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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23:53: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劳务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劳务分包方的过程控制与管理,及时、准确、有序地办理劳务分包结算,减少经济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经济运行质量,更好的控制施工成本,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本办法管理的劳务分包结算由项目经理和成本合约部负责办理。 第二章劳务分包结算办理 第三条劳务分包结算依据原则

劳务分包方结算负责人员必须是劳务分包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人。 项目商务经理和成本合约部必须根据以下资料办理劳务分包结算: (1)劳务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补充协议; (2)《工程任务验收单》(简称工单)、《计时工申请单》和《计时工工单》(简称工单)的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3)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4)其它结算资料必须有项目相关人员的签字和项目经理的签字认可,否则项目商务人员不得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5)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履约评审记录。过程结算附过程履约评审记录;最终结算附最终履约评审记录(均需原件)。

(6)扣款由项目相关管理人员提供的资料(有劳务分包队伍相关人员的签字,没有劳务分包队伍签字的有照片附后)进行扣除。 3.劳务结算坚持“三统一”,即统一合同、统一单价、统一台账;“四不结算”,即:没有签订合同不结算,超出合同单价不结算,超出施工图数量不结算,签字不齐全不结算;“五不付款”,即领导签批的白条不付款、结算签认手续不完备不付款、结算依据不明确不付款、不使用统一规定的格式不付款、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签字不付款。在付款时特别要重视辅助材料等小额料款,注意随时计量、及时扣回,以免积少成多、留下后患。要注意代扣营业税金、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等。

第四条劳务分包结算办理时间、流程及处罚

一、过程结算: 1.每月24日,由项目施工管理部门根据劳务分包方本月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开具工单,工单一式三份,项目成本合约部、施工管理部门、劳务分包方各留存一份,所开具的形象进度或工程量原则为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所发生。 2.每月25-26日,项目安全、材料、质检、施工、项目书记、生产经理在工单上评价签字。 3.每月27-29日,项目成本合约部依据合同和工单以及其它相关资料编制劳务分包结算书,所有费用应当月结清,不得最后一次性结清,要求劳务分包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劳务分包方印章之后,项目编制人才能签字,并交项目商务经理审核签字。4.每月30日项目经理审核签字。5.每月的31日或次月的1-3日公司成本合约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二、最终结算:1.项目商务经理或成本合约部应催促劳务分包在其工作内容完工验收通过后一周内向其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由项目成本合约部确认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最终结算。 2.项目成本合约部编制完结算书,打印四份(预算员不要签字)先交劳务分包方签字盖章。3.劳务分包方签字盖章后,项目成本合约部签字,并交项目商务经理和项目经理审核。4.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项目成本合约部报公司成本合约部,由公司成本合约部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最后公司成本合约部完成劳务分包结算书的分发工作;

三、对不按上述时间开工、审核、结算的人员,将给予相关人员100-1000元的罚款。

四、特殊情况 1.预计合同外的劳务分包结算额超合同额(含补充协议)在 5%以内的过程结算,项目成本合约部可以直接办理劳务分包结算。2.当预计合同外的劳务分包结算额超合同额(含补充协议)在 5%-10%以内的过程结算,由项目部直接向公司成本合约部提出书面报告,公司成本合约部会同项目部负责增加内容的谈判或审批工作,并将谈判结果报公司分管领导, 待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项目成本合约部才能办理劳务分包结算。 3.当预计合同外的劳务分包结算额超过合同额(含补充协议)在 10%以上的过程结算,由项目部直接向公司成本合约部提出书面报告,公司成本合约部会同项目部负责增加内容的谈判或审批工作,并将谈判结果报公司成本合约部, 由公司成本合约部、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由公司成本合约部签定补充协议,项目成本合约部才能办理劳务分包结算。 4.只有合同外的劳务分包结算额超合同额(含补充协议)在 5%以内的,项目成本合约部可以事先出具书面结算书,其它结算书均需要项目提出书面报告,待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项目成本合约部才能出具书面的结算书,若未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事先向劳务分包方出具书面的结算书或签字认可的,将给予相关人员 100-1000 元的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条劳务分包结算书标准格式及份数 1.劳务分包结算分过程结算书和最终结算书,标准格式附后。2.劳务分包结算书必须按照以上标准表格填报,不得随意改变表格格式,不得错填、漏填,结算明细表中合同内的工程量清单必须与合同清单一致,工程量没有的填写0,不能空缺。 3.劳务分包结算书一式四份,项目商务部、公司成本合约部、公司财务部、劳务分包方各一份,由公司成本合约部部存的结算书后附结算资料的原件,公司财务部、劳务分包方留存的结算书附结算资料的复印件。 第六条工程任务验收单、计时工工单和结算书的传递程序工程任务验收单和计时工工单的内部传递工作由劳务分包方负责,劳务分包结算书的内部传递工作项目成本合约部负责。 第七条开具工程任务验收单的要求1.工程任务验收单必须用黑色水芯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工程量同时注明小写与大写,当页任务书未满时,在最后工作内容的下一行注明“以下无工作内容”字样;2.当月完成量当月必须开出,不得预留,误差控制在正负3%以内(每高或低1%扣500-1000元的罚款),对于非工程实体部分需附工程量计算式; 3.设计变更部分工程量应注明所依据的设计变更单;4.在未办理现场签证单之前,不得开具该部分工程量的工程任务单;开具工程任务单时,不得与施工图纸工作量合并,要单列开具,并注明所依据的现场签证单编号;5.已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各部门开具罚款单应及时交给项目成本合约部一份,已开具罚款单的在工单签字审核时不需再注明罚款,未开具罚款单的在工单签字审核时可以在工单中注明罚款。 第三章其他

