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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毕业生派遣报到须知

发布时间:2020-03-01 23:59: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3届毕业生派遣报到须知

各院系、各毕业生:

我校2013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做好毕业生的派遣工作,准确编制毕业生派遣计划,确保毕业生顺利、有序、文明离校,现将毕业生在后期中需注意的问题通知如下,请严格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办理手续。

一、所有毕业生离校时必须到所在院系领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考取研究生、专升本的毕业生无报到证),并在2013年8月31日前到《报到证》左上角所列的报到单位报到。(派遣方式:有用人权的单位直接派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无用人权的单位只能派到用人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单位所在地同意接收毕业生户口和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需在就业协议书上加盖公章或出具户口档案接收函,无此则派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用人权的单位在编制外招聘毕业生,按照到无用人权单位就业处理;未就业毕业生派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详情见《全国各省区市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

二、毕业生档案在2013年7月中旬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寄送至派遣单位所在地(就业报到证左上方所写单位)。所有毕业生务必到《报到证》所列单位报到,并在三个月内到派遣单位查询自己的档案到位情况。若三个月内档案未到位请及时联系招生就业处查询0459-8153020。以机要信件形式邮寄的档案查询时间为一年,超过一年将无法查询。逾期不报到、查询者,报到、

档案查询等遗留问题由毕业生自行负责。考取研究生、专升本的毕业生档案邮寄到入学学校招生办。

三、凡跨省或跨地市高考现有意向回原户籍所在地的未就业毕业生,需到原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接收函”并在6月20日前将“接收函”交到招生就业处。

四、对已签订就业协议和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

1、6月20日前,这部分毕业生须将用人单位已签字、盖章同意接收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接收函、用工合同等相关材料上交招生就业处。超过规定时间仍未上交协议书的毕业生,我们将这部分学生直接派回生源所在地(高考所在地区)。

2、6月21日起停止办理各类就业手续。新签、改签协议及改派手续一律在7月3日后进行。

3、用人单位同意接收但因签约、审批等手续尚未完成而无法按时提交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请务必在6月20号前与用人单位联系,请用人单位尽快出具接收函,明确档案接收单位的详细信息(单位全称、联系部门、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等),并于离校前交到辅导员老师处,便于档案邮寄。

五、对于考取研究生(专升本)的毕业生:

1、考取研究生(专升本)的毕业生必须于6月20日前将研究生调档函或研究生、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上交招生就业处,否则这部分毕业生将派遣至原用人单位或生源所在地。

2、已考取研究生(专升本)的毕业生学校不再为其办理签约、派遣手续。

3、考取研究生(专升本)且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如果选择攻读研究生(专升本),请于6月20日前办理与原单位的解约手续,否则按原签约单位进行派遣;

六、关于户口的迁移问题请按照学校保卫处的相关规定办理。

具体事项如下:

(一)已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户口迁移:

1、辅导员指导学生严格按照招生就业处提供的就业建议计划提交本人户口迁移申请(申请迁入地应与派遣地一致,否则无法落户)统一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要按规定时间到迁入地落户,落不上户的要及时联系辅导员老师。若户口迁移证长期放在本人手里,后期涉及用户口的时候会有很多麻烦);

2、用人单位能够管理户口的,转至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不能管理户口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转至原籍或县级以上人才服务机构。

(二)暂未就业毕业生的户口迁移:

根据毕业生意愿,与相关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协议,由人才服务中心托管其户口;未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户口托管协议的,户口迁回原籍。

(三)自愿将户口留在学校的,将来办理户口迁移时,招生就业处不再为其出具任何手续。因为《报到证》(毕业生落户口的依据)已发放给毕业生本人,且所有毕业生(个别待改派留档除外)档案在学生离校后都会寄送至派遣单位,招生就业处在毕业生离校时已完清了所有手续。

七、离校前还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新签涉及派遣的单位或离校后更换工作单位需要改派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后1-3年内办理改派手续。

具体程序:

1、毕业之日起一年之内已就业的毕业生可办理改派,需要提交原《报到证》原件1份、原单位解除就业关系的证明原件1份和新签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原件1份。

2、毕业之日起二年之内协议就业的毕业生(就业单位打在报到证备注栏内的)可办理改派,需要提交原《报到证》原件1份、新签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原件1份。

3、毕业之日起三年之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原《报到证》开回生源地或人事代理机构的可办理改派,需要提交原《报到证》原件1份、新签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原件1份。

4、7月31日之前学校集中为毕业生办理改派两次:7月4日和7月24日由辅导员统一收齐材料交到招生就业处。

5、8月1日之后由本人或代办人带齐材料到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二楼大厅办理。

八、《报到证》丢失补发办法: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人一份,凡涂改、损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由毕业生本人登陆网站

“http://222.170.78.208/zsjy/jy/file.asp?toptype=相关文档下载”,下载表格《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补发或遗失证明签发审批表》,找辅导员盖院系公章后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盖章,并在报到证丢失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作废。一个月后,毕业生或代办人持以上物件和本人毕

业证到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二楼大厅申请补发。

毕业之日起超过三年《报到证》遗失的,补办手续同上,但不能补办《报到证》原件,只能补《报到证丢失证明》。

招生就业处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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