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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烟草示范店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4:16: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汕尾市烟草公司卷烟零售“扬帆终端”建设实施方案

为构建面向零售户的服务体系,提高客户服务水平,通过与零售户共同打造“示范店、明星店”,来以点带面的推动零售终端形象建设,不断提高零售户的盈利能力,落实省局提出的进一步“打牢营销工作基础,提升网建运行水平”的网建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价值观为重要指导思想,以“工业企业满意、零售户满意、消费者满意”的行业根本任务为宗旨,以规范零售户形象和提升零售户盈利水平为目的,以建设一批形象统一规范、经营诚信守法、盈利稳步提升、客我关系和谐共赢的零售户为重点,全面推动我市零售户达到卷烟出样规范、电子结算达标、卷烟零售价格执行到位、守法经营、零售户满意度和配合度稳步提高的零售终端新形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卷烟零售“扬帆终端”的建设,提高服务客户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推进客户关系管理工作的开展,提高零售户的卷烟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在全市卷烟零售户中树立诚信守法、规范经营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诚信经营的典型示范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和零售户的合法权益,增强零售户忠诚度和配合度,从而利于扩大卷烟品牌宣传,稳定卷烟流通渠道,传递卷烟品牌文化,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三、基本原则

1 为了确保卷烟零售“扬帆终端”建设方案实施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和持续性,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在实施过程中应坚持四个原则:

1、公平公开原则。对于卷烟零售“扬帆终端”建设实施中“示范店、明星店”的评选活动,必须将如何参与、评选的流程,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和各种优惠政策,向所有零售户予以公开宣传。

2、客观公正原则。对于符合评选条件的零售户,各级营销人员应本着真实可靠、准确无误的精神进行评选,严格杜绝讲人情、拉关系和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3、注重实效原则。本着规范零售终端形象,提高零售户盈利水平为目的,真正达到标准统

一、易于操作,有助于零售户理解和满意为取得实效的依据。

4、长效监管原则。各级卷烟形象店的达标、评选、晋级,应做到简明清楚,通俗易懂,实现对全程的监督和管理。凡遇评级、晋升等重要环节,必须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效遏制讲人情、走后门。

四、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卷烟零售“扬帆终端”建设实施工作的领导,经市局(公司)研究决定,现成立汕尾市烟草公司卷烟零售“扬帆终端”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营销中心。

2 主任:(兼) 成员:

由下设办公室负责卷烟零售“扬帆终端”建设实施的日常工作。

五、卷烟零售“扬帆终端”建设总体规划

为了确保卷烟零售终端提升工作推广取得实效,按照由城市到农村,由城区到三县,由重点户到一般户,逐层逐级推广的原则。市局(公司)将做出长期规划:2011年共建成300户卷烟零售“扬帆终端”示范店,基本达到全市零售户4%的比例。2013年止,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市“扬帆终端”户达到500户以上,占全市零售户5%的比例。

2011年的规划将分三个阶段突出重点范围开展实施: 第一阶段实施范围:首先在汕尾市区、陆丰市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间两地区各选择符合标准的卷烟示范店10户,共计20户推广。实施时间为3月份至4月份。

第二阶段实施范围:在汕尾市区、陆丰市两区城区或农村重点集镇各选择30户,共计60户符合标准的卷烟示范店推广。实施时间为6月份至10月份。

第三阶段实施范围:为全市范围选择,其中汕尾城区50 户、陆丰60户、海丰70户、陆河40户,共计220户开展推广。实施时间为10月份至12月份。

六、卷烟零售“扬帆终端”的评选标准和步骤

(一)卷烟零售“扬帆终端”评选资格

卷烟零售“扬帆终端”包含“示范店”、“明星店”和“品牌旗舰店”三种。

3 卷烟零售示范店:卷烟经营场所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卷烟销量符合一定标准(以当年评定的卷烟销售大户为基础);卷烟上柜品牌为辖区上柜率较高的客户(货签对位工作执行较好);零售价执行比较到位;是电子结算户,电子结算成功率在95%以上;能守法经营,上一年度内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与“四员”(即客户经理、电访员、稽查员、送货员)配合度较好的具备评选资格。

卷烟零售明星店: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卷烟经营场所面积20平米左右,被评为“示范店”满一年后具备评选资格。

品牌旗舰店:在获得“示范店”资格半年内,能守法经营,配合“四员”工作的具备评选资格。

(二)卷烟零售“扬帆终端”的评选步骤

1、卷烟零售示范店:

卷烟零售示范店的评选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由客户经理对辖区零售户进行摸底、沟通,对符合卷烟零售示范店要求、配合度高的客户进行筛选,确定出本片区卷烟示范店,然后由零售户填写《汕尾市烟草公司卷烟零售“扬帆终端”申请表》上报至客户服务部。第二阶段是客户服务部对已提报申请的零售户进行检查、审核再筛选,确定出本客户服务部卷烟示范店,然后以统计表形式上报营销部。第三阶段是各营销部由业务副经理、市场经理、专卖管理员、客户经理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各客户服务部上报的卷烟示范店进行实地检查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该客户服务部,并将最终审核结果及《××营销部××店选点明

