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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工程院发 18号 关于下发《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22:39: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齐工程院发[2013]18号

关于下发《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兼职辅导员

(班主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工作,规范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学生工作队伍,贯彻落实我院的办学方针,培养应用性、职业型的创业者,经学院领导研究,同意学生工作处制定的《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现下发各部门,望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件: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2013年4月1日

附件: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进一步落实《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以加强班级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学习成绩,创建优良学风为目标,以提高育人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宗旨,全面实行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制度。

第二条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制度,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有关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学院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为切实保障此项制度的落实并取得实效,特制本办法。

第三条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工作处和各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应具备的素质

第四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洞察力,具有全局观念、团结意识和进取精神。

第五条认同学院文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关心爱护学生,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

服务的思想和奉献精神。

第六条注重自身形象,自觉树立威信,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严明的纪律观念和艰苦奋斗的作风。

第七条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从事班级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所需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

第八条心理和身体健康。

第三章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与要求

第九条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经常与学生沟通交流,定期参加、组织学生班会及班级活动,全面掌握学生的思想情况,及时发现学生中的思想问题,并抓住时机,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

第十条关心学生的学习。兼职辅导员应结合自身专业优势,教育和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严格学习纪律,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养成良好的学风,加强与其他任课教师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反映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每学期应组织1—2次专题学术讲座和学生学习经验交流会等集体性学习活动;认真向学生讲解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与学生学习相关的各项工作,促进全班学生学习成绩的整体提高;应熟悉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掌握本班学生学习情况。

第十一条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兼职辅导员应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注意安全,珍爱生命;加强常规常识教育,督

促学生履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班级情况定期召开主题班会;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增强自我认识、自我调节和承受挫折的能力;经常深入班级、寝室,通过谈心、座谈等方式,关注特殊学生群体。

第十二条关心学生的发展。兼职辅导员应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课外活动;鼓励学生锻炼能力,拓展素质,全面协调发展,提高竞争力。

第十三条关心学生集体。注重班风建设,抓好日常管理,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团结互助的协作精神,并注意发挥学长、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等学生骨干的作用,不断增强班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章班主任的工作职责与要求

第十四条班主任应配合专、兼职辅导员做好学生的学风建设工作。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班性的学习辅导或学习交流活动;每学期至少与所带班级每名学生谈话一次,至少参加两次班级集体活动;班主任凡是组织各种活动,应事前通告辅导员;向辅导员反映所了解的学生思想、学习情况;对学生开展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等奖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与选聘

第十五条每名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原则上带1—2个班,工

作3—4年(专科班级3年;本科班级4年)。

第十六条兼职辅导员(班主任)选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个人申请、系审核、聘任、学生工作处备案的方式进行。

第六章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对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学生工作处对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考核办法等提出统一规范,负责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宏观管理;各系具体指导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在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本班达一个月以上者,应提前一周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由各系指派他人代理履行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职责,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九条依照《齐齐哈尔工程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协调全院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工作。

第二十条担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经历是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兼职班主任管理办法

兼职班主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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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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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工程院发 18号 关于下发《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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