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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4 00:11: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韶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路 政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2017年

目录

一、总则................................................1

二、路政巡查管理制度....................................2

三、路政装备管理制度....................................4

四、路政案件管理制度....................................9

五、路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11

总 则

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韶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所辖公路及其内设、下设各科室、路政大队及路政中队。路政管理人员必须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熟悉业务,清正廉洁,文明服务、秉公执法。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一、巡查时间

路政巡查实行四班三运转制。早班上班时间为:8:00时——16:00时,中班上班时间为:16:00时——次日0:00时,夜班上班时间为:0:00时——次日8:00时。

二、巡查班交接程序

(一)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应阅读上一班巡查记录,有不明之处当面问清。交班人员如有留置车辆或证件等其它特殊情况,须移交后方可结束本班巡查工作。

(二)接班人员认真检查设备器材的完好性和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检查合格后接收。

(三)因造成较大路产损失或侵权案件等需要连续在路面值勤的,接班人员要现场交接班。

三、巡查任务

(一)检查路况、公路路产的情况。

(二)发现和查处超限超载等各类路政事案。 (三)控制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现场,并迅速上报。

(四)依法处理超限超载等路政案件。

四、巡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二十四小时巡查值班制。

(二)路政人员巡查时,必须身着制服,戴制式帽子,穿反光背心,携带执法装备。

(三)巡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时,路政巡查人员应在十分钟内出警,尽快赶到现场。

(四)保持巡查车干净整洁,工具配备齐全。

(五)严禁巡查车未经批准驶离所辖路段。

(六)巡查过程中,要保持车速不超过60公里每小时。

(七)巡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

路政装备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路政大队所有路政装备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路政大队指定专职装备管理员负责路政装备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大队范围内的装备登记、保管、维护、领用、换发等相关事宜。各治超站、治超大队,指定一名同志专职负责装备管理工作。

三、装备采购要求

(一)执法装备包括:执法车辆、监控设备、执法记录仪、检测仪器(塔尺、卷尺)、称重仪器、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停车示意牌、强光手电、定位爆闪灯以及单兵全副装备等。

(二)路政装备的采购由路政大队向道路运输管理所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配发,也可由办公室批准后大队自行采购。

(三)路政装备一经配发,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装备管理台账,对所有领取的装备进行登记,按类别分别存档。

(四)路政大队装备必须严格建立路政装备档案。

四、执法车辆的保管与使用

(一)严禁无证驾驶和非路政管理人员驾驶执法车辆。

(二)执法车辆的维修保养指定修理厂家,实行“派单制”维修,修理费必须经路政负责人、所领导审核确认后方可报销。

(三)执法执勤任务结束后,车辆应停放在道路运输管理所或治超站停车场,不得随意将执法车辆停放在外过夜。

(四)执法车辆仅限于路政管理工作使用。

五、警灯、警报器的使用规定。

(一)严禁在非执行公务时使用警灯、警报器;

(二)在执行正常的路政巡查任务行驶途中或停车勘验、检查、处理时,可使用警灯示警。

(三)在执行紧急道路抢险、清障、处置突发事件途中,交通受阻时,可使用警报器;

(四)在雨、雾、冰、雪天气或发生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处置时,可使用警报器;

(五) 两辆以上巡查车辆列队行驶时,前车已使用警灯、警报器,后车不得使用警报器;

(六) 夜间通过城镇、村庄等居民密集地段时,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警报器;

七、监控设备的管理。

(一)治超站电子监控设备实行专业化管理,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治超站执法人员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

(二)电子监控信息按保密信息进行管理,所有信息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和销毁。查阅、复制、销毁信息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

(三)非维修、保养人员不得随意关闭硬盘录像机、摄像头的电源,防止人为对硬盘录像机的损坏。突发停电或系统故障,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应立即上报治超站负责人,由负责人联系专业技术人员修理,排除故障。

(四)任何人不得擅自删减监控存储信息;任何人员不得人为中断录像和将录像资料删除,更不得强行将设备关闭或者中断设备电源。

(五)路政执法人员使用监控设备时,严禁下列行为:严禁自行删除存储设备上的视频信息。严禁随意关闭硬盘录像机、摄像头的电源。严禁人为中断录像和将录像资料删除,更不得强行将设备关闭或者中断设备电源。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采取停止执法职务,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及治超站领导的责任。如治超站值班人员故意毁坏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或设置障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对肇事者除给予相应处分并照价赔偿备。

八、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一)路政执法人员在上路巡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二)路政执法人员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三)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四)路政执法人员在道路上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五)执法人员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应当向大队领导报告。

(六)路政大队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

(七)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采取刻录光盘,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当事人对路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的;当事人逃避、拒绝、阻碍路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路政执法人员的;路政执法人员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4.其他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情况。

(八)作为执法办案证据使用需要移送公安局、法院的声像资料,由大队统一提供,并复制留存。

(九)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实行授权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查阅;因工作需要查阅声像资料的,经大队批准且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查阅。

(十)路政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时,严禁下列行为:上路巡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不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删减、修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私自复制、保存或者传播、泄露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利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与执勤执法无关的活动;故意毁坏执法记录仪或者声像资料存储设备;其他违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采取停止执法职务,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及队站领导的责任。如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九、路政装备的维护保养

