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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0-03-02 11:57: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卓尼县国土资源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今年以来,我县国土资源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州国土资源局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州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州国土资源局的统一部署及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职能、服务大局,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保障发展的关系,经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国土资源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根据这次督查的重点内容,就我县1—10月份国土资源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县重点水电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 在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工作中,我局严格执行了州政府《关于批转全州各类重点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用地的处理意见》,进一步规范和纠正了全县所有招商引资的重点水电站项目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目前,报批工作进展顺利。

1、自2003年以来,我县招商引资的开工建设项目有俄吾多、扎那、云江峡、扭子、录巴寺、扎古录共六个水电站修建项目,其中:俄吾多水电站于2006年12月1日峻工,属已建峻工项目;其余扎那、云江峡、扭子、录巴寺、扎古录五个水电站仍为开工在建项目。招商引资未开工的建设项目有小族坪、如吾共两个水电站建设项目,全部为2006年县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以上项目预计将于今年年底开工建设。

2、用地审批情况

已开工水电建设项目6个,依权限全部属于报省审批用地项目,现已完成用地报省审批建设项目4个,分别是俄吾多水电站、扎那水电站、云江峡水电站、扭子水电站。未完成用地报省审批建设项目2个,为录巴寺水电站和扎古水电站。其中录巴寺水电站建设项目虽未完成用地审批,但投资方于2006年11月15日完成了用地报省预审。我局已向建设单位下发了《关于限期报送录巴寺水电站建设用地审批资料的通知》(卓国土资[2007]18号)文件。目前,该项目建设用地正式报批工作正在组织实施当中。招商引资开发的水族坪、如吾2个水电站,目前都未完成项目建设最终评审。为此,投资方暂未申报建设用地审批,也未开工修建。以上建设项目在通过评审后,我局将责成投资方在正式动工前完成建设用地报批,切实做到依法规范使用土地。

3、查处情况

一是录巴寺水电站建设项目。存在土地未批先建问题,鉴于该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就完成用地报省预审,在查出问题后,投资方能积极整改,目前补办土地审批手续工作基本完成,报件州政府已报省待批。因此,我局意见不做查处处理。

二是扎古录水电站建设项目。该建设项目于2007年8月23日开工,同样存在建设用地未批先建问题。为严格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行为,建议县政府对投资方做出尽快限期补办土地审批手续处理。

三是如吾水电站建设项目。该建设项目投资方几经变更,都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为及早规范该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建议县政府责令投资方在开工前必须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处理。

(二)全县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我县对省、州部署开展的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高度重视,自通知下发后,县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就如何搞好我县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认真讨论作了研究和部署,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监察机关、国土资源、财政、建设、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卓尼县集中开展土地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于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县土地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并根据省、州监察机关、国土部门关于集中开展土地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和省、州集中开展土地执法专项行动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卓尼县集中开展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发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截止目前,第一阶段的各项工作已全面完成,第二阶段工作进展顺利。在自查清理工作中,我们主要对照土地执法专项工作四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开展了以下工作:

1、对全县所有非农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清理核查: 一是对2005年1月10日至2007年9月29日全县所有非农建设项目用地,逐一进行了造册登记,其中: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全县新建建设用地有俄吾多、云江峡、扎那三个水电项目建设用地和各乡镇农村住宅建设用地,共计批准用地9.3669公倾,其中耕地3.8802公顷;实际用地9.3669公顷,耕地3.8802公顷,合法用地9.3669公顷,无违法用地面积。2006年10月至2007年9月29日前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有扭子、录巴寺两个水电建设项目用地和各乡镇农村住宅建设用地,共批准用地14.1826公顷,实际占用14.1826公顷;二是对清理出的各类非农建设用地逐宗进行了核查,核查无遗漏,无违法用地;三是在全面清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了各种统计报表,并按时上报州国土资源局。

2、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及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我局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的各项规定,建立和完善了协议出让和招拍挂出让的各项制度。经自查汇总,我县自2005年以来,共供应工业用地5宗,分别是 俄吾多、扎那、云江峡、扭子、录巴寺5个水电建设项目用地,用地面积共计21.048公顷,全属省政府批准供地,都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提供用地,未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原因主要是以上5宗工业用地属于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前县政府以招商引资形式已签订协议的工业项目用地,全属补办出让手续的建设项目用地。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清查及土地出让金管理情况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的检查,我局结合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06年度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专项检查的通知》(甘财综[2007]21号)精神,全面清查了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全县所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经查,自2005年以来,我县共依法有偿出让国有土地12宗,面积80.65亩,划拨用地5.54亩,其中:2005年结合城区改造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1宗,面积2595.14m;200

5、2006年结合企业改制协议出让国有土地11宗,面积51173m,共计收取国有土地出让金1073.44万元,其中200

5、2006年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出让金收入751.73万元,按政策用于职工安臵;2005年招拍挂出让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321.71万元,按规定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另外,2005年为卓尼县法院多坝法庭、卓尼县法院扎古录法庭办公场所划拨用地3691m。

在摸清国有土地出让及出让金收支管理情况的基础上,

2

22对国有土地出让程序、出让方式、出让金的确定以及收支管理,划拨用地等是否合法合规,我局围绕实施方案确定的四个环节,五个方面的内容,逐一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通过核查,所有协议出让的国有土地都符合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供应土地用途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出让土地都经过评估,严格执行了城区基准地价,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符合有关规定;招拍挂出让的国有土地,都事先制定了出让计划,按规定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同时签订了规范的出让合同,出让底价都经集体决策,并不低于城区土地等别的最低出让价格,都按签定的出让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征收土地出让收入,并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划拨用地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均属办公设施建设用地,都是在原批准建设用地范围内修建的,供地后未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情况,出让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根据州财综(2007)11号文件转发甘财综(2007)21号《关于开展2006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发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经国土局会同县财政局检查清理后,通过了县审计部门的检查审计。

