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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3-02 02:08: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金融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

经济区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10〕5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区域金融业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作用,推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鲁发〔2010〕9号)要求,现就金融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信贷资源配置

1.努力扩大信贷投放。鼓励引导银行业机构围绕区域发展战略,积极争取信贷规模,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黄河三角洲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及时跟踪签约项目贷款到位情况,努力提高贷款到位率,实现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有效对接;推动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投资计划、配套资金和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制定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重点支持项目目录及指引,为银行业机构贷款投放创造良好条件。2010年,黄河三角洲区域新增贷款达到500亿元以上,增速高于全省2个百分点以上。

2.实施区域信贷政策倾斜。推动各银行制定专项信贷政策和金融服务政策,对区域内分支机构给予重点支持,放宽信贷审批和业务创新权限;优先审批安排区域内优势产业客户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融资申请,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给予最大限度优惠,争取总行直贷、单列规模,特别是将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特色产业项目、资源高效利用项目、生态环境改善项目列入差别化政策;争取将区域内中心城市纳入总行市政建设“重点支持类”城市名单;支持各银行在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设立中小企业信贷分部、票据分中心等营运中心,在贷款授信、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充分发挥信贷政策的引导作用。

3.全面落实《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八家银行的带头示范作用,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引导和带动其他银行参与项目建设,加大对区域重点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八家银行针对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金融服务需求,优先选择在该区域开展新业务和管理模式试点,创新开发金融产品;推动八家银行发挥综合经营优势,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短期融资券承销发行、中期票据主承销、信托计划、融资租赁等多种金融业务。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发挥“投贷债租”综合金融服务优势,对重大优质客户实行统一评审、综合授信;推动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区域内重点出口项目、资源类进口项目和出口基地建设列为重点支持对象,在出口卖方信贷、交通运输融资、贸易融资等方面提供优惠利率;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拓展业务范围,重点开展政府主导、实体承贷、各级财政支农资金项下的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中长期信贷项目。

4.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积极争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优惠贷款,优先安排支持区域内高效生态农业、节能减排、城建环保、医疗卫生等项目建设。

二、推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扩大直接融资比重

5.加强上市资源培育。按照“有进有出、动态调整、优化结构、夯实基础”的原则,紧密结合区域产业特点,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情况变化,优先选择一批区域内企业列入上市资源后备库,逐步增加区域内企业进入全省重点上市资源库的数量,争取占比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进一步增强区域上市融资后劲。

6.积极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引导区域内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较高的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2年内新增首发上市企业10家以上,首发融资和再融资100亿元以上。

7.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城投债券,积极利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8.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该区域加强与天津滨海新区的对接,探索设立黄河三角洲区域性股权场外交易市场,开展未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支持区域内省级高新技术园区申报“新三板”试点,为完善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创造条件、探索路子。

9.积极发展各类投资基金。加快推动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的审批设立步伐,吸引股权投资基金、信托投资基金等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

三、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提高风险管理和社会保障水平

10.加快推进保险试点。逐步扩大区域内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和品种,适当提高费率;全面推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治安保险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程保险、信用保险和运输保险;积极探索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高新技术保险试点。

11.积极争取保险资金支持项目建设。组织保险资金与重点项目对接会,向各大保险集团资产管理机构重点推介区域内基础设施、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长期项目,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四、稳步推进金融改革,进一步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12.支持国内外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制定引进金融机构奖励政策,鼓励引导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在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积极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完善区域内县域支行布局,支持股份制银行在东营、滨州等区域中心城市设立分支机构。2010年重点引进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等设立分行,到2011年底,股份制银行达到6家。积极推动区域内城市商业银行跨市经营,2010年重点推动齐商银行在邹平县和滨州市滨城区、潍坊银行在寿光市、德州市商业银行在庆云县、东营市商业银行在广饶县和邹平县新设6家县域支行,年内县域支行达到14家以上,2011年实现县域全覆盖。2010年引导5家以上保险公司向黄河三角洲区域延伸机构,提高保险覆盖面。

