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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10:43: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企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本流程适用内资工业类基本建设项目。经营性、生活性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比照办理。

一、立项

内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由发改委窗口办理。

(一)备案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

所需资料:1.项目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表;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比如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等)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投资者凭上述资料向发改委窗口提交备案申请表(一式5份,附磁盘等电子文档1份),发改委窗口受理后,根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和项目性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权限内4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3个工作日内上报。

(二)核准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

核准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涉及农林水利、能源、信息产业、原材料、交通运输、机械制造、轻工烟草等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所需资料:1.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附磁盘等电子文档1份);2.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3.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比如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等)应提交的其他资料。上述资料齐全,权限内4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3个工作日内上报。

二、环保审批

环保审批由环保窗口办理。

审批权限按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9年第5号令)、《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2009年第7号公告)、《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环境管理权限的通知》(苏

环办〔2008〕38号)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按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执行。

(一)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审批

所需资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附所在地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建设项目详细生产工艺、操作规程;4.建设项目所需原辅材料明细表、设备明细表;5.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及污染物治理方案;6.建设项目拟选厂址图;7.敏感项目所在地周围公众参与意见;8.发改、经贸、外经等投资主管部门批文和规划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9.污染物委托外单位处理需提供协议、资质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权限内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的由项目投资者逐级上报审批。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所需资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审批登记表、备案表及其软盘或光盘(苏州市统一格式);3.所在地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4.敏感项目提供环评技术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5.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6.发改、经贸、外经等投资主管部门批文和规划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7.污染物委托外单位处理需提供协议、资质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8.敏感项目提供公众参与意见。权限内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的由项目投资者逐级上报审批。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所需资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电子文档;2.审批登记表、备案表及其软盘或光盘(苏州市统一格式);3.所在地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4.环评技术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5.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6.发改、经贸、外经等投资主管部门批文和规划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7.污染物委托外单位处理需提供协议、资质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8.提供公众参与意见;9.若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项目需提供污水处理厂接纳证明,若排入水域需附水利部门意见。权限内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的由项目投资者逐级上报审批。

五、规划选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规划窗口办理。

所需资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所在镇、建管所签意见并加盖公章);2.意向选址位置的1:1000或1:2000地形图两份(标出用地范围);3.在已有土地上翻、扩建项目,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4.规划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上述资料齐全,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涉及产业政策(发改委)环保、消防、交通、水利及相关管线等方面的,由相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六、用地预审

用地预审由国土窗口受理。

所有新增建设用地均须凭发改委或外经局立项批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矿产资源管理所提出的地质灾害性评估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资料到国土局耕地保护科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内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的由项目用地单位逐级向上报批。

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窗口办理。

所需资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选址红线图);2.建设项目的有效批文;3.国土局提供的勘测定界图(须加盖公章);4.规划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上述资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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