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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调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03:11: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1年××矿安全生产调度管理规定

为加强安全生产调度工作,促进调度管理制度化、精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度室主要职能和相关要求

(一)调度室主要职能

1.以安全生产为中心,落实原煤产量、开掘进尺、瓦斯抽放及打钻等的完成情况,重点工程的进度,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及产运销存情况,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全矿井的安全生产动态,对全矿安全生产实行24小时集中统一调度指挥。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按“三大规程”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对重大事故或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调度员应按照《平煤股份××矿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要求和处置方案,准确下达调度命令,积极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执行。

3.负责对影响安全生产的事故进行调查追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不服从调度指挥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4.负责组织召开每周的生产调度平衡会,根据安全生产需要,随时组织召开单项工程临时平衡会,并负责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督促落实。

(二)相关要求

1.调度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矿安全生产调度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指挥安全生产,熟知井下安全生产系统,了解井下各工作地点概况,及时准确掌握井下安全生产情况,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2.每班必须有两名调度员值班,吃饭时由值班主任代替上岗,吃饭时间为40分钟,违反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3.调度员对汇报的问题或事故,必须认真记录,要求字迹清晰,条理清楚,表述准确,达不到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1 4.发生事故时,必须严格按照事故处理程序通知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不得漏记,更不准弄虚作假,出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离岗。

5.调度员必须按规定记录干部入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6.行政电话××只能在发生安全事故或应急预案演练时使用,其它时间严禁使用,××和××电话用于辅助指挥生产,严禁私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7.上述各项规定由调度室分管副主任负责考核。

二、管理制度

(一)生产调度会管理制度 1.会议召开时间 每周三15:00。 2.参加单位及人员

采、掘、机、通、安、经营、后勤战线的矿长、副总,各职能科室(包括调度室、安检科、技术科、开拓科、机电科、通风科、防突科、地测科、物管中心、煤质站、运销站、企管科、工资料、计划科、总办室,行政科、保卫科)的科长(或主任),井下基层区队(包括北山工区、综机工厂)的队长或书记,地面单位中的机电四队、汽车队、服务三队、水电所、东湖小区的队长或书记。

3.会议纪律

(1)会议开始前5分钟由调度室点名,对迟到、早退、旷会等违反会议纪律的人员按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处罚。

(2)有事必须事先向生产矿长或调度室主任请假,否则按旷会论处。 4.会议程序及督办

2 (1)调度室汇报上周生产调度会平衡问题的落实情况。

(2)各战线汇总所辖科队的意见后,由战线统一汇报需矿平衡解决的问题,顺序为:采、掘、机、通、安、经营、后勤。 (3)由生产矿长或调度室主任对所提问题进行平衡。

(4)对平衡安排的工作,有关职能科室负责督促,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否则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200元,责任科室科长100元,并由调度室负责进行责任追究。

(二)值班、跟班制度

1.业务科室必须安排科员以上人员值班,基层区队必须安排队干部值班。基层区队现场跟班必须技术员(技术员必须经矿聘用)以上干部跟班。 2.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在8:30以前到调度室签到,无签到者,一次罚款50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有事向值班调度员说明去向,不在办公室期间必须有人负责接听值班电话,调度室找不到值班者,一次对值班人员罚款100元,同时通知其队长或书记到矿。

3.遇有紧急情况,调度室要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值班人员5分钟内赶到调度室或指定位置,不值班人员30分钟内赶到。打手机或住宅电话找不到人的,罚100元。情节严重者报送矿纪检部门处理。

4.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跟班干部,跟班干部与工人同上同下,认真履行职责,否则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三)干部入井报工制度 1.需报工的对象

在干部科备案的,被矿聘用的技术员或具有工长(含工长)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 2.报工时间

八点班,基层正职及科室管理人员11:00开始报工,基层副职以下(含副职)

3 以及正职跟班的到点汇报时报工;四点班,基层正职及科室管理人员20:00开始报工,基层副职以下(含副职)以及正职跟班的到点汇报时报工;零点班,基层正职及科室管理人员4:00开始报工,基层副职以下(含副职)以及正职跟班的到点汇报时报工。特殊情况需临时入井的,必须向调度室说明情况,升井时报工。 3.报工方式

用井下调度电话向调度室报工。报工用的电话必须是井下工作地点的调度电话,不包括副井上下井口、斜井一部皮带电话以及小灵通。

4.调度员负责接听报工电话,并按规定记入井工。对不符合报工条件的报工电话,调度员有权不予记工。

5.任何人不准替报、虚报井下工,一经发现,取消替报人、被替报人、虚报人当日井下工,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100元/人次,连续两次的加倍处罚,第三次报送矿纪检部门处理。

6.调度员必须按规定严格落实干部入井报工制度,不得推诿、遗漏,否则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50元/人次;替报、记人情工的,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1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四)调度工作汇报制度 1.汇报时间

