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其他范文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5-28 12:01:52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山东省劳动合同

篇1:山东省劳动合同范本 篇2:山东省济南市劳动合同范本

编号: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劳 动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 电话:

乙 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甲乙双方可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 为。

第五条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不定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七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八条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

第十条 甲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不得低于前款第

(一)、

(二)、

(三)项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一条 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项目、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乙方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甲方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资;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甲方应当将加班工资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给乙方。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应当按照乙方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乙方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 , 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 ,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条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篇3:山东省劳动合同范本 山东省劳动合同范本

来源: 作者: 日期:2011-06-28 我来说两句(0条) 编号: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义务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按时足额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按时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四)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依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六)依法支持乙方参加合法的社会活动;

(七)保证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休假待遇;

(八)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按国家规定支付丧葬费、抚恤费等;

(九)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乙方义务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甲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教育和工作安排;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工作)数量、质量指标(要求);

(四)自愿委托甲方代为扣缴国家规定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五)在本合同期内,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本合同期限、工时制度、工作内容、工资给付

(一)本合同期限选用____:a(固定期限);b(无固定期限);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a: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

b: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下列条件出现时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

c: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日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

(二)本合同期内工时制度采用____:a(定时工作制);b(不定时工作制);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a.乙方每天为甲方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适当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但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b.不定时工作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办法执行)。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办法执行)。

(三)工作内容: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从事____________工作。

(四)工资给付:

1.甲方以法定货币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工资。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可根据其生产经营效益状况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资;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每月按____________标准发给生活费。 3.加班工资:

(1)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须按乙方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 (2)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须按乙方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甲方安排乙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须按乙方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和续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后四项甲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织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劳动教养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需裁减人员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存在上款第

2、

3、4项情况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条第

(四)款第1项约定支付工资的或经有关部门鉴定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条第

(四)款义务的;

4.甲方强迫乙方集资、入股或者缴纳风险抵押性财物的; 5.甲方拒绝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共2页: 上一页12下一页

6.甲方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报酬的。

(五)除上款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与甲方协商。

(六)经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五、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补偿

(一)甲方因本合同第四条第

(一)款、第

(二)款的第6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下同)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二)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

(二)款的第

7、8项、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

(四)款的

2、3项解除合同的以及甲方被撤销或者解散与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

(二)款第5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应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再发给乙方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乙方属患重病或绝症的,甲方还须分别按照乙方应享受的医疗补助费的50%或100%增发医疗补助费。

六、医疗期及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期。

(二)乙方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甲方发给乙方工资70%的病假工资;超过180天的,发给乙方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因故意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致病的,在医疗期间,甲方可停发乙方的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医疗费由乙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及其它约定事项

在本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补)偿责任。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须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外,还应给乙方加发相当于补足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除全额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外,还须加发该经济补偿金数额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属甲方出资培训、招聘的,尚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服务期而解除本合同的,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赔偿甲方为其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

(五)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本合同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或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提示:合同双方应在了解本合同内容后,再决定是否签名。一经签订,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甲方必须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鉴证机关_______________(盖章) 鉴证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2页: 上一页12下一页

推荐第2篇: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百科名片 山东省的劳动条例具体章程,包括七章三十五条,内容涵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经济补偿、法律责任等六项大项内容。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条例。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合同履行地以及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具备下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纪律;

(五)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八条 劳动合同除具备第七条规定的条款外,当事人双方还可以约定下列内容:

(一)试用期;

(二)津贴、补贴、福利待遇;

(三)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与义务;

(四)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九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注明签字日期,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有效证件。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国家对劳动者的试用期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为无效劳动合同,劳动者按照合同已经提供劳

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劳动者经公安机关批准改变姓名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涉嫌违法犯

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发生不可抗力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止履行的情形结束,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应当继续履行。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第十六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由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并办理手续。第十八条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出现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并办理手续。劳动者出现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资产性质或者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其主体资格未改变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主体资格改变的,变更后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变更或者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

限。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或者缴纳风险抵押性财物的;

(二)用人单位拒绝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用人单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

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第四章 经济补偿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和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和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其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总额;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其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被撤销或者解散,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必须按照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第二十七条 劳动者月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照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人民政府

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者发放安置费。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同时,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补偿劳动者,并限期订立劳动合同。第三十条 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以及扣押劳动者有效证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返还劳动者本人,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二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依照有关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处理。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3篇: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本)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1号)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已于2013年8月1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8月1 日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2001年10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通过 2013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规范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按照各自权限及时调整、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做好本辖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规范劳动用工,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七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对用人单位制定、实施劳动规章制度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安全生产状况、职业危害、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和其他财物。

第十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健康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等基本情况,核对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或者提供。

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除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利用其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接受上岗前培训、学习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条款。

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竞业限制、福利待遇等事项。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再次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视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不得替劳动者保管。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劳动用工信息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以及劳动者变更姓名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应条款,但是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上岗劳动者参加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技能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培训。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八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仍然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安排适当的工作;因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并结清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费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办理工作交接,归还用人单位的生产工具、技术资料等财物;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集体协商主要采用协商会议的形式。

企业与职工一方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以及女职工、残疾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也可以订立专项集体合同。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应当明确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

第三十二条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企业订立。

第三十三条集体合同对企业及其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四条集体协商代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产生,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各方至少三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第三十五条集体协商代表应当真实反映本方意愿,维护本方合法权益,接受本方人员咨询和监督。

集体协商双方均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合同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企业商业秘密的,双方代表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保障集体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集体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第三十七条 企业不得因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代表履行其职责而调整其工作岗位、免除其职务、降低其职级或者工资福利待遇、解除其劳动合同。

集体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集体协商代表不同意自动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三十八条 集体协商一方有权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另一方应当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三十九条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形成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出现意外情形时,可以中止协商。再次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第四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订立集体合同;未获通过的,双方代表应当重新协商修改。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草案,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征求有关企业和职工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订立之日起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对集体合同双方主体及其代表资格、协商程序和合同内容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送达双方协商代表。经审查认为集体合同违法提出异议的,双方协商代表应当对提出异议的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重新订立集体合同,并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重新报送审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

