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履行新农合定点医院职责的责任承诺书
我院属二级甲等综合性民营医院,作为新农合定点医院以来,认真履行新农合管理制度规定,以新农合病人为中心,不断加强医院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提高新农合患者的满意度。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新农合患者服务,我院作出如下承诺。
(一)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标准,积极配合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不断健全和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规范。
(三)严格执行补偿费用即时结报(直补)制度并直接向参合农民垫付应补偿款。
(四)满足承担定点医疗服务要求,配备符合省级新农合规范接口的信息管理系统(HIS)。
(五)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患者满意度。
(六)保证相应的医疗用房和诊疗设备。按卫生部的相关规定标准设置医院科室,配备合适人员与相应设备。
(七)我院自愿申请为新农合定点医院,坚决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不断改进医院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抚州第五医院 2011年8月8日
《关于履行新农合定点医院职责的责任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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