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级4班第一届诗歌朗诵比赛活动方案
为提升学生诗歌朗诵水平及语文素养,陶冶学生艺术情操,展示青春活力,拟开展一次以“我秀我精彩”为主题的诗歌朗诵比赛活动,为使活动有序高质地进行,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我秀我精彩”诗歌朗诵比赛活动
二、活动时间及地点
2013级4班教室,时间待定。
三、活动准备
由王平老师负责拟定活动方案,于比赛前一周进行比赛动员;比赛参与人员(主持人、评委、参赛选手)作相关准备。
四、活动实施
(一)主持人(4人)
毕然、徐杰、于诚、敖琪
(二)评委(9人)
刘忆、段俊濂、罗竞
一、梅国庆、吴旭妮、胡煜、夏洋永、煜唐斌、航肖鷐。
(三)参赛选手
1.个人选手(9人):刘宏芮、赵秋志、唐斌煜、廖昊鹏、刘濂俊、刘煜、夏润玺、毕然、毛中宇。
2.组合选手(6组):
(四)观众评委
除主持人、评委和参赛选手外的其它同学。
(五)记分员
比赛前临时选择2名记分员,负责计算选手打分。
(六)比赛流程
1.主持人致词,介绍评委、参赛选手、比赛规则和评分标准;
2.比赛选手按抽签序号上台进行朗诵;
3.全部选手朗诵完毕后公布成绩;
4.比赛颁奖;
5.活动结束。
(七)比赛规则及评分标准
比赛采取按抽签序号上台朗诵的方式进行,选手得分由两部分构成:
(1)评委打分。总分10分,评分标准为:内容3分、普通话2分、感情2分、脱稿和流利程度2分、表情和肢体语言1分。取全部评委打分的平均分。
(2)观众评委打分。以举“表决牌”的方式计分,选手每获得一位观众评委举“表决牌”加0.1分。
四、奖励办法
(一)比赛设
一、
二、三等奖,一等奖2名,每人加5分;二等奖4名,每人加3分;三等奖6名,每人加2分。
(二)主持人每人加5分,评委每人加5分,记分员每人加5分,观众评委每人加2分;报名参赛每人加5分。若主持人或评委同时又报名参加了比赛,除获得参赛分外,则只能另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