后,职工应迅速组织自救互救,要迅速佩戴自救器,按避灾路线,撤至新鲜风流中直到地面;在撤离时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

避灾线路

轨道运输大巷→主井(副井)底→地面

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撤入避难硐室等候营救。

矿调度室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员、上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姓名。

6.3.3侦察

指挥部首先组织人员进行侦察工作,准确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数量及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6.3.4制定抢救方案

待侦察清楚灾情时,总指挥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救灾方案: a.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难人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b.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同时要保障实施救援工作所需电源的供给。

c.在确认无二次爆炸可能时,要及时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

d.发生瓦斯涌出时,对充满瓦斯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迅速将高浓度瓦斯直接引入回风道中排出矿井,迅速恢复正常通风。

6.3.5抢救

a.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的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井下基地应尽量靠近灾区。

b.井下基地必须铺设有直能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备有必要的装备和救护器材,并经常检查风流和气体变化情况。

c.处理事故时,进入灾区的救护人员人数不得少于6人,要携带必要的技术装备。

d.救护人员除佩带必要的装备外必须携带一定数量的自救器,发现被困人员后,首先将其抢救脱险。为了防止二次爆炸,应尽量在有避难硐室的地方是临时躲避。

e.当有爆炸危险时,必须将全部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否则,指挥部必须采取保证安全救援的措施。

6.3.6防止事故扩大处置措施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a.采取瓦斯排放措施,防止封闭区瓦斯积聚;

工作面因火被迫封闭后,应继续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抽放,直至确认封闭区不再有爆炸危险性,以防封闭区瓦斯浓度再次聚集而发生爆炸。

b.采取地面注惰性气体、注氮等方法降低封闭区氧气浓度。

封闭时,发火区温度、氧气浓度都有很高,所以不能在火区附近工作。此时可以从地面向火区注氮,降低火源点附近氧浓度和煤温,保证工作面安全。

c.消灭高温火源点;

采取向发火区注凝胶等方法,使高温点温度降低到可引起瓦斯爆炸下限温度以下。

d.用水封闭火区。

如发火区两端比较低,可以在撤离了人员的情况下,向发火区的巷道两端送水,直至用水封闭该火区,当火区用水封闭后,能够保证密闭不漏风,而且一旦封闭区内发生爆炸,两端的水密封能有效的消除爆炸引起的冲击波,防止爆炸引起的大火蔓延。

6.4注意事项

在处理瓦斯爆炸事故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问清事故性质、原因、发生地点及出现的情况; (2)切断通往灾区的电源;

(3)进入灾区时须首先认真检测各气体成分,确认没有爆炸危险时再进入灾区作业;

(4)检查时发现明火或其他可燃物引燃时,应立即扑灭,以防二次爆炸;

(5)有明火存在时,救护队员的行动要轻,以免扬起煤尘,发生煤尘爆炸;

(6)救护队员穿过支架破坏地区或冒落堵塞地区时,应架设临时

支护,以保证队员在这些地点的往返安全。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的数量和质量配备应急物资:如局部通风机、水泵、水管、灭火器材、施工材料(料石、水泥、红砖、沙等)等,专人管理,及时更新,同时要保证随用随取。

三、操作规程

监测监控系统是煤矿的前沿哨兵,是安全生产必要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和事故,监测监控值班人员必须经市局以上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值班期间必须实现24小时“四级联网”运行,严禁擅自甩开网络,从而造成数据发送中断。为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联网运行,特制定以下操作规程: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1、首先打开“瓦斯监控系统”软件,然后打开数据转换软件,最后打开通讯客户端软件,点击“开始上传”。

2、通信客户端软件上显示“绿点”、界面左下角间断闪烁,“数据发送成苏”字样,表示正常上传;如网络有问题,及时联系网通公司处理。

3、监控软件内各个分站、传感器安装地点要叙述具体,类别要设置正确,各地点的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要严格按照《AQ1029—2007)标准和《规程》设定,有不明之处要及时联系总工询问。

