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队2012年1月份保勤制度
为了保证1月份安全生产,特制定制度如下:
1、春节期间(23日、24日、25日)留在采面维护的人员每天给予100元,但出勤工数不计入保勤,采区给予的奖励另算。
2、1月份出勤达到28天的职工给予奖励450元,27天奖励350元,26天奖励250元,25天奖励150元,24天以下不给奖励。
3、1月25日零点班、八点班、肆点班出勤的职工给予奖励100元。
4、1月25日零点班开始,班队长必须认真组织职工出勤生产,凡班队长不来上班造成影响生产的罚款200元/天,职工不来上班、不请假的罚款50元/天。
5、2月6日(正月十五)出勤的给予奖励100元,旷工或不请假的则从当月工资中扣除100元。
6、本制度与采区制度相冲突的,以采区制度为准。
2012-1-6
《采煤队春节保勤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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