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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热点问题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02 23:16: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热点问题解读

本报讯 泉州南迎宾大道(晋江段)改造建设项目将于12月1日进入提前批签约阶段,近几日,许多被征迁户前往指挥部进行征迁问题咨询。由于此次项目涉及店面多、新房多等征迁问题,就此,记者采访了南迎宾大道(晋江段)改造指挥部征迁业务组组长施金钟,就《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被征迁户关注的多个问题进行解读。

关注一:店面手续认定

店面手续该如何认定?

施金钟指出,按照《方案》,手续完整店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现行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房屋用途为店面的,为手续完整店面。2.现行有效的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房屋用途为商业或商住的,临街或临主要道路的第一层第一自然间且外观为店面门面结构的,认定为手续完整店面,并根据店面相应类别档次给予补偿安置;其余部分不予认定为店面。

手续不完整店面

1.手续不完整店面认定:手续完整住宅临街或临主要道路的第一层,被征收人自行改变用途进行商业经营,且外观具备店面门面结构的,为手续不完整店面。对三类手续不完整店面,还需至少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认定:(1)2011年6月2日前已作为店面经营使用且现在仍在作为店面经营使用;(2)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近期纳税证明)。

2.店面进深认定:以原建筑结构临街或临主要道路第一层第一自然间计算;如第一自然间进深超过10米的,按10米计算;进深超出10米以上部分及二层以上部分,均按住宅用途认定。

3.沿路的工业用房、办公用房、简易搭盖、未建宅基地、空地及未具店面门面结构的民宅,均按原用途性质认定补偿,不得认定为店面。

4.对2011年6月2日后自行改变为店面门面结构或自行改变店面第一自然间进深或自行改变住宅用途作为店面经营使用的,一律按原状认定。

关注二:住宅补偿安置

住宅补偿安置也是热点关注问题。《方案》指出,在可安置面积的认定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现行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住宅建筑面积,按100%认定为可安置面积。2.未持有现行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载明的面积,以经认定的房屋可补偿面积为基数。房屋六层及以下部分计算可安置面积;七层及以上部分给予货币补偿,不予计算可安置面积。

对于可照顾购买面积,必须符合:1.低层私人自建民宅照顾购买安置房。属总一层部分的房屋的,照顾购买不超过可安置面积1倍的安置房;属总二层部分的房屋的,照顾购买不超过可安置面积0.3倍的安置房。照顾购买价按1300元/平方米计算。2.宅基地照顾购买安置房。经指挥部审查认定,手续完整宅基地(包括已批未建、多批少建、地上房屋已倒塌或只有房屋基础的),且批准手续载明的产权人、用地四至与实际相符的,按未建用地面积等面积照顾购买安置房,照顾购买价按1300元/平方米计算。但《福建省晋江县土地房产所有证》“房产”栏所记载的基地、房屋的附属埕地和空地及“土地”栏所记载的土地,或属土地清查手续的空地部分,均不予照顾购买安置房。

关注三:保障措施

施金钟介绍,此次方案在制定中本着尽可能保障群众的最大利益的原则,特别对于特殊群体,特殊困难群众,也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其中困难家庭,包括五保、低保、特困户,或是经村里认定并公示为经济困难户,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被征收人,经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将享受以下保障。

(一)过渡租金保障

被征收人现确实居住在被征收住宅内,全部选择产权调换又无其他住宅可供自行过渡,又没有使用征收人提供的过渡周转房,其所有的被征收住宅面积按标准计算,每月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确实不足自行租房过渡,且经济确实困难的,可申请增加过渡费补助。各安征迁工作组经初步筛选并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被征收人家庭实际需过渡人口、经济困难情况等因素提出增加补助金额的初步处理意见,报泉州南迎宾大道(晋江段)改造建设指挥部研究确定。过渡租金保障与补偿安置协议书分离。补偿安置协议书仍按被征收住宅实际可安置面积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租金保障核定后,由指挥部另行汇总造表增补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居住条件保障

1.属居住困难户,住宅可安置面积选择全部产权调换(包括照顾购买面积)后,人均面积(包括本征收区域内的住房面积和区域以外的其他住房面积)仍不足35平方米的,可照顾至人均35平方米,购买价按1300元/平方米计算。如放弃照顾购买的,不给予住宅放弃安置补助金。

