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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游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之二

发布时间:2020-03-03 03:31: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游艇安全管理迎来“及时雨”

《中国交通报》王楠 许辉 李俊 杜健2010年08月31日

编者按

从博鳌到上海,从厦门到大连,游艇论坛、游艇展接踵而至。游艇,这个曾经陌生甚至作为奢侈品代表的名词,如今在中国已被人们所熟悉并受到全社会的热捧。天津正在建设亚洲顶级游艇俱乐部,福建已将游艇经济当成海西经济发展的新引擎,致力于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海南更是充分挖掘这块“金矿”„„游艇经济已渐成“全国热恋”之势。

2009年1月1日,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游艇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作为我国唯一一部部级游艇管理法规,该规定对我国游艇业规范管理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游艇经济的迅速升温,一些具体的、新的问题层出不穷。8月26日,部海事局下发《游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对游艇安全管理给予具体明确和完善,一些困扰游艇持有人、游艇俱乐部和管理部门的难题,将伴随着这场“及时雨”逐步化解,游艇经济也将更加健康、茁壮地成长。

变化之一 检验登记更灵活

“以前游艇检验登记受到很多限制,使得我们买了游艇也下不了海,现在这个束缚终于挣脱了!”海南海口地区唯一一家游艇俱乐部——美源国际游艇会副总经理余翔之前一直为游艇登记受限而苦恼,得知新出台的《游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此进行了调整,他难掩一脸的喜悦。据了解,国际旅游岛得到国家正式批复后,海南游艇数量逐渐增多,目前全省约有游艇50艘,但却仅有10艘办理了所有权登记,其中4艘取得国籍证书。海南海事局船舶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游艇国籍证书就好像汽车的车牌一样,游艇购买人不是不愿意办证,而是受到政策限制难以完成登记。据介绍,根据以

往规定,要给游艇登记必须提供游艇图纸进行审核,而海南省内所购游艇80%以上系进口,国外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缘故,厂家根本不提供图纸,因此海南的游艇所有人无法完成登记。

针对这一情况,新出台的《意见》明确指出,认可CE和ABYC认证证书和标志,持有上述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进口游艇,检验时可不要求提供图纸资料,不持有者则可提供或补绘船舶图纸和稳定计算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可进行符合性检验。“这样一来,对游艇的检验登记就更灵活了。”该负责人说。

对于在调研中发现的许多外资超过50%的游艇按照《船舶登记条例》不能登记的情况,该《意见》也明确指出:游艇作为非营运性运输船舶,不适用于《船舶登记条例》关于中方出资比例限制的规定。

除此之外,《意见》还对境内制造游艇的出口查验要求予以明确,对于境内制造以自航形式出口境外的游艇,各海事管理机构在查验其持有证书情况时,除接受我国相关机构签发的临时国籍证书和检验证书以及境外机构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登记和检验证书外,还可接受境外政府机构或其授权的机构认可的产品认证证明。

变化之二 境外驾驶证可互认

游艇的平民化趋势使得考取游艇驾照受到热捧,大连星海湾国际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总经理毛娟告诉记者,其俱乐部下设的培训中心目前已经培训了300多名游艇驾驶员,且经海事部门考核后取得了游艇驾照。但是,外国游艇执照持有者想在中国海域航行便没那么容易了,需要一定的审核和检验,另外来自一些国家的驾照持有者还需要通过一些相关考试。

对此,《意见》明确指出,持有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境外居民,可允许在我管辖水域短期内(7日)驾驶游艇,无需换证。而对于拟长期在我管辖水域驾驶游艇的上述境外居民,如我国与该境外海事主管当局签有证书互认协议,可直接向直属或地方海事局申请换发游艇操

作人员适任证书;如我国与该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未签有证书互认协议,则需由直属或地方海事局进行补充培训后换发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境外游艇驾照可以在我国互认了,可是在国内考取的游艇驾照却不能跨省使用,且各地考试费用不尽相同,这让作为上海少数私人游艇“弄潮儿”之一的金小姐感到发愁。“离开上海水域得向外地海事局提前申请,游艇从黄浦江驶向太湖,沿途必须向浙江和江苏海事局通报,手续有些繁琐。”她说。对此,业内专家建议考虑取消游艇驾驶员适任证书的省际限制,并研究配套监管措施,比如加试熟悉当地水域航道等内容,使之在保证航行安全的前提下更加便利。 变化之三 境外游艇进来更便利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明确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游艇航行、停泊等活动的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适用本规定。”,据此境外游艇也需纳入该规定调整范畴,但从后续条文来看,该规定主要针对中国籍游艇,对境外游艇管理较少涉及,给境外游艇管里带来一定困难。

来自海南海事局的一份调查显示,境外游艇出入海南明显增多,港澳台及东南亚国家和地区都有游艇到海南休闲娱乐的强烈需求,今年1至4月份,境外游艇出入多达53艘次。据了解,目前境外游艇想出入海南并不容易,它们须缴纳游艇价值30%的押金,还得通过海事、海关、边检、检疫部门审核通过,入关手续比较繁杂。据海南海事局有关人士介绍,一直以来,对境外游艇的进出口岸管理是按商船的管理规定进行,游艇需持有相关船舶检验证书、配备符合航区要求的驾驶员。然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要求对游艇进行检验发证,游艇驾驶员持证仅适合当地水域航行要求。按我国现行规定,这样的游艇不能进入我国水域,自然也进不了海南。同时现行法规只允许国际航行游艇进入我国对外开放的港口水域,此类水域一般不具备休闲观光价值,而景色优美、海水清澈、风平浪静的海湾和岛屿大部分又都没对国际航行船舶开放,形成了“能去的地方不好玩,好玩的地方不能去”的现状。

记者注意到,此次出台的《意见》中对于外籍游艇的航行及监督管理作出很多调整,规定外籍游艇进入、离开某一直属海事局管辖水域,可仅要求其办理进、

出口岸各一次手续,期间在直属海事局辖区水域进出港航行均可免于办理进出口岸手续,但其进出港计划须向当地海事机构事先报备。另外,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外籍游艇可不实行强制引航。各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应针对当地游艇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将游艇俱乐部或游艇协会作为基本组织形式要求实施集中管理,落实业主管理责任,规范游艇的监督管理。

境外游艇“走进来”更方便了,把它们“请出去”却不那么容易。深圳海事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对境外游艇在境内停留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以各种合法名义(如参加各类体育比赛、游艇展等活动)进入深圳水域的一些外籍游艇长期滞留不归,给海事部门的现场安全监管带来较大压力。据统计,目前共有40余艘境外游艇(基本为香港籍)长期停泊在深圳游艇会码头,随船人员则选择其他途径出入境。“主要因为深圳游艇码头停泊、维护保养等相关费用比香港低,但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该负责人担心地说,他同时建议通过制定管理措施限制外籍游艇在非开放水域的活动范围,明确其入境停留时间,并联合各口岸查验单位开展联合治理行动,限期所有留滞外籍游艇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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