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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4 00:20: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建筑公司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劳务管理,依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使用外部施工队伍的单位及所有进行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外部施工队伍。

第三条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劳务招标工作的组织机构由公司领导、劳务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施工管理部和质量管理部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管副经理担任,日常工作由劳务管理部负责。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公司劳务分包招标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招标与投标工作,保证其公平、公正性;决定招标对象,确定劳务价格和质量标准,确定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标准;对投标的外部施工队伍进行评审,确定使用队伍。

三、劳务管理部根据招标文件,提出招标对象,并报劳务招标领导小组批准;与中标的外部施工队伍签订《北京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办理注册登记、《就业证》等业务手续;http:///负责制定外部施工队伍管理办法,并负责落实建立外部施工队伍管理机构,管理人员配置和务工人员管理标准等《内部六项管理规定》。协助相关部门搞好劳务费(预)结算工作。

四、经营管理部负责制定劳务价格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有关人员对投标的外施队伍劳务报价进行评审;按规定结算已完工程项目的劳务费。

五、施工管理部确定工期进度,对外部施工队伍投标承诺的工期进度,安全要求和文明施工目标等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外部施工队伍按照施工生产规范进行安全施工;负责办理《施工安全认可证》和《施工工地安全许可证》;审查队伍入场安全教育及考核情况。

六、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质量目标,组织对外施队伍投标承诺的质量标准进行评审。对外部施工队伍承担的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指导,对完成的承包项目组织验收。

七、基层用工单位要做好劳务招标过程中的具体工作;落实对外施队伍入场教育,实行现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谁使用,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用工原则;按规定及时办理劳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手续。

第四条招标的方式和程序

根据施工对象和分包范围的具体情况,劳务招标可按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招标,也可按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一、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公司劳务管理部向具备投标条件的外部施工企业发布信息,通过公开竞争选择投标方和中标方。

(二)邀请招标:劳务管理部根据工程结构类型,质量标准等具体情况,在一定范围内有针对性的选择投标对象,并予以审定。邀请招标对象一般不少于三个。

(三)议标:因特殊情况或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经领导小组长同意可以议标。由劳务管理部选择对象。凡与公司合作时间在两年以上,施工能力强,信誉好的外施队伍,可参加议标。议标的外施队伍一般不少于两个。

(四)凡不具备以上招标条件的重点工程,特殊项目或应急、政治性较强的施工任务,由劳务管理部负责选调施工队伍。

二、招标程序:

(一)确定招标方式。劳务管理部按本办法,提出招标工程具体适用的招标方式并报领导小组批准。

(二)制定招标文件。项目经理部根据承担的施工项目,协助经营管理部编制招标文件。

(三)发布招标信息。劳务管理部对投标的外施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并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确定投标对象。

(四)召开标前会议。劳务管理部组织投标方会议,发布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组织投标的外施队伍勘察现场,并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

(五)答疑。投标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就有关疑问向劳务管理部提出书面报告或请示劳务管理部在有效期限内给予答复。

(六)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方编制投标书并准时送达。

(七)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五条标底及招标文件的编制

一、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编制招标工程的标底,用工单位应予以协助。标底应依据设计图纸和招标工程价格构成的具体情况,按公司有关规定编制,特殊情况下可考虑到施工措施费或包干费用等因素。其中定额总工日数及主要材料数量在标底中单列。

二、标底由领导小组审核并最终审定后,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否则,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综合说明: 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技术要求、文明施工目标、质量标准、现场条件、承包方式、材料供应、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务工人员的自控能力,务工人员遵纪守法和行政卫生管理要求等。

(三)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定标原则及开标日期。

(四)劳务费的支付方式等。

第六条投标队伍的资审条件

一、参加投标外部施工队伍应具备的条件:

(一)经市建委批准进京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在三级以上,从事建筑安装、市政道路施工三年以上;

(二)与公司合作三年以上,信誉评价较好以上并承担过市优工程施工的队伍可作为优选条件;

二、参加投标外部施工队伍应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所在企业担保书;

(二)项目经理(施工队长)任命书;

(三)施工方案;

(四)管理人员花名册,岗位、职称证书原件;

(五)特殊工种有效操作证书原件;

(六)近年在京施工中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及相关的荣誉证书;

(七)内部管理有关保证措施等。

第七条投标开标评标

一、投标:投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将密封的投标文件报送到指定地点。投标书的密封按公司印制的统一格式执行。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并视为投标方弃权。

(一)投标书未密封;

(二)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不清内容不全;

(三)未加盖单位公章;

(四)逾期未送达的。

二、开标:公司劳务招标领导小组(必要时用工单位领导参加)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招标标书,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前按要求准时到会,当众启封,宣读投标书,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三、评标: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和用工单位领导组成评标工作组并依据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总工日数、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及企业信誉等综合指标进行议定。

四、定标:在评标基础上评标工作组成员采取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中标者。如有相同票数时,由招标领导小组长决定。确定中标后,劳务管理部签发中签通知书。

第八条公司在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书\"一周内应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书的主要条款及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相违背。如中标方坚持提出不合理要求时,除取消中标资格外,另按中标价的20%向我方支付违约金并取消该中标方在我公司的施工分包资格。

第九条公司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方法及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如有发生串通投标,私定中标或违规签约等行为时,一律按违纪论处。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法制工作管理办法》中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劳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参加劳务投标单位初审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

2.施工方案。

3.承担投标单位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队伍)任命书。

4.投标施工队伍管理人员体系表(加盖红章)。

5.管理人员上岗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6.特殊工种人员花名册(含电工、电气焊工、信号工、测量工、放线工、试验、架子工、机械操作手、小翻斗司机),操作证、上岗证复印件。

7.历年来在京施工的主要工程简历及获得质量等级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8.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会议人员(限2人)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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