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租赁合同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____年零____月,出租方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的。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元。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至: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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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