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关于开展“文明小公民”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专业、各班级: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根据局党委安排,学校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广泛开展“文明小公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县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精神为指导,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目标,通过开展评选“文明小公民”活动,推出未成年人道德典型,引导广大师生学习、弘扬、践行美德,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塑造新一代千阳人新形象。
二、评选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三、名额分配
各班级推荐一名“文明小公民”候选人,学校将从中择优表彰10名校级“文明小公民”并推荐1人上报县、市文明办参评县、市级“文明小公民”。
四、评选标准
“文明小公民”的基本标准为: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家乡,热爱学校,热爱专业。
2、诚实守信,遵规守纪,自立自强,积极进取,富有活力。
3、具有社会责任感,行为习惯文明健康。
具体标准为:
1、在家庭做个好孩子。心存感恩、孝敬父母;学会自理,负担责任;勤俭节约,常做家务;邻里和睦。
2、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学校能够遵守班规校纪,无重大的违纪行为,热爱班集体,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为校争光的责任感。学习勤奋,全面发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乐观向上,自尊自信。
3、在社会做个好公民。遵纪守法,举止文明;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热心公益,服务社会;崇尚科学,珍爱生命。
凡事迹或在某一方面突出,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值得学习的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五、活动安排
1、宣传启动(8月20日-29日),德育处收集下载有关文件和宣传资料,召开校会进行活动启动宣传,各班级利用班会课进行集中学习和讨论
2、推荐评选(8月30日-9月10日)。各班级组织完成本班内“文明小公民”的评选,推荐一人并将填写的推荐表和单行材料一份上报学校政教处。
2、审核上报(9月11日-9月13日)。学校德育处按照“文明小公民”评选的标准和要求对各班级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认真评审,确定10名校级“文明小公民”人选,报请校委会审定,并确定一人参评县、市级“文明小公民”人选。
3、表彰奖励。学校将对10名校级“文明小公民”进行表彰奖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将对市级“文明小公民”当选者进行表彰奖励。
4、教育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文明小公民”的先进事迹,积极开展“比、学、赶、帮”活动,将“文明小公民”的争创评选活动不断深入。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班级要充分认识评选“文明小公民”的重要意义,把开展“文明小公民”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作为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内容。进行丰富多样的宣传引导。
2、广泛动员,贴近实际。评选活动要充分体现群众性,贴近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引导发现、学习身边典型,确保评选出的“文明小公民”事迹突出、有代表性、可亲可信可学,确保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3、精心组织,周密实施。评选活动要严谨、规范、公平、公正。各班级要发挥教育引导作用,要结合实际,广泛发动本班学生积极参与。
4、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活动始终,努力在广大青少年中形成学习先进、追赶先进的热烈氛围。附:“文明小公民”候选人推荐表
千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文明小公民”候选人推荐表