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居住证申请、拍照、补换
发布时间:2010-11-03 浏览 27 次
一、项目名称:
受理居住证申请、拍照、补换
二、办事依据:
1.《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
2.《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沪发改人口[2004]18号)。
三、受理条件:
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
四、办事所需材料:
需办理居住汪的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汪明;
2.居住地区的住所证明:半年以上的住所证明、户口簿、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合同;租借的需租赁合同并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的出具集体宿舍证明或居(村)委出具的寄宿汪明;
3.健康证明:结婚汪或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打印的户籍证明原件);
4.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8—49周岁的来沪人员提供)。
A:在沪属于投靠、就读类办理一年居住证的:除了提供以上办一年共同的四种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收原件):
1)投亲证明: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打印的户籍证明原件)。
2)就读证明: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或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的书面证明。
B:在沪从业类办理一年居住证的:除了提供以上办一年共同的四种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劳动保障部门出的就业登记证明;
2)半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从事特殊岗位需提供上岗证书);
3)综合保险缴费记录(在申请本居住证前连续三个月以上的)。
五、办事流程:
1.咨询;
2.查验符合以上材料后受理,材料复印;
3.填写适用于各类型的登记表,填写完毕后交申办人核实签名确认;
4.在输入机上输入采集的信息(附身份证原件)并打印登记号;
5.在拍摄机上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并核实基本信息;
6.在审核机上信息复审;
7.信息复审后在输入机上打印回执,盖章后交申办人核实内容,并说明相关事宜。
注:l.投靠、就读类的材料需在一星期左右移交所属派出所审核存档;
2.从业类材料目前就地存档。
六、相关表格:
七、办结时限:
白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相关部门收到申领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材料核定,市社会保障局和市民服务中心根据制证指令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l0个工作日内完成配送)。
八、办事地点:
华泾镇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华泾路505号
九、收费标准:
工本费25元。
十、接待时间
待查
十一、咨询查询:
021-54821212x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