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款协议书
甲方:乾豪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大连信和建筑工程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承包施工的乾豪·东城天下9组团(68#、69#、70#、71#),14组团 (102#、103#楼住宅)共6栋楼施工。按合同规定结算款的5%以房产抵顶,抵房房源为乾豪·格林小镇。经甲方销售部与乙方共同确定所抵房源为乾豪·格林小镇16#楼2#、3#车库,建筑面积均为22.58m2,房款为80,000元*2套=160,000元;17#楼9号车库,面积为24.68m2,房款为80,000元;18#楼3#、4#、5#车库,建筑面积分别为28.83m
2、27.49m
2、27.49m2,房款90,000.00元×3套=270,000.00元。总抵房款合计:510,000.00元。
2、若最终结算款扣除抵房款和质保金后有剩余,则甲方在工程验收合格及工程结算双方确认后15日内以工程款方式支付剩余价款;若最终结算款不足扣除抵房款和质保金总额,则乙方以现金在办理产权时补足。
3、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及工程结算双方确认后一个月内给予办理产权,办理产权所发生的税费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盖章):乾豪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06年4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2006年4月 乙方(盖章):大连信和建筑工程公司
《以房抵款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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