(1)日常汇报:班初滞后正点30分钟汇报,班中正点汇报,班末提前正点30分钟汇报,但零点班必须提前正点一个半小时汇报,即早上6:30以前汇报。

(2)事故汇报:生产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发生突发、紧急情况时,应由跟班干部负责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安全生产事故汇报不得超过10分钟,在事故处理结束之前,每30分钟应向调度室汇报一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2.汇报内容

4 (1)基层单位值班汇报:每班班初(滞后正点交接班时间1小时内)由队值班干部负责汇报当班出勤、入井人数和上一班人员升井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情况。

(2)采掘工作面现场汇报: 1.采掘工作面现场汇报每班必须由跟班干部或工长向调度室进行三○汇报。

2.开工前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工作安排和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

3.班中汇报前半班的安全及生产情况。 ○4.班未汇报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及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 ○(3)辅助单位现场汇报:

1.机电二队、机电三队的跟班干部或工长每班必须汇报三次,入井后○汇报检查情况及本人所在地点,班中汇报本人所在位置,班末汇报本班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本单位非定岗人员出勤及工作量。班中调度室在10分钟内找不到工长的,一次罚款100元。

2.运输队、北山工区由队干部负责每班必须汇报两次,班初汇报各单○位供车、供料计划,班末汇报当班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各供车、供料情况、压车情况、矸石山翻矸情况以及当班存在问题。

3.安装回收队、维修队、防突队、通风队、综机工厂的跟班干部每班○必须汇报两次,班初汇报工作地点安全生产情况,班末汇报当班工作量。

(4)监督检查汇报:矿领导、值班带班干部、安全小分队、瓦检评估员入井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或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隐患或事故的详细情况,以及现场安排落实情况。

3.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汇报制度,对不按规定汇报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对不汇报的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5

(五)作业规程及各种措施报送制度

采、掘、机和一通三防等单位的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在施工前必须送调度室一份,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技术副队长100元,开掘工作面贯通措施在审批后第二天送调度室,并按规定时间填绘贯通进展图、表,每迟送一天或迟填一天罚技术副队长100元。

(六)工程的平衡、验收和移交制度 1.工程平衡

(1)根据井上、下安全生产需要,调度室可随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平衡。

(2)原则上,工程平衡安排的任务必须上计划,对于确实无法及时上计划的,要按临时计划,进行计划调整。

(3)工程平衡,计划科、工资科必须现场参与。

(4)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原则上由单位行政一把手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经组织人同意,方可委托熟悉该工程的其他干部代替(指名参加的除外),对平衡的工程各单位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参加人员不履行职责的,罚款200元,不能按要求或不能按期完工的,按现场制定的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5)各战线在进行临时工程平衡时,战线内部的工程调整计划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调度室、计划科备案。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战线的工程,应有调度室参加或提前告知调度室,所平衡的工程必须报请生产矿长同意,计划科及时调整计划。

2.工程验收

(1)每项工程完工或形成系统后(30天内),必须按该工程设计标准及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组织现场验收。

(2)工程验收由安检科负责牵头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于工程完工或形

6 成系统后(1周内)向安检科报送书面验收申请。

(3)工程验收之前由施工单位负责,被验收工程必须达到设计和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4)被验收工程因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达不到质量标准化要求,而无法进行现场验收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由安检科负责进行追究落实。

3.工程移交

(1)施工单位在工作地点或文明生产区域发生变更时,其负责的工程或文明生产区域必须进行移交。

(2)战线内部移交的由本战线组织,巷道及硐室移交(包括各种管路、照明设施、线缆以及防尘设施)由安检科牵头,机电设备移交(包括开关、皮带、排水泵、绞车含轨道、信号综保以及地滚、挡车器等运输安全设施)由机电科牵头,开口、开工准备工程及其它跨战线工程移交由调度室牵头;各项工程或设备移交前必须提前2天进行档案移交。

(3)若无特殊情况,验收移交时必须由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参加,若无人参加,视同接受现场平衡。

(4)在工作地点或文明生产区域发生变更,准备移交前(1周内),由移交单位负责向牵头部门报送移交书面申请,并对相关精细化管理台账进行移交,现场移交前所辖区域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

(5)对于精细化管理台账的移交必须提前于现场移交至少1天,移交双方必须妥善保管台账,不得销毁,牵头部门负责落实。

4.每次工程平衡、验收、移交后,由牵头部门负责编制纪要,上网发布。因工程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达不到质量标准化要求,而无法按期移交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由牵头移交部门负责进行追究落实。对于已经移交,但拒不按照移交纪要落实,推诿扯皮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

