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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融资模式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

发布时间:2020-03-02 21:46: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BOT融资模式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

姓名:赵三明

学号:074976036 摘要: BOT 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 无需政府投资, 而由项目建设方出资建设、经营并管理,在特许期结束后将设施移交给政府。它是解决政府部门在社会经济建设中资金短缺的一种理想的融资方式。基础设施建设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基础设施是一个涵盖广泛的术语, 它主要包括公共设施(电力、电信、自来水、卫生设施与排污、固体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理、管道煤气)、公共工程(公路、大坝、灌溉以及排水用的渠道) 和其他交通设施(城市和城市间铁路、城市交通、港口、水路以及机场) 三类。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量大、回收期长的特点, 只依靠本国政府和国内企业出资建设是远远不够的。因此,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引进外资,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必需的先决条件。本文浅析BOT融资方式与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运用。

关键词: BOT融资; 基础设施建设;

BOT融资模式是国际上近十年来逐渐兴起的一种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模式,是一种利用外资和民营资本兴建基础设施的新兴融资模式。BOT模式一出现,就引起国际上的广泛重视,被认为是代表国际融资发展的一种新形式。BOT融资模式是国际上近十年来逐渐兴起的一种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模式,是一种利用外资和民营资本兴建基础设施的新兴融资模式。BOT模式一出现,就引起国际上的广泛重视,被认为是代表国际融资发展的一种新形式。

一、BOT融资方式及运作程序

(一)、BOT投资方式

BOT 是英文Build ― Operat e ― Transfer( 建造―经营―移交) 的缩写形式, 是一种新的项目融资运营管理模式。有人将BOT 定义为:

国内外的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签署特许权协议, 获得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许权, 组建项目公司, 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与运营, 在特许期内以整个项目的现金流量来偿还筹资的本息并获取一定利润。在项目特许期结束后,由项目公司将整个项目移交给当地政府。其核心内容是: ( 1) 政府规划批准项目建设实施: 批准并监督项目公司建设开发和经营项目, 并给予使用土地, 获取原材料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2) 政府提供一定经济利益保障: 按照固定价格购买项目产品( 如发电项目) 或政府担保项目可以获得最低入。( 3) 政府提供一定的融资信用担保:融资安排中一般要求项目公司特许权协议的权益转让给贷款银团作为抵押, 有时贷款银行要求政府提供一定的从属贷款或贷款担保作为融资的附加条件。( 4) 投资人是项目投融资主体: 由本国公司或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筹集资金和建设基础设施项目, 承担风险。( 5) 确定特许期限等: 项目公司在特许期限内拥有、运营和维护这项设施, 并通过收取使用费或服务费用或者服务费用, 回收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满后, 这项基础设施的所有权无偿或固定价格移交给政府。特点是: 政府主导、企业投资、社会受益, 项目风险企业承担, 政府不负债务责任( 只有必要的时候, 才有政府提供必要的担保) , 社会事业得到发展。由于BOT 融资的

项目导向 使得BOT 融资与项目所在国的经济环境更为密切。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处于高速发展时期, 资金的需要量大, 发展前景好的项目多, 运用BOT融资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的风险小, 成功高,BOT 融资活动增加。虽然目前世界经济受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 出现了下滑, 但是我国经济依然处于较快发展时期。而且我国又及时推出4 万亿的刺激经济的计划, BOT 必然在我国有广阔的前景。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和运用, BOT 投融资方式在世界各国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得到了非常广泛的应用, 获得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也不妨可以将BOT 模式引入到我国经济发展的各项活动中, 让BOT 方式成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方式, 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有限投入 杠动 更多的社会资本。从而能有效的解决政府大量的资金缺口。

(二)、BOT项目运营程序

1、立项。政府公布项目的建设领域、项目名称和具体规定,授予项目特许权,提供项目立项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投标政策和投资框架。项目公司进行项目经济、技术及法律上的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准备投标申请。

2、招标。政府发布招标广告,对申请投标公司进行资格预审,从中 选定几家投标公司进行谈判。

3、谈判。政府与选定的投标公司进行有关设计、贷款、经营、购销材料、设备及维修等一系列问题的多边、多轮谈判,最终选定中标者,签订项目特许合同。

5、履约。依据项目特许合同,在整个特许期内,公司将项目的所有权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政府收回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二、我国实施BOT战略的可行性分析

