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报销直通车管理办法
根据省、市新农合协议规定要求,新农合报销直通车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实行当天出院,当天结算,减少参合农民来回往返辛苦及负担,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这也是新农合管理要求考核定点医疗机构的硬性指标。为严格执行此项政策,特制定我院新农合报销直通车管理办法,望各临床科室严格参照执行。
1.医嘱通知病人出院当天,各临床科室合疗专干认真审核患者费用,打印出院结算单,并将新农合患者出院结算单、出院证、诊断证明于当日12时前送往合疗科,通知患者或家属于当日16时后持预交款收据、户口本、身份证(生育患者还需携带准生证及出生证)到合疗科办理结算手续。
2.要求科室按照质管科要求于患者出院3日内完成住院病历,送往病案室归档。
3.合疗科按照各区县合疗办要求准备合疗资料,并寄往各区县合疗办。
4.合疗科将认真统计合疗患者出院办理情况,月终汇总,对未达到报销直通车病案,每份病案扣款10元。并将其作为季度度考核指标,与科室季度考评挂钩。
注:
1、通知病人出院,病历可以先不完成,费用审核无误后,科室直接出院结算,不影响病人当日报销,随后请按规定时间提交病历。
2、由于患者自身原因未做到当日结算,科室作好记录并要求患者签字确认。
2014年1月修订
《新农合报销直通车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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