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矿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增强党性观念,特制度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三门峡矿所有党员领导干部
三、内容
(一)党员领导干部编入一个党支部和党小组,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总支部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自觉做到:
1、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做出榜样。
2、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必须事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并说明原因。
3、必须严格执行党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参加党总支民主生活会,按照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制度执行。
(三)党总支部和党支部、党小组都要认真记载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情况,作为考核的依据。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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