4、电子模拟示意图必须用GIS和CAD绘制,并且要定期及时更新。

5、矿井基础数据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因增加和删除测点时要停止数据上传,所以必须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原因及所需时间后方可操作,操作过程中必须做好记录。

6、系统具有双机热备功能,主机发生故障时,必须保证备用机在五分钟内投入正常工作,并汇报矿领导联系厂家售后人员及时 修复;历史数据必须定期备份,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7、详细填好各种记录,在发生故障或异常等情况时,必须按制度及时汇报处理,上传下达、跟踪汇报。

四、岗位责任制

(一)、监控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业务上接受科长、副科长领导,负责及时汇报有关监测监控存在的问题和运行情况。

2.对井上下瓦斯监控、视频监控、瓦斯抽放、产量监控、人员定位、通讯系统工作直接负责,并完善相关制度、记录、台帐等。 3.每月3日前,定期更新填绘矿井瓦斯监控电脑主机上的各类图纸、报表数据等。

4.负责按照规定对监控设备进行及时校验,监控布置计划的出台。 5.负责自己管辖内所查出隐患的回查排查工作。 6.积极配合科长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瓦斯监控组长岗位责任制

1.直接负责井上、下监控中心各系统的日常工作安排及系统运行的管理工作。

2.负责瓦斯监控、抽放系统的命名、定义、设置。

3.负责组织井上、下监控系统、通讯系统的安装及延伸作业。 4.负责井下视频监控维护、延伸作业,确保系统稳定正常运行。 5.负责每10天一次的瓦斯监控断电、报警等性能的测试工作。 6.负责每10天一次的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报警器的定期校验工作。

7.负责井上、下值班人员的请销假批准,以及人员轮休安排。 8.负责自己管辖内所查出隐患的回查排查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正确使用监控中心的各种设备。

二、按规定对中心站设备进行巡检。

三、监控中心主机专机专用,不得做与监控无关的工作,严禁使用与监测系统无关的软件和非专用数据拷贝软件。

四、认真监视各监测点瓦斯等信息数据变化情况,发现瓦斯超限、数据监测点报警、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的及开停馈电报警后,立即通知生产调度中心、值班领导及有关领导,由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向县监控中心上报有关情况,并在故障或报警登

记本上认真填写相关内容。

五、中心站设备出现异常或事故等情况时,立即通知监控负责人、值班领导,并在监控中心设备运行记录本上填写相关内容。

六、每班将各工作面瓦检员用光检仪与甲烷传感器对照数据记录,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与读数较大者为依据,汇报到相关部门。

七、每天负责编辑打印瓦斯监控日报表、抽放泵站日报表和光检仪与监控甲烷传感器对照表,并报相关部门、领导。

八、配合完成分站、探头、断电器等增加、删除、更改、维护、调校工作,并在瓦斯监控系统设备台帐中记录。

九、通过传真等方式,及时接收各级监管部门的文件、指令、通知书,及时上传有关隐患情况,并在电话记录本上记录。

十、认真交接班。

十一、负责室内环境卫生,做到干净、整洁。

十二、接受教育和培训,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和操作水平。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巡检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按规定对井下所有监控设备进行巡检并填写巡检记录。

二、巡检工要每班对照各传感器的准确性,当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要及时与中心站联系更换并汇报记录。

三、对系统基站及各传感器的位置要按规定进行安设、悬挂。

四、接中心站故障、异常通知巡检人员要尽快赶赴现场配合技

术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五、接受教育和培训,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和操作水平。认真交接班。

六、做好井下各种传感器的备用工作,配合做好监控设备的调校工作。

七、按规定要求做好系统功能测试工作。

五、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报表以及相关记录;将培训人员证件、各种设备证书、证件和相关说明要入档保存,以备核查。 2.监测监控技术资料应打印成册,分类集中管理。

3.对于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指令要立即传达和执行,并妥善保存备案。

4.各类传感器的监测数据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备份;瓦斯日报表、中心站运行日志等相关记录每月至少整理一次并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5.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断电控制接线图、示意图,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布置图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并按规定与县局交换。 6.各种记录要及时、认真、如实填写。

