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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7:55: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B超管理制度

为严格执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卫生部关于利用超声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知》,严禁利用B超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B超管理制度如下:

一、建立健全B超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度和职责,按照B超审批制度、B超检查登记制度、B超检查人员准入制度、检查报告制度、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好各项工作,并认真组织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按章办事,用制度管人。

二、加强领导,成立B超管理与计生管理领导小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下设办公室,由主管领导专抓此项工作的落实。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定期与经常相结合,对B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B超室签订《关于禁止医疗机构采用技术手段进行性别签定责任书》进行严格管理。

三、不得利用B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医学上确有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必须持有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三人专家组集体审核)签署医学意见,并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对怀孕14周以上孕妇,实行B超检查,须由产科医师填好《B超检查申请单》并经科室有关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进行B超检查;严禁对未持《B超检查申请单》的人员进行检查。非正常上班时间,孕妇须作B超检查时应由开具申请单的医生或护士护送至B超室,检查后护送人员须在检查报告单的右上角上签全名和时间。

五、凡做B超检查要登记其真实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或联系电话等内容,按要求做好各种登记以备查。

六、严格B超检查人员的准入制度,上岗前要对其进行专业技术、职业道德的培训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职业操守不好者,不得从事B超检查工作,对表现不好的人员,要及时撤换。

七、医务科每月对B超使用的情况要进行检查,督促检查B超的各项制度是否落实,登记是否完善,申请程序是否正确,孕妇的检查数量、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措施,要有书面资料。

八、非B超室人员(包括熟人和陪伴人员)不经B超室人员同意,不得进入B超检查室。

九、在B超检查室的墙内外醒目的地方张贴,实行接生、终止妊娠、孕检、落实节育措施等“实名制”的告示,要求上述人员就诊时要带有效身份证件、计划生育服务证等证件。

十、对利用B超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超管理制度

B超使用管理制度

B超室管理制度

B超室管理制度

B超使用管理制度

B超室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B超使用管理制度

B超机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B超室工作管理制度

孕妇B超检查管理制度

B超管理制度
《B超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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