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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市级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2:07: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酒泉市市级文明单位、

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

文明小区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创建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大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为规范市级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小区(以下简称市级文明单位)的评选表彰工作,增强评选表彰工作的实效性,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文明单位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在全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单位,是市委、市政府授予单位最高的综合性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 市级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公民,坚持以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文明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以“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和“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为创建活动的基本方针。创建活动要积极促进崇尚公德的舆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第二章 市级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

文明社区、文明小区评选标准

第四条 市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自己。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着力建设高素质的领导班子。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机构健全、计划周全、措施具体、人员落实、制度完善、管理科学、经费保证、工作到位,并取得明显成效。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受到群众好评。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得到加强,近两年党组织建设受到上级党委的表彰。

(二)道德建设卓有成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教育全体干部职工,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质建设,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单位内部形成“知荣耻、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提倡勤俭节约,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机制,解决突出问题,推广先进经验,创建诚信单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注重弘扬传统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内容,促进干部职工的心理协调,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在工作中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窗口单位重视行风建设,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在本地区行风民主评议中名列前茅。

(三)创建活动扎实深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单位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85%以上。深入开展和谐单位、诚信单位、平安单位、绿色单位创建活动,着眼于增强干部职工和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突出思想教育内涵,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继续开展文明机关、文明车间、文明班组、文明岗位创建评选活动,积极参加城乡共建、社区共建、军(警)民共建、拥军优属等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好评。

(四)社会服务优质规范。机关干部转变服务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广泛发扬民主,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谋利益,群众满意率较高。下属各个单位、各基层站所、各种服务窗口恪守职业道德,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增加便民措施,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真正做到服务宗旨明确,服务理念领先,服务态度端正,服务方式规范,服务技能过硬,服务纪律严明,服务项目齐全,服务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美,服务效果良好。

(五)文体事业不断发展。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技文化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在职教育、继续教育,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积极争创学习型单位。广泛开展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建设,精心培育团队精神、创新精神、企业精神、和谐精神。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移风易俗,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模范执行计划生育国策,计划生育率达到100%。坚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有比较完善的职工图书文化室、健身房等各类文化体育设施,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采、健康向上。

(六)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普及法律常识深入扎实。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单位无重大经济、刑事和治安案件,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群体上访,无邪教活动,无“黄赌毒”等丑闻现象。

(七)工作环境整洁优美。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工作场所和生活区域做到绿化、美化、净化、亮化,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并取得明显成效;环境保护知识普及,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无污染事故发生,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八)业务工作实绩突出。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满意率达到85%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职工收入同步增长,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市同行业前列。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内部管理严,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社会形象好,业务工作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第五条 市级文明乡镇评选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乡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自己,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机构、资金投入、创建活动、管理协调、监督激励“六到位”,精神文明建设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奖罚。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模范作用突出,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组织工作得到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民主管理,科学决策,奉公守法,执政为民,在群众中威信高,干群关系融洽和谐。乡镇党委建成“五好乡镇党委”。

(二)思想道德风尚良好。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教育干部群众,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鼓舞人心、凝聚力量。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提倡勤俭节约、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坚决防止不守信用行为,杜绝坑农、害农现象。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文明村镇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奋斗目标、具体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干部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达到80%以上。坚持开展和谐村镇、和谐社区、和谐单位、和谐家庭等和谐创建活动,着眼于增强干部群众和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突出思想教育内涵,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继续开展十星级文明农户、文明村、文明小城镇、文明单位活动,50%以上的村建成县(市、区)级以上文明村。积极开展“个十百千万”诚信建设活动,诚信乡镇、诚信村、诚信商店、诚信单位、诚信学校、诚信家庭建设卓有成效。大力开展“五通”(通车、通电、通邮、通水、通电话)、“五有”(有农民学校、有广播电视室、有文化图书室、有卫生所、有体育场地)、“五改”(改院、改厨、改厕、改圈、改水)、“五化”(道路硬化、街道亮化、四旁绿化、村容美化、环境净化)、“五乡”(科技先进乡、教育先进乡、文化先进乡、卫生先进乡、体育先进乡)创建活动,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教文卫体全面发展。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乡(镇)村建设。认真搞好城乡共建、企地共建、军(警)民共建、连片共建活动,引导群众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创建成果。