7.每7天一次的甲烷超限断电测试记录、报告以及其它原因制定的安全措施、书面上报报告等资料必须入档保存。

六、设备管理制度

1.使用监控装置等设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经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编号登记注册建档。

2.监控装置必须定期调试(每月至少一次),在井下连续进行6—12个月,须将井下监控设备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 3.与监控设备相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通风部门、巡检人员联系,并共同处理。

4.巡检人员负责对井下监控系统设备总体管理、维护、更换。 5.巡检人员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装置设备的电缆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科和监控值班员。

6.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上的断电仪或红外甲烷传感器,由司机负责监护,并经常检查清扫,保证仪器正常运行。

7.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由巡检人员按AQ1029—2007标准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

8.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电缆等由所在采区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现场管理,由巡检人员维护和保管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对故意损坏、盗窃者要严肃处理。

9.暂不使用的装置必须妥善维护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锈蚀等,并做好防盗工作。

七、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监控系统的井下设备、分站、传感器、断电器及线路等必须定期检修。

1.每班必须对井下的线路及设备(瓦斯监控、人员定位系统)巡检一次,发现故障、漏检、失爆等问题要做到及时处理,并认真做好记录。

2.甲烷传感器必须每隔七天标校一次,其标校方法是用标准气体来标校甲烷传感器的零点、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精度,必须准确、灵敏、可靠。

3.巡检员与井下机电工等相关人员密切配合,每隔七天对系统的“三大闭锁”功能测试一次,必须保证灵敏可靠,并详细记录。 4.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以上的设备,必须全部升井到地面进行检修,升井前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协同处理。

5.在检修与拆除监控装置相关联的设备时,必须保证“新的未安,旧的不拆除”原则;在停止运行时,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6.设备检修完毕后,必须经过各项性能测试,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登记存档。

7.积极联系产量监控系统售后人员对称量装置每月进行一次调试,并做好记录,对损坏的相关原件要及时更换。

8.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年限的;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和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的;严重失爆

不能修复的;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应淘汰的;应当全部报废,并做好仪表仪器台帐

八、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监测监控系统网络是对煤矿进行多级监管的专用设备,必须保证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它用。

2.监测监控系统网络是一种封闭的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相接,并不得运行与监测无关的任何程序,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任何人不得通过安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常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

4.系统网络设置专门的机构管理,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5.监控中心站工作人员的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6.监控中心站必须配备防火墙及防病毒系统软件,及时升级,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7.网络机房的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完好,并保证运行正常。

8.在监控中心安装畅通的IP电话,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的调度指挥和网络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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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网络中心要定期要用移动存储设备备份监控数据信息,建立数据管理制度。 10.网络出现故障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详细记录。 11.通讯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网通公司)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九、监控故障报告制度

1.网络出现故障时值班员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2.通信线路出现故障监控室负责人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并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同时报矿值班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3.系统出现故障值班员应立即向矿值班矿长报告,并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在故障间必须制定有安全技术措施,当故障超过1小时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超过4小时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

4.瓦斯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分站、传感器无数据,软件部分功能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报告上级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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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井下巡检人员发现系统故障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同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十、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矿井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有效遇制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系统运行中出现瓦斯超限报警或系统曲线剧烈波动等异常情况时,必须按程序履行好异常情况处理汇报制度:

1.瓦斯监测监控异常情况分以上8类:(1)瓦斯浓度超限(2)探头报警器定义不当(3)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4)主扇停风报警、馈断电报警(5)矿井瓦斯监控系统无记录(6)采掘跟踪(7)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8)其它异常情况

2.瓦斯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报警,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必须在3分钟内以传真或网络方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必须有矿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每半小时和警报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并做好记录。

3.瓦斯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局扇停风现象,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值班员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立即组织排查进行处理,同时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

4.瓦斯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将处理情况跟踪汇报,每半小时上报一次,情况消除报送原因及结果,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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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值班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进行上报;否则,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负法律责任。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金鸡山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新修订)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自查报告

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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