7 队主要领导各罚款200元。

二、责任区域划分

(一)文明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范围

1.采煤工作面进风巷转载机机头前10m位置以里和回风巷停采线以里的文明生产由采煤队负责。

2.以下区域的文明生产由开掘队负责 (1)开口位置周围20m。 (2)正在施工的巷道。 (3)未移交的巷道和硐室。

(4)所用设备(皮带、溜子、水泵等)、设施(风门、密闭、防尘帘、泵窝等)附近20m范围(含皮带或溜子等设备与其它单位设备搭接点周围20m范围)。

(5)料场(战线内部共用料场,由战线负责划分范围,使用单位各自包片管理;跨战线的共用料场由安检科负责划分范围,使用单位各自包片管理)。

3.主运输系统文明生产(包括所管辖的巷道、沉淀池、排水沟、机头硐室、溜煤眼、给煤机)由皮带队负责。

4.辅助运输系统的文明生产按以下责任区域划分:

(1)地面工业广场轨道(包括矸石山);新、老副井上下井口及信号硐室;己七二期底弯以上主轨道巷(包括-150m井底车场、-150运输大巷、-270运输大巷、己

三、己

六、己七一期、己七二期轨道运输巷)、车房、上下车场、各中车场(包括各片盘口向里20m范围)及沿线排水沟的文明生产由运输队负责。

(2)北山工业广场、林场(包括广场和北环以北矿属所有建筑、设施);己七二期底弯以下主运输巷(包括己七二期底弯至-600大巷绕道、北山井底车场、-600运输大巷、三水平车房、三水平轨道运输下山、三水平下部泵房)、

8 各车场(包括各片盘口向里20m范围)及沿线排水沟的文明生产由北山工区负责。

(3)己六架空人车斜巷、己七乘人下山架空人车文明生产由运输队负责。

5.变电所及通道、配电硐室、移变站前后5m的文明生产由供电队负责。 6.井下(中央、170

一、二期、130)泵房(包括水仓管子道、沉淀池)的文明生产、水仓排水及清理由机电一队负责。

7.火药库及其进、回风口向外5m范围的文明生产由物管中心负责。 8.抽放站的文明生产由防突队负责。打钻地点前后20m以及打钻地点到排水泵窝之间巷道的文明生产由打钻施工单位负责,并负责处理打钻产生的粉、尘及排水(包括挖水泵窝、泵窝清理以及水泵的管理);抽放钻场谁打钻谁负责管理。

9.除以上区域之外,剩余的巷道、地点的文明生产均由维修队负责。 10.井下冲尘按文明生产区域,谁负责巷道文明生产谁冲尘。

11.隔爆水袋由所在区域文明生产责任单位负责安装、回收以及日常管理。

(二)供电管理 1.井上下生产供电

(1)地面6kv系统,变电所至各用电点配电柜隔离刀闸由供电队负责(不含隔离刀闸),隔离刀闸及以下由使用单位负责。工人镇变电所转供至各用电点配电柜隔离刀闸或变压器高压接线柱由水电所负责,隔离刀闸或变压器高压接线柱以下由使用单位负责。

(2)矿院380v系统,变电所至各用电点总开关电源侧由供电队负责,负荷侧由使用单位负责(含总开关)。

(3)井下变电所供电的:由变电所供至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馈电开关电源侧由供电队管理,馈电开关负荷侧由使用单位管理(含馈电开关)。

9

(4)移变站供电的:移变低压头负荷侧或馈电开关负荷侧至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的馈电开关电源侧由供电队负责,安装后交使用单位管理,移变站以外(含移变站)由供电队负责管理。

(5)采煤工作面供电: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第一个馈电电源侧由供电队负责管理,馈电开关负荷侧(含馈电开关)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与采煤工作面共用一趟电源的,最后一部皮带开关负荷侧谁使用谁负责。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移变站负荷侧以里谁使用谁负责管理,以外供电队负责管理。采煤工作面安装,供电系统改造,移变外移,开关列车电源侧均由供电队负责供电。

(6)掘进工作面供电:从变电所到第一个配电点(移变站、馈电开关)由供电队负责,从第一个配电点负荷侧到迎头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闭锁开关由施工单位负责使用和看管,通风队负责检修和维护。

(7)斜井、主运输巷、井下其它用电单位(包括风机专线)从第一个配电点负荷侧开始谁使用谁负责,从变电所到第一个配电点(移变站、馈电开关)由供电队负责。

(8)、两家或两家以上共用一趟供电线路,出现问题不积极处理,推诿扯皮的,由机电科牵头组织查处后,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队主要领导各罚款200元。

2.地面工业广场供电

(1)低压总盘以下至矿院围墙以里,由供电队负责。

(2)矿院围墙以外(包括东工人镇家属区、农村转供、企事业单位转供)由水电所负责。

(3)具体规定:矿院内、矿院外、低压线路已经装表的以表盘为准,表盘以下由使用单位负责,表盘(包括表盘)以上矿院内的由供电队负责,矿院外的由水电所负责。对目前没有完善装表计量的单位,谁使用谁负责管

