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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检查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23:47: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苍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检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操作行为,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问题及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化解信贷风险,实现信贷业务合规风险控制,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贷款质量,提高经营效益,根据省联社及省联社临沂办事处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结合苍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信贷管理现状,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信贷检查部严格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信贷管理制度,对各信用社、联社营业部(以下称经营单位)信贷管理情况开展信贷检查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客户贷款使用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章 检查种类与方式

第三条 信贷检查按检查种类分为常规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三种。按检查方式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一)常规检查。每季一次。次季度对各经营单位上季度信贷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辅导、检查,有目的的选择部分贷款,进行贷款用途真实性和贷款风险性外核。年内对所有被查单位至少一次全面检查。

(二)专项检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新增不良贷款、应收利息、不良贷款清收盘活真实性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

(三)突击检查。即根据非现场监测和客户投诉反映的违规违纪问题突击重点检查,确保效果。

第三章 检查内容

第四条 信贷检查部要严格执行各项金融法律法规,并根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信贷管理制度,围绕各经营单位信贷业务操作、信贷制度执行、信贷资金使用、信贷档案管理、债务人风险状况、担保合法性(或担保物的可执行性)等方面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开展信贷检查工作,加强对被查单位信贷管理制度执行及风险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违规成本,有效遏制各类信贷违规问题发生,促进全县信用社信贷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第五条 信贷制度建立及执行

(一)贷款“三查”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是否成立贷款审查小组,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规定,运行是否规范等;

(二)信用社主任是否按规定对副主任、信贷人员进行书面差别授权,授权是否适当,贷款责任签订是否合规;

(三)是否严格按照农户、个体工商户贷款“3个100%”要求操作,对所有新增农户、个体工商户核发贷款证,上柜台办理;

(三)贷款利率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利率定价管理规定;

(四)“信贷业务专用章”是否按规定明确专职责任人管理使用。 第六条

评级授信

(一)信用等级评定小组建立、运行情况;

(二)是否按规定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存在人为调整信用等级问题;授信额度确定是否合理、合规、适当;

(三)农户、个体工商户是否全部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确定最高贷款限额(质押贷款除外),严格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程序发放贷款;

(四)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对客户多头授信,对公司类客户是否按程序和标准进行评级授信,是否坚持实施客户统一授信,将客户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等表内外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五)是否对关系人的授信业务实行回避。 第七条 贷款“三查”制度

(一)是否严格执行A、B岗双人调查制度,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由调查责任人签字负责;

(二)贷款调查中,是否按规定查询借款人、担保人相关信用记录;

(三)是否对借款主体与担保主体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抵、质物是否符合《担保法》规定;

(四)贷款审查小组运行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实行“一人一票”,并由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签字通过;是否存在违反审贷分离、独立审查原则,授意他人或按他人授意审查贷款的问题;

(五)是否存在审查通过调查内容不完整、资料不齐备、手续不齐全、调查操作不合规的贷款,或审查通过担保主体不合规、违背信贷政策、原则、制度规定的新增贷款的;

(六)是否存在审查、审批结果优于调查、审查确定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担保等条件的问题;

(七)是否存在逆程序或变相逆程序审批信贷业务问题;审查、审批意见是否按规定签署,并签字负责。

第八条 贷款发放

(一)是否存在发放顶冒名、跨辖区、超权限、垒大户、逆程序等严重违规贷款问题;

(二)贷款发放是否通过转账方式转入借款人结算账户,有无

3 直接支取现金或转入他人账户问题;

(三)是否存在未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即发放抵(质)押贷款问题;

(四)各经营单位主任授权额度内,新增(含收回再贷)农户、个体工商户贷款是否全部使用《贷款证》,《贷款证》贷款是否全部上柜台办理;

(五)是否严格按规定比例签订贷款责任书,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签订贷款责任书,甚至以反复办理借新还旧等手段,扩大管理责任签订范围,悬空贷款责任,逃避监督的问题。

第九条 贷后管理

(一)是否按规定时间和频率进行贷后检查;是否实行换人贷后检查制度,贷后检查工作是否深入、细致;

(二)是否发现违反规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问题,或发现后未采取相应措施防范风险的;

(三)信贷档案管理中,是否存在对他项权利证书、质押品、有价证券、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保管不善,出现缺损、遗失,导致重大风险或形成风险的问题;

(四)是否存在对抵(质)押品监督管理不力,导致风险增加的情况;

(五)是否存在贷后检查弄虚作假,预签贷后跟踪检查表,贷后检查流于形式的问题;

(六)不良贷款管理及清收盘活工作情况。不良贷款下降是否真实合规;

(七)是否对表内外各类不良贷款进行尽职催收,是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全不良贷款,减少损失;是否存在新增失去诉讼时效

4 问题等。

第十条 贷款收回

(一)贷款到期前是否按规定下发《到期贷款通知书》;

