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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决定书的写作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3-01 20:47: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处分决定书的写作及注意事项

一、党纪处分决定书的格式内容及要求

(一)版头

党纪处分决定书的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括号标明文种(即决定)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决定书的首页上部,如:中共××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

(二)发文字号

党纪处分决定书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位置。如:皖纪〔2012〕22号。

(三)标题

党纪处分决定书的标题,一般由受处分人的姓名、处分种类及文种(即决定)组成。如:关于给予牛××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四)正文

党纪处分决定书的正文,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被处分人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被处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主要任职情况,如果处理时需要,还应写明职称、职级。被处分人所任职务一项,主要应写明被处分人现任的职务。被处分人的违纪行为不是在任现职期间发生的,应写明违纪行为发生时所担任的职务及担任上述职务的时间。已经退休的,应写明退休的时间及当时所任的职务。被处分人是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也应写明。

被处分人曾经受过处分或刑罚处罚的,应写明被处分人何时因何原因,受到何种处分或刑罚处罚。

2、违纪事实

党纪处分决定书中的违纪事实,是指经过纪律检查机关审定的、作为处分依据的违纪事实。叙述违纪事实时,应根据违纪构成要件,完整表述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等内容。如果被处分人具有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分的情节,应当写明。

违纪事实中如果有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不要详加描述,应主要围绕被处分人的违纪行为概述事实经过。在叙述中应尽量避免涉及他人,如果必须出现相关人员的姓名时,可保留其姓氏隐去人名,如张××、李×等。

违纪事实作为处分决定的依据,是党纪处分决定书的重要组成部分,表述要求用词准确、逻辑严谨、详略得当,切忌渲染夸张。

3、处理决定及法律法规依据 应写明处理决定的具体内容及法律法规依据。应用概括、规范的用语写明违纪行为的性质、决定给予的处分种类及定性量纪的法规依据,引用法律法规时要完整引用题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要写明是撤销党内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要写明留党察看期限(一年或二年)。对经过上级机关批准后生效的处分决定,应写明批准的机关及时间。如果有责令退赔或收缴等处理事项的,应一并写明。

4、结束语

由于处分决定的生效时间涉及党纪处分的影响期限问题,因此,党纪处分决定书的结束语应写明处分决定生效的时间(一般是有最终决定权或批准权的机关决定或批准的时间)。如“本决定自1999年9月10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向本委等提出申诉。”。

(五)署名

党纪处分决定书应署发文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标注于正文的右下方。

(六)成文日期

党纪处分决定书的成文日期应署纪律检查机关领导签批的日期,应写明年、月、日,标注于发文机关署名的下方。

(七)印章 应在署名和成文日期位置上,加盖发文机关的印章。

(八)主、抄送机关及人员

党纪处分决定书,应主送被处分人党组织所在单位,抄送对被处分人有管理权的党组织、人事部门,发被处分人本人。应使用主送、抄送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标注于主题词下方。

(九)印制版记

一般由党纪处分决定书印制机关及部门名称、印制日期、印制份数组成,标注于抄送机关的下方。党纪处分决定书的印制份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注意事项:

(一)党纪处分决定书,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违纪党组织或党员时制作并使用的文书,也是被处分人所在的党组织或单位执行纪律的依据。因此,对于需要呈报上级机关审批的案件,应根据上级机关批复的内容制作或修改党纪处分决定书,不能用批复代替党纪处分决定书。

(二)如果对同一违纪人员,既要给予党纪处分又要给予行政处分,要分别制作党纪处分决定书和行政处分决定书。

(三)对共同违纪案件,应对每一个违纪人员分别制作党纪处分决定书。

(四)委托有关单位代为宣布执行党纪处分决定及办理其他有关事项的,还应同时制作处分决定通知书。

(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姓名后面不得再加“同志”称谓。

三、行政处分决定书的格式内容及要求

行政处分决定书的格式、内容同党纪处分决定书的内容基本相同,不再赘述,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结束语

由于行政处分决定的生效时间涉及处分的影响期限问题,因此,行政处分决定书的结束语应写明处分决定生效的时间(一般是有最终决定权或批准权的机关决定或批准的时间)。同时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写明:“若对本监察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监察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审”。

2、署名

行政处分决定书应署发文的监察机关或行政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标注于正文的右下方。

3、成文日期

行政处分决定书的成文日期应是汉字大写年、月、日。

4、主题词 行政处分决定书的主题词,一般由监察、处分种类、被处分人的姓名、文种即决定四个部分组成,标注于抄送机关的上方。如:监察 行政撤职 马×× 决定。

5、主、抄送机关及人员

行政处分决定书,应主送被处分人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抄送对被处分人有管理权的组织人事部门,发被处分人本人。要用主送、抄送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标注于主题词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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