2.属居住经济双困户,住宅可安置面积全部选择产权调换(包括照顾购买面积)后,人均面积(包括本征收区域内的住房面积和区域以外的其他住房面积)仍不足20平方米的,可照顾至人均20平方米保障居住,应缴安置房款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免。被征收人要求参照居住困难户照顾购买至人均35平方米的,超出人均20平方米部分的购买价按1300元/平方米计算,如放弃照顾购买的,不给予住宅放弃安置补助金。申请纳入保障的家庭成员必须户口均在征收范围内。同时,居住条件保障与补偿安置协议书分离。补偿安置协议书仍按被征收住宅原有面积计算补偿安置。待居住条件保障核定后,对符合条件的,增加安置面积(即居住困难户照顾购买面积)与原住宅可安置面积合并填写安置房户型意向表,该增加安置面积应缴购买价款待选房安置时一并结算;对不符合条件的,以原住宅可安置面积填写安置户型意向表,不予增加安置面积。

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办理养老保险,并自动迁之日起至通知回迁安置之日止,户籍在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但不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离退休人员),如按时签约并腾空的,自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当月起,每人每月给予200元生活费补助。

施金钟说,此次征迁工作本着尽可能保障

本报讯 今起至12月13日,城北区域高速池店互通景观整治项目进入提前签约阶段。想要现房安置的搬迁户,应在这一时段签约并腾空房屋,提出现房安置申请。

据了解,景观整治项目的动迁第一时段为2011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动迁第二时段为2011年12月29日至2012年1月7日。

着眼泉州“环湾”“同城”的发展棋局,晋江大手笔规划、大力度推进城北区域改建,首期项目分为拆建区改造、立面改造、道路改造三部分,涉及池店9个村。11月1日,为进一步提升区域景观、改善区域环境,晋江市城北项目指挥部乘势而上,启动城北区域高速池店互通景观整治项目。

据了解,该项目涉及池店新店、古福和浯潭村,需拆迁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项目完成后,将与城北项目其他区域形成一个集运动休闲、品牌购物、交通运输、商业办公、商务酒店和高尚居住为一体的城市中央商圈,成为晋江市唯一一个拥有机场、城市轻轨(规划中)、高速公路下道口和公交首末站的交通枢纽、黄金地段。

自项目启动以来,城北项目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参与新增任务的政法、教育、宣传、财税和池店镇政府动迁组迅速行动,不厌其烦,反复走村入户,进行面积测量和复核,并就安置意向、店面认定、安置补偿和现房安置等问题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

拆是为了建,建是为了繁荣。项目建设离不开广大搬迁户的支持。“这是形势需要,也是政府的决定。”新店村村干部李招泰说,尽管拆迁给他的生活与生意带来不便,但他表示,作为一名村干部,他自然要克服困难,起表率作用。古福村村民李永春表示,政府拆迁改造是为了群众,让周边的环境变得更美,提高生活水平。

有搬迁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有抽调人员的努力与用心,城北区域高速池店互通景观整治项目一定能实现“改头换脸、脱胎换骨”的目标。

环境美 又方便

参观完现房 搬迁户想早签约早选房

■本报记者 陈青松 秦越

本报讯 昨日上午,晋江市城北项目指挥部组织城北区域高速池店互通景观整治项目的部分搬迁户,实地参观位于桥南片区的安置现房。

据了解,现房安置房源位于泉州大桥南片区的两个安置小区,共25套,其中,海丝景城20套,锦洲瑞苑5套。现房户型结构多样,面积从96平方米至156平方米不等。

“环境太美了,外面就是晋江。”推开海丝景城12幢2104套房的窗户,家住晋江新店村的搬迁户蔡阿姨说,这套137多平方米的房子,刚好够他们一家人住。“回去后要跟家人商量,赶紧签约,早选房子。”

家住新店村的李先生,参观现房时始终拿着手机,把房子里外照了个遍。“拍照片拿回去,跟家里人商量。”

昨天上午,不少搬迁户也来到锦洲瑞苑参观现房。“旁边就是小学,住在这里,以后接送小孩上学很方便。”一位搬迁户说。

据介绍,现房安置对象仅限于在规定动迁期限正式开始之前(提前批)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被征收人,不包括祖厝、宫、庙、老人会、社区(村委会)办公场所等公产及分家析产的。数量有限,选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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