集体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订立的要求。第四十三条 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按照规定的程序,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变更后的集体合同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四条 集体协商代表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生效的集体合同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成员公布。

工会或者职工一方应当将生效的集体合同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四十五条 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履行集体合同,有权对对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双方首席代表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合同争议。

因订立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协调处理。

第四十七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四十八条劳务派遣用工是劳动合同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一年之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第四十九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许可,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第五十条用工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职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第五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派遣期限、岗位和人员数量;

(三)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服务费以及支付方式;

(四)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治;

(五)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五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自劳务派遣协议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劳务派遣协议文本以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岗位情况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因劳务派遣单位关闭、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致使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用工单位继续使用该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与该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公开或者利用其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将生效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其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取消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评优评先资格;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的;

(二)拒绝就订立集体合同与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或者故意拖延订立集体合同的;

(三)不提供或者不如实向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代表提供订立集体合同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四)打击报复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代表,违法解除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

(六)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

(七)未将集体合同文本、劳动用工信息、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或者备案的。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

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及年满十六周岁的在校学生的,应当与被招用人员订立书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1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同时废止。

推荐第4篇:山东省劳动合同管理操作指南

鲁人社字〔2010〕8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中央驻鲁企业、省直属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劳动合同管理操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际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反馈省厅。

二○一○年三月二日

山东省劳动合同管理操作指南

为了帮助和促进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有效避免劳动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和《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南。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关系适用。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可以在劳动者工作前、开始工作之日或者工作后一个月内。

用人单位未在开始用工之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后补签的,应当按实际签订日期如实填写落款日期。劳动合同期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所处行业、地域等情况,可以直接选用国家、省或者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企业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

1) 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见附件2),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不满一个月的,按计薪日折算,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终止劳动关系当日按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不满一个月的,按计薪日折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按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不满一个月的,按计薪日折算。

(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支付数额应当具体明确,或明确适用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报酬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数额或规章制度支付劳动报酬。

(七)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并签名、盖章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在将书面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时,应要求劳动者签收,并保留劳动者签收记录。

(八)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依法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九)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其中用工形式应注明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或者劳务派遣用工。

(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续订劳动合同,应自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按照《山东省用工备案办法》(鲁劳社〔2008〕51号)要求进行用工备案。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二)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专业培训、服务期、竞业限制、补充保险等事项需约定的,双方可依法书面约定,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三)用人单位依法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应将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告知新招用的劳动者。

(四)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五)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双方都可以提出变更工作岗位、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3),但需经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劳动合同。

(六)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可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见附件4),并签名、盖章。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的续订

(一)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满时可续订劳动合同,并计算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续订劳动合同可以就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合同期限等内容订立《续订劳动合同协议》(《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5),与原劳动合同共同保存;也可订立新的劳动合同。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情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按照第

7、

8、9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需支付劳动者医疗补助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用人单位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履行以下程序: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听取工会及职工意见,制定裁减人员方案;

3.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4.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如劳动者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有上述第8项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七)法定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续延劳动者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八)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并经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劳动合同按下列规定执行:

1.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劳动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向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6),送达劳动者本人,并要求劳动者本人签字、盖章确认。

(十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附件7)。

(十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如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的规定,对劳动合同文本等资料至少保存二年,工资支付表至少保存十五年备查。

(十五)如约定了服务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六)如约定了竞业限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得违反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内容、地域、期限。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推荐第5篇:山东省小学数学课例打磨小结

2013年山东省小学数学课例打磨小结

——在磨课中历练 在反思中成长

高研班数学二组 孟超

自2013年4月份,参加了省师训干训中心组织的小学数学教师远程研修的课程开发活动,历时两周多的时间,在吴正宪老师、郑庆全博士以及徐云鸿老师等省厅领导和各级课程专家的指导下,我们数学小组二组12名团队成员通过“三 次备课两轮打磨”, 已将“长方体和正方体的认识”这个课例,从开始的不太成熟的教学设计打磨成了一节典型的如何在数学活动中培养学生的空间观念和抽象能力的课例。

“好课”不仅是每个老师的追求,更是为之奋斗的目标。为了积极落实此次研修,努力提高本学科教师业务水平,我们数学二组积极开展以“磨课”为载体的校本教研活动,现将我们的做法总结如下。

一、确定课题,共同商讨,为磨课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我们组经过研讨,确定课题为青岛版(五四制)小学数学五年级上册第二单元第14-15页的内容。几何课是比较难上的课型,我们组计划通过磨课,培养学生的观察、抽象、推理能力,发展学生的空间观念,引发深入思考,使每位实现螺旋上升的切入点,那就是如何将新课标理念在我的课堂实践中落实下去,切实实现“全育人”,我想我们所追寻的课堂应该是质朴的、原生态的、简约的,应该是一切从学生出发的课堂。本组教师经历“三次备课两轮打磨”的基本流程,引领教师走上有效教研之路。

二、扎扎实实,注重实效,在磨课中点燃了星星之火。

4月21日-4月22日,在王红老师基于个人经验第一次发布教案之后,本组全体成员积极参与网上修改教案,如:对教学目标的定位,小组合作学习的内容及形式等,都提出了个人的修改建议。

4月22日晚召开集体备课研讨会议。在备课研讨会上,全体教师群策群力,各抒己见,毫无保留,把自己的想法与执教教师交流,使授课教师和参与者均获得提高。4月23日在同伴互助的基础上,王红老师经过认真修改第二次发布教案。授课的思路愈加清晰,明确,效果明显。例如突破:

一、借助生活情境,引入新知。首先借助生活中的一组学生熟悉的图片引入,引导学生观察、发现,分类,初步感知认识长方体和正方体,使学生感受到数学与生活的紧密联系,同时让学生充分暴露他们对长方体、正方体认识的“原始状态”,为课堂教学的有效展开奠定基础。二:尝试探究,展示分享。本环节借助“探究记录单”上的问题,采用小组合作的形式,通过展示交流,让学生经历“探究特征—抽象特征—归纳方法”的过程;然后在动手制作长方体框架的过程中认识长方体的长、宽、高。借助学习长方体的经验迁移认识正方体。这样设计主要是想凸显学生的主体地位,调动学生多种感官协同活动,亲历过程发展学生的抽象概括能力。

三、巩固拓展,深化新知。为了加深对长、正方体本质的认识,出示一残缺不全的长方体,让学生想象出原图形的完整形状。本练习是融知识强化、能力训练于一体,通过训练,更好地培养学生的空间想象能力。“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教研气氛在磨课中愈加浓厚。

三、理论联系实际,磨中反思,思中提高。

磨课也是磨人,磨一位教师的耐心,磨一位教师的专业,磨一位教师的人品。一个 “磨 ”凝聚了教师的大量辛苦汗水。我们参与磨课的教师端正心态,把磨课作为提升自己专业素质的一个有利时机。充分利用这次磨课时间,把自己平时在课堂教学中遇到的困惑问题与大家一起探讨。我们所上的课一定要真实,一开始独立备课,真实地展示自我,不怕暴露自己在课堂教学中的问题,因为只有把平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都暴露出来,才能被听课教师发现并提出改进意见。由此可见,在课例打磨中,最重要的是团队合作,在合作中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在此过程中,小组成员集体研讨、分析改进、集思广益,打造精品教案。

在整个的磨课过程中,对于主讲教师来说,比较难解决的就是怎样把他人所想为自己所用,因为每个老师都会参与自己认为很不错的想法,但怎样变成自己的东西、是否适合主讲老师都很难说。这里就需要我们注意,我们磨课要围绕研究的主题进行研究,我们的目的不仅仅是上一节课,更重要的通过磨体现我们研究的价值,解决我们研究的问题

虽然研修已经接近尾声,但是老师们研修的热情仍然高涨。我们会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自己的课堂教学中去,让我们继续学习,不断提高,真正体会到“学有所获”。

推荐第6篇:山东省数学德育优质课例展评学习体会

学中思 悟中用 快 速 成 长

——山东省数学德育优质课例展评学习体会

一、活动主题:

山东省数学德育优质课例展评

二、活动内容:

同课异构——课堂教学展示

具体内容:几何《圆》——《圆》、《圆的对称性》、《圆周角定理》;代数《一元一次方程》——《水箱变高了》、《打折销售》、《“希望工程”义演》。

【所学】

一、立德树人,做学生的人生导师。

【出处】出自《左传》:“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 立德指树立道德,即提高道德修养,给人们树立道德方面的榜样。立功的意思是为人民做了好事,立了大功。立言,就是以救世之心著书立说。

三不朽——立德、立功、立言

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 》 【1】充分认识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课程改革的总体要求

原则之一:实现全科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

【3】改进学科教学的育人功能。全面落实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二、深挖教材,找准教育与教学的结合点 数学史的运用

数学与生活的有机联系,不牵强附会,水到渠成。 对学生的影响:学识影响、人格影响

三、课堂教学承载教育教学效果

非智力因素:一般认为非智力因素包括六个方面:注意力*,观察力,想象力,记忆力,思维力,创造力。非智力因素,指与认识没有直接关系的情感、意志*、兴趣、性格、需要、动机、目标、抱负、信念、世界观等方面。

四、几个具体的教学环节

1、课前导入:情境导入——现行版本提倡、回顾导入——承上启下——课前小研究,找到新知识的生长点,设置根本的、开放的引导问题,为学生学习新知扫除障碍。

《礼记.学记》“老师要善喻,故君子之交,喻也。”喻指以其所知,示其不知,使其知之。

2、环节设计

2-1环节与环节的衔接:教师设计了精准的导语,把“导”放在了首位,而不是生硬的从一个环节到另一个环节,促进了学生的思维发展,为探究新的知识指明了方向、渗透了方法、总结了经验,知识的发生发展和方法的运用全在于此 导:导学、导思、导练

2-2:探究性学习:把“接受”变成“生成 ”。每个环节设计了师生双边的活动,充分调动学生的各种感官,为学生提供“问、思、见、闻”的学习方法。 2-2:知识的处理: 知识问题化,问题层次化。

2-3活动后非常注意总结提升,学生能说的让学生,学生不能的老师引导着学生说,最后形成方法等。

3、关于合作

不能忽略老师与学生的合作,这一点在课堂中很重要,老师要俯下身子放下面子,把自己做为台阶,能让学生更上一层。 合作的质量:次数不一定多,一个好的问题探究一次足够。

4、教学手段的运用: 常规手段:自制教具

新手段:微课——适用概念课、步骤性强的知识

5、教学热情

“凭借热情,我们可以释放出潜在的巨大能量,发展出一种坚强的个性;凭借热情,我们可以把枯燥乏味的工作变得生动有趣,使自己充满活力,培养自己对事业的狂热追求;凭借热情,我们可以感染周围的同事,让他们理解你、支持你、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所思】

1、教学目标:

设定不合理 出示不合理 没起到导学作用

2、板书设计 太常规, 知识联系不突出 不规范

3、课堂小结: 小结方式不新颖 小结流于形式

4、课件的作用 用在关键处、难点处 题量等的补充手段 课件只是辅助手段 不能把教学思路全寄托于它 网上的只能做为参考,(重复) 【感悟】

一、先抓习惯再抓成绩:

自学预习、专心专注、倾听、积极思考(学与思)、善于质疑、合作切磋《学记》中讲“独学而无友,则孤陋寡闻”、认真阅读、反思归纳

二、关于差异化教学:

《论语》中有大量关于孔子个别教学的记载。

1、差异:

1-1:特长有差异:长于语言、长于政事、长于教学、长于德行„„ 1-2:个性差异: 1-3:才能差异: 针对每个学生的问题追根溯源

2、站在学生立场看问题

2-1:对学生的错误寻根求源,就是尊重差异,就是因材施教。要探寻为什么错,因为一个错误往往是很多学生的通病。所以要问学生是怎么想的,错在哪,避免再次出错。 2-2:不能忽视学生的特殊方法,这也是差异化教学。

2、小组的合理运用是实施差异化教学的突破口。

4、课上:对学优生、学困生分类投放问题;课下,利用小组或学会的同学进行帮扶,老师重点抽查进行督促。

5、作业:设置自选题

三、关于质疑与创造

中科院院士杨叔子认为,批判性思维是理性与创造性的核心,没有批判性思维教学,就没有真正的素质教育。

学习的本质是创造而不全是被动接受,没有对现存知识的质疑与反思、思辨与否定,就不可能拥有创造性。

课堂上不要急于提供结论,而是该让学生寻找的就让学生寻找,引导学生探寻不同方法,引导不同学生用不同方法探寻,甚至进行争论,然后互相评估各自的想法,找到证明自己观点的证据。这种做法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促进学生批判性思维的发展,两样更有助于学生“差异化”的发展。

推荐第7篇: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甲方:成都天亿物流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聘用乙方:为我公司员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12年1月8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2012年1月8日至2017年1月8日,为期5年。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

3、合同期限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管理。

4、工资待遇3000元,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差旅费按当天计算。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2年1月8日

推荐第8篇:劳动合同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劳 动 合

年 月 日 1

同 书

甲方: 乙方: 性别

地址: 公民身份号码: 法定代表人: 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二、试用期

第二条 试用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在试用期内,甲方将对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其他方面进行评估,以决定乙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上述第三条所规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乙方不符合其工作岗位的任职要求;

2.乙方的身体健康情况不符合其工作岗位的要求;

3.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用于办理用工手续的相关材料的。

三、工作内容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在 部门从事 工作。乙方工作职责为 。

第六条 除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外,乙方还应当听从甲方不时提出的合理工作指令,完成其他工作。

第七条 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乙方的工作表现或身体状况等因素,依法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甲方也可以依据甲方的规章制度,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包括调整工作岗位或调整工作职责)。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整决定。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甲方实行以下两种工时制度。乙方应执行第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的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具体的上下班时间应按照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2.不定时工作制,因经营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而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方不会向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第九条 如果乙方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则乙方应执行变更后的工作岗位所适用的工时制度。

第十条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可以依法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加班审批和确认手续。对于已办理前述手续的加班乙方,甲方可根据其适用的工时制度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第十一条 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其他休假。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乙方的工资构成及工资标准: 。

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

第十三条 在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或通过转账方式付至乙方的工资账户。如发薪日恰逢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甲方可提前至相近的工作日支付,也可顺延至节假日或休息日的次日。甲方的薪酬制度中对特定类型的工资组成部分的支付时间有其他规定的,则应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经营情况、薪酬制度、乙方的工作表现或者乙方的工作内容的变化(包括工作岗位变化或工作职责变化)等因素相应地依法调整乙方的工资构成、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或支付时间。

第十五条 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将依法按月从乙方的工资里代扣个人所得税,并以乙方的名义向税务机关缴纳。

六、社会保险与其他福利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参保地的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中应由个人缴费部分,甲方将按月从乙方的工资里做出相应的扣除,并以乙方的名义向有关主管机构缴纳。

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办理该项社保事务,并按要求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完整的资料,如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该社保错误,包括但不限于错缴、多缴、少缴、迟缴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本劳动合同解除的,乙方不享受任何补偿。

第十七条 根据企业盈利状况及其他情况甲方可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其他福利。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以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下工作。

第十九条 甲方应依据乙方的工作内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第二十条 如果乙方的工作内容涉及职业危害,则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该等职业危害及可能发生的后果,依法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且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乙方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八、劳动纪律

第二十一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工作制度,爱好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秘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以及无效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六条 当乙方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甲方可在不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本合同,从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欺诈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隐瞒或谎报学历、工作经历、资历、健康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的学历学位证书、资质等级证书以及其他不实材料等情形)。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结束后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八条 当甲方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乙方可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1.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本合同,从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3.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 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乙方正式提出辞职讯息30天后。

5.甲方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撤销的;6.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条 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甲方在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实施裁员:

1.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乙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完成离职手续的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交接以及交还其占有的或处于其控制之下的所有甲方财物。甲方应当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后及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三条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十、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对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招聘乙方所支付的费用,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以及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三十五条 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三十六条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就劳动合同未尽事项进行约定,但所约定内容不得与现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三十八条 乙方实际工作单位(地点)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点)不一致时(视为后者外派到前者进行工作),乙方同时适用实际工作单位(地点)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点)的规章制度和决定,两者有冲突的,优先适用前者。

第三十九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第四十条 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第四十一条 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双方另行签订《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合同》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二条 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十二、争议解决

第四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不愿协商或者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以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都必须由双方以书面方式完成。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将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合同涉及内容所达成的全部书面或口头协议。本合同的任何约定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他约定的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

第四十七条 甲方以本合同所载明的乙方的经常居住地作为甲方送达乙方所有通知、文件的有效通信地址。乙方在经常居住地发生变更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仍以本合同所记载之乙方经常居住地作为甲方送达乙方所有通知的有效通信地址,甲方按照本合同所记载之乙方经常居住地的地址向乙方邮寄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即视为甲方已经通知到乙方,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甲方】 【乙方】

盖章 : 签字:

日期: 日期:

推荐第9篇: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为转换企业内部的经营机制,强化管理基础工作,理顺内部承包关系,明确双方职责,努力完成各项任务,经双方确定,达成一致意见,特制定以下承包合同书,希望共同遵守:

第一章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结构形式:×××××××

4、造价:××××××××××××

5、质量等级:合格

6、开工日期:××××年××月××日

7、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章

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

一、甲方职责

1、甲方职责主要是为监督乙方施工,做好一切开工准备工作,按时开工。

2、乙方协助甲方定位放线、图纸会审、参加各分部工程的结构验收,审查施工施工方案等签字手续。

3、负责处理施工当中的的疑难问题,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每月3—5次或不定期的到工地检查,严格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对工程质量 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工程,甲方有权采取停工整改,或根据情节轻重处理罚款。

5、负责参加工程结构验收和分部工程,观感质量以及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审查整个单位工程的档案资料,按时竣工。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未准备就绪,一律不准开工。

2、对工程质量上,必须按照设计图纸,甲方会议、总工要求、图纸答疑、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等要求内容以及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3、严格把好质量关,做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负责制,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未经设计人员同意修改的,造成质量隐患,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安全检查、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机械设备。

5、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不准违章作业,受到各种处罚,乙方应承担经济费用和名誉责任。

6、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文明施工。不得违障指挥,谁错指挥谁负责。并承担经济损失和责任。

7、乙方必须按照安全站的规定,设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8、严格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内部承包合同,对工程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及违约责任等受到各种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其费用。

第三章

付款方式

一、在农忙季节和学生上学期间解决这贰次基本费用,注:(在1000元至1500元内)。

二、生活费、零用钱根据甲方付款进度,每月每人平均暂定(300元)剩余工资全部竣工一次性付清。

第四章

文明施工管理

一、施工现场有规范、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现场施工管理制度健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项目经理挂帅,各班组责任明确,定人定岗,检查考核项目明确。

二、施工现场整齐,大门两侧标牌整洁美观,四周安全标语醒目。

三、施工现场,按平面布置建造一个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

四、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机具、设备、构件和周转材料按平面布置定点堆放整齐,道路畅通无阻,供、排水系统畅通无积水,施工场地平整干净。

五、施工现场应划区管理,每道工序做到“落手清”;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施工污水沉淀后排入窨井;材料和工具及时加收,维修、保养、利用、归库;工完、料净、场地清,各工序成品保护完好。

六、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应戴分色的安全帽:各级管理人员戴黄色,各级检查监理人员戴红色,工人戴蓝色。施工现场严格防护措施。

七、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整洁、电气开关柜(箱)按规定制作,完整带锁,安全保护接零装置齐全可靠,并按规定设置,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有岗位职责挂牌 或安全操作规程标牌

八、施工现场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制度牌。

九、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妥善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公共关系,争取有关单位和群众和谅解和支持,控制施工噪声,尽量做到施工不扰民。

十、乙方(包括职工)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社会治安秩序,不得参与嫖娼、赌博、打架斗殴以及违法乱纪的事情,否则,造成后果一切由乙方负责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违约责任

一、一方不能按合同条款执行,或发生其它使合同书无法履行的行为,由违约方负责承担经济责任。

二、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违约经济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三、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四、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方一分,乙方一份,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盖章:

订立时间:

签字: 盖章: 年

推荐第10篇: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_月______日签订:

上海杏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淮海中路1333号,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Nazza、Safiye(以下简称“公司”)与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住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员工)根据中国《劳动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劳动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公司与员工在下文中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1.合同期限

1.

11.

21.3 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有效期___年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对乙方进行培训、给予特殊待遇或者其他原因,双方对本合同的期限另行达成协议的,按照

该另行达成的协议。该另行达成的协议所确定的合同期限为乙方的服务期。

2.工作岗位及职责

2.

12.2 员工工作职位________,工作地点为________。 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变化和人力资源发展的需求以及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调整员工的工

作的岗位,经商双方协商无异议,员工应当服从。

3.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3.1 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按照政

府规定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2 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固定工资为每月税前_______元人民币,试用期满工资为每月税前_______元人

民币,工资按12个月发放。(固定工资的调整以工资调整通知单为准)。

3.3 公司可以根据其薪酬制度或惯例,结合员工的工作能力、经验、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工作年数、

职位、职责等个人情况,经双方同意,适当调整员工的工资等劳动报酬。员工的岗位、职位或职责变动的,其劳动报酬应与变动后的岗位、职位及职责相适应。

3.

43.5 员工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为税前所得,员工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员工提供虚假的工作业绩,或者事后证明不能实现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返还根据该“工作业绩”

发放的报酬或奖金。

3.6 根据公司有关政策,员工可享受有相应的补贴,并且公司有权调整该项员工补贴。

4.员工相关工作证明

本合同签订时,员工应按公司要求或中国法律规定及时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执业资格、从业经历以及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后办理的健康证明(具体项目由公司人事部门根据需要确定)等与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材料。员工不提供相关材料,或者提供不及时,或者提供不合格,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因此影响公司办理员工的雇佣手续等事宜的,员工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认其负有过错并自行承担后果,公司因此遭受损失或承担行政责任的,员工应对甲方进行全额赔偿。

5.工作时间

公司对员工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为综合工时制。

1) 公司安排员工根据生产旺季和生产谈季安排工时和轮休,实行以月为周期的工时计算。公司在与

员工协商之后可以延长员工工作时间,包括要求员工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

2) 公司部门经理有权根据客观需要,合理地更改时间表,并提前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按照新的时间

表工作。

3) 公司因运营需要,要求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应安排员工同等时间的补休或依法向员工

支付加班报酬。员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依法向员工支付加班报酬。

4) 员工因自身过错或其他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而造成加班的,员工无权向公司要求支付加班

报酬或补休。

5)

6) 公司没有要求员工加班,但员工自愿加班的,公司无义务向员工支付加班报酬或给予补休。 非经公司部门经理允许,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之外在公司逗留。

6.假期、休假和请假

6.1 员工享受国家或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各种假期已经各种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制度按公司规定执

行。上述假期不得累积或在规定的时间外使用。

6.2 员工请假、休假或享受假期,应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中的假期制度履行必要的请假手续。员工

请假、休假和假期的种类、时间、待遇及请假手续等相关事项,公司应按照或参照其他相关规章

制度执行。

6.3 休年假天数为12*年休假天数计算员工本自然年度

休假天数。

7.劳动纪律

7.1 员工应严格按照遵守公司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或职业惯例,服从公司合理的指示和决定,勤奋、

忠实的履行职责,爱抚公司的财产,维护公司的声誉、遵守职业道德。

7.2 员工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同时签署员工手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员工应仔细阅读上述规定,并承诺

在工作中自觉遵守。

7.3 如果公司的某项业务涉及员工的个人利益或亲友利益,员工应主动向公司说明情况,除非经公司

书面批准,否则不得代表公司参与处理该项业务。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8.