第八条计时工管理:1.凡实行包干单价的工作范围或工作内容,不得开计时工; 2.实行专项工种劳务分包的工程总体计时工控制在人工费总额的6%以内,实行扩大劳务分包的工程总体计时工控制在人工费总额的3%以内。3.计时工使用前必须申请,由派工部门提前填写《计时申请单》,报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生产经理和项目成本合约部审核同意,《计时工申请单》是施工管理部门开具《计时工工单》的依据,未按时办理《计时工申请单》的计时工,项目成本合约部不得办理结算,并给予相关人员100-1000元的罚款。 第九条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凿打、返工、修补,必须首先通知造成该质量原因的分包方完成。如由其他分包方完成,必须从责任分包方的结算款中扣除,在结算书上明确记载,未扣回前不得结算。

第十条所有代扣款项(水电费)、罚款等均应由商务经理(预算员)在结算书中扣回。 第十一条劳务分包结算的相关资料(包括工单、结算书、与劳务分包结算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料)由项目成本合约部保管,直至项目承包兑现审计完毕。项目承包兑现审计完毕后将相关资料原件装订成册移交公司档案室。

第十二条各公司要制定工程分包结算管理制度和办法。各公司应对项目部的分包结算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检查、指导。项目部负责按月或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对工程分包进行过程结算。

第十三条项目部在对分包工程进行过程结算时要做到:1.按月对分包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过程计量,填写计量单。计量单必须经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和分包方负责人签字确认,项目经理审批。2.按照经确认的工程施工分包计量单,根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约定的单价或计价依据,计算当期工程施工分包价款。3.过程结算书必须经项目部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由工程施工分包方法人或法人代表签章确认后,项目经理进行审核,公司成本合约部及分管领导审批。4.项目财务部门负责过程结算的款项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拨付计量款,资金拨付必须控制在应付余额以内。掌握分包方资金流向,监督检查劳务工工资发放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纠正。5.项目部要建立工程分包过程结算和支付台帐,杜绝超验、超付现象发生。

第十四条各公司组织项目部对工程完工后的分包项目及时进行最终结算。各公司要加强对工程分包最终结算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项目部各部门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应按合同约定要求进行最终结算。1.分包的工程已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确定无遗留问题后,项目部对分包方完成的工程进行最终结算。2.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分包方按合同约定退场。3.支付应确保劳务工工资足额发放及分包方外部债务清理完成后进行,否则不得办理最终支付。4.最终结算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成本合约部确认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六条劳务分包结算须按规定接受审计。

附件:1.劳务分包结算台帐 2.劳务分包工程(过程)结算书3.劳务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书4.工程任务验收单标准格式 5.计时工申请单 6.计时工工单

临时用工协议书范本

2009-10-13 10:48 来源:打印 | 大 | 中 | 小分享到: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1 根据有关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共同执行。

本协议期限为 (年/月),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工作任务: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2 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3 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4 因甲方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劳动报酬: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守按劳分配原则,结合工作价值,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依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元(

人民币)/月(大写:),其它各种福利、津贴均含在当月的劳动报酬中而不再另行计发。

5 劳动纪律:

5.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解聘。

6 协议的终止、变更、续签和解除:

6.1 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同意条件下,可续签协议,并应提前 1 个月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6.2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6.3

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

6.4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4.1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企业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 甲方违反劳动协议或法律、行政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6.5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协议,均应提前 15 日通知对方。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成经济损失,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

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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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施工企业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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