(四)社会服务优质规范。乡镇党政机关、党员干部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广泛发扬民主,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谋利益,群众满意率较高。各个行业基层站所、各种服务窗口恪守职业道德,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增加便民措施,改善服务质量和服务环境,自觉抵制各种行业不正之风。重视国防教育和双拥共建工作,军政军民关系密切。建立完善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促进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进一步改善。

(五)科教文卫全面发展。坚持开展科普活动,乡镇有农技站、村有示范户、有科技带头人,实用科技的推广和应用成效显著。积极发展教育事业,农村义务教育达到部颁标准以上。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村镇文化、民俗文化、节会文化方向正确、健康向上、富有特色。乡镇文化站达到全市一级文化站标准。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革除陈规陋习,反对迷信愚昧。健全卫生保健网络,建立新型合作医疗体系,落实卫生防疫措施,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乡镇卫生院建成标准化卫生院,50%以上的村卫生所建成标准化卫生所。深入扎实地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达到全市领先水平。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群众性体育活动广泛深入普及。不断加强科教文卫体等基础设施和阵地建设,以先进文化占领和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有政府有关部门评定职称的农村实用技术(文化)人才,为村镇建设提供人才支持。

(六)社会治安秩序安定。开展平安建设,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干部群众法纪观念强,自觉遵纪守法,并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村、镇治安防范网络健全,层层落实治安责任制,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民调组织健全,民事纠纷调解及时,群体上访事件得以妥善解决。刑事解教人员的帮教成效显著,暂住人员管理措施落实。乡镇、村无重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事故,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拐卖妇女儿童现象,无黑恶势力和“黄赌毒”丑恶现象,无非法邪教活动。

(七)基础建设逐步完善。村镇建设有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乡镇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良好、美观舒适,科学合法用地,小康村建设有整体规划,村民居住条件改善,公用设施逐步配套,农田保护措施得力,“五有”、“五通”、“五化”、“五改”的村社达到80%以上。电力、水利、交通、通讯、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完好,运转正常。商业设施齐全、布点合理、方便群众。

(八)环境面貌整洁有序。乡村道路硬化,主要道路顺畅,无占道经营、乱停乱放、违章建筑。集贸市场规范有序、干净整洁、文明经商、优质服务。文化市场管理有序,无非法出版物及地下印制企业。农村“六乱”(广告乱贴、垃圾乱扔、污水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放、畜禽乱跑)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村镇”系列创建活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乡镇有绿化规划,植树造林成效显著,四旁绿化率达80%以上。绿化覆盖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环境保护知识普及,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无污染事故发生,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珍惜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无滥砍、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无破坏生态环境事件。

(九)基层民主健全有效。扩大基层民主,保障群众依法真接行使民主权利。乡镇人大代表依法直接选举产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充分落实,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施政,乡村关系协调。村委会成员依法选举产生;村民会议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村务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党务、村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乡镇经济发展壮大。乡镇改革不断深化,产业结构要有特色,科技投入加大,生产条件改善,集体经济实力较强,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民服务的功能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农牧民收入和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市领先。加快发展循环农业,积极发展节水型农业,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加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途径。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健全,扶贫帮困措施落实,公益性活动机制完善。

第六条 市级文明村评选标准:

(一)领导班子建设好。党支部、村委会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健全,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文明村创建有组织、有规划、有制度、有活动、有阵地、有措施、有效果、有档案。村干部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开拓创新,作风扎实,公道正派,在群众中威信高,无违纪违法现象。村党支部被上级党委评为“六好党支部”。