10 理。

3.北山工业广场供电由北山工区负责(北山降压站至三水平中央变电所供电由供电队负责管理)。

4.供电检修必须提前一周报送检修计划,提前一天通知受影响单位。由机电科负责供电检修计划的汇总、审批,经战线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调度室备案,经调度室平衡后方可实施。严禁无计划、无措施组织供电检修。对于无计划、无措施进行供电检修的,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运输与提升管理 1.责任区域划分

(1)中央副井上、下料由运输队、机电一队负责。机电一队负责超长、超宽、超重的物料;其它物料由运输队负责。北山副井上、下料由北山工区负责。规定每周

一、

三、

五、日为机电一队下超长、超宽、超重物料时间。入井物料、电缆井上装车、刹车及升井回收物料、电缆卸车入库工作由物管中心负责;机电设备及开关入井及回收由使用单位负责。正常物料因装车原因造成超长、超宽的,井下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井上由装车单位负责处理,并按影响时间追究装车单位责任。

(2)采煤工作面:轨道片盘第一部绞车(包括轨道)开始到最后一部绞车(包括轨道),由采煤队管理、维护。多单位使用的绞车以平衡移交纪要为准。(以方便管理为原则)。

(3)开掘工作面:从巷道的第一部绞车到最后一部绞车(包括轨道)的使用管理维修,由施工单位负责。(有平衡移交纪要的以纪要为准)。

(4)使用无极绳绞车运输时,无极绳绞车机尾以外由运输队负责(三水平由北山工区负责),以里由施工单位负责。

(5)以下区域或工作由运输队负责:

11 1矿工业广场轨道、绞车及电机车管理。 ○2己七二期底弯以上主轨道、上下车场、各中车场的轨道及绞车管理。 ○3己七二期底弯以上大巷轨道及蓄电池电机车管理。 ○4矿车、花车、小平板车、轨道人车、己

六、己七架空人车的管理、○维护。

5中央副井下井口绞车的管理与维护。 ○(6)以下区域或工作由北山工区负责:

1北山工业广场轨道、绞车及电机车管理。 ○2己七二期底弯以下主轨道、上下车场、各中车场的轨道及绞车管理。 ○3北山副井下井口绞车管理。 ○(7)综机工厂负责-150西大巷组装间绞车管理。 (8)采面安装前的轨道铺设由调度室平衡安排。

(9)除采煤队、开掘队、运输队、北山工区、综机工厂管理以外的绞车及轨道,谁使用谁管理。

(10)绞车安装由机电科设计,绞车压柱、基础、地锚由绞车安装单位负责按设计施工。

(11)轨道人车、己六架空人车由运输队负责管理,三水平皮带下山架空人车由机电三队负责管理。

(12)主运输巷皮带运输设备由皮带队负责管理,各支巷皮带、溜子等运输设备按照相关平衡移交纪要进行执行。

2.运输提升管理规定

(1)入井或升井的设备、物资由使用单位负责及时运走,负责运输的单位应积极配合,不得在上、下井口长期停放。每滞留一个小班对使用单位队长、书记各罚100元。因供车问题造成滞留的,对运输队队长、书记各罚100元。

12 (2)对调度室安排的临时运输任务,以及各单位每班申报的物料运输任务,运输队必须及时安排落实,不得随意拖延。若因拖延时间影响生产或造成生产中断的,将按事故影响对运输队进行追究责任。

(3)各单位如需使用矿车、花车或小平板车必须按调度室指定的下料班次提前一天向运输队(或北山工区)提出申请。由运输队组织供应。大平板车除采煤工作面安装回收外,零星的临时用车,必须先办理借车手续,由技术科审批,限定回收时间,综机工厂接到借车手续后方可供车。

(4)各作业点的下料或供车,运输队(或北山工区)必须按计划供应,每少供一辆罚责任人50元。

(5)用车单位接车后必须在下一班下班前将料运到使用地点卸车,同时把空车运到指定的交接地点,特殊情况需压车时必须经调度室同意,否则每积压一辆车罚责任单位责任人50元/班。运输队负责做好记录(详细记录车辆编号、使用单位、所运物资、进出车时间等信息)。积压车辆由运输队负责落实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负责记录并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出具罚款(含积压大平板车的情况)。若领导发现有积压车辆运输队(或北山工区)没汇报,每发现一辆车对运输队(或北山工区)责任人罚款50元/班。出现轨道下车场或中车场堵死现象,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6)运输队每班必须保证矸石仓排矸用车,因矿车供应不足影响生产的,每发生一次对运输队队长、书记各罚款100元。造成煤仓满仓影响生产的将按事故对责任单位进行追究。