4 细表》上报营销中心存档备案。

2、卷烟零售明星店

卷烟明星店的评选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作为“示范店”零售户,由其本人填写《汕尾市烟草公司卷烟零售“扬帆明星店”申请审批表》,上报至客户服务部进行审核,通过后上报至营销部。第二阶段是各县市营销部收集汇总各客户服务部上报的卷烟明星店申请客户,经各级营销部卷烟零售“扬帆终端”评审小组实地监督检查,将符合标准的零售户上报至营销管理中心进行审批。第三阶段是由汕尾市烟草公司卷烟零售“扬帆终端”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县区上报的卷烟诚信店进行抽查,抽查范围为上报零售户的100%。经审核3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告知县区营销部。

3、品牌旗舰店

品牌旗舰店的评选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由市场服务部提供“示范店”名单给厂家代表,由厂家进行摸底调查。第二阶段由“示范店”商户填写《汕尾市烟草公司卷烟零售“扬帆**品牌旗舰店”申请审批表》,由厂家代表和营销中心共同审批。第三阶段是由汕尾市烟草公司“扬帆终端”建设小组进行实地审查,最终审核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发布。

(三)各级卷烟零售“扬帆终端”示范店的权利和义务

1、义务

与烟草公司签订《卷烟零售“扬帆终端”协议书》,明确其应尽的义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保证诚信经营

5 守法经营,所有卷烟均为本公司渠道所购。二是遵守公司对示范店要求的各项规范,包括上架品牌、标签陈列、标准价格等各项经营规范。三是听从统一安排做好商品营销工作,配合公司的新品培育工作。

2、权利

与烟草公司签订《卷烟零售“扬帆终端”协议书》,明确其应有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享有公平申请加入该终端和自由退出该终端的权利;二是享有公司各项优化服务的权利,包括市场信息提供、货源信息共享、促销物资的使用,及卷烟销售教育培训。三是免费使用公司各项终端建设物资。

七、卷烟零售“扬帆终端”试点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22至3月22日) 成立市、县(区)两级卷烟零售“扬帆终端”建设领导小组,拟定卷烟零售“扬帆终端”建设实施方案,下发试点单位。一方面,组织市场经理、客户经理和辖区专卖稽查员学习,把好人员素质关;另一方面,并对辖区零售户进行积极宣传、讲解,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在本地的报刊杂志和电视电台上广泛宣传,做好社会认知的普及。

(二)组织准备阶段(3月23至4月30日) 按照方案要求,参与单位对辖区客户开始示范店评选,并签订协议。营销中心对卷烟柜台、货架、灯箱的样式、规格、费用等项目进行招投标,确定设计和制作单位,并组织实施。

(三)正式运营阶段(5月4日至6月30日)

6 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店面装修和物料配备,并对客户分批进行培训,开始示范店的运行。

(四)自查阶段(7月1至12月15日),按照方案要求,对辖区内的示范店进行实地重新审查,做好第一批示范店中的“示范店”,把好质量关,杜绝人情店。

八、卷烟零售“扬帆终端”建设工作要求

为了确保此次卷烟零售终端提升试点实施工作落实到位,真正达到规范零售终端形象,增强零售户盈利能力的目标,现对具体实施工作做如下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卷烟零售“扬帆终端”建设推广工作的重要性,它既是构建面向零售户的客户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又是卷烟品牌展示的窗口、零售户盈利水平的标志,更是烟草公司服务是否到位的具体体现。因此试点单位要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形成专销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以各级营销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市场经理、客户经理、稽查员共同实施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2、认真实施,确保措施落实到位。根据方案要求各单位要将方案中的标准、要求、步骤再进行细化、量化、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规定完成时间表,进一步确保各项措施准确、有效的落实。

3、务求实效,防止走过场。卷烟零售“扬帆终端”的推广与零售终端建设、零售户盈利水平、零售户满意度、忠诚度直接相关,因此必须将此项工作与营销人员日常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加大考核力度,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效果。认真做到真实、准确选择零售户,坚持公平公开、客观公正、

7 注重实效的执行标准,防止弄需作假走过场的发生。

4、开拓创新,不断提高零售终端建设。各级营销人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开拓创新,以新思路、新举措、新标准要求自己,全面推进此项工作,促进全市网建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和零售终端建设的不断提高。

九、卷烟零售“扬帆终端”建设工作考核

为了确保卷烟零售“扬帆终端”工作的有效实施,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的步骤和要求进行落实,市公司将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对各单位落实工作进行督查,对方案执行到位,工作积极、工作思路创新,零售户满意度高的营销部,市公司将在季度考核中适当给予考核加分;对工作滞后,相关服务措施跟不上,零售户意见较大的营销部将对直接责任人在季度考核中进行扣分处罚。

附:

1、《汕尾烟草公司卷烟零售“扬帆终端”申请审批表》

2、《汕尾烟草公司卷烟零售“扬帆终端”协议书》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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