(二)思想道德风尚良好。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党员、教育群众,开展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社会主义荣辱观、理想信念、形势政策、普法宣传、国防安全、民族团结系列主题教育,教育面达到80%以上。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有效,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勤俭持家、礼让宽容、文明礼貌、团结友爱、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的村风民风。

(三)文化教育普及好。农村义务教育各项指标达到部颁标准以上,无青壮年文盲。大力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和适用技术,科技示范户占总农户的10%以上。经常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村镇文化、民俗文化、节会文化方向正确,健康向上,富有特色。村文化站达到全市一级室建设标准,深入开展科普活动,弘扬科学精神,引导村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全卫生保健网络,落实卫生防疫措施,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深入扎实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达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模范村标准。

(四)基础设施建设好。制定并严格实施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法用地,小康村建设布局合理、环境良好、美观舒适,基本达到“五通”(通车、通电、通邮、通水、通电话)、“五有”(有农民学校、有广播电视室、有文化图书室、有卫生所、有体育场地)、“五改”(改院、改厨、改厕、改圈、改水)、“五化”(道路硬化、街道亮化、四旁绿化、村容美化、环境净化)的标准,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五)创建活动效果好。广泛开展和谐村镇、和谐家庭等创建活动,突出思想教育内涵,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继续开展“十星级文明农户”创建活动,参与面达到85%以上,七星级以上文明农户达到80%以上,十星级文明农户达到30%。深入开展诚信村、信用户、诚信单位等创建活动,防止不守信用行为,杜绝坑农害农现象。坚持开展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要内容的各种争创评比活动,引导群众在参与活动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获得实惠。大力开展城乡共建、企地共建、军民共建、警民共建、连片共建等活动,不断提高文明村创建活动的水平。

(六)治安综合治理好。积极开展平安村创建活动,普法教育形成制度,村民法纪观念强,能依法照章办事。民事调解和治保组织健全,民事纠纷调解及时,无群体上访事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村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计划外生育、无拐卖妇女儿童、虐待老人、遗弃女婴现象,无黑恶势力,无“黄赌毒”丑恶现象,无非法传教和邪教活动。

(七)环境整洁卫生好。围绕实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要求,坚持科学规划,治理整顿脏乱差现象,净化、绿化、美化程度高。村容村貌干净整洁,无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房屋乱盖现象。认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传染病的发病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环境保护知识普及,环境质量达标。珍惜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无滥砍、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无破坏生态环境事件。

(八)基层民主建设好。扩大基层民主,保障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认真执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选举制度。村委会成员依法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与村委能认真采纳群众意见,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谋福利,关系融洽。村民会议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村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有序。定期进行村务公开,群众满意较高。

(九)村社经济发展好。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统筹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农、工、商各业协调发展,集体经济不断壮大,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本市领先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以上,生活水平稳步提高,达到小康水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军烈属、病残孤寡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第七条 市级文明社区评选标准:

(一)组织健全有力。建立健全社区党的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能有效地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建有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牵头,社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加的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社区有层层负责的领导责任机制、具体可行的目标管理机制、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的制度约束机制、全过程的考核机制、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和逐步递增的经费投入机制。社区事务公开,民主议事,工作资料完整,社区居委会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要求。社区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社区居民对社区工作满意率到75%以上。社区居委会有独立办公用房,配备必需的办公设施,办公经费落实。

(二)管理工作规范。按照“社区为主、政府协调、全民参与、双向服务”的原则,全面加强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坚持依法管理,实行目标管理,强化日常管理,倡导自我管理。理顺社区同公安、城管、环保、民政、工商等行业部门的关系,强化社区发展经济、管理城市、组织生活、服务群众的功能,逐步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使社区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加强对治安、环保、绿化、防火、民事调解、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社区服务、市场管理等各项工作的管理力度,做到制度完善、任务明确、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实行群专结合、综合治理,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社区居民对社区管理工作的满意率达75%以上。