(一)路政装备的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设备外观整洁,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早期损坏。

(二)路政装备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如有遗失或损坏(非正常原因),装备管理员应追究保管人或使用人按规定负责赔偿。

路政案件管理制度

一、路政案件查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依法办案。

二、路政案件查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路政管理规定》、《山东省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三、路政案件的分类

(一)路政案件按照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路产赔(补)偿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路产赔(补)偿案件按照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可分为简易案件、一般案件、重大案件、特大案件。

(二)路政案件的查处必须由两名以上路政执法人员共同进行,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办案文书要加盖“路政专用章”、“行政处罚专用章”及办案人员名章(签名),使用法定文书和省财政厅统一制作的专用票据。

四、路政处罚程序

实施路政处罚的程序按照《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五、路政案件的查处实行逐级上报审批的原则。

调查取证应当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制作调查笔录,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或者鉴定的,还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报告或者鉴定报告。 办理公路赔(补)偿案件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

路政案件违法行为结果发生地涉及两个管辖区域,或对管辖有争议的,报局路政科处理。

路政案件执法员要将结案的路政案件按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路政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越权办案或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的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路政执法人员管理规定

一、工作纪律

(一)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受贿、勒索车主或司机钱物。

(二)不准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

(三)不准违反着装规定。

(四)不准扣留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

(五)不准单独私自处理违规车辆车主或司机,对违规车辆处理须两人以上,做好笔录和各种登记。

(六)不准放人情车。

(七)不准酒后执法或处理违规车辆。

(八)不准使用非财政罚款收据罚款。

(九)不准挪用、截留罚没款。

(十)不准擅自离岗、脱岗。

(十一)不准在执勤期间吸烟、打闹、插手、袖手、背手。

(十二)不准一人执法。

(十三)不准追赶闯口车辆。

二、劳动纪律

(一)不准旷工。

(二)不准酒后上岗。

(三)不准在岗上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

(四)不准迟到、早退。

(五)不准岗上干私活、看刊物。

(六)不准在工作岗位使用污秽语言,必须使用文明用语。

(七)不准擅自离岗。

(八)不准在检测亭内吃零食和聚集谈玩。

(九)不准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十)不准随便顶岗、替岗。

三、组织纪律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令则行,无令则止。

(二)必须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规定标志和证件上岗执法,做到着装整洁、文明服务。

(三)积极参加有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非工作时间不得着制式服装。

(五)不得着制式服装参加非本单位组织的各项社会活动。

(六)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检测站有关事宜。

(七)要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对工作或领导有意见,允许向上级领导、部门提出,但不准私下议论,搞自由主义。

(八)严格执行检测站关于端正行风,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九)检测站工作人员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

四、路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

(一)检测站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1、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2、遵章守纪,廉洁奉公。

3、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4、文明服务,优质高效。

5、业务精湛,安全畅通。

6、讲究卫生,着装整齐。

7、团结协作,争先创优。

8、见义勇为,奉献社会。

(二)检测站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安全畅通。

五、路政执法人员执法规则

(一)执行公务必须着统一制式服装。

(二)拦截车辆时要正确运用手势。

(三)在处罚车辆扣证、终止车辆运行时,必须开扣留证,写清接受处理的时间和地点。

(四)对超载车辆处罚时,至少要两人以上实行处罚,并做好各种登记、笔录,双方签字。

(五)对超载车辆处罚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严禁乱罚款。

(六)所扣证件、检测记录、各种登记必须在交班一小时内上交站领导,并做好汇总登记。

(七)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不接受车主、司机的宴请和财物。

(八)执法人员要庄重严肃、说话和气、廉洁奉公,以事实为依据,不准超越执法工作职权范围,随意扣证、罚款或终止车辆运行。

(九)坚持在执法区域内执法,,严格对重载车辆进行检测,实行一车一杆制。对超限车辆要通过手动信号劝返放行,对客运车辆、礼宾车队等腰随时抬杆放行,避免发生认为堵车情况。

(十)维护作业区的交通秩序,保证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负责对不主动接受监测,强行通过闯口的车辆进行有效的堵截,不准擅自离岗、脱岗。

(十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不到岗,在岗人员不得离岗;交接班由队长负责,履行交接手续,并做好登记。

六、考勤管理

(一)检测站员工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二)病假须交病假条,并扣罚当班次工资。

(三)事假一般不予准假,准假后扣当班次工资。

(四)婚丧假按有关政策执行。

七、安全管理

(一)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管理技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学习检测站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杜绝违规操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否则,后果自负。

(三)检测仪器要实行定期检修,防止漏电、短路而引起的灾害。

(四)当设备操作不当被损坏时,责任人要进行赔偿,特别严重的,当事人要负法律责任。

(五)室内离人要切断电源、火源,做到人走灯灭,人走火灭。

路政票据管理制度

路政大队管理制度

路政队伍建设管理制度

路政装备管理制度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路政大队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路政大队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路政内业管理制度探讨

交通路政管理所投诉意见箱管理制度

路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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