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微信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室、各单位:
为更好的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加强沟通联络,提高办公效率;现中心内部已建立多个微信群,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微信群的管理工作,特制定《微信群管理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微信群建立流程
由需求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建立,并将微信群信息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二、微信群管理要求
(一)建群要求
1.新建微信群必须指定微信群名,明确应加人员、微信发布内容及群管理员。
2.群成员一律实名制。具体操作步骤: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的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对“我在本群的昵称”进行修改即可。
(二)信息发布要求
1.信息发布为通报内容需固定频次及时间,按时通报。 2.中心建立微信群只用于公务交流。
3.严格保守公司机密,对业务通报、群内信息、工作内容等严禁转发给非相关人员。一经发现则按相关条例进行考核。
4.保持网络畅通,对于在群内反映到的问题,相关部门责任人争取及时予以回复确认。
(三)微信群管理员职责
1.群管理员由综合办公室指定,执行微信群管理规定,负责群成员实名制、聊天监管、违规处理等。
2.每日检查群成员,不应加入人员予以剔除。
3.对群成员发布非本群应发容有权制止,并指导其到相应微信群发布,有权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关于下发微信群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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