13.支持黄河三角洲地区地方性商业银行发展壮大。以东营市商业银行为基础,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吸收知名工商企业投资等方式实施增资扩股,支持其做强做大,并适时申请更名为黄河三角洲银行。

14.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稳步推进区域内城区农村信用社整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2010年将广饶、惠民、博兴等县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2年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增加到13家以上。

15.建立黄河三角洲开发投资公司。推动鲁信集团、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有关银行探索发起设立黄河三角洲开发投资公司,发挥黄河三角洲地区土地资源丰富的优势,购买、储备、开发土地,抵押融资,滚动发展,采用银行贷款、信托融资、发行企业债等多种融资方式,为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资金支持。

16.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优先在黄河三角洲地区发展小额贷款公司,201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并在符合条件的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试点,到2010年年底率先实现县域全覆盖。加快推进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步伐,争取3年内区域内每个县设立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五、积极开展金融创新试点,增强区域金融发展活力

17.优先安排开展“金融创新示范县”工作。选择区域内3个县(市、区)进行县域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综合试点,重点在金融机构设立、保险业务拓展、企业上市、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担保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培育机构配套、功能完善、服务健全、各具特色的“金融创新示范县”,打造金融强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18.大力开展担保方式创新。鼓励创新发展、先行先试各种担保方式,拓宽贷款担保物范围,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探索开展土地使用产权、林权和海域使用权抵押及股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试点。

19.创新融资方式。支持在新兴文化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等领域开展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试点工作,拓宽区域内小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开展建设-经营-移交(BOT)、建设-移交(BT)、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的项目融资,为区域内港口、铁路、公路、机场等重点项目服务。

20.探索开展外汇管理体制创新试点。积极争取外汇试点政策,在进口付汇核销等方面进行创新试点,促进区域贸易与投资便利化。

六、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金融运行效率

21.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改善区域内融资担保制度环境和信用环境,鼓励推进资信高的中小企业之间、农户之间建立互保互助组织;推进商业银行和信用等级高的担保机构密切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共同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系统建设,重点在区域内各市培育发展至少1家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在各县(市、区)培育至少1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信誉良好、经营规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发挥好省再担保集团公司信用增级和风险分散等功能,促进区域内市县担保机构健康发展。

22.加大金融中介引进力度。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保险中介、会计、法律、审计、证券咨询、信用评级等机构在该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提高金融中介服务能力。

23.加强支付体系建设。加快区域内支付清算系统建设,推进支付清算系统在农村地区延伸,尽快实现银行卡支付乡镇全覆盖、票据支付方式县域全覆盖。

七、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区域金融加快发展

24.制定金融机构奖励和风险补偿政策。将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在黄河三角洲区域贷款投放情况纳入对其工作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贷款增幅超过全省平均增幅2%的省级银行业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将区域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纳入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范围;推动各市完善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风险进行部分补偿。

25.加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作用。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优先支持黄河三角洲地区,区域内市、县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设立和发展一批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黄河三角洲区域创业前期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

26.完善培养引进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区域内各级政府要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研究吸引金融人才的政策措施,在户籍办理、医疗保障、子女就学、住房、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引进金融高端人才、金融急需人才和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服务区域发展。

八、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27.加快金融聚集区建设。支持区域内中心城市规划建设金融聚集区,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吸引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入驻,形成机构集中、人才汇聚和资源集聚效应,打造以金融业为核心的产业链条,提升该区域的资本配置能力和金融服务能力。

28.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完善区域内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拓展企业、个人征信系统覆盖面。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推进“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示范点建设和评定工作。在3年时间内先行试点,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等信用记录为重点,建立区域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九、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金融工作体制机制

29.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区域内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区域发展、金融先行”的理念,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金融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家有关金融政策,从组织协调、政策支持、工作部署等方面,加强对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协调领导和沟通服务,定期分析研究区域内经济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及时向各级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金融更好地服务保障区域经济发展。

30.认真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密切跟踪各地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学习借鉴金融支持天津滨海新区、辽宁沿海经济带、江苏沿海开发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区域金融发展重点政策的研究。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制定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并将其列入全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为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提供规划指导。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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