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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快中心村建设

发布时间:2020-03-01 17:59: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进一步加快中心村建设

出自:本站 发布时间:2011-4-20

为把中心村建设成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龙头、农民创业的天地、农村公共服务的平台、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按照 “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要求,乐清市稳步推进中心村培育建设工作,加快城乡统筹发展。

问:中心村培育建设项目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中心村培育建设对集聚农村人口、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要求较高,培育建设中心村的项目设立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县市域总体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确定的中心村;

(2)城市、县城、以及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得申报;

(3)村级班子战斗力强,村民积极性高;

(4)土地利用结构可优化程度高,缩减农民居住点、改造农村闲置房和危旧房、盘活村内闲置地的潜力大;

(5)村域经济发达,村级集体经济有一定实力,具备开展中心村培育建设的经济基础;

(6)原则上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同点。

问:中心村培育建设项目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1)引导农村人口集聚。根据中心村的功能定位、区域定点以及农村人口的分布,按照“培育中心村、整治一般村、提升特色村、缩减撤并村”的要求,强化村庄建设空间管制,采用集体土地置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村庄撤并等办法,引导自然村及周边行政村的农村人口到中心村集中居住。山区、半山区中心村规划常住人口一般要达到1500人左右,海岛和平原地区中心村规划常住人口一般要达到2500人左右。

(2)促进土地节约利用。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合理调整村庄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科学安排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各类用地,加快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逐步缩减自然村点数量。中心村的农民居住点控制在3个以内,其中最大居住点的人口应占村总人口的50%以上。积极推进中心村住房改造建设,全面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提倡建设公寓式住宅,推行建设联立式住宅,控制建设独立式住宅。

(3)配套建设基础设施。按照生产方便、生活宜居、环境优美,以及中心镇、中心村、一般村的基础设施相互衔接的要求,统筹推进中心村给排水、供电、道路、绿化及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村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等工程设施要覆盖全体村民,村内道路全面硬化、通达到点到户。村内河沟池塘水清流畅,山区、半山区、平原村庄绿化率分别达到18%、23%、28%以上。农村电气化、信息化水平较高,农村路灯普遍亮化,电力线、广播电视线、电话线等三线搭架整齐有序。

(4)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根据中心村发展方向与带动范围,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要求,结合农民群众需求,统筹建设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立村务活动室、卫生室、警务室(警务联络室)、文化活动场所、广播室、体育健身场所以及“浙江农民信箱”和党员远程教育站等公共服务场所。引导基层供销社等在中心村设立集商品经营、农资供应、农产品收购、农技推广等便民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服务社。引导金融机构、电信、电力、邮政、交通运输等部门结合基层综合服务社建设,在中心村设立服务站点。

(5)大力发展村域经济。立足中心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发展以及农民就业等实际,按照一村一品、一村一业的要求,合理选择各具特色的村域经济发展路子。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培育特色精品农产品。积极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来料加工业、物业服务等二三产业,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集体经济年可支配收入要求达到50万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超过县域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

问:中心村培育建设项目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1)山区、半山区中心村常住人口一般要达到1500人左右,平原、海岛中心村常住人口一般要达到2500人左右;

(2)农民居住点控制在3个以内,其中最大居住点的农村人口占村总人口的50%以上;

(3)村内农民住房条件得到全面改善,村内无危房,村内一户多宅得到有效清理,村内闲置地得到有效盘活利用。

(4)水、电、路基础设施完备,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村庄绿化等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达到规定要求,村内河沟池塘水清流畅,农村电气化、信息化水平高。

(5)村集体经济年可支配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农民人均收入增幅超过当地平均水平。

(6)村务活动室、卫生室、警务室(或警务联络室)、广播室、文化活动场所、体育健身场所、放心店、幼儿园以及农民信箱和党员远程教育站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公共服务设施能辐射周边3个以上行政村。

问:中心村培育建设项目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中心村培育建设的目标任务,按照建设项目相互配套、扶持资金不交叉重复的原则,中心村培育建设一般实施农民居住点缩减与人口集聚、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扩面提升、最大居住点基础设施配套、其他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四大项目。

(1)农民居住点缩减与人口集聚项目。根据中心村建设规划,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要求,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农民居住点缩减,搬迁缩减农民居住点的农民住房。清理一户多宅,搬迁、改造、拆除村内危旧房及闲置房,盘活村内闲置地。

(2)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扩面提升项目。根据中心村建设规划,对规划保留的农民居住点,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村内道路、村庄绿化等五大项目建设要扩大覆盖面,提升建设水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受益农户覆盖面要达到村总户数的80%以上,卫生改厕的受益农户覆盖面要达到村总户数的90%以上,村内道路要全面硬化,通达至所有规划保留的农民居住点。山区、半山区、平原村庄绿化率分别达到18%、23%、28%。

(3) 最大居住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根据中心村建设规划,新扩建最大居住点的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村内道路、村庄绿化等项目要实行全员覆盖,生活污水要采用区域集中处理的方式,区域内道路按照每50米1盏的要求配套安装路灯。根据规划确定的农户集聚数增量,按照人均0.35平方米的要求,配套建设最大居住点的公共服务设施用房。

(4) 其他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建设中心村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97号)规定,按照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要求,开展其它需配套完善的水利、交通、电力、文体、卫生、教育、广播通讯等项目建设,开展发展村域经济的项目建设。

问:中心村培育建设项目工作步骤怎样?

答: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3年。一般要求项目批准后,当年编制好中心村建设规划,制定建设方案,做好政策处理等工作,启动有关项目建设;第二年,按照建设目标,要完成工程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第三年8月份要基本完工,9月份进行设施运行和完善提高,10-11月份各级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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