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食盐安全县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有效控制食盐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创建食盐安全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榆政办发【2011】99号)和《横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山县创建食盐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横政办发【2011】119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任务书:
一、工作目标
按照食盐安全县创建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2010年10月实施碘盐配给的乡镇行政村和城镇居委会达到创建“食盐安全村(居委会)”的标准;2013年5月全县乡镇、街道办达到创建“食盐安全乡镇(办事处)”的标准;2013年10月底达到创建“食盐安全县”的标准。
二、工作责任
(一) 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
认真履行职责,制定本乡镇创建工作方案,与各村签订食盐安全目标责任书,
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协调有序,措施得力。
(二) 部门配合、监管有力。盐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创建“食
盐安全县”的组织协调工作;质监部门认真开展碘盐质量日常监管;公安、工
商、盐业主管部门每年开展对食盐市场专项检查整行动;卫生、疾控部门积极
开展碘缺乏病防治健康教育和碘盐监测工作,各新闻媒体积极开展食盐安全宣
传教育活动。
(三) 碘盐供应管理有序。在碘盐流通、销售和监管等环节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规和标准,确保销售供应合格碘盐的措施有效,做到食盐供应渠道规范,零售
和分发点守法,实行“三统一”管理,即统一购进,统一配售,统一价格,实
现布局合理,服务到位。
(四) 强化监测与监管。能够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要求开展监测。
各项资料收集齐全,监管机制到位,质检正常。建立健全乡镇“三位一体”的
监管网,碘盐“三率指标达98%”以上,私盐、劣盐控制在5%以下,食盐市
场净化率达98%以上。
(五) 宣传教育、指标合格。按要求开展经常性、针对性健康教育和“防治碘缺乏病
日”宣传等一系列活动,目标人群的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中
小学生甲状腺肿大率小于5%,尿碘合格率大于95%。全部乡镇达到“食盐安
全乡镇”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创建“食盐安全乡镇”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对本辖区内涉及食盐安全工作的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 对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并切实履行食盐安全监管职责的乡镇,由县政府给予
通报表彰,对工作措施不力,影响整体工作开展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