我国第一个BOT基础设施项目, 是1984年由香港合和实业公司和中国发展投资公司等作发起人在深圳建设的沙角B电厂。当时BOT项目在我国刚刚出现, 从中央到地方对该项目评论较多, 焦点是项目公司的回报率是不是太高了, 经过10年的运作, 该项目取得了成功, 其工期提前一年竣工, 只用了22个月,1986年获得了英联邦土建大奖, 更为重要的是目前该电厂供电成本低于广东省国营电网。广东省经委曾组织人力对承包商的回报进行调查, 得出的结论是回报率高是合理的。

1993年国家开始研究规范化地引进BOT投资方式, 运作BOT项目实施。1995年外经贸部《关于以BOT方式吸引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 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接受BOT投资方式。第一个100%利川外资的BOT项目— 广西来宾B电厂的运作成功, 表明我国打破了外资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禁区, 开启了BOT项目的大门。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建设资金不足和基础设施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 并成为制约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 瓶颈” 。为实施本世纪中叶的宏观标, 大力推动BOT方式为基础设施建设提速, 不仅可行, 而且尤为必要。

(一)、资金支撑—弥补资金缺口, 增加投资总量如果说基础设施供给不足是制约经济持续增长的“ 瓶颈” , 那么资金短缺则是困扰基础设施适度发展的“ 阪颈” 。资金真的短缺吗?事实上, 建设资金短缺与闲置资本过剩并存。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 巨额的资本正在寻找有利的投资空间。在国内资金充裕,城乡居民存款连年攀升, 金融机构资本沉淀, 在央行连续下调存款贷款利率的政策下, 为内资BOT项目融资提供了绝好的时机。我国政局稳定, 经济持续增长,市场前景“ 阔, 投资环境日趋完善, 成为外资BOT项投资的理想空间。内外资BOT项日的进入, 弥补了资金缺口, 提高了投资总量, 开辟了就业领域, 增加了财政收入, 扩大了经济总量。

(二)、政府减负—减轻财政负担, 分散投资风险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投入大、周期长、风险大, 致使投资结构单一, 政府是唯一投资主体。在积极的财政政策下, 政府一方面为刺激需求而减税, 另一方面为增加投资而增支, 有限的财力, 无限的需要, 极易造成巨额财政赤字。举借外债和发行国债融资, 会增加国家外债负担和还债压力, 易形成债务危机, 加大投资风险, 况且大量外资流入会增加外汇风险, 外债成本提高。而BOT项目建设资金由项」公司自筹, 风晓自担经营上自负盈亏, 政府承担的投资风险大幅度降低。因此, BOT方式有利于吸纳社会资本, 增加政府税收, 弥补赤字, 节省的资金少于其它公共品的投资, 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

(三)、制度创新—拓展投资空间, 引进竞争机制优先发展基础设施是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据专家分析,GDP 要增长1%, 基础设施至少增长1%,并应适度超前。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质量低下, 其主要原因是制度障碍国家限制或禁止非国有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 单一的投资、有限的财力,在毫无约束的环境下势必形成行业和部门垄断, 造成效率低、供给不足和质量低下的局面。BOT项日招标方式, 有利于引进竞争机制, 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在WTO的大原则下, 内资和外资BOT项目实施国民待遇、地位平等、公平竞争, 提高了项二程质量和运作效率, 提供了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空间, 推动了国民经济持续增长。

(四)、技术引进—吸收先进技术, 提高管理水平基础设施属于技术密集产业, 科技含量比较高,而我国许多尖端技术、设备和高科技材料不能自主开发, 而引进世界一流技术并非易事, 采用BOT方式可破解此难题。BOT方式从设计、施及材料采购, 均由项「公司负责。公司为确保特许期内的有效收益,势必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 并且公司也有责任为政府培训技术和管理人员, 提供BOT项目的经营技术信息。我们不出国门就免费学到当今世界先进的技术和管理。

