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旧城改造拆迁政策汇总
一、工作职责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房屋拆迁政策指导、房屋拆迁许可监管、估价机构和拆迁单位监管、拆迁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重大拆迁问题协调及年度拆迁工作考核。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强制拆迁审核。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组织行政强制拆迁。五城区政府按属地原则负责拆迁项目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信访工作,受委托负责审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审批拆迁许可证和调解与裁决拆迁纠纷工作,具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五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具体做好本辖区内年度拆迁计划申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拆迁许可证审核、拆迁项目监管、拆迁纠纷调解与裁次、拆迁听证、房屋拆除安全监管、拆迁诉讼与信访等工作。(081016成办发〔2008〕75 号)
二、拆迁项目的取得
(一)调查摸底 由区(市)县拆迁管理部门发出《房屋拆迁摸底调查通知》,统一组织人员就拆迁范围内的房屋状况、权属、房屋用途、居住使用情况等开展摸底调查,并对摸底调查结果建立专项档案。
(二)拆迁方式 拆迁人根据拆迁项目具体情况,可采取直接申请房屋拆迁行政许可的方式实施拆迁,也可采取模拟拆迁方式实施拆迁。项目业主可自行实施拆迁,也可委托实施拆迁。政府组织实施的拆迁项目委托实施拆迁的应当按照《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房屋拆迁安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规定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实施单位。
(三)房屋拆迁许可 五城区政府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并将拆迁项目批准文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工作实施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资金监管协议等资料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081016成办发〔2008〕75 号)拆迁人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区(市)县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拆迁人在申请办理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安置房屋清册》、安置房屋权利来源合法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安置房屋清册》应当包括拆迁安置房的地址、幢(栋)号、单元、楼层、房号、户型、建筑面积、权属等详细情况。(090312成房发〔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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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件:
(1)090401成房发〔2009〕38号: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2)090327成房发〔2009〕36号: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阳光操作规程》的通知
(3)090312成房发〔2009〕23号: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拆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4)090210成房发〔2009〕11号: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郊区(市)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
(5)081225成房发〔2008〕193号: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6)081023成房发[2008]144号: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7)081216成房办【2008】176号:《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处理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价格异议的指导意见》
(8)081016成办发〔2008〕75 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
(9)071219成房发[2007]104号:《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中心城区一级土地整理项目拆迁补偿方案和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
(10)051125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11)041213成房发[2004]85号:《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
(12)010613国务院[2001]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13)011226成房发[2001]第101号:关于贯彻《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14)000926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15)011101成都市人民政府88号令:《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16)980908:《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