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
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小区号楼室的室厅房屋出租给乙方居
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本房屋月租金为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六个
月租金给甲方,同时甲方在合同签订三日内需将房屋打扫好交予乙方。乙方
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否则甲方有权停租并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另外乙方应付给
甲方押金元 ,作为房屋内部设施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综合保证金。等租期圆
满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3、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
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4、甲方提供设施如下:空调台,热水器台,电视台,冰箱台,
床张,燃气灶台,沙发组,餐桌张,写字台张以及部分家具。以
上设施保证能正常使用。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损坏,乙方在合同期满
后负责修理好并能正常使用交予甲方,否则按价赔偿。(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遇
电器损坏由乙方自行修理。)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5、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
要求后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6、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
后签订终止合同书。乙方在租赁期限期间不得私自转租转借。若一方强行中止合
同,须向另一方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7、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不得利用承租房屋
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8、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
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从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