18.2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员工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不得与任何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因在其

他用人单位的任何合同下或事实上承担的义务而造成的对公司的损失和其他连带的影响,将由该

员工及对方企业负责,并应赔偿公司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劳动合同的解除

9.1

9.2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可解除本合同。 如有下列情形,公司可不经提前通知即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员工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

1)

2)

3)

4) 员工在试用期中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员工严重违反本合同所附之员工手册及其他公司内部规章; 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员工同时也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

拒不改正的;

5)

6)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员工手机中有关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或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

最大限度内,其他导致立即解除本合同的情形。

9.3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可提前30日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或在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

除本合同。

9.4 除非有关法律另有规定,员工提前30日向公司书面通知可以解除本合同。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日

通知公司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9.

59.6 除以上规定,双方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员工手册中有关解除本合同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补偿,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10.劳动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前30日,双方应就合同续订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可在合同期满前30内续订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前未续订的,合同按正常终止处理;员工按公司要求任在继续工作的,则视为合同的自动延续。

11.保密及竞业限制协仪

11.1员工应无条件地保守的商业秘密,对公司的财务、技术、业务等重要信息有保密业务。未经公司许可,员工不得泄露、传播、出版或不正当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公司认为有必要要求员工专门承诺保密及竞业限制的义务,员工应与公司另行签署保密及竞业协议。

11.2如果员工违反本合同或员工手册中的相关条例,公司可以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员工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合同。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员工应该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

11.3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员工负有保守公司秘密信息的义务,以及不得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该等义务持续有效。

12.劳动合同的变更

12.1如订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合同将自动变更相关内容。

12.2因公司组织机构、业务及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导致岗位变化,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时,公司可与员工依法协商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3.其他

13.1员工在此承诺,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的条款及公司规章制度。双方签署本合同,即证明员工对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全部阅读并充分理解、同意订立本合同并愿意受本合同及其附件条款及规章制度的约束。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之外,本合同生效后被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双方均等承担责任。

13.2本合同适用于中国法律并据此予以解释。

13.3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上海杏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签名)

日期: 2012年月日日期:2012年月日

第11篇:劳动合同

元旦起劳动合同大“变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会给企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企业日常人力资源管理应当作出什么样的调整?劳动用工应当进行怎样的价值选择?昨日下午开始,市人劳社保局安排了市直200多家企业代表接受为期两天的新法培训。

单位不签合同,要付双薪

新法律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且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已建立劳动关系的,最迟在2008年2月1日前订立合同。三类情况要签长期合同

三类情况要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是服务满10年的员工,有权签订长期合同;二是连续订立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不管之前是1年期合同还是2年期合同,第三次签约时,员工都有权要求订立长期合同;三是如果用人单位录用员工后,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视为其与劳动者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

试用期及其工资有规定

关于试用期的期限,现行《劳动法》原则规定不超过6个月,各地地方法规规定不一。新法律进行了统一: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工资也有明确规定: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否则单位将面临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处罚。试用期间,除非有法定理由,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也付补偿金

现行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不付经济补偿金。

新法律规定,五类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是劳动合同到期,单位要补偿员工。除非是单位以不低于原待遇水平续约员工,但员工不愿续约的;二是单位未合法提供劳动条

件、支付报酬等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三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同意的,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四是员工患病不能工作,或经培训和调岗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五是单位破产、破产重组、吊销执照等,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竞业禁止”要付“封口费”

员工离职后,不得自己或与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同类的业务,或者到与本企业有竞争的单位就职,这叫“竞业禁止”。现行法律对此没作太过明确的规定,造成只有单位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而用人单位自身没有任何义务。

新法律规定,“竞业禁止”不涉及一般员工,且期限不得超过2年。原单位确定“竞业禁止”条款后,应向员工按员支付经济补偿金,俗称“封口费”。长期合同不是“铁饭碗”

有的企业为避免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打算解聘部分工作期限接近10年的老员工。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传统观念上的“铁饭碗”,企业不必“谈虎色变”。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解除合同的多种情形,例如劳动者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不能胜任工作等,用人单位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炒老板不再付违约金

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第12篇:劳动合同

东莞市通科电子有限公司

职工/员工雇佣合同

日、月薪员工雇佣合约必须遵守的事项

本人愿意遵守下列条约:

一、本合同期限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二、凡受雇于本厂之职员,前三天为观察期,若三天之内出现任何事情,公司无薪资支付。如:三天之内

考察人员觉得此员工不能胜任此岗位,可直接解雇或员工如觉得不能胜任此工作,不必请示任何人可直接走人。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间厂方会根据各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决定是否继续留用。

三、所有入职人员必须体检(满半年者由公司补贴),以及提供本公司发放工资专用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复

印件。

四、禁烟令:禁止在工厂车间、公司的公共场所吸烟,凡抓到一次罚款500元,累计三次,即作开除处理。

五、本人符合政府法定用工之年龄(如有虚假,责任自负),面试合格后填写人事登记表,正式进厂后即

为本厂员工,开始打卡上班后,计入工时。(打卡时不可以用有水的手指去打卡,凡违反规定者每人每次罚款5元)

六、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 (1)白班:8:00-12:0012:30-17:3018:00-21:00就餐时间:中餐:

12:00-12:30晚餐: 17:30-18:00(2)夜班:21:00-23:3000:00-8:00

就餐时间:23:30-00:00

七、员工早上7:50开早会,不准迟到,迟到一次罚款20元。

八、员工薪酬:1.计时工资:工厂在2014年3月1日起实行22天/8小时工作制,底薪为1550元/月,全

勤奖50元/月,平时加班费13.2元/小时,周六日加班费17.5元/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6.42元/小时,第二个月起根据个人表现及成绩评估绩效奖0-1000元不等。2.计件工资:按计件工资制度执行。

3.相关岗位设有岗位津贴每月100元到200元不等。4.每月进行员工工作成绩评比,获第一名者奖300元,第二名者奖200元,第三名者奖100元,所获得奖金当月工资发放。5.每月被评选优秀员工者获奖金100元;6.每人按月扣除伙食费:250元/月。

九、工龄奖:凡服务满一年以上者,享有工龄奖50元/月,当月工资发放。

十、年资奖:限三年以上,(含三年)一年1000元,三年者3000元,以此类推服务期每满一年者年资奖

加1000元。员工按正规程序离职时,连同工资发放到个人账号。

十一、在职员工享有有薪产假期7天,哺乳期前三个月每天享有1H有薪哺乳假(即每天可减少1H工作时

间)。享有有薪婚假2日,丧假2日。每年享有有薪节假日11天(清明节1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3天,元旦1天,春节3天)。

十二、员工在工厂工作期间,工厂按照国家规定,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按月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发薪

日为每月 30 日。实行计件工资时,工厂应根据国家或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工厂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十三、入厂的职员必须穿工衣、工鞋上班,冬季工衣为 69 元/套、夏季工衣为 25 元/件、工鞋为 5 元/

双。在厂服务满一年者不扣任何费用,未满一年者离职时在工资中扣除,工鞋、工衣可自行带走。 十

四、工作时间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厂牌,换好拖鞋,不得穿自己的鞋子进入厂区,且工鞋不能穿出厂区,

违者每次罚款5元;该厂牌不得转借他人,违者罚款10元。如厂牌有遗失,需交工本费10元进行补办。员工离职时必须交回厂牌,否则罚款20元。

十五、在本厂以外进行打架、斗殴、偷窃等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本厂无关,本厂一概不负任何的

连带责任。

十六、以下几种原因离厂的处理方法:

A、辞工:所有员工、职员均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厂方并经批准后方可生效。辞工期间如因

事请假、旷工均累计天数依次推迟辞工期的时间。

B、辞退:①违犯公司管理制度者或技术及工作能力未达到本公司要求者,公司有权辞退。

TK-FM-XZ009A/0

②患有重大病者(不包括传染病,公司以健康证为准),公司有权辞退,不扣发工资。

C、即辞即走(辞快工):公司不受理任何理由辞快工。职工、员工因特殊急事需即辞即走,如果厂方

同意批准辞快工的,需扣一个月工资底薪的一半,作为培训费和代替辞工期间对工厂损失的赔偿。

D、开除: 1.因工作不认真经屡次警告无效被厂方开除的,按以上即辞即走处理。2.以上各种原因

离厂时必须在出厂时间方能领取工资,工资打进本人的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

E、自行离职: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三天者,或累计旷工三次及累计旷工三天者一律按自动离职处理,不

计发任何工资及不退回工衣费。

十七、请假:各职员、员工因病或私事请假,必须办理正规的请假手续。并在事前提交请假条,获批准后

方可生效,不受理他人代替请假和电话口头请假及任何短信息请假(包括加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十

八、旷工:未通过相关管理人员批准未到岗上班者论为旷工,旷工按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计算。

十九、职员在合同期内和在终止、解除合同3个月必须为公司保密商业秘密,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

为公司竞争对手效力的工作。职员公开涉及公司利益的商业秘密之前均须征得公司同意。

十、各职员工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厂方有权开除出厂处理,并不计发工资:

1严重违反纪律影响生产,破坏次序,不服从工作安排。 ○

2工作态度恶劣,有意怠工,损害工厂声誉和利益的。 ○

3结伙拉派,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其他严重错误的。 ○

4违反操作规程,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

5滋事吵闹,威胁他人,张贴传单,煽动罢工的。 ○

6盗窃他人财物,营私舞弊的(严重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7因盗窃公私财物,破坏公私仪器、设备等,情节严重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

8违反厂方安全条例,随意生火,在生产车间、宿舍违章用电的。 ○

9冒充他人证件或虚假证件进入工厂的。 ○

二十一、凡辞工、辞退、即辞即走的工资,公司将在当月发放工资日按月支付由财务部打入本人银行卡内(中国建设银行卡)。

本人愿意遵守以上合约,如有违犯本公司任何合约的规定,愿意接受按照此合约的处理。

职员签字:公司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TK-FM-XZ009A/0

第13篇:劳动合同

签 约 须 知

1、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并各执一份,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的内容。

2、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

4、国家实行平均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单位安排加班,须与劳动者或工会协商一致,并按规定发放加班费。

5、除以下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因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双方订立了竞业限制约定的;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约定服务期的。

6、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请在“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列明,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7、本合同中的空栏,是需要双方协商确定的,必须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8、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及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甲方招用乙方,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在。乙方应完成岗位(工种)所承担的生产(工

作)内容,具体要求是:

第三条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甲、乙双方约定实行以下第()项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2.不定时工作制;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 对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应当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其中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和双方约定的各项休假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

甲方应依法制订有关工资分配和调整、奖金发放、津贴补贴标准等劳动报酬分配规定,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劳动报酬。乙方的工资按下列第()项确定。

1.实行年薪制的,年薪为元,每月预发元,余额在年底考核结清,加班工资不另行计发。

2、实行月薪制的,月基本工资为元,其他工资按甲方制度执行。

3、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按照合理制定的计件单价计算工资。

4、实行其他工资制的,按照规定或约定方式支付工资。

实行月薪制或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工作的,应按规定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劳动报酬。

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甲方应制发劳动报酬支付表,并向乙方提供个人劳动报酬清单。

在试用期内乙方每月的劳动报酬为元。 第五条社会保险 1.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2.甲、乙双方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及其它劳动保护条件。