(7)井下所有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运输砂、石、水泥等材料的矿车必须加盖防尘罩,升、入井的设备或物资不得有浮煤。车辆交接时,交接双方必须把好关,运输沿线各单位负责好各自运输线路的车辆防尘工作。否则,按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8)所有升、入井车辆必须保证干净整洁。要求:矿车不允许有大车底、严禁

13 携带零散的矿泉水瓶、树皮、楔子、小板等杂物;空的花车、平板车不允许有铁丝头、衬木等杂物。由运输队(或北山工区)负责把关,对于不按规定进出车的单位,运输队(或北山工区)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机电科,由机电科负责在早会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在主轨道上被矿领导或有关单位发现有车辆携带杂物的,运输队(或北山工区)又没有记录和汇报的,对运输队(或北山工区)进行处罚。

(9)未经批准井下严禁私自掀翻车。评估队负责每班向安检科汇报井下各工作点掀翻车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掀车时,使用单位必须向调度室说明原因,并制定掀车专项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私自掀翻车的对相关责任单位队长、书记、跟班干部各罚款100元/车。被矿发现私自掀翻车的,除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外,若评估队未及时汇报的,罚评估队队长、书记、当班评估员各100元/车,安检科科长50元/车。

(10)运输队、北山工区每天以书面形式向调度室汇报一次压车、存车情况;运输队和综机工厂每旬末即每月10号、20号、30号都必须向调度室书面汇报一次车辆的完好、损坏、修理以及井上、下的存放地点等情况,否则每迟报一天罚责任人各50元,虚报一次罚责任人各100元。

(11)用料单位中途物料丢失或被卸,必须在24小时内汇报调度室,丢失的物资,井下由调度室组织追查,井上由保卫科组织追查。凡属盗窃性质的由保卫科组织追查。

(12)因抢修设备所用的各种车辆在48小时内回收升井,否则按积压车辆论处。

(13)丢失车辆运输队、北山工区或综机工厂找不到丢失单位时由车辆管理单位按最新价格赔偿。

(14)调度室要求皮带运转时,10分钟内皮带系统必须运转。否则对责任者罚50元,每超10分钟,加罚50元,超过30分钟按事故处理。

(15)井下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皮带管理有关制度,从源头抓起,杜绝

14 大块岩石(直径超过300mm)和超过矿规定的物资上皮带现象。由皮带队负责进行把关,发现大块岩石和超过矿规定的物资上皮带必须及时停止皮带运转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对拒不处理从而造成影响的按不服从调度指挥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若皮带队把关不严,造成大块岩石和超过矿规定的物资上皮带,被矿查出或造成溜煤眼篦子或渣仓堵塞的,根据拉出大块岩石和超过矿规定的物资的具体数量,除了按每件50元标准对皮带队进行处罚以外,按每件5元的标准对机电线主管领导进行罚款。

(四)井上下供水、排水、供风、抽放、注浆管路管理 1.地面供水管路管理

(1)地面供水管路由水电所负责管理。包括水厂到后泵房水池(含出水节门)、后泵房到压风机房及后泵房到地面瓦斯抽放站、后泵房到斜井和后泵房到斜井皮带机头房顶6寸节门处的供水管路。

(2)斜井皮带机头房顶4寸节门(包括节门)到煤楼的供水管路由机电三队负责管理。

(3)北环至北环泵房水池、北环泵房(含水池、泵房)至北山工业广场以及北山工业广场场区的供水由北山工区负责。

2.井下供水管路管理

(1)斜井、轨道下山、皮带下山、水平大巷、车场的主干管路(包括各中车场的分支节门、管路起拱)由机电一队管理,(未经验收移交及施工单位自己安装使用的管路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停采线以里供水管路由采煤队管理,停采线以外至于主供水管路分支截门处由维修队管理。

(3)采煤工作面进风巷供水管路从第一部皮带机头到转载机头由皮带队管理,进风巷转载机头以里的供水管路由采煤队管理。

(4)开掘工作面供水管路从主供水管路下来截门以里至迎头由施工单

15 位管理。

(5)其他供水管路(除机一队、机二队、机三队、采煤队、开掘队负责的以外),谁使用谁管理。

3.排水管路:二期水仓至老副井上井口主干路由机电一队负责(包括三通、节门),三水平下部水仓至二期水仓排水管路由北山工区负责(包括三通、节门);支管路谁排水谁负责(排放的地点以机电科设计为准)。范围划分:采面回风巷停采线以里由采煤队负责,以外由维修队负责,进风巷转载机头以里由采煤队负责,以外由皮带队负责;掘进工作面开口以里由施工单位负责,以外由维修队负责。多个单位共用一趟排水管路时,由调度室牵头组织移交,以移交纪要划分区域进行管理。