(三)教育广泛深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形势政策、普法宣传、国防教育、民族团结、科普宣传等主题系列教育活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形成全社区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社区人际关系。社区市民学校管理规范,活动正常,做到组织机构、教师队伍、教学教材、规章制度和教学场地“五落实”。市民授课每年不少于6次,教育覆盖面达60%以上。帮助老年人解决生活上 的实际问题,引导他们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使他们老有所学、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建立社区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管理机制,引导他们参与社区建设。加强对下岗职工的思想引导和素质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思路,增强自强自立精神,开辟就业门路。

(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富有成效。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校外管理和教育的有效途径,形成联席会议、协调会议、情况通报等工作制度。做好寒暑假和节假日学校、社区、家庭的衔接与协作,探索和推行“学校放假、社区报到”等家校良性互动的工作模式,按排好中小学生假日和寒暑假生活。能够运用各种节假日和重大历史纪念日,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主题宣传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养成注重礼仪礼貌和遵守日常行为规范的良好习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组织管理,督促家长履行好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职责,高度关注辖区内单亲、孤残、流浪等弱势未成年人,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整合资源,推动社区内各单位和各级学校的文化、科技、体育等设施向社区未成年人开放。搞好社区管理工作者、德育教师、各类专业辅导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青年志愿者等德育工作力量的合理搭配和有效利用,形成人人参与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良好局面。社区橱窗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内容,有文明社区创建和公民道德教育宣传标牌,有普法教育黑板报和荣誉栏。

(五)创建工作扎实。社区创建活动有规划,职责明确,任务落实。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宣传活动,居民对文明社区创建的知晓率、参与率达到70%以上。广泛开展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文明楼院、“五好家庭”、文明市民创建活动;坚持开展“道德、法律、科技、文化”四进社区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社区、绿色社区、无毒社区活动;深入开展企地共建、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创建活动,社区单位参与率达70%以上。

(六)文化丰富多彩。积极开展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楼院文化、特色家庭文化,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经常组织居民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有益、有社区特色的文化体育活动,大规模的文体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依托社区文化体育资源和人才资源,建立“夕阳红”等各种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建立和培养文体活动辅导员队伍。社区内70%以上的单位文体活动场地向社区居民开放,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格局。社区有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有文体活动设施和器材配备,有青少年文化活动室和图书室,设有固定的宣传橱窗和阅报栏。

(七)服务优质高效。社区服务组织健全,网络布局合理,项目齐全,设施完善,人员落实、服务到位。有面向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服务,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面向外来人员的社会化服务,以及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教育、计划生育咨询等社区卫生服务,推动社区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居民对社区服务的满意率在80%以上。社区物业管理规范,服务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社区家政服务队伍以及各种形式的便民利民队伍,广泛开展各种社会公益性活动,引导居民群众以自己的知识、技能和劳动,为社区服务,为他人服务,社区志愿者队伍人数达到社区居民总数的3%以上。社区保障、社区救助、养老助困、劳动就业等服务措施落实,孤寡老人、优抚对象、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得到妥善安置,社区无流浪、乞讨现象。社区医疗服务站点健全,方便群众就医,健康教育普及率达80%以上。

(八)治安稳定有序。经常开展法制教育和社区安全教育,加强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破坏等宣传教育,社区居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形成风气。建立社区警务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防范制度和群防群治组织网络健全,在推广人防、物防的同时,积极推广采用各种安全防范措施,社区发案少、秩序好、人民群众满意,居民安全感达90%以上。社区内无重大恶性案件,无黑恶势力团伙,无民族分裂活动和迷信邪教活动,无聚众赌博、吸毒贩毒和制贩淫秽物品等重大治安案件,无火灾和其他重大事故,无计划外生育,无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综合治理工作达到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标准。社区法律援助和民事纠纷调解网络健全,无因民事纠纷激化而酿成的恶性案件。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措施落实。加强对流动暂住人员和私房出租户的法制教育和管理,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暂住人口的登记、发证工作。