(五)、质量保证—获取高额收益, 加大监管力度百年大计, 质量为本, 基础设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追求较高的投资回报率, 获取高额的经营收益是项目公司永远不变的情怀。项目公司为保证当前利益实现和未来长远发展, 会采用先进的设计、施工和经营管理模式, 提高经营和管理效率, 从而保证项目的高质量和良好的信誉。与此同时, 政府对工程质量也予以严格监管在设计阶段保留设施方案的修改权施日介段对项目工程质量监管竣工阶段参与验收。

(六)、西部开发—启动设施建设, 加快开发进程实施西部开发是我国政府总揽全局、市时度势的重大决策, 它对于促进西部生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缩小东西部差距、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基础设施严重滞后是制约西部开发的顽症, 基础设施开发成为西部「发的重中之重。BOT方式的引进, 可以吸纳更多的国内外资本参与, 减轻政府投资压力, 奠定西部完善的设施基础,必将给西部经济的发展注入活力, 加快西部开发的整体进程。

(七)、结构调整—促进结构优化, 实现整体扩张BOT项目建设和经营产业关联度强, 直接间接辐射面大, 具有整体扩张效应, 对于调整产业结构、改善投资结构、完善投资环境、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经济的有效增长、提高社会福利水平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BOT 方式有利于加速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提高

(一)、可以缓解政府财力的紧张和不足。来自财政部的资料显示, 2007 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5.13 万亿元, 同期财政支出4.98 万亿元, 当年全国实现财政盈余1540.43 亿元。按照2007 年的数据, 仅此前中央政府确定的今年四季度增加安排的中央投资1000 亿元就将花掉全年财政盈余的三分之二。中央政府的财政投入肯定是有限的。而大部分地方政府也只是吃饭财政 , 没有多少富裕的钱。完全依靠政府财政拨款是不大现实的, 因此充分利用大量的社会资本成为了必然的选择。BOT 融资方式作为一种灵活的项目融资方式可以充分实现投资、经营权与最终所有权分离的问题, 可以有效地节省政府的建设开支。

(二)、BOT 可以提高项目的效率。由于BOT 融资方式使工程项目由私人投资者承包, 从而存在一种激励机制, 能有效提高建设、管理和运营的效率, 并可有效控制建设成本, 避

免盲目追求大规模、高标准。

(三)、可以优化我国经济的投资结构。以往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项目大多由财政拨款或国家贷款来进行建设, 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府及公共部门自身财力紧张, 而且经营管理 效率比较低下。引入BOT 融资方式, 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本, 改善投资结构, 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的建设。

(四)、有利于引入社会资本, 为社会资本参与国家的经济建设提供一种有效的方式。社会资本是指除了政府资本以外的所有资本, 但不包括国外资本。包括私人民间资本和国有

民间资本。国有民间资本最常见的就是国有企业资本和国有商业银行资本。而社会资本则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由于一些项目( 如,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大多有自然垄

断、回报稳定、收益率高等特点, 对社会资本有较强的吸引了。

(五)、利用BOT 可以较好的规避和分散风险。除去BOT融资模式自身的风险不谈。就单从BOT 这一方式的使用出发, 这种方式可以将原先政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承担的各种系统和非系统的风险通过特许经营合同与项目承接方共同分担, 有效地使由于建设资金需求量大、跨度长、经营状况不确定而导致的风险集中得到有效分散。

(六)、有利于解放思想, 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一直以来是改革的重点, 协调好政府与企业间的关系, 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好的发展。首先, 政府的职能应该是创造

投资环境, 包括软环境建设和硬环境建设。软环境建设主要是创造公平、公开的投资政策和体制环境, 硬环境建设主要是满足公众需要, 为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条件。其次, 政府投资对满足整个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有限的, 即使能勉强满足需要也会出现挤出效应。社会资本所有人通过BOT 模式成为了建设项目的业主, 和政府之间不再是上级与下级、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关系, 而是平等合作的关系。这是政府职能一次大的转变, 也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关系的进一步拓展, 社会资本从而可获得一个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七)、促进经济发展, 增加就业。大量社会资本通过BOT方式参与社会经济建设, 必然会进一步扩大内需, 拉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而GDP 每增长一个百分点, 就能增加80多万个就业岗位。所以, 通过BOT 方式充分调动我国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能够解决大量人口的就业问题, 稳定社会发展。