4.地面排水:地面排水:副井口到水厂的排水管路节门前由机电一队负责,节门及以里管理由水电所负责。装车线(包括铁道)以北、西门卫以东的排水沟、沉淀池由运销站负责,其它排水沟由行政科负责。

5.瓦斯抽放管路由防突队管理,未移交的谁安装谁管理。 6.注浆管路由放炮队管理。

7.地面压风机、井下移动压风机要求24小时不间断运转。北山压风机、北山地面压风管路、-600大巷放水风包至下井口8寸压风管路由北山工区负责管理;-600大巷放水风包及向三水平以及己七二期、一期、己

三、己

六、矿院内主干供风管路(包括各分支节门、管路起拱部分)及风包由机电一队负责管理维护(管路安装完未经验收移交的由安装单位负责),分支管路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北山压风机由北山工区负责管理。

8.凡需停电、停水、停压风、停抽放泵(停抽放泵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进行检修时,由业务主管科室负责进行汇总,经战线主管领导签字后,于每周一前将一周内的检修计划报送调度室备案,经调度室平衡后方可施工。对没有计划私自停电、停压风、停水、停抽放泵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500

16 元,若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责任。

(五)监测、监控、通信系统管理

1.KJ4监测系统包括设备、通信线缆、供电线缆等,由通风队负责管理。 2.井上、下通信系统(包括小灵通系统)、视频监测监控系统、供电监测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包括设备、通信线缆、供电线缆等),均由供电队负责管理。

3.监测、监控、通信系统设备和管线的维护由管理责任单位负责。设备的看护、清洁等日常管理,由设备所处文明生产责任区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

4.通讯管理

(1)电话(包括小灵通)安装、回收由供电队负责,并建档管理。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拆接、串联电话。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由使用单位向调度室报送书面的安装、回收申请,经调度室许可后,由调度室安排供电队实施(安装材料以及使用管理均由使用单位负责),供电队拆装完毕后交使用单位。对于私自拆装电话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罚款200元。

(2)电话修理工,执行24小时值班制,空岗一次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3)井上、下电话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调度室通知后,井上2小时,井下4小时内必须处理完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4)供电队负责每旬对井下通讯基站、通讯线缆和通讯设施进行一次巡检,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运行状况,设备完好情况,线缆吊挂是否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每月对交换机房进行一次巡检,检查内容包括系统运行情况、设备、线缆以及设施完好情况。供电队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精细化管理台账,每缺一项,对队长、书记以及责任人各罚款100元。记录填写不及时、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对队长、书记以及责任人各罚款50元。每月定期向调度室报送井上下电话变更和设备运转情况。不按期报送的每次对供电队队长、

17 书记以及分管队长各罚款100元。

(5)各单位负责辖区内通讯设施和通讯设备的日常看管和清洁工作。施工或作业期间,由施工单位或作业人员负责保护通讯设备、设施和线缆。因施工需要如需移动通讯设备或设施的,必须提前报请调度室同意,由调度室安排供电队负责进行调整。严禁私自挪动通讯设施和破坏通讯设施。因施工不当造成设备、设施或线缆损坏的,由施工单位照价赔偿;因施工不当造成通讯中断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因看护不力造成设备、设施或线缆丢失或损坏的,由设备所在区域责任单位负责照价赔偿;严禁对防爆基站冲水,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6)原则上要求,正科级以上(含正科级)干部入井必须随身携带小灵通。特殊情况不能携带入井的,必须提前向调度室说明情况。携带外壳有物理损坏的小灵通入井的,或者在井下打开小灵通话机或电池后盖的,将视为设备失爆,一经发现将按照设备防失爆管理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7)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拆解、改装小灵通话机或变更SIM卡的,视为破坏设备;对于破坏小灵通或造成小灵通丢失的,由使用单位或责任人负责照价赔偿。

(8)因私自互换、挪用小灵通、长期不开机或不按规定入井携带小灵通等原因影响生产调度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9)由于供电队巡检不力,造成设备故障或通讯中断的,每次对供电队罚款1000元,对包机人罚款100元。

5.监测、监控、通信系统设备检修或管线调整必须提前一周报送检修计划,提前一天通知受影响单位。由业务主管科室负责汇总、审批,经战线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调度室备案,经调度室平衡后方可实施。严禁无计划、无措施组织检修。对于无计划、无措施进行检修的,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18

(六)巷修管理

1.采煤工作面停采线以里由采煤队负责维修,但进风巷仅负责巷道帮、顶维修。

2.开掘工作面开口处前后20米的巷道维修和已施工未移交的巷道及硐室,均由施工单位维修。

3.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最后一部皮带机尾滚筒以外的巷道清理、拉底工作由皮带队负责,并保证巷道高度,达不到措施规定的高度时,每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200元。