(九)环境卫生整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有规划、有目标。主次干道畅通,硬化、平整,人行道板完好。交通标志、街名、店名、广告匾牌用字规范、整齐美观、内容健康;沿街建筑物外观整洁美观,临街阳台、窗口无搭建和堆放杂物现象。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有保洁员队伍。社区居民自觉维护公共卫生,无乱涂乱扔、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盖、乱堆物、乱晾晒的现象。居民住宅卫生整洁,公共楼道畅通、明亮、整洁。无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公共场所符合卫生要求,社区内卫生小区达60%以上,居民对卫生满意率达80%以上。社区公共绿地、庭院绿地和道路两侧绿地分布合理,花坛、树木、建筑小品配置舒适。新建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老区改造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绿地管理及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环卫设施齐全完好,公厕清洁卫生,垃圾箱定期清理,生活垃圾袋装化,无积存垃圾,无粪便冒溢,无渣土堆积。

第八条 市级文明小区评选标准:

(一)基础设施配套。小区规划科学、合理,功能完善,设施齐全,无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小区绿化布局均衡,建筑小品构造精美;小区管理优良,设施配套,停车场所规范。

(二)道德风尚良好。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建有市民学校,市民教育成效显著;文明户、五好家庭和文明楼院创建工作广泛开展,有较大影响的创建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拥军优属工作扎实,军(警)民共建活动成效显著;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无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的现象,无封建迷信活动,形成见义勇为、扶贫帮困、邻里团结、互帮互助、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小区环境整洁。爱国卫生运动广泛深入,小区公厕清洁,垃圾实行袋装化,饮食店(摊)等营业场所卫生达标,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法规要求;噪声和“三废”治理达到国家环保标准;重视小区绿地、庭院绿化建设,绿地率新区达30%,老区达25%;小区环境整洁有序,道路平坦,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齐,无暴露性垃圾,无乱涂、乱贴、乱扔、乱倒、乱堆、乱放现象,无违规饲养家禽、家畜和其他动物现象。

(四)社会秩序良好。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制度,居民依法办事意识强;群防群治网络健全,值班巡逻制度落实,值班台帐统

一、规范;民事调解组织健全,民事纠纷调处率达90%以上,无民转刑案件和因民事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现象;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无火灾事故发生;小区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私房出租等管理措施落实;娱乐服务场所和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小区内治安稳定,小区居民见义勇为形成风尚,无重大刑事案件,无聚众赌博、斗殴事件,无卖淫嫖娼、制贩吸毒现象,无非法传教、邪教活动,无计划外生育。

(五)服务措施完善。小区商业网点和公用服务设施布局合理,便民、利民服务网点每千人至少拥有两个以上;有为孤寡老人、残疾人和贫困对象服务的措施;小区志愿者服务队伍稳定,社会服务内容、联系人、联系电话张榜挂墙,服务项目齐全。

(六)文化生活丰富。小区设有文化活动室和图书阅览室,有一定数量的图书和报刊,有必要的文体活动设施和器材,有宣传橱窗和阅报栏;经常组织居民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小区组织较大规模的文体活 动每年不少于3次,形成小区文化特色;重视家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特色文化家庭创建活动。

(七)创建机制健全。创建文明小区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有专人负责,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有创建文明小区整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阶段创建任务定期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有效投入机制,有正常的创建活动经费,并逐年有所增加。

第三章 申报和评选

第九条 市级文明单位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命名满两年后,进行一次复查。连续两年保持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可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市级文明乡镇标兵、市级文明村标兵、市级文明社区标兵、市级文明小区标兵荣誉称号。

第十条 凡是符合市级文明单位标准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均有资格申报市级文明单位。 凡符合市级文明乡镇、文明村标准的乡镇和村,可申报市级文明乡镇、文明村。

凡符合市级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标准的社区、小区,可申报市级文明社区、文明小区。

