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一、路政人员必须坚持值勤上路巡查,实行巡查和查处相结合,干线公路每月上路巡查时间不少于22天,每天巡查时间不少于7小时,每月夜间巡查时间不少于7天。
二、路政人员上路巡查时,应按规定着装,着装整齐规范,举止端正,讲究风纪风貌。
三、路政人员在巡察时不能少于2人,并应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路,对违反各类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事件,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四、路政人员在查处路政案件时,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在做出处理决定后,还应告知当事人所享受的权利和义务。
五、路政人员在巡查过程中,遇有重大路政案件,难以当场做出处理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六、路政人员在巡查期间,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查处时,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并按规定填写法律文书,送达行为当事人。
七、路政人员在巡查时,应坚持文明执法,礼貌待人,在查处时,应当保持举止文明,坚持以理服人。
八、路政巡查任务结合后,路政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巡查工作日记,并报有关领导审核后,备案待查。
九、对巡查中处理案件,要再24小时内将案卷及相关证据交回路政科。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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