4.井下除采煤队、开掘队负责的巷道外,其它巷道均由维修队负责维修,出现冒顶,一处罚维修队队长、书记各200元,够级别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维修巷道、喷浆或处理冒顶时,如有砸坏电缆或管路以及维修后未恢复原状的,一处罚责任人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七)物资回收管理

1.井下物资回收的责任单位:原则上要求按责任区域划分的管理范围,由区域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回收,主要包括所属物资以及所管辖区域内的物资进行回收。

对于临时平衡的回收工作,按照纪要的指定的责任单位负责回收。 2.井下物资回收的方式:原则上要求,井下所有物资的回收必须集中、分类装车回收,由回收责任单位负责运到片盘或无极绳绞车运输区域交由运输队(或北山工区)负责回收升井,相关单位必须对回收的物资及时建档进行管理。

个别零散小件物资的回收,由回收责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报请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回收升井。

对于临时平衡的回收工作,按照纪要的有关要求进行落实。

19 3.采煤工作面回采过程中需要回收的物资(包括风水管、工字钢、u型钢、卡栏、道轨、轨枕、楔子、小板、圆木等)由采煤队负责;抽放管路,由防突队负责及时拆除并回收;注浆管路,由放炮队及时拆除并回收。其他物资回收,按管理区域划分,谁管理谁回收。

4.采面回采结束后,需要回收的物资,如供水、排水、供风、抽放、注浆管路等,按照责任区域的划分,由管理单位负责回收,并运到片盘或无极绳绞车运输区域交由运输队(或北山工区)负责回收升井。有平衡纪要的,按纪要要求执行。

5.巷道扩修或掘进工作面在过老巷期间,由物管中心负责核定监督,施工单位负责进行物资回收。

6.皮带、溜子的回收:开关、溜子、皮带、托滚、边管、中间架包括负荷线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收。除掘进头外,其它地点的皮带、溜子由安装回收队负责回收。有平衡纪要的,按纪要要求执行。

皮带、溜子回收前一周,由回收单位负责向调度室报送书面申请,经调度室协调平衡,许可后方可实施。对于不按规定私自回收的,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主管战线领导各罚款500元。若造成生产影响的,将按生产事故进行追查。

7.其它设备及配件的回收,谁使用谁负责回收,并按机电科《设备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执行。

8.杂物、垃圾的回收:井下各作业地点产生的垃圾或杂物,必须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回收。原则上要求按责任区域划分的管理范围,由区域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进行管理和回收。

按照文明生产责任区域的划分,各单位负责每班对辖区文明生产区域进行排查,对辖区内产生的垃圾、杂物及时进行清理,收集到就近的清洁箱中。清洁箱收集满后,及时将垃圾杂物分类装袋并运至片盘的回收点进行集中,回收点垃圾集中满一车后,

20 由运输队(或北山工区)负责回收升井。

垃圾或杂物升井后,由运输队负责及时通知行政科,由行政科负责指定垃圾地面集中回收地点,并安排人员及时卸车。

9.在-150东大巷建立的回收物资仓库由物管中心负责管理。入库物资由运输队负责卸车,必须在16小时内完成,并按物管中心规定的地点分类码放整齐,因不及时卸车造成车辆积压的,每积压一辆车对运输队队长、书记各罚款50元;不能复用的物资由物管中心通知运输队装车升井,因物资码放混乱,造成领用或装车问题时,每发现一次对运输队队长、书记,物管中心主任、书记各罚款100元。

10.各施工单位回收的物资必须装车进行专门回收,严禁混入煤、渣车中或者上皮带,由运输队、北山工区和皮带队负责进行把关,一经发现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罚款100~300元/次;若运输队、北山工区以及皮带队把关不严,被矿有关部门查出的,而运输队、北山工区或皮带队又找不到责任单位的,对其队长、书记各罚款100~300元/次;若在地面煤、渣车中或矸石山发现可回收物资时,或者在主运输系统上(包括手选皮带、煤仓、渣仓)发现可回收物资时,对机电线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11.井下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物资回收有关制度,从源头抓起,杜绝流失浪费现象。当班升井的物资或设备当班必须入库,回收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当班移交接受单位,升井后丢失又找不到下落的,将由保卫科负责进行责任追究。

12.北山副井原则上不准回收升井物资,特殊情况,需要升井物资时,必须经调度室同意。

(八)井上、下煤仓及装车管理

1.井上煤仓由运销站负责管理并及时清仓,确保仓储能力,保证正常装车需要。

21 2.井下溜煤眼必须做到定期清仓,由进煤单位负责清仓,确保仓储能力,保证正常生产需要。

3.调度室每旬对井上煤仓、井下溜煤眼检查一次,发现单仓仓储能力达不到设计能力的70%时,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罚款100元。