第十一条 市级及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的评选按照指标分配、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择优评选、提前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指标分配。市级及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的指标分配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总量控制,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文明办根据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实际情况分别下达评选指标。垂直管理的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本级机关、所属基层单位的创建工作规划及年度创建计划,报市文明办并抄送有关县(市、区)文明办,经市文明办综合衡量、统盘考虑并与县(市、区)文明办沟通后,下达评选指标。

(二)自愿申报。具备申报资格的各类单位,要积极、自愿地向市、县文明委(办)申报。其中,县(市、区)属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村镇、社区、小区和驻县单位,向县(市、区)文明委申报;市直机关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县级文明单位时,向所在县(市、区)文明委申报,申报市级及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时,直接向市文明办申报。

(三)逐级推荐。县(市、区)属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村镇、社区、小区和驻县单位的评选,要经县(市、区)文明委研究讨论,报请县(市、区)委、政府同意后向市文明委推荐;市直机关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特殊贡献、特殊业绩单位的评选,由市文明办研究审定后,向市文明委推荐。

(四)择优评选。市文明办对县(市、区)推荐的单位和拟表彰的市直机关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要进行实地考察和验收,并以适当方式征询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提出市级及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的表彰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研究通过后,提交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命名表彰。推荐评选要坚持逐级晋升、优中选优的原则。市级文明单位的评选从县级文明单位标兵(模范文明单位)中择优推荐。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从四年以上市级文明单位或两年以上市级文明单位标兵中择优推荐。全国文明单位的评选从四年以上省级文明单位或两年以上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中择优推荐。

(五)提前公示。市文明委对拟命名表彰的市级文明单位,在市新闻媒体上以适当方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正式向市委、政府提交推荐报告。

第十二条 市级及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的负责人和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必须对应参加省、市文明委组织的学习培训。不参加培训的单位,原则上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第十三条 市级及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的检查验收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察看环境、开座谈会、民主测评、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方法进行。

第十四条 市级文明单位推荐、审核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方面存在严重问题,防范邪教不力、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以及经济、业务工作达不到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的申报单位,均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五条 市级文明单位的推荐和评选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申报的单位取消申报资格,已命名表彰的单位撤销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市级文明单位的命名表彰分为市级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两个级别。

第十七条 坚持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同等对待、同等奖励的原则,落实省委发[2007]17号文件规定,对获得省级和国家级命名表彰的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当年由上级主管机关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有条件的单位可对全体干部职工一次性增发一个月的工资,实施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优秀公务员可按20%的比例确定;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颁发奖牌。实施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优秀公务员可按20%的比例确定。

第五章 指导和管理

第十八条 市、县文明委(办)负责对各级各类文明单位进行指导、督查和管理,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十九条 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县(市、区)文明办每年对市级文明单位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市文明委(办)每两年对市级文明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对于出现问题、工作停滞不前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出现重大问题、工作严重滑坡的,领导班子出现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予以撤销荣誉称号、收回牌匾并通报批评。确保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中真正起到示范、带动、辐射作用。

第二十条 被撤销的市级文明单位和标兵单位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经认真整改符合条件的,两年后方可在原级别重新申报。

第二十一条 各类文明单位要主动接受市、县文明委及其办公室的检查和指导,积极参加和完成市、县文明(委)办组织的各项创建活动和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要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年初要向市、县文明办报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平时要报送主要活动开展情况,年底要报送全面工作总结。

第二十二条 市、县文明办要建立各类文明单位的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单位状况、工作计划、情况汇报、年度工作总结、申报审批表、历次考核记录、事迹材料等,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第二十三条 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小区原单位被撤消、合并的,文明单位资格自然取消。改变名称或隶属关系的,应及时报告市文明委(办)。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由市文明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酒泉市中医院创建市级文明单位自查总结

酒泉市廉租房管理办法

呼伦贝尔市级文明单位档案管理办法[优秀]

市级文明单位申请报告

市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

市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

市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

市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

市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

市级文明单位先进事迹

酒泉市市级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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