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并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对于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甲方必

须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防护设施;对于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质)岗位(工种)的,甲方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如实告知其职业病情况,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

1.甲、乙双方按照本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2.本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双方各执一份。

3.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均应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4.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向乙方

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支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七章规定情形的,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劳动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在规定申诉期限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企 业 性 质□国有□集体□股份制□外资□私营□其他

地址乙方(劳动者)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14篇:劳动合同

编号:________

劳动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

________区(县)

_________街道(乡镇)

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选择第_____种作为本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本工作任务结束终止。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小时。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六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元或按

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________元。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五、社会保险

第九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四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方(公

章)

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鉴证机关(盖

章)

鉴证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15篇: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甲方:尹佳、格格巫、公主苑

乙方:

甲、乙双方在日订立劳动合同,乙方已成了格格巫、公主苑正式员工。

1、乙方上班时间:

2、乙方待遇:底薪+提成+手工费+业绩+全勤奖

底薪低业绩为品达到为%。业绩高于以上,底薪也提高 。

3、一个月休息2天,3个月为轮休,上班未迟到、早退、考勤满格加考勤奖未向领导批准便离开工作岗位未上班扣考勤奖。

4、每个月并交保证金在乙方工资中扣除到合同满期全额退款。

5、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有效期从 年月日到年月日,合同期为方擅自离岗满15天,保证金不可退还。如合同期满,乙方提出辞工,需提前1个月提交辞职报告,保证金全额退还。

6、本合同一式二分,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即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16篇: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

(一) 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二)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钢结构制作工作。

(二)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和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 甲方根据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

防护措施,发放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

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 计件工资。甲方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二) 甲方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

(三) 为避免因工资引发的争议,甲方扣留乙方一个月工资由第三方保管,待合同终止时

返还。

第六条:社会保险

(一)乙方保险由公司交一份、车间承包人交一份、乙方本人交一份,乙方应缴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二) 由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

(三)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户口所在地:

乙方联系方式: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17篇: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重点

1、劳动合同法特征

2、、、、、、、、、、分类

3、、、、、、、、、适用范围

4、、、、、、、、、、订立原则

5、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法的几种情形

6、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法条17条

7、试用期:法条19条

8、可约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况

9、法条33条

10、劳动合同法的解除和终止:法条第四章(单方解除、非正常情况解除)

11、经济性裁员:法条41条

12、法条42条

13、过失性辞退

14、解除和终止的区别(重要)

15、用人单位支付经济性补偿情形

16、经济性补偿金按年限算

1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义务(以及劳动者应该尽的义务)

18、劳务派遣最低注册资本金:200万

19、劳务派遣范围:临时的工作、辅助的工作、替代的工作。

20、非全日制法律特征

2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22、劳动争议、、、、、、、一裁终局

23、劳动争议时效:1年

考试时间:6月20号星期五(18:30-20:10第一节课上的同学;20:20-22:00第二节上课的同学)

按专业分考场:

第一节课的同学(老师发通知给我了再上传群)

第二节课的同学:

1、C教A202: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光电信息,机械工程及自动化、计科。

2、C教A203:土木工程,物流、艺术、英语、自动化。

不清楚的可联系老师

王老师电话号码:18631777111

同学们有什么不完善的地方,多多讨论!对于有时候调停课没有及时通知,让同学们没有安排好作息时间,群主失职,还请谅解!在这里先预祝大家每门课程都考个好成绩!

群主于2014/6/6

第18篇:劳动合同

劳 动 合 同

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或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在甲方药店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月(或其他工资分配形式:。

(二)乙方休息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或扣减办法按国家及本单位依法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减少职业危害。

(二)乙方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如需解除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八、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订约。

(二)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第19篇: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根据《_劳动法__》的规定,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为临时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1年,期满即终止劳动合同。

二、乙方工作任务:

1.乙方在甲方从事_________工作。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及工作岗位等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

2.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按工作要求提供给乙方工作必需的用具以及其它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工资标准:1800元/月

五、保险、福利待遇:

1、临时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合同期间与劳动合同制工人享受同等医疗待遇,并按下列情况享受劳动保险待遇:连续工作不满6个月的,经医院证明需要停工医疗的,停工医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停工医疗期间不发工资。连续工作超过6个月(含6个月),经医院证明需要停工医疗的,停工医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停工医疗期间不发工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补助费。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1.符合下列情况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发现乙方不符合“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招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

留此标

(三)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2.符合下列情况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工单位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用工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3.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必须提前一周通知对方,

八、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九、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养老保险基金由甲方负责按有关规定缴纳。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0篇:劳动合同

劳 动 合 同

甲方:

乙方: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我公司具体管理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同意签订本劳动协议书,其内容如下:

一、劳动期限

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本企业的内部分配形式并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岗位不同、劳动技能高低、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优劣情况,确定不同工种的劳动报酬(或计件工资)。

2、乙方在生产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成绩的,甲方可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三.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险:

1、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职工社会保险费。由乙方自行向当地社会保险机关办理。

2、劳动合同期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有关待遇参照现行的有关法规政策和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四、劳动纪律:

1、乙方在劳动协议期间必须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有关劳动法规法纪、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并保守公司的秘密,如有违法或是违纪违章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有关的公司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五、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协议,期限届满时即为终止。但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续签劳动协议。

2、协议双方在履行劳动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劳动协议的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劳动协议的有关内容。

3、在劳动协议期间,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以便甲方作好工作人员调配安排)。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劳动协议并办理手续。

4、在劳动协议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调动安排。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玩忽职守、不求上进,或消极怠工,泄露机密,甲方随时可辞退乙方。

5、在上班期间,如连续旷工10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日者,甲方可给予辞退处理。

6、在劳动协议期间,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如果擅离岗位,醉酒上班,粗心大意、违章操作造成事故,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在本公司外非因工发生的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不承担责任。

六、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生效。

乙方(签字):甲方(盖章):

年月日于签订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