通过以上排查,未发现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因此,在专项清理期间我县无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三)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探矿权清理工作进展情况

1、矿业秩序的治理整顿情况:

为防止乱采滥挖、非法经营、非法转让、越界无证开采等行为反弹,根据上级部署,我局针对今年全县矿业秩序形势的新变化,将整顿规范的重点放在巩固整顿成果上,继续发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整体合力,加大联合执法监察力度,并积极与临潭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共同组成工作组,采用深入实际、现场踏勘的方法,严格对照《矿产资源管理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县矿山企业和非法盗采锑矿资源的群众及个人进行了数次不同规模的拉网式清理排查,从相关证照、安全设施、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各方面严格把关,一旦发现违规情况,立即下达安全检查意见书和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该关闭的关闭,该取缔的取缔,并向县委、县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在上半年的排查工作中,共计查处无证开采3起,关闭群采矿硐51个,拆除建筑物和工棚27间,遣散非法作业人员90余人,有效遏制了乱采锑矿、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等违法行为势头。同时,对我县唯一的有证矿山(下拉地铅锌矿)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且破坏生态植被、污染环境等问题,我局会同县安监局、县环保局,现场督促检查,责令其进行限期整改,从目前整改情况来看,已对尾矿坝采取了一系列工程治理措施,并对其矿渣进行了综合处理,实行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了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排除了隐患,实现了安全生产。在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上,我局本着“优化组合、规模开发、规范有序、提高效益”的原则,经积极协调,抓好落实了下拉地铅锌矿的资源整合工作。通过以上综合治理,使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巩固了整顿成果。

2、探矿权清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督促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加快探矿工作进度,促进全县经济发展,根据州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探矿权的通知》(州政办发电[2007]78号)文件精神,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了我县探矿权清理规范工作,由县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办公室总协调,切实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由我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抽调业务人员,按照州上的统一部署,对全县范围内的有效探矿权进行了全面自查。通过自查,基本查清了全县所有探矿权设臵及探矿权人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了全县探矿权人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自2002年以来,全县共设臵探矿权14个,全属省厅登记发证,其中11个勘查项目,勘查单位按照批准的勘查施工方案、施工设计施工,按规定完成了最低勘查投入,探矿权人按时缴纳了探矿权使用费,报送了开工报告,在2006年度探矿权年检中初检合格,经查,探矿权人认真履行了法定义务,不存在“圈而不探”、“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现象;3个勘查项目,探矿权人虽然缴纳了探矿权使用费,但勘查单位未按批准的勘查施工方案、施工设计施工,未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未报送开工报告,存在“圈而不探”的现象,并在2006年探矿权年检中初检不合格。根据以上自查情况,我县对3个勘查项目即甘肃省卓尼县卡车锑矿普查、甘肃省卓尼县尼木城金矿普查、甘肃省卓尼县牙子沟铜矿普查作出了建议省厅依法注销,收回探矿权处理。截止目前,自查工作已全面完成。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今年以来,我县国土资源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州国土资源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方面,为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做了大量工作。但在国土资源重点工作及重点领域还存在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我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于2004年成立运作,但由于执法人员少,执法设备、交通工具等缺乏,加之全县监督监察区域范围较大,矿山开采大多在偏远乡村的深山沟壑中,信息不畅通,违法采矿者往往与执法人员玩着捉迷藏的游戏。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尤其是农村土地管理成为乡镇一级国土资源管理的薄弱环节,农村土地违法行为有逐年上升趋势,群众性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易反弹,彻底根治有一定难度。

2、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建设由于受资金、机构、人员编制等因素的影响,标准化建设任务迟迟不能完成,给农村土地、矿产管理和执法监督带来难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按照省、州关于集中开展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扎实实开展好我县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具体对第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一次 “回头看”,对清理出来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纠正,切实搞好第二阶段工作,避免专项行动流于形式。

2、认真搞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继续打好治理整顿攻坚战,严防群体性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出现反弹,圆满完成今年我县矿产资源治理整顿工作任务。

3、针对全县水电建设项目用地不规范的问题,根据提出的处理意见,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完成用地报批工作。

4、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标准化建设意见》(甘国土资发[2005]257号)文件要求,完成200

6、2007年我县柳林镇、多坝、扎古录、阿子滩四个基层国土资源中心管理所的建设任务。

四、有关建议

1、对全县所有工业项目用地,按照国务院国发[2006] 31号文件要求,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干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禁用行政手段指定供地对象、供地位臵、供地用途、供地方式和供地价格等。

2、建议州国土资源局会同州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全州统一的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指导性意见及工作规则、措施和办法,报州政府转发各县(市)政府,为国土所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3、加大资金投入。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是影响国土所建设停滞不前的重要原因之一。建议在基层国土所建设的资金投入上,省、州应与其它经济强县区别对待。应制定相应的规划,对经济困难县在资金投入上给予倾斜和照顾,为贫困县的国土所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扶持,保证我县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与其他县(市)同步实施,同步完成。

重点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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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汇报

第一季度重点工作汇报

教育局重点工作汇报

三项重点工作汇报

旅游局重点工作汇报

水利重点工作汇报

旅游局重点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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