(三)是否按规定催收贷款,及时签发《债务逾期通知书》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

(三)是否存在违规办理贷款展期问题;

(四)办理借新还旧贷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五)是否存在以贷收息、以贷还贷等违规现象;

(六)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多收或少收利息,擅自对贷款实行挂账停息、豁免利息、减收利息问题;

(七)是否存在通过非借款人账户或经信贷人员等内部员工账户收回贷款本息现象。

第十一条 信贷风险分类

(一)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

(二)是否能够及时调整贷款形态,并按照有关规定登记风险分类台账;

(三)信贷资产分类结果是否准确,分类偏离度是否超过规定;是否存在人为调整贷款形态问题等。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

(一)是否按规定明确落实信贷档案管理责任人;

(二)是否存在档案管理责任心不强,导致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凭证、他项权利证书、催收凭证、权属证书等基础档案资料丢失、毁损的问题;

(三)是否对各类信贷档案资料按规定进行整理登记、装订成册、入柜保管。

5 第十三条 真实性和风险性

(一)真实性检查。调阅被查单位相关会计凭证、账簿、帐户明细等档案资料,检查贷款资金流向,分析判断贷款是否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通过实地检查,核实借款人、担保人地址、经营项目、资产、负债、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借款人、担保人签字、盖章是否属实;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企业贷款手续中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签字是否真实有效;抵(质)押手续是否合规合法。

(二)风险性检查。检查借款人、担保人的账簿、报表,落实其土地、房产、机械设备、存货及其他有效资产、负债、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量等情况,综合评价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判断担保人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对偿还贷款的担保能力。抵(质)押贷款,要查看抵(质)押物是否足值。检查信用社是否存在操作风险以及信贷有关人员是否存在道德风险。

现场检查时,发现借款人、担保人拒绝提供相关检查资料或提供虚假报表、账簿、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它证明材料的,检查人员可要求贷款经办社采取提前收回贷款、取消其原授信额度、停止发放贷款等信贷制裁措施。

第四章 检查程序

第十四条 信贷检查程序主要分为实施检查(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事实报告与评价、督导整改、问题处理四个阶段。

(一)实施检查。检查人员开展各类信贷检查工作前,要明确检查目的,确定检查重点和方法措施,并根据检查方案,认真开展检查工作。要善于捕捉线索,深入、细致、有效开展检查工作,要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工作底稿,形成检查事实确认书,向被查单位

6 反馈确认。

(二)事实报告与评价。检查结束后,应认真整理检查资料,撰写检查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包括:

1、检查工作的组织及实施情况。

2、对被查单位的客观评价。

3、被查业务总体状况及抽查业务量情况。

4、检查发现问题要进行归类整理。明确列示每个项目存在问题所涉及的业务笔数(或户数)、金额,并列举一至两个要素完整、定性准确、问题突出的案例进行说明。

5、原因分析,应力求全面、客观、深刻。

6、处罚建议,要列明处罚依据。

7、整改意见或建议。

(三)督导整改。一是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采取现场整改和跟踪督促整改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检查效果。被查单位现场整改的,要现场确认并签字,不能现场整改的,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二是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室;三是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下发通报,增强警示效果。

(四)问题处理。依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及《苍山县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罚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出“信贷检查问题处理意见”,直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对需纪律处分的移交到联社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按规定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要充分认识信贷检查工作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

7 检查责任,严禁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对发现的问题定性要准确,整改建议要切实可行、便于操作。

(一)要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就餐一律安排在单位伙房,中午严禁饮酒,否则,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二)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相关问题,如检查过的业务在今后发现有查而不实、查出来未反映的,或擅自调整、修改、删除检查发现问题等情况的,将依照《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追究检查人员责任;

(三)要尊重被检查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做到评价真实、公允,并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

(四)检查过程中要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向外界散布、传播有关被检查单位重要信息和商业秘密;

(五)要坚持检查与促纠并重的原则,对于一些操作性的违规问题,能现场纠改的要责令被查单位立即纠改,对违规资金要现场督促收回,提高检查工作成效。

第十七条

各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信贷检查部工作,对拒绝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资料,拖延、隐瞒不报、谎报情况甚至人为阻挠、刁难、打击报复检查人员的,按照《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及《苍山县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罚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信贷检查部每半年要对各经营单位的信贷制度执行情况及风险情况形成评价报告,年底对全辖信贷管理情况形成总体评价报告。

第六章 档案管理

8 第十九条 建立并完善贷款检查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专人管理。

第二十条 贷款检查档案包括人员分工表、工作底稿、检查确认书、检查报告、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等,按规定纳入信贷检查部档案保管。

第二十一条 信贷检查人员每季按单位将信贷检查资料整理装订,并交由档案管理人员登记入档,并接受联社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苍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制定、解释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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