4.运销站要精心组织装车,正常情况下每勾车装车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否则将按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5.井上煤仓下装车线要保持整洁,没有浮煤,西门卫以东水沟、沉淀池及其以东水沟运销站都要经常清理,不准淤没,否则一次罚运销站站长、书记各100元。

6.保卫科要加强巡回检查,其它人员不准在西门卫以东水沟清煤,如发现其它人员在西门卫以东清煤,对保卫科科长罚款100元/次。

三、事故处理与追查

(一)发生重大事故启动应急救援时,严格按照矿年度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二)事故追查及处理规定 1.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若干规定

(1)发生安全或人身事故时,施工单位现场跟班干部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处置方案及时组织现场救援和处置,并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负责组织救援处置,若发生人身事故,应及时组织伤者升井,入院救治,安检科和事故单位应安排专人到医院了解伤情,并及时向调度室反馈信息。

(2)发生生产事故时,施工单位跟班干部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负责及时组织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3)对不及时汇报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对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较大事故影响的将追究其责任。

(4)对于生产事故,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事故单位

22 值班干部,预计事故影响时间在0.5~1小时的必须及时通知到事故单位的队长、书记,预计影响时间在1~1.5小时的必须及时通知到相关业务科室科长,预计影响时间在1.5小时以上的必须及时通知到战线副总和战线矿长 (5)事故单位及相关领导接到调度室事故通知后,必须立即组织处理,按调度管理规定规定的时间到矿或赶赴现场,对接到通知后拖延事故处理时间,推诿扯皮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不按调度指挥执行的,罚责任人500元。

2.事故的追查

(1)安全事故,够工伤级别的由安检科负责追查,不够工伤级别的由责任单位负责自主追查。

(2)影响0.5小时(含0.5小时)以上的生产事故,由调度室授权业务科室负责组织追查;属盗窃、破坏性事故的,由调度室授权保卫科组织追查;跨战线的事故,由调度室组织追查。

(3)生产事故的影响范围和时间认定,依据调度室原始记录及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4)各业务科室接调度室事故追查通知后,对于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分析情况,必须于三天内报送安检科或调度室,由安检科或调度室负责把关,并决定是否在早会汇报;若需汇报时,安全事故由安检科汇报,生产事故由业务科室汇报;跨战线生产事故,由调度室汇报。对于不能按规定时间送交事故报告的,每推迟一天,对业务科室负责人罚款50元,并在早会进行通报。特殊情况(如需设备升井鉴定)不能按时进行追查的,应提前说明情况,否则按迟报进行处罚。

(5)如果事故不仅造成了生产影响,而且同时也违反了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的,由主管业务部门负责另行追究。

(6)对于事故的追查处理应按照矿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本调度管理规定

23 中相关生产事故处理以及处罚规定严格进行落实。对于事故追查分析不到位或不按规定处理的,由牵头追查部门负责重新组织追查,并对牵头追查部门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事故追查经安检科或调度室审核通过后,由牵头追查部门负责按照事故报告落实处罚,并建账管理,安检科、调度室负责监督落实情况。

3.生产事故处罚规定

(1)影响一个工作地点生产的:

1影响时间超过30分钟在1小时以内(含1小时)的,视其事故性○质对责任单位罚款200-400元。属责任事故的,视其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2影响时间在1-2小时(含2小时)的,视其事故性质对责任单位罚○款400-600元。属责任事故的,视其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3影响时间在2-4小时(含4小时)的,视其事故性质对责任单位罚○款600-800元。属责任事故的,视其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4影响时间在4-8小时的,视其事故性质对责任单位罚款800-1000元。○属责任事故的,视其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300元。 (2)影响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地点生产的,处罚加倍。 (3)凡属下列情况的生产事故实行工资赔偿制:

1影响掘五三分队生产的(按相关赔偿规定执行) ○2影响时间超过8小时(含8小时)的 ○3影响范围特别大的 ○计算方法如下:

影响采面生产的: 赔偿金额=3%×矿年度目标成本单价×影响出煤量,(影响出煤量=计划出煤量×影响时间) 影响掘进进尺的:赔偿金额=50%×岩(煤)米工资单价×影响进尺量,(影

24 响进尺量=计划进尺量/小时×影响时间) 影响其他单位或单项工程的:赔偿金额=工资/人〃小时×影响时间×当班应出勤人数,(工资按井下辅助80元/工,直接按100元/工)

四、本调度管理规定未尽事宜,以调度室临时平衡为准。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调度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25

煤矿调度管理规定

煤矿调度室调度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事故调度汇报管理规定

调度管理规定

调度管理规定

煤矿调度通讯系统管理规定

煤矿调度管理流程

施工现场调度管理规定

生产调度管理规定

机械设备调度管理规定

煤矿调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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