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发2011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舟普人劳【2010】38号),2011年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可享受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的人员由单位在2011年12月预发2011年度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12月需要年休假或按政策规定涉及年休假休假天数扣除的,由各单位在2012年第一季度按政策规定结算,扣回多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具体计算
(一)机关工作人员
应休未休年休假日报酬计算=(月基本工资+月特岗津贴+月通讯补贴+月生活性补贴+月工作性津贴)×12个月+年终一次性奖金【按规定可增发的一个月基本工资】)÷261天×2
可增发的一个月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月生活性补贴+月工作性补贴
其中:月基本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警衔津贴+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机关工作人员可发放的带薪年休假报酬计算=机关工作人员可发放的应休未休年休假日报酬×可发放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应休未休年休假日报酬计算=(月基本工资+月特岗津贴+月职务补贴+月93保留补贴+月类差+月物价海岛补贴+月海岛职务补贴+月误餐费+月考核奖+月区定岗位津贴+月职务岗位津贴+月定额福利费+月06工改保留津贴补贴)×12个月+奖金福利费1036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按规定可增发的一个月基本工资】)÷261天×2 可增发的一个月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3870元/人; 其中: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技术工资+ 0.1津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发放的应休未休年休假日报酬计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发放的应休未休年休假日报酬计算×可发放的带薪年休假天数
三、按规定可享受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的机关事业单位,按单位考勤记录计算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普陀区2011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表附后),表式一式三份,一份到会计核算中心报账,另两份报区财政局、区劳动人事保障局备案。
四、请各单位认真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有关政策,严格按文件规定和考勤记录计算年休假工资报酬,做好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预发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并做好表格和考勤表的档案备查。政府有关部门将组织核查,有差异的,单位应及时调整。如需电子表格的可在区财政局外网下载。
附:普陀区2011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表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