四、适应新形势要求大规模推进BOT 项目急需解决的问题

尽管BOT 在国外的应用相当广泛, 相对我们而言却是较新的融资方式。特别是目前我国法律、政策尚不完善, 国内社会资本成功的BOT 案例也不多的情况下, BOT 融资方式在我国的运用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从而对我们大规模利用社会资本提出了挑战。

1.完善关于BOT 融资模式的法律法规。这既包括对基础设施企业的约束, 又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承诺。设立专门BOT 项目管理法, 可为BOT 项目的运作提供完善的法律框架。在..有法可依 的同时, 也应..执法必严 。这样才能使得BOT 模式健康地成长。在这方面, 我们可以借鉴澳大利亚、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

2.加快推进BOT 的政策措施。由于我国至今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BOT 融资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目前我国的BOT 融资在法律上仍是一片空白。而且就算从现在开始制定一部关于BOT 融资方式法律, 也需一年多时间。所以在我国出台相应法律法规之前, 中央政府可以适应新形势要求, 大力推进有关BOT 的政策框架, 并督促地方政府提出相应政策和具体措施, 来推动BOT 方式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如: 允许BOT 项目投资主体( 有实力的大型企业) 发行项目债券, 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认购, 作为政府投资; 对BOT 项目的融资贷款进行政府贴息, 等等。

3.改善管理体制和投资环境。BOT 项目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所在地政府是否给予强有力的支持。政府在BOT 项目过程中扮演着两个角色, 既是项目的参与者,又是项目的管理者。所以政府在实施BOT 项目中要避免自己职能和角色的错位、缺位和越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 杜绝与民争利、为己争利; ( 2) 保护公众利益; ( 3) 杜绝直接插手或行政干预BOT 招投标运作; ( 4) 杜绝政府直接( 财政或行政权力) 担保或指令商业银行贷款、担保; ( 5) 杜绝政府不作为、乱作为或信用缺失——项目决策、规划失误, 擅自更改特许协议内容, 逃避责任和义务; ( 6) 避免政出多门引发混乱; ( 7) 加快政府立法工作; ( 8) 杜绝政府..看的见的手不合理地伸向BOT 运营全程# ## 指定项目供应商。 4.提高认识。BOT 对于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中国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对它的认识还需一个熟悉、认识, 探索、提高的过程。人们思想观念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 1) 对在中国基础设施建设等中运用BOT 还存在疑虑, 有人担心BOT 的运用会导致国家对基础设施项目控制权的丧失, 还有人担心把基础设施等给私人投资建没和经营会带来一些敏感的社会问题, 如项目使用费用公众是否能承受等。( 2) 对项目融资的复杂性认识不足。有些人不熟悉其具体内容和操作规范的要领, 认为谈判既费时又费力, 还要给项目一定的担保和政策优惠, 不如传统的贷款或拨款省心, 因此对BOT 兴趣不大。[ 4] 信心比黄金更重要, 只有我们充分认识到BOT 方式对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BOT 才能更快、更有效的参与并发挥其作用。 5.人员方面。BT O 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 在许多方面都有一套独特的运行规则和方法, 需要专业人员来实施, 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而我国引入BOT 的时间不长,BOT 的专业人员相当匮乏, 急需加以培养。只有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高素质的专业人员, 才能保证BOT 项目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仁杰,高中军《BOT融资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宁夏工程技术,2008.(3):44-47。 【2】.周继红《我国BOT投资发展特点与前瞻》.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10第5期.【3】.吴玲《BOT:消除经济发展“瓶颈”的新战略》.商业研究.2002/03(上半月版)

【4】.王竹霁、张凯.《关于BOT项目投资建设方向风险若干问题的探讨》{J}.市政技术,2009(3):76-77.【5】.张杰.《上海世博会BOT融资的可行性分析》{J}.浙江金融,2008,(4):57-58.【6】.《工程项目投资与融资》.郑立群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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