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项目麻山土鸡养殖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实施好
政府的扶贫资金项目,提高广大群众的养殖技术水平,进一步带动村民发展养殖业的积极性,促进当地养殖业的规模化发展,使群众在养殖中脱贫致富。甲方决定,购买乙方鸡苗发放给农户进行饲养,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优质鸡苗,品种为
,且负责马立克氏病、鸡瘟、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法氏囊病的免疫。
二、双方商定鸡苗育雏20天,价格为每只
元,数量暂定为
只,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订金,鸡苗发放完后,甲方在10天内付完所欠余额。
三、乙方有义务提供科学养殖技术服务和适时指导。
四、甲方有义务按照商定的投苗计划,安排好各项准备工作,200只以上的养殖场地必须由乙方把关后方可进苗。
五、乙方未按要求进行防疫或提供的饲料,兽药不符合国家标准,造成鸡苗死亡的,乙方按每只
元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养殖户未按乙方技术要求饲养造成的鸡苗死亡,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叁份,县扶贫办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签字):
《扶贫资金项目麻山土鸡养殖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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