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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 定稿

发布时间:2020-03-02 07:35: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上海海洋大学选派团干部赴西藏、云南、上海挂职工作期间

有关管理待遇等问题的请示

校领导:

我校11月29日收到共青团上海市委发来《关于从全市高等学校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的通知》,要求我校选派3名团干部分赴西藏、云南、上海进行为期一年的挂职锻炼。

我校通过动员布置、确定预备人选、征求学院意见、审核、考察确定人选等相应程序确定外国语学院团委书记石张东老师赴上海挂职、人文学院团委书记段彦波老师赴西藏挂职。

对派出挂职人员的管理,根据文件资料要求和相关学校相应政策的咨询比较,给出如下建议,提请校领导批示。

1、挂职时限一年,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

2、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我校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到西藏的人员,参照援藏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执行。

3、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挂职期间,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4、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我校进行考核。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5、服务锻炼期间,挂职人员有关待遇列支:

(1)按照接收地方的有关规定,享受当地相应的补贴;工资由我校发放,有关福利待遇不变(临港补贴按全勤计算)。

(2)我校发给赴西藏挂职人员一次性置装补助金4000元。

(3)赴西藏挂职人员服务锻炼期间,我校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发给通信补贴每人每月500元。

(4)赴西藏挂职人员服务锻炼期间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往返路费由我校承担。

(5)我校负责报销1次赴西藏挂职人员配偶探亲的往返路费。

(6)赴西藏挂职人员服务锻炼期满,返沪休假1个月后正式上班。

(7)挂职人员的工作接替问题,原则上可采取选派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研究生兼职辅导员(一个配二个)由学院提出申请,派出由学生处主持会研究生部落实,聘期一年.

妥否,请领导批示。

组织